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水平(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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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水平篇一
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
一、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
1、教育功能。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传授必要的基础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学法,严格守法,主动用法,自觉护法的重要性。2.导向功能。如果大学生能有较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这对法律的实施无疑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进而带动和促进全体社会公众对法律实施的支持。从某个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具有导向功能,这种导向是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的。3.评价功能。法的实施,包括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两个方面。就法的遵守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指社会公众把法律当成自己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自觉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而就法的适用而言,法律意识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专门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和公正、及时的实施。在这里,主要体现的是评价功能。当然,由于大学生缺乏判断和辨别复杂事物的能力,因此当他们在做价值判断时,就不可避免地出现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评价功能的发挥。4.规范功能。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法律这样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以法律来调整习俗、道德和政策等行为规范,无法调整或调整不力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法律目的的实现除依赖国家强制力外,还必须依赖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构建可以使他们自觉按照法律所体现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去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如何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
1、大学生应当具备的法律意识(1)、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2)、应培养大学生关于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3)、应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和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4)、要教育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1)、进行普法教育,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2)、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
①.组织大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大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②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可通过开展以“某法”为主题展开知识智力竞赛,大学生通过这一活动,能主动去学习法律的内容,提高学法兴趣。
③组织大学生去法院旁听。通过组织学生去校外旁听法庭审理,能开拓视野,也能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某方面,从而使大学生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
④组织大学生看录像,或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大于权”的论点,从另一层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要彻底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的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条件。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水平篇二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同志们好!很高兴能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和探讨有关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这一课题。
今天,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什么是法律?
二、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特点是什么?
三、怎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下面我们共同学习第一个方面问题
一、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法律?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是:“‘法’刑也,平之如水。”这就是说,法就是刑,平之如水、公平正直(平之如水—公平正直)。
与“法”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说文解字》称:“律,均布也。”所谓均布是古代用作调音律的工具,将律比作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由上可得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行为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二、什么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特点是什么?
(一)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管理的活动。1
依法行政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内涵:
一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必须合法。依法行政首先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地位、资格和组织条件,如果进行行政活动的主体不是依法成立的或者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那么,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必须合法。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因为“行政机关的职权并不是行政机关所固有的,而是经人民授予,也即由法律法规授予的”。同时,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活动,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越权。
三是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权责统一。依法行政要求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当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放弃那就是失职,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二)依法行政的特征:
一是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是治“官”,而不是治“民”的。在我国,既不可将依法行政等同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也不能将依法行政等同于依法治国。
二是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即国家行政或公共行政,是指一定的国家组织行政机关为实现国家职能、维护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规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其行政的领域,是只能由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公益事务。
三是依法行政中的“法”,首先必须是体现国家和人民整体意志,反映社会进步发展规律的法,而不是长官意志、个人意志、少数利益集团意志的反映;其次,“法”应主要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其他政策办法不能作为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再次,从法律要素上看,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应包括法律法规,还应包括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目的和法律条文背后所隐含的法律精神、法律价值。仅停留在法律具体条文的机械理解和运用上,是不利于依法行政的。
四是依法行政中“行政”和“法”的关系是:法优先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无法律即无行政;行政必须服从于法。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为行政,行政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工具,主要功能就是执行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律之所以能成为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手段,不仅在于行政权力是由法律赋予和派生出来的,也不仅在于法律是衡量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更为重要的是在于立法权与行政权性质不同。法律独具的至高无上的强制力和权威性,是约束行政权力任意专断的最有效的手段。当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管辖的范围,按照经过合意达成的法律规则进行运作,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进行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与专横就有可能得到有效的遏止;反之,失去法律约束的行政权力就会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行政活动中的人治必然抬头、寻租必然出现、腐败必然滋生。
五是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种积极保障有效行政与消极防范防止滥用行政权力的有机结合。依法行政的目的不仅在于对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依法进行规范,防止权力的滥用,并使受到不法行政行为
侵害的公民权利及时得到补偿,而且也在于保证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和效率,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怎样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依法行政从重依政策行政、依领导人指意办事,到重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跨越,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么,如何才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人的观念、意识任何时候都是第一位的,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自然也不例外,而且从现实情况看,这个问题尤为迫切。一要革除“人治”思想,树立“法治”意识。要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行政等陋习,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维护法律权威;二要纠正法律治民不治官的错误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重在依法“治官”的观念;三要克服单纯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树立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目标主义同时并重的意识。就是说,既要明确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理想目标,又要考虑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的现实性,在明确法律既管老百姓又管政府、管官吏的同时,把重心转向人民权益的保障和政府工作目标的实现上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第二,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只有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才能有效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行政效益和行政质量。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只有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制订出切合实际、真正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群众文化素质的提高、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的增强,他们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因此,只靠少数人主观判断、凭经验决策的传统方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应真正改变
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广纳民言,通过各种途径在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使公众明确决策意图,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有比较充分的思想准备。
