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协议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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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协议书篇一
托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并依据本协议所规定条款执行。
一、甲方为了保障单位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强化车辆的内部管理,将本单位车辆(数量、车型、车号清单附后)委托指定送到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二、甲方车辆送修时必须填写报修单,填写清楚报修内容,并由甲方驾驶员签字后才能动工,甲方送修的车辆由乙方按照技术标准鉴定维修级别和项目合理安排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必须给甲方提供良好的优质服务,做到维修工期保证,维修质量保证,维修价格合理透明,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在材料采购正常化的情况下,小修车当天出厂,大修、二保或总成大修的车辆,维修出厂后一律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质保。
四、乙方要把预估维修费用报给甲方,甲方驾驶员有权对车辆的维修项目和部件进行质量监督,并提出异议。甲乙双方必须最终统一在技术规范条件下妥善解决。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以下增值服务:
1、为甲方免工时费提供贵阳市区的车辆救援活动(肇事车、客运车、拖车费除外)。
2、为甲方免工时费提供更换机油、防冻液。
3、为甲方提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业务。
六、在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以给予费用优惠(工时费优惠10%,材料费优惠5%)。
七、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发生的费用可以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指定驾驶员签字认可,其他人签字无效,(甲方指定驾驶员为:,每次维修时甲方驾驶员需出具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确认,如指定驾驶员变动,甲方需向乙方出具公函进行变更)。
八、为保证乙方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甲方应该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或维修费达到壹万元时到乙方处结算清楚,大修车应在接车时结算费用。如不能按时结算付款的,甲方不能享受优惠。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待执行过程中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执行。执行时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乙方公司所在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汽车维修协议书篇二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籍贯地址:
乙方:苏州吉瑞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由甲方做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乙方公司所属所有汽车。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对乙方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对乙方所有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汽车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由甲方负责维修达到可使用状态;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工作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3、对进行维修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或 同一故障的,乙方有权最高扣除支付给甲方每月工资的10%。
4、甲方负责登记和保管由乙方购买的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维修材料。
5、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乙方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
6、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同意,可以用旧件,但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7、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完毕时交乙方驾驶员检查,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乙方的利益。
8、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修理完毕车辆时必须出具由乙方驾驶员签字的一份维修记录(包括车号、时间、维修项目、维修材料等)。
9、非本公司车辆维修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维修材料、机器设备折旧、水电费、人工费等)后净利润由甲乙双方各一半。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工作地点、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维修设备、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和登记。
2、乙方应确保所有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五、双方权利:
1、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算:
1、甲方于每维修一次必须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
2、甲方将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交给乙方。乙方于每月10日将上月维修费元(大写:)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欺瞒乙方私自对不属于乙方车辆进行维修收取维修费等损害乙方权益的事情,乙方有权即可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2、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署:
2010年月日2010
乙方: 代表签署: 年月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篇三
汽车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阆中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修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修程序及事项
1、甲方出具车辆派修单,乙方应对甲方出具维修项目进行细致检查,给甲方出具检修单,并登记存档。检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详细记录维修项目、每项目维修材料费、维修人工费以及维修时间。
2、维修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书面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包括工时定额、工时单价以及材料费标准。材料价格不的高与同等修理厂价格并且材料必须是原厂正宗配件;工时费用参照阆中市二类维修厂工时费标准执行。
2、书面收费标准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对账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有效增值税发票给甲方,甲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三、甲方权利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车辆。
2、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维修结算清单签字认可,经双方约定的结
算方式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乙方不出具规定的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2、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乙方应使用原厂配件来维修车辆,如确需使用非原厂配件维修车辆的,必须事先得到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委托人在检修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甲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发动机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5、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3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将车辆交由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危险的,乙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因救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质量保质期
1、整车修理(含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差速器大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天。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天。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含电子件、皮带、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天。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5%作为违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质量保质期的约定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违约责任的免除。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丧失履行协议能力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3、车辆维修后在质量保质期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维修质量问题的;维修厂家与送修司机利益勾结,虚增维修项目,给回扣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
九、争议及其他
1、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汽车维修协议书篇四
实习协议书
【编号:h-b-03】
甲方:上海盛田高级汽车修理公司
乙方:
年龄:性别:
学历: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共同订立本协议, 并认同以下条款内容:
一、甲方接受乙方在公司进行技术学习(学徒)
二、乙方学习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_____。学习期满前,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拟再续签此协议时,则需提前10天通知对方,否则到期协议自动终止。
三、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包括所需操作设备和基础背景资料等,并视工作进度及难度不同,由师傅相互配合。乙方有责任依甲方要求完成学徒期间的有关工作。
四、乙方所进行工作的责任、权限、程序、方法等均以甲方规定为依据,不得自行变更和推卸责任。
五、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尽职尽责,服从领导,与公司其他员工团结合作,并遵守甲方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并保留追偿因乙方造成损失的权力。
六、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安排。
七、乙方作为本公司工作人员,享受公司的福利制度,并根据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进行工作,注意自身安全。如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八、乙方在学习期间接触到的有关甲方研究成果、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机密,加有泄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九、乙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工作成果和在此基础上利用甲方数据、资料等进行的进一步研究,均属公司成果,甲方保留该部分成果的所有权。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乙方已收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文件
汽车维修协议书篇五
汽车维修协议书
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武汉市东西湖常青车缘汽车修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武汉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修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送修程序及事项
1、甲方车辆送检后,乙方应对全车进行细致检查,给甲方出具检修单,并登记存档。检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行驶里程、车身情况、详细维修项目、每项目维修材料费、维修人工费以及维修时间。
2、维修过程中如确需变更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收书面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包括工时定额、工时单价以及材料费标准。材料价格以4s店为标准并保证低于其30%;工时费用参照二类维修厂工时费标准折扣。(工时按7折)
2、书面收费标准经甲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3、结算方式:维修时间达到2个月或维修金额达到1万元时甲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支付。
三、甲方权利义务
1、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送修车辆。
2、车辆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维修结算清单签字认可,经双方约定的结
算方式支付维修费用并接车。
3、乙方不出具规定的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4、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维修标准和规范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维修车辆。
2、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车辆。乙方应使用原厂配件来维修车辆,如确需使用非原厂配件维修车辆的,必须事先得到甲方认可并由甲方委托人在检修单上签字后方可使用。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妥善保管送修车辆及甲方提供的配件,除维修检验目的外,不得使用车辆。因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伤、毁坏、灭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发动机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5、在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3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可将车辆交由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修理,相应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维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同意乙方将车辆交由第三人危险的,乙方均应承担由该第三人维修车辆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7、乙方向甲方提供24小时市内救援服务。因救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代办车辆年审服务。
五、质量保质期
1、整车修理(含发动机大修,变速箱大修)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30000公里或者一年。
2、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者半年。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含电子件、皮带、易损件)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7000公里或者3年。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完成维护义务,则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5%作为违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用中扣减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乙方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该车辆总维修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质量合格为止;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质量保质期的约定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违约责任的免除。
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丧失履行协议能力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3、车辆维修后在质量保质期内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维修质量问题的;维修厂家与送修司机利益勾结,虚增维修项目,给回扣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
九、争议及其他
1、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年月 日
乙方:(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