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工作汇报会(通用18篇)
总结是一个对自己的检阅和思考的过程,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写总结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避免出现错别字和语法错误。通过看一些他人的总结,或许我们能够找到写作的灵感。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贵州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黔林长办〔2021〕1号)、《铜仁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铜林长制〔2021〕1号)和印江自治县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及五项配套制度的通知(印林长办〔2021〕1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我镇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制定配套工作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资源管护新机制。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两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镇林长办机构建设,推动两级林长积极履职。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明确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长制深入实施。明确林长责任单位职责,协助保障镇级林长开展巡林、召开联席会议、深入林区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
(一)发布总林长令。镇级总林长发布总林长令,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号召镇村两级林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开展林长“巡林”活动。结合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重点工作,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国际爱鸟日、荒漠化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责任区域“巡林”活动。
(三)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在神仙谷等重点生态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宣传爱林护林,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两级林长植树活动。组织镇村两级林长开展植树活动,引导公众树立植树造林、绿化美化新寨的价值观。
(五)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召开镇级林长联席会议,着力解决制约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问题。
(六)创新建立“林长+”协作机制。鼓励各部门、各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林长制工作,建立有效的“林长+”协作机制。会同中心校等相关部门开展“小林长”“护林志愿者”等招募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森林资源合力,共同助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强化林地用途管制,严控林地总量,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加快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生态护林员制度建设。
2.全面完成神仙谷景区整合优化工作,推进自然景观点能力建设。
3.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和设施建设,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区(片)负责制,完善分级预警模式和响应机制,严格实行铜仁市森林防火“五严禁”规定,严格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日巡护巡查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和报备制度、就近就早响应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御防控能力。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政府负责制,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推进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建设。
5.逐步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管体系及管理平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推进生态廊道试点工作,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
6.强化执法保护,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六个严禁”等执法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纪监委、司法所、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监督合作机制,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护”“营”并重。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应急办、派出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生态修复,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
1.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六绿”攻坚行动,实现由全域绿化向全民绿化转变;拓展造林用地空间,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推动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长江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建设,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2.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大良种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和珍贵优良乡土树种苗木;开展国家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
3.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和森林空间布局,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实现由国土绿化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转变;加快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退化林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形成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新局面。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自然资源所、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村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加强科技运用,构建森林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1.加大科技投入和运用,协助县林业局建设覆盖全县的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启动野生动植物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森林资源数据监管平台,实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智慧化生产转变。
2.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巡、图上比”的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遥感技术森林督查常态化;持续开展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建成和完善全镇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完善两级林长制数字化管理信息。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自然资源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生态惠民。
1.加大特色林业产业投入力度,加快建设竹、花椒、蜜源林、菌材林和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特色林业产业建设,加强林业产品研发和精深加工,利用“梵净山珍·健康养生”公共品牌,实现林业产品“接二连三”。
2.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林下中药材、林菌种植,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并举。
3.利用优势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和森林康养绿色新兴产业,打造一批高水平的生态旅游和康养基地,推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质升级,全面提高林业产业综合效益。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助力乡村振兴。
深化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加强对集体林地流转的指导、服务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三权”分置,切实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分局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基础建设,服务保障林业发展。
1.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林区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强化天然林管护站点、森林保护宣传标识标牌等基础建设;做好生态护林员续(选)聘工作,加强管理和培训,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实现网格化管理。
2.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镇村两级林长、林业环保站、财政分局、交管站、水务站等镇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健全完善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2021年8月15日前公布镇、村两级林长组织体系。
(二)召开镇村两级林长制工作推进会。镇政府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工作任务,推动林长制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建设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林长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二)稳定投入,加强经费保障。财政分局要切实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和基层林业建设。
(三)加强目标管理,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客观评价镇村两级各林长履职实绩,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