第三,要理顺行政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第四,要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机制制约,否则必然导致滥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公共事务不断增多,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越来越大,行政权力也相应增加;权力还没有摆脱自我扩张的特性,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自律仅仅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套真正强大有效的监督体系去制约行政主体的权力扩张和滥用。
第五,不断提高行政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依法行政能否顺利推进,执行者的素质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这方面,一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自觉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二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坚持自学、爱学、勤学业务。使自己的思想觉悟、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整体得到提高。
同志们,要知道无规矩则不成方圆,要用规和矩画出美好的蓝图!要坚守法律防线并通过依法行政来构建威县更加美好和谐的明天!讲的不好,恳请同志们指正。
谢谢大家!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水平篇三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历来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历时近3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了他们依法执政的能力。然而,面对新的形势任务,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势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一、提高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意义
1、依法执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关系。现代社会的最高权威是法律。依法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任务和内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关系到能否从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同时,也决定着其所辖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从而影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社会公平公正,以及党委、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作用。
2、依法执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关系。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治经济,法治是经-1-
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一个企业老板不依法管理,不守法经营,企业就不可能做大做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不依法执政,就不会有良好的法治环境,也就更不会有好的发展。比如,我们要推进“xxx”建设,需要征地拆迁,需要做群众工作,这些都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熟知法律知识,做到依法执政,有效开展工作。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水平,既能够更好地规范市场监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也能够为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树立标杆,从而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3、依法执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当前,我们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改革攻坚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市第十次党代会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进行了重要部署,城乡融合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各方面利益面临重大调整,多种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加。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根本的要靠法治。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有利于规范和调整各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影响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水平的一些主要因素
1、法律意识淡薄。有些领导干部在思想意识上未能树立
法律至上的法制观念,行动上不能做到依法执政。例如“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特权思想”,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金钱万能、贪污腐化、奢侈浪费、形式主义等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及公务人员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就造成了某些领导干部的“行政中心”思想,以致出现了行政权失控或法外执政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领导干部的执政水平,导致了对依法执政的破坏。
2、法律知识匮乏。有些领导干部对国家的基本法律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不熟悉或者一知半解,造成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判断能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常显“捉襟见肘”。比如,在信访工作中,有些上访“问题户”在对待某一项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处理前,都是有针对性地在学习相关的法律。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没有把法律条文吃透,把话说偏了,他就会不买你的账。
3、学用结合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不懂得、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处理现实的工作问题,表面上重视法律,积极学法,甚至对相关法律知识能“倒背如流”。但在开展工作或者遇到具体问题时,依旧按照传统思维、习惯来思考和处理,致使工作不能创新,处理问题不得其“法”。更有甚者会通过“找关系”、“通路子”、找领导“写条子”、在酒桌上解决问题,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三、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的自觉性。思想是先导。领导干部做到依法执政,关键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一是法律至上的意识。明确法律是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准则,任何权力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二是尊重人民权利的意识。明确国家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我们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三是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意识。职权法定,即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的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权责统一,即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第一要义。领导干部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违法行使权力或者不作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是依程序行政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政,坚决杜绝以个人意志干扰法定程序的履行。
2、提升法律素质,夯实依法执政基础。知法、懂法是遵法、守法的前提。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同时指出,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由此可见,领
导干部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不仅关系到依法执政水平,更加与实现依法治国惜惜相关。那么要如何提升法律素质呢?一方面,要学法。通过结合实际,采用各种方式,比如,听讲座、作研讨、搞调研等,并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自学,对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做到“了然于胸”,对地方的政策法规规定做到“烂熟于心”,为依法执政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普法。积极通过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普及工作,在宣传普及法律的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比如,以我们xx区为例,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托区内“xxxxxxx”这一基层社会管理平台,把法制宣传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仅有效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更加提高了自身学法、懂法、守法意识,还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为依法执政筑牢了基层基础。
3、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把法律意识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决策当中。做任何事情特别是重大决策,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确立的每一个主张,不仅要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要考虑法律效果。二是把依法办事的原则贯穿于具体问题的解决之中。当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解决各类问题和矛盾,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但最重要、最迫切、最根本的还要靠
法制。比如,当前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中发生的纠纷较多,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各方面看法不一致。在解决这类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来妥善化解纠纷。再比如,在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要依照《信访条例》,按政策按程序办事,把处理信访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才是正确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准则。三是把遵纪守法贯穿于全部工作和生活之中。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坚持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不能挖空心思去钻法律的空子或热衷于打法律的“擦边球”,更不能无视法律的尊严,知法犯法,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不仅要以身作则,还要严格带好自己的队伍,一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群众才心悦诚服。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心同德,团结奋斗,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 如何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水平篇四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 政”。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也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法行政、执政 为民,才能让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切实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真正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用法治来调整、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 动,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一、坚持宣传教育经常化,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与能力,锻造“素质”队伍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掌握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行政事务,已成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必备条 件。领导干部作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法制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办事的水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为官要学 法、为政要用法”的观念,对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要扎扎实实学深学透,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建 立学法规划,制定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行政诉 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掌握担任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达到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 化和社会事务的目的。