(四)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共同营造建设美丽生态新寨。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21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总林长:
副总林长: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三
为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由各级党政领导同志担任林长负责相应区域内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新机制,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根据中央、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林长制相关文件指导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和宁乡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乡全面推行林长制,逐步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落实“两长三员三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措施,筑牢“两带三区多点”生态屏障,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在我乡将林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并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建设“工业强市、幸福宁乡”,打造“三高四新”增长极、城乡统筹示范区、旅游融合样板区、宜居安宁幸福城提供生态保障和生态支撑。
利用3年时间,建立乡、村二级林长体系,逐步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机制;建立“两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百姓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体系,推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网格化。
到2025年,力争森林覆盖面积达到36580亩,全乡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9.08%,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6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84.2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落实有力、绩效评价、长效监管的森林资源发展保护工作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
菁华铺乡设立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副林长。
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主任担任。
设立乡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综中心,农综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建立林长会议制度。
乡级林长会议由林长、副林长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会议由林长或副林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至少2次,每季度进行1次工作进展调度。乡级林长会议主要研究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决定林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明确工作职责。
1.林长职责。
乡级林长、副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制,强化源头管理;督导、调度、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和督促区域内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开展日常巡护管理,认真搞好本区域的林地林木资源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对国家森林督查问题积极推动落实整改,有效遏制和依法打击责任区域内非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配合落实上级林长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对村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和督促本区域网格护林员开展日常巡护管理,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和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工作。有效管控好农事、祭扫等各类野外火源,一遇森林火警,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科学扑救;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党建办、党政办负责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村振兴办负责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和美丽屋场建设,引导农民积极创建森林村庄。
财政所负责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监管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推进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防护林等建设,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林木采伐和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野生植物移栽审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湿地资源保护及对村级林长和协作单位的考核等工作;开展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督促实施,湿地水资源保护管理,湿地水功能区和跨界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依法查处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然资源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审核及环境恢复治理,山体地质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控工作。加强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的衔接,做好林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森林纠纷,提供法律保障。
派出所、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林长制”实施。
3.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林长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负责制定林长制实施相关制度,做好日常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林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增绿、护绿、营绿”三绿措施,实现全区森林资源总量、森林质量效益、管理保护水平全面提升。
(一)重点突出“增绿”,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一是实施城乡绿化工程。加快推进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景点绿化,增加绿量,打造生态宜居之城;进一步抓好乡村绿化,大力开展森林乡村创建活动。二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对主要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宜林地块进行绿化,对损坏、死亡的树木进行更换、补植,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坚持一路一景规划,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三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以美丽乡村、美丽屋场建设为重点,加快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积极营造混交防护林,实行绿化与彩化树种相结合。四是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加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二)持续加强“护绿”,全面保护森林资源。一是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员队伍建设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实现全乡森林火灾受灾率控制在0.5‰以内。二是依法管理森林资源。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使用林地行政审批制度,维护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稳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立全乡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不断完善古树名木分级鉴定、建档管理、挂牌保护制度;健全林业普法体系,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森林防火以及毁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力度;加强全乡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加强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和组织除治。突出做好松材线虫病等森林病虫害防控。到2021年,实现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0‰以内。
(三)稳步开展“营绿”,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森林分类经营。一是大力发展特色林种。统筹规划,加快发展水果、樟树等经济树木种植。二是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市林业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不断完善“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鼓励农民自主经营,建立家庭林场,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鼓励林业企业、经营大户进行林权流转承包经营,使散户林农获得地租收入。三是加快林业产业创新发展。开展林业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智慧林业发展,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深挖林业附加值,有序发展森林观光休闲、森林康养等第三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
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全乡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乡、村三级林长制体系,逐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机制体制;构建完成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体系。
2022年,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高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工作水平。
2023年,巩固提升市、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运行质量,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菁华铺乡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林长制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乡对部门单位绩效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显要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四
(一)加强领导宣传。镇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周密谋划、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配齐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做到组织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督查考核到位,确保乡村两级林长制顺利实施。
(二)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林长制实施各类制度规则,包括目标责任、林长工作、林长考核、护林员巡护、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制度,确保林长制组织架构体系完善,责任明确,林长制推行实施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三)接受社会监督。在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标明管护范围、资源概况、责任林长、工作职责、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考核管理。将林长制考核纳入乡镇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乡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村级林长的考核。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林长制办公室将约谈,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因工作不力导致人为重大森林火灾、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林长的责任。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五
今年以来,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聚焦“五绿”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全面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林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不断强化总林长牵头抓总、各林长协调推动的职能,严格执行林长会议、督察、考核和信息报送制度。在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向好之后,抓紧落实林长制工作任务。今年以来,召开县级林长会议x次,印发《xx县林长制xxxx年工作要点》《xx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各级林长、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全面搭建“五个--服务平台,及时调整各级林长,目前全县共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林长xxx名,其中县级林长xx名、乡镇林长xx名、村级林长xxx名。进一步完善林长制县级会议制度、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林长制县级考核制度、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等配套制度,印发《林长制标牌管理维护制度》,全县林长制改革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二)紧抓林业生态安全,“护绿”能力提升。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和生态修复,整合优化总面积xxxxx.x公顷。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立xx县森防基地,清理干旱枯死木x万余亩,规范除治松材线虫病疫点面积xxx亩。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职责,加强对林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成立林业行政执法队和森林资源综合救援救护中心,配备专兼职护林员xxx人,有效加强了我县重大森林资源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三)稳步推进县域绿化,“增绿”成效显著。成功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抢抓时令,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做好营造林生产开复工审核工作,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xxxxx.x亩,超额xxx%完成市下达造林任务。积极做好长江岸线复绿工作,完成长江岸线新造林及绿化提升面积xxxx亩,新建、提升绿带xx余公里。积极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建立务植树基地xx余个,完成义务植树近xxx万株面积达xxxx余亩。
(四)持续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管绿”常抓不懈。进一步规范林地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地巡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全县林地巡查和林地征占用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涉林行政案件处罚,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发展。全面加强公益林管理,万亩公益林管护措施和管护协议;加强天然林商业性禁伐监管,万亩天然林商业性禁伐的区划核实和管护协议签订。
(五)蓬勃发展林业产业,“用绿”彰显效益。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苗木培育和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建立国家级林业示范合作社x家、培育省级林业龙头企业x家。全县各类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增至xxx个,林业产值明显提升。
(六)深入林权制度改革,“活绿”汇聚动力。一是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工作。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宗地xxx宗,确权面积xxxx亩;林权证遗失补办xxx宗,补办面积xxxx.x亩;林权更正登记xx宗,更正面积xxxx.x亩。二是开展林业产权交易业务。做好集体林权线上线下交易服务,巩固林业产权交易业务成果,组织完成林权交易xx宗,成交额xxxx.x万元,溢xxx万元。三是建成林业融资平台。充分利用“五绿兴林劝耕贷”和“皖林邮贷通”等拓宽林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完成林权抵押登记宗地xx宗,融资xxxx万元。四是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集体林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核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xx宗,登记流转林地面积xxxx亩。五是开展森林保险业务,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有效提高了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厅字〔2020〕3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厅字〔2021〕16号)和金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委办发〔2021〕39号)、中共兰溪市委办公室、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委办发〔202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镇、村二级林长体系。
(一)镇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镇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林区警长由公安派出所领导担任。
(二)村级设立林长、林区警长,分别由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民警担任。
(三)镇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镇林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林业办公室,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范国良同志担任。
到2022年底,我镇要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立方米,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率达到100%,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率达到100%,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面积达74304亩。完成新增国土绿化面积 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防火道路3公里;森林消防蓄水设施2个;“一亩山万元钱”示范基地2288亩;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面积17600亩(株数11798棵);完成金华森林人家创建;完成信息报送12篇。
各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实现全覆盖。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一)林长职责。
乡镇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关于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森林湿地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督查负总责。乡镇级副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协同查处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区域内森林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监督护林员工作,加强巡查和管护,逐地逐片明确主体责任,实现监管全覆盖,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各级林区警长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林区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查处打击各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调处涉林矛盾纠纷,配合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
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及时向上级林长汇报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具体实施工作。具体负责林长制会议的日常事务,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向同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内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推进林长制顺利实施。
五