(二)不断强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的 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公务员的学法时间,实行集中学习。同时,坚持开展个人自学。二是要坚持学习法理和解剖实际案例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讲法律知识,而且要注重剖析典型案件,通过具体生动的实例,帮助掌握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要坚持经常检查与定期考试相结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实现 依法治市的根本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组织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要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学习重点,熟练掌 握执法活动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领取上岗证书。总之,要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之能够 熟练运用法律规范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二、致力行政行为规范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锻造“公共”队伍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区域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哪里政府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 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搞好管理创新,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 能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应当体现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经济活动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执行经济活动规划的仲裁者及战略规划的制定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凡是企业、市场、社会和公民能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事,政府就不必介入。要规范 政府的权力,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二是要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要适 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生产经营一线和竞争领域退出来,从“运动员”的角色转变到“裁判员”的角色,不再参与经济的微观活动和具体事务。三是要由行政指挥向 综合服务转变。要改变权力导向型的管理方式,正确运用政策引导、信息咨询、经济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多种手段,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服好务。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减少审批事项,改革并规范审批行为,是政府职能转变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是要合理设定审批权力。政府必须放松 对企业、商品的管制,减少行政审批,减少对资源的垄断和资源的行政配置。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应当明确程序、时限和责任,并对外公布。要把主要精力放在 事后监管上,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二是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以“简化”、“公开”、“规范”为原则,加强审批程序控制和制度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职能 部门内部的会审制度、审批登录制度、听证制度、重大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审批行为过错追究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制定政府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落 实监管责任。三是要实行审批权与检查处罚权相对分离。通过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抑制和 防止审批权的腐败,而且有利于加强对社会和市场的监管。
(三)积极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形式。科学的机制出活力、出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应 突出制度创新,完善运行机制,靠机制和制度来保证政府行为的规范协调和高效运行。一是要实行依法决策。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科学 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对政府决策的每个环节,都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公众范围内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同时,应建立决策失误追 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而造成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二是要强化程序意识。讲求程序是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理念,也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内容。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应当做到规范、公开、合理,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要充分利用程序的约束,杜绝办事人的随意性。三是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实施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提高行政水平。
三、着眼行政执法制度化,着力优化发展环境,锻造“服务”队伍
我国百分之八十的法律和全部行政法规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大量的社会事务都要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来完成。因此,严格依法行政便成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中心环节。
(一)切实转变执法观念。由于长期的封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官本位”意识还比较浓厚,有的甚至将法律赋予的权力 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 的形象,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转变执法观念,破除特权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要不断强化“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依法行 政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的公仆意识,自觉把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行政行为的准则,坚决纠正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和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 合,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依法治理、文明执法,做好改革发展阶段的执法工作。
(二)实行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相脱钩。近年来,各 地各部门加大了规范行政执法的力度,行政执法活动从总体上有了较大进步。但是,“收费养人、养人收费”、“执法就是收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屡禁不止。要 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使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有利于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从收收支支的繁杂 事务中解脱出来,从算小钱、较多考虑部门利益中解脱出来,把职责和主要精力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来。因此,要不断深化“收支两 条线”改革,将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百分之百实行“收缴分离”;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 部门支出的透明度;要改变现有财政对行政执法部门经费的管理方式,足额供给其经费。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必须把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联系起来,规范、约束执法活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要把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 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每个行政执法 人员的执法责任。实行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 重予以责任追究。
四、推进行政管理透明化,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锻造“公正”队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社会公共事务不断增多,在政府管理社会
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须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防止行政主体权力扩张和滥用。
(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立法、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越高,公民实行监督的可能性就越大,从而有利于实现真正意义
上的社 会公正。因此,必须着眼于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即公民有权知晓政府行政权力的意图、依据、过程、结果)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一是要明 确政务公开的主体。政务公开不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还应包括具有一定行政权的国有公司,如邮电、电信、供水、供电等国家垄断性行业。二是要明确政务公开的 范围。除涉及国家整体利益、个人隐私、企业经营秘密外,对一般信息,如行政立法、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重大经济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相对人的权 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都应纳入公开范围。三是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应以政府主动公开为主,可采取政府公 报、召开会议、政府上网等形式。除此之外,对政务公开的审查机制问题、收费问题、信息的时效性问题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 制。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权的全方位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得到依法行使。一是要加强党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委教育、监督、查处、保护的职能,加大 对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及党员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通过来信来访、明察暗访、联席会议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构成违纪的迅速 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执法汇报、专项调查、工作检查、视察等渠道,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三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各级政府要 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四是要加强社会监督。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 团体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及舆论监督。
五、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成本,锻造“效能”队伍
降低行政成本,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必须围绕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锻造“效能”队伍。
(一)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总的方向应是财权向中央相对集中,事权向地方相对分散,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从而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令畅通、运转协调。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机构,将相 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建设小机构、大服务的政府。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机构、编制、职能的立法约束,把机构编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增强成本意识,把成本管理纳入政府管理之中。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预算制约编制的分 配,控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膨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制化的政府采购、规范的财政支出制度促进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实行公务员收入透明化,杜绝在国 家规定之外自行提高标准和变相发放奖金补贴。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前后财产审计等制度,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