(一)始终不渝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狠抓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二是重视森林防火体系建设。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三是严控野外用火。在春节、清明、“五一”、“七月半”、“十一”等重要时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护林巡查,对特殊人群一对一监管,禁止火源进山入林,保障山林安全。
(二)着力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完成镇域范围内的松林地块,尤其是上级第三方秋季普查确认的257个小班17600亩范围内的11798株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强化疫木除治高标准、高质量监管,实施疫木除治痕迹化管理,确保辖区内不出现疫木流失等违法案件。并且做好2022年下半年的松材线虫病摸底工作。
(三)不断努力推进乡村绿化建设。积极挖掘可绿化造林空间,对一些困难造林地,造林失败地,零散荒山荒地进行逐地实地踏勘,适地适树开展植树造林。加快完成《国土绿化新造林》任务50亩,千树森防安心工程16个,森林覆盖率达到75.21%,森林蓄积量达到768555 立方米。积极创建“森林人家”等示范点,进一步提高林业产业。
(四)全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宣传。通过多方面、多形势开展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禁止违法狩猎、捕鸟,切实维护生态平衡;完成古树名木年度保护任务。
(五)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加强林业用地政策的宣传。加大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处置力度,严格林业卫片执法。坚决制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协助做好林业卫片执法的核查和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征地、占用林地行为。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七
县委: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林长制工作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绩。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
进一步完善三级林长组织体系与责任体系,相继出台了《芜湖县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芜湖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和《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规范基层林长履责方式,强化落实措施办法,压实各级林长责任。严格执行林长制会议、督察、考核信息公开四项制度,以制度落实保障工作落实,促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召开了一次林长制调度会议,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督促各级林长开展巡林工作,对巡林中发现问题进行交办,责任到人,截至目前,县级林长共计巡林5次,发现问题14个,督促整改完成6个。
二、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四旁四边四创”绿化提升行动。今年省市共下达我县营造林任务42200亩,其中人工造林8700亩,森林抚育32000亩,退化林修复1500亩。针对造林空间少、造林任务重等不利因素,我县早安排、早行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深挖造林空间,狠抓造林绿化工作,目前全县已完成人工造林8740亩,任务完成率100.5%,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也已完成。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个,新建面积108亩,参加植树人员25.3万人次,植树80.8万株。在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创建全覆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森林村庄创建,今年继续申报省级森林村庄5个,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二是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目前已完成普查摸底工作,新增后备待认定古树35株。开展古树保护修复试点,对全县的一级古树3株、二级古树4株和部分三级古树开展修复。落实整改县人大代表探视认养古树意见建议,对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主任会议提出的古树保护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各镇制定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根据上级要求,对我县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整合优化后保留芜湖东草湖湿地自然公园,芜湖陶辛水韵县级自然保护区、芜湖和平鹭鸟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芜湖县长港扬子鳄县级自然保护区不再保留。东草湖湿地公园目前已完成3000米步道、农垾溢流堰、梅垾人行桥建设和勘界立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依据现有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我县的湿地、森林、风景等自然资源进行科学评估,计划申请安徽九连山省级森林公园和安徽芜湖青弋江省级湿地公园。
四是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春季多次组织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坚决杜绝防灭火意识淡薄、防火责任不落实、源头管控不到位、火灾处置不及时、指挥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春季及清明防火期间,悬挂防火宣传标语100余条、印发张贴相关资料1000余份,野外巡查巡护6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次。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和“报扑同步”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
五是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木企业检疫检查和松材线虫病疫木专项检疫执法活动,检查木材加工企业76家,检查苗木企业28家,规模造林企业3家;完成美国白蛾、杨扇舟蛾越冬代蛹和成虫的调查;完成松材线虫病春季专项普查;完成美国白蛾和食叶害虫共8个监测点设备安装工作。3月底全面完成全县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并按要求全部进行了除害处理,并通过上级验收。
六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切实抓好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全县19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单位逐一上门宣传政策,开展督促检查。组织开展“2020守护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对县内所有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整顿,指导做好日常消毒、防护隔离等防控措施,加强宣传,对重点林区、重点路段的野外巡护检查力,严厉惩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共投入野外巡护166人次,巡护里程500余公里,发放粘贴宣传资料600余份。
七是严格森林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发证管理,做好森林限额采伐台账后伐后更新工作。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加大自然资源巡护和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是持续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工作举措》,加大对森林和湿地资源的保护投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明确各项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支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示范家庭林场和专业合作社5家,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申报。积极推进林下经济、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的绿色产业发展,申报2020年度市林下经济发展试点示范项目2个。加快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今年拟新建林区道路26.8公里。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强化投融资服务,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开展“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全县已完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41户,省担保公司完成24户尽职调查,2020年第1季度发放贷款12笔,贷款额7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根据省林长办《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皖林长办〔2020〕10号)精神,全省选择30个地方作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我县位列其中。要求我县主要围绕完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建立林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制度等任务,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下一步,我们将精心组织谋划,制定县林长制示范区先行区创建实施方案,聚力推进落实,加快推动示范区先行区建设任务落地落细,加强政策支持,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二是持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持续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做好雨季补植补造,保证造林质量,开展县级秋季造林验收,督促各镇村按时完成森林村庄建设任务,按时上报自查成果,迎接省级核查验收。切实做好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工作。根据新一轮古树普查结果,及时开展古树级别认定、公布,完成一级古树、二级古树和部分三级古树修复工作。
三是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目前林长制的许多制度还只停留在文件层面,并未落实到位,特别是镇村级,对林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度不够,如巡林工作流于形式,很少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形成从上到下完整的履职体系。
同时要加大林长制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及时宣传报道全县林长制最新工作动态,督促各镇、村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宣传,为林长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进一步完善“五个一”平台建设。更新“一林一档”中林长信息档案和责任区森林资源现状信息,及时完成林长制公示牌更新工作,完成“一林一策”方案编制工作,落实“一林一警”、“一林一技”、“一林一员”工作。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八
林长制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改善和保护我国的森林生态环境。近期,我参加了一次林长制工作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林长制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且获得了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林长制的意义和目标。
在培训中,我们首先学习了林长制的意义和目标。林长制是指由一名负责人负责一片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发展。林长制的目标是达到生态可持续发展、资源永续利用、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为后代留下美丽的绿色家园。通过学习,我意识到林长制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进而激发了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了解林长制的意义后,我们进一步学习了林长制的具体工作内容。林长制的工作内容包括森林资源调查、保护规划制定、巡护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此外,林长还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加社会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学习这些工作内容,我深刻意识到林长制工作的复杂性和具体性,要想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真正用心去关爱每一片森林。
在培训的最后阶段,我们进行了一次实地实践活动。我们到达了一座已经实行林长制的森林区,实地了解了林长制的工作实践情况,并参与了巡护和防火的实际操作。通过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林长制的工作意义和难度。我看到了那些勤勤恳恳工作在林区的林长们,他们辛勤付出,坚守岗位,用他们的实际行动为这片森林护航,让我由衷地钦佩和敬佩。
通过这次林长制工作培训,我收获了很多。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林长制工作对于保护森林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其次,我意识到林长制工作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最后,我也从实践中体会到了付出和奉献的意义,幸运的是能够参与到这个伟大的事业中来,为森林的繁荣和地球的未来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这次林长制工作培训,我对该领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我将积极学习、实践并分享这一经验,为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保护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每个人都是林长,都有责任去爱护和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九
我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镇、村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镇13个村32.1万亩林地、森林及村庄绿化区域全部落实到专人负责,夯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设置林长公示牌14个,镇级正副林长15人,村级正副林长26人,落实专职护林员17个。20xx年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林业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督查指导各村林长制执行情况,同时在全镇利用横幅、广播、标语进行了广泛宣传。全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
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全年设计实施森林采伐蓄积8435m3,未突破上级下达总限额。
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查制度,各村配备一名专职林业主任负责林业各项工作,安排专职护林员常年巡山护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等。当年全镇共发现采伐林业案件2起并得到了有效的查处,未出现乱挖乱占林地案件。林业案件发生率呈不断下降趋势,明显好于周边。
利用横幅、标语、致林农一封信等形式不断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禁止电网捕鱼、捕猎野生动物,加大对饭店、商店进行告知和检查次数,杜绝经营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及捕猎工具,全年未发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
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全镇共实施公益林保护面积95125亩,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得到发放;4.57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的井井有条,补助资金得到及时顺利发放。
加强名树古木保护,对全镇165株已经挂牌的名树古木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更换了部分保护牌,境内分流古树群落实了日常维护,苏村古树群进行保护,郑村白泥一级银杏古树进行修复和复壮。
我们开展防控宣传,关闭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野外野生动物巡查,主动参加206国道卡点值班,冲锋在疫情一线。
全镇完成人工造林1151.5亩,封山育林4500亩,退化林修复3000亩,森林培育320亩,森林抚育9900亩(其中中央森林抚育1900亩),完成义务植树5.7万株,建设了两个义务植树基地,按照县创建森林城市指挥部交办单落实好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镇绿化进一步提升。
在森林火灾预防方面除层层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包保书、树立警示牌、落实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等等外,特色变化是舍得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各村有村两委干部专职负责林业及森林防火工作,聘请一名专职护林员常年巡护山林,森林防火期在重点地段守候;二是新增投入一万余元给各村统一配发大功率车载流动广播,配发护林红马甲、红袖章个110套;三是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不同节点到各村巡回宣传,统一制作的防火宣传标语到各村张贴在醒目位置;四是由成立了80人的应急分队,添加防火机具,随时应战。
加大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常年对辖区内的各种苗木、树木进行监测,定期对它们进行实施检疫检查。特别是5.30以后,根据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镇政府及时成立了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组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的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松树情况进行不定期排查,杜绝松疫木非法加工经营,发现的松疫木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是在林权制度改革方面一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变”改革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东至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搞好“三权”分置工作,全年发放经营权证2本。
三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工作,全年处置集体及股份分成林场规范流转1个,所有集体资产一律经过群众会议讨论、第三方评估、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处置。
四是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林业经济发展的参谋,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今年我镇林业的中心工作是东至木塔100兆瓦风电项目服务,今年风电企业发电基塔依次安装和发电,我们加紧指导风电企业做好进入风场道路周边的生态恢复和风电检修道路水保措施施工。积极探索发展林业经济思路,金鹏药业组织中园、梓桐村农户成立林下种植黄精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下黄精种植;祝山村发展蓝莓30亩。
在林长制统领下,责任更加明确,目标更加具体,工作更加细致了。全镇紧紧围绕“护、增、管、用、活”(绿)五字做文章,不断规范完善“一林一长、一林一员、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牌”七个一。
主要经验做法归纳起来一是规范按章办事:在林木采伐审批上,严格控制指标,坚持低产林、人工老化林优先安排计划采伐,天然林禁止设计采伐;在集体林场处置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先议、再评估、后平台公开招标程序进行;坚持巡护山林责任具体化,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到位。二是敢于借鉴引进、突破创新:白茶、杨梅和蓝莓采摘园、黄精种植等大胆引进种植。
通过实施林长制以来,全镇山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逐步得到有效提升,林业经济得到稳步发展,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山林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林区秩序健康稳定。
1、林长制各项制度虽已制定,林长制办公室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2、有部分林长对自己职责不清,不能很好履行林长职责。
3、林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不够细致。
4、林业企业融资困难,现在许多银行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不利企业持续发展。
20xx年,我镇将紧贴“林”这个主题,紧盯“长”这个目标,紧抓“制”这个保障,紧扣“治”这个落点,聚焦“五绿”,推深做事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
1、聚焦“护绿”抓资源保护。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林业防灾救灾能力。不断推深做实镇、村二级林长责任体系。
2、聚焦“增绿”抓绿化攻坚。实施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完成造林任务1000亩,封山育林2000亩,退化林修复1000亩,森林抚育8000亩。大力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镇村绿化美化工程。
3、聚焦“管绿”抓护林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违规采伐管理力度,发挥护林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围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日常监测、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尤其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4、聚焦“用绿”抓综合效益,做精新型业态。利用我镇山水文化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以木塔红军纪念馆为中心,辐射祝山村的生态旅游和大田村、荣兴村、畲狮村、木塔村的红色旅游,不断做大做强木塔红色和绿色旅游品牌。
5、聚焦“活绿”抓改革发展。强力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加大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保护和林业产业建设;积极实施好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安徽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迅猛;积极争取引进规模高效林业企业入住我镇。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一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镇构建镇、村两级林长、镇警长、村级森林资源监管员和护林员的组织责任体系,镇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统筹镇林长制工作,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格局。
(一)设立乡级林长。镇设立林长和副林长,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副林长,其他相关领导同志担任副林长。乡级林长包村(居)负责林长制工作。
(二)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业务负责人担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镇林长制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三)建立“林长+警长”制度。镇“林区警长”由镇政府联系*派出所,由派出所指派至少一名警员担任,以增强维护全镇森林生态安全能力。
(四)设立村级林长。村设立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若有必要,可以设立副林长)。
(五)设立村级森林资源监管员。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监委主任、护林积极干部等)担任。(可设1-3名)。
(六)村级聘用护林员。村根据管辖区域设立资源面积,选聘1-3名有巡山护林能力、责任心强、热爱林业事业的护林人员,包括生态护林员、贫困户护林员等。护林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到山头地块(或按行政区域划分)。
村级林长对镇级林长负责,乡级林长对村级林长实施指导、检查、约谈、监督和考核。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二
乡镇2020年度林长制工作总结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东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官港镇2018年在全镇积极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在林长制统领下,通过这几年一系列卓有成效地工作,全镇林业发展有了十分喜人的变化,森林生态面貌焕然一新。
1、全面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我镇自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制定了工作方案,完善了镇、村林长制组织体系,全镇13个村32.1万亩林地、森林及村庄绿化区域全部落实到专人负责,夯实镇村两级林长责任。设置林长公示牌14个,镇级正副林长15人,村级正副林长26人,落实专职护林员17个。2020年党委政府多次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项林业工作,以林长制为抓手督查指导各村林长制执行情况,同时在全镇利用横幅、广播、标语进行了广泛宣传。全镇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经济稳步提升,农民林业收入持续增长。
2、加强森林资源、名树古木保护,积极落实天然林商业性禁伐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全年设计实施森林采伐蓄积8435m3,未突破上级下达总限额。
实行森林资源管理巡查制度,各村配备一名专职林业主任负责林业各项工作,安排专职护林员常年巡山护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等。当年全镇共发现采伐林业案件2起并得到了有效的查处,未出现乱挖乱占林地案件。林业案件发生率呈不断下降趋势,明显好于周边。
利用横幅、标语、致林农一封信等形式不断加强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禁止电网捕鱼、捕猎野生动物,加大对饭店、商店进行告知和检查次数,杜绝经营贩卖销售野生动物及捕猎工具,全年未发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案件。
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措施,全镇共实施公益林保护面积95125亩,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得到发放;4.57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的井井有条,补助资金得到及时顺利发放。
加强名树古木保护,对全镇165株已经挂牌的名树古木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并更换了部分保护牌,境内分流古树群落实了日常维护,苏村古树群进行保护,郑村白泥一级银杏古树进行修复和复壮。
3、针对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开展野生动植物管控。
我们开展防控宣传,关闭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野外野生动物巡查,主动参加206国道卡点值班,冲锋在疫情一线。
4、搞好造林绿化为创建森林城市打好基础。
全镇完成人工造林1151.5亩,封山育林4500亩,退化林修复3000亩,森林培育320亩,森林抚育9900亩(其中中央森林抚育1900亩),完成义务植树5.7万株,建设了两个义务植树基地,按照县创建森林城市指挥部交办单落实好森林城市创建各项创建指标任务。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全镇绿化进一步提升。
5、森林火灾预防多措并举,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
在森林火灾预防方面除层层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包保书、树立警示牌、落实火险预警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等等外,特色变化是舍得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各村有村两委干部专职负责林业及森林防火工作,聘请一名专职护林员常年巡护山林,森林防火期在重点地段守候;二是新增投入一万余元给各村统一配发大功率车载流动广播,配发护林红马甲、红袖章个110套;三是镇森林防火宣传车在不同节点到各村巡回宣传,统一制作的防火宣传标语到各村张贴在醒目位置;四是由成立了80人的应急分队,添加防火机具,随时应战。
加大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常年对辖区内的各种苗木、树木进行监测,定期对它们进行实施检疫检查。特别是5.30以后,根据市、县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会议精神,镇政府及时成立了松材线虫病防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组织林业站、森林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所有的木材加工企业经营松树情况进行不定期排查,杜绝松疫木非法加工经营,发现的松疫木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
6、积极开展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探索发展林业经济新思路。
一是在林权制度改革方面一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变”改革工作。
二是严格按照《东至县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搞好“三权”分置工作,全年发放经营权证2本。
三是积极开展集体林权“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规范林权流转交易工作,全年处置集体及股份分成林场规范流转1个,所有集体资产一律经过群众会议讨论、第三方评估、挂牌公开交易方式处置。
四是积极当好镇党委政府林业经济发展的参谋,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今年我镇林业的中心工作是东至木塔100兆瓦风电项目服务,今年风电企业发电基塔依次安装和发电,我们加紧指导风电企业做好进入风场道路周边的生态恢复和风电检修道路水保措施施工。积极探索发展林业经济思路,金鹏药业组织中园、梓桐村农户成立林下种植黄精专业合作社,发展林下黄精种植;祝山村发展蓝莓30亩。
在林长制统领下,责任更加明确,目标更加具体,工作更加细致了。全镇紧紧围绕“护、增、管、用、活”(绿)五字做文章,不断规范完善“一林一长、一林一员、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牌”七个一。
主要经验做法归纳起来一是规范按章办事:在林木采伐审批上,严格控制指标,坚持低产林、人工老化林优先安排计划采伐,天然林禁止设计采伐;在集体林场处置上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先议、再评估、后平台公开招标程序进行;坚持巡护山林责任具体化,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到位。二是敢于借鉴引进、突破创新:白茶、杨梅和蓝莓采摘园、黄精种植等大胆引进种植。
通过实施林长制以来,全镇山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质量逐步得到有效提升,林业经济得到稳步发展,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山林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林区秩序健康稳定。
1、林长制各项制度虽已制定,林长制办公室力量薄弱,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2、有部分林长对自己职责不清,不能很好履行林长职责。
3、林长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不够细致。
4、林业企业融资困难,现在许多银行不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不利企业持续发展。
2021年,我镇将紧贴“林”这个主题,紧盯“长”这个目标,紧抓“制”这个保障,紧扣“治”这个落点,聚焦“五绿”,推深做事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
1、聚焦“护绿”抓资源保护。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林业防灾救灾能力。不断推深做实镇、村二级林长责任体系。
2、聚焦“增绿”抓绿化攻坚。实施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完成造林任务1000亩,封山育林2000亩,退化林修复1000亩,森林抚育8000亩。大力推进森林村庄建设,加快推进龙泉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镇村绿化美化工程。
3、聚焦“管绿”抓护林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加大违规采伐管理力度,发挥护林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围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日常监测、隐患整治、应急处置,尤其是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4、聚焦“用绿”抓综合效益,做精新型业态。利用我镇山水文化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以木塔红军纪念馆为中心,辐射祝山村的生态旅游和大田村、荣兴村、畲狮村、木塔村的红色旅游,不断做大做强木塔红色和绿色旅游品牌。
5、聚焦“活绿”抓改革发展。强力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加大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保护和林业产业建设;积极实施好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安徽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迅猛;积极争取引进规模高效林业企业入住我镇。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三
按xx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镇提出“镇级林长包山头,村级林长全覆盖”的方案,制定《xx镇林长制工作方案》的文件。积极落实四项机制:一是设立xx镇镇级林长制办公室,由镇林业分管领导吴晖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林业站站长王德安担任副主任,落实制度上墙、人员名单上墙,专员专管到位上岗。二是建立镇、村两级林长巡查工作机制,镇级林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林长不少于3次,由市级林长制办公室提供9本镇级林长巡查记录簿和22本村级林长巡查记录本已发放到各林长手中,每次巡查要详实填写巡查记录。三是竖立9块镇级林长公示牌和22块村级林长公示牌,确保镇、村两级各林长责任区域落界上图、职责内容公示上牌;明确了9位镇级林长包保辖区内9座山头,针对11个行政村,将各村划分为两大区域由书记、村长分别负责,同时各村设立3-4名护林员交叉管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覆盖,实现全天候开展防火、防盗、防病虫等保护资源的巡防工作。四是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整合基层执法力量,组建由林业站、派出所、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区域内毁林开荒、乱采乱挖野生植物、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统一严厉打击。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四
2020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省林长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工作任务,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2县6区、91个乡镇(街道)、1045个村(社区)林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制定林长制相关制度46个,设立市、县两级总林长(含副总林长)44名、林长79名,乡镇级林长715名,村级林长1999名,落实护林员1406人,竖立林长公示牌2249个。
一是持续发力大推动。今年以来,我市召开市级林长会议两次,听取林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是同频共振大宣传。新媒体转播报道66期,xx日报、xx市广播电视台开设《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专栏,播发10期系列访谈,4期典型宣传。
四是多措并举大落实。加强督查调度。市、县区两级共召开林长工作会议80余次,调度解决林长制改革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林长办跟进督查,跟踪问效,已编发通报6期。全市林长制改革督察组,于8月中下旬分2个组对全市林长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实地督查,下发整改意见书,整改内容37项。建章立制抓落实。市、县区两级出台各具特色的林长制配套制度46个。出台了《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力争2020-2021年,全市新增绿化面积20.3万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凤台县将林长制与融资造林有机结合,建设林苗两用林中山杉示范基地4000亩,国家级耐湿树种种质资源库2200亩,济祁高速回填取土坑育苗3000亩。毛集实验区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精心编制绿馨园采煤沉陷区治理发展规划,形成了农业、林业、养殖业和休闲观光业综合产业链,年综合收入2000万元以上,被誉为“沉陷区里的绿色银行”。探索创新新思路。深化与中国林科院全面科技合作,将林长制改革纳入合作范围。开展林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定期监测全市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实现林业空间信息的高效采集与长效更新,全面提升林长制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培训工作。在全省率先举办林长制改革培训班,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林业(农林)局长、林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等参加培训。培训班邀请了中国林科院、省林业厅资深专家,围绕林长制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林业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授课。
我市林业工作在林长制改革的牵引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完成成片造林24293.7亩,占省下达计划任务1.5万亩的162%。完成森林抚育20.2万亩,四旁(义务)植树603万株,建设森林长廊23.55公里,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今年完成创建省级森林村庄5个,森林长廊10公里以上的目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今年完成飞防作业面积75万亩。结合“平安xx”二期项目,投资近300万元安装森林防火视频探头70个,基本完成“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020年,我们将紧贴“林”这个主题,紧盯“长”这个关键,紧抓“制”这个保障,紧扣“治”这个落点,聚焦“五绿”,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
(一)聚焦“护绿”抓资源保护。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实行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增强林业防灾救灾能力。不断推深做实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责任体系。
(二)聚焦“增绿”抓绿化攻坚。实施增绿补绿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完成绿化任务81270亩。大力推进森林城镇建设,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
(三)聚焦“管绿”抓督察监管。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为林业生态建设织密“安全网”。加大督察力度。围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日常监测、隐患整治、应急处置。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林长制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四)聚焦“用绿”抓综合效益。做精新型业态。利用我市山水文化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做大精品林业。加快发展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做好林业精准扶贫。加大林业扶贫工作力度,逐步完善产业扶贫体系和生态扶贫体系。
(五)聚焦“活绿”抓改革发展。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林科院合作。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五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意识为核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全面构建组织在区、运行在镇(街道)、管理在村(社区)”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及探索太平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全力保护好太平的绿水青山。
——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同志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同级领导同志分区负责,部门各负其责,逐级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针对不同地方林业发展现状,分类指导、因林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推进我区森林资源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坚持依法治林、完善机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坚持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建立健全考核目标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严肃考核纪律,严格兑现奖惩,确保林长制落地生根。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管理,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科学利用水平,实现森林资源“两保、三增、三防”(两保,即保森林覆盖率稳定、保林地面积稳定;三增,即增森林蓄积量、增森林面积、增林业效益;三防,即防控森林草地火灾、防治林业草地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草地资源行为)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到20xx年底,以林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全区林地保有量稳定在4.8万亩左右,森林保有量达到2.6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确保达到21.87%,力争达到22%,全区力争完成造林面积2000亩以上,森林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全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森林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林草业产业发达的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林长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区设立总林长和副总林长,总林长由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由区相关领导分别担任。
镇、街(水泉镇、孙家湾街道)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等其他同志担任副林长。
村(社区)设立林长和副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担任林长,其他村(社区)干部担任副林长。
太平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简称林长办,日常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区林长办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镇(街)林长办可参照区级组织形式设置。各级林长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区、镇(街)两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区市公安局太平分局等部门,协作单位各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协作组成员,1名干部为联络员。镇(街)林长制协作单位由各自党委、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镇(街)为单位,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
(一)林长职责。
区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在辖区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任务,坚持依法治林,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组织体系,对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督促责任区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为第一责任人,镇(街)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
镇(街)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积极调解山林地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
村(社区)级林长、副林长主要负责在责任区内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责任区域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主。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区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林长制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保护发展重点项目等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参与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动落实,依法参与较大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犯罪行为;
(三)区林长办职责。
落实区级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全区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定期或不定期向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承办区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全区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保护森林草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严格野生动植物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野外用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加强森林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二)发展森林草地资源。按照“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要求,坚持扩量提质,着力抓好国土绿化,持续增加区森林资源总量;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加大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进一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屏障;推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林地经营者加快发展林下经济,促进林农增收;着力抓好重点区域森林地美化建设,建设生态太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创新管理机制。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四级林长和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整合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源头监管员队伍。统筹整合森林管护资金,以镇(街)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队伍。构建行政村林长、监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同时,尊重林地经营者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经营者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四)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充实森林资源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好森林公安作用,稳步推进林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五)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础数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我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创新举措,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设立林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查督办、信息通报、考核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凝聚各方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合力,着力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林业现代化体系。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保障机制。要加大森林质量提升、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资源监测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要充分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等积极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共同保护好我区绿水青山。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区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考评内容,严格奖惩措施。同时,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五)加大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及公示牌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利用不同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知晓、支持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为共识,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林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的作用,在总结我省先行先试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五项机制,做深做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为推动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做出积极贡献。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切实强化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本地林业资源状况,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规范县级林长的设立,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
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将检察、公安、应急等与林业生态保护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纳入林长制协作单位,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林长制协作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合力做深做实林长制,着力完善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地要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发挥协作单位配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体系,增强林长履职合力。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林长制工作新机制,积极营造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良好社会氛围。
(一)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职责,提升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实效。坚持完善林长巡林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总林长发令机制,切实提高各级林长巡林质量。各级林长办要定期向林长提供责任区域森林资源清单、主要问题清单和工作提示单,落实林长责任区域重点问题督办机制,推动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总结推广“林长+基地”等经验做法,创新林长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责任。积极推进林长制地方立法工作。
(二)进一步夯实源头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支撑能力。深入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优化林业资源管护网格,强化村级林长、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一长两员”网格管护责任落实,夯实林业资源源头管理架构,确保涉林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加强“一长两员”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力度,逐步将基层监管员、专职护林员队伍打造成集森林资源管护员、应急事件处置员、政策法律宣传员、林业技术推广员、森林资源调查员等多员一体的基层林业管护队伍。按照统一巡护职责、统一培训管理、统一考核奖惩、统一巡护着装、统一巡护装备要求,对专职护林员队伍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专职护林员收入水平。
(三)进一步抓实护绿提质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绿盾”等专项行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等专项行动,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做好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加快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加强森林经营,不断巩固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林业碳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工作,促进林地流转经营。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助力国有林场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大力发展油茶、毛竹、林下经济等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进一步拓宽“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通道。
(四)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林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的职能作用,积极当好同级林长的参谋助手,加强与同级协作单位联系沟通,强化对下级林长制工作的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机构,由分管林业工作的乡镇(街道)副职牵头负责,配强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
(五)进一步严格督导考核。修订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指标。加大林长制工作督导考核力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不断完善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长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督促,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地见效。各级林长办要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充分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五大体系”和“五项机制”。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深化智慧林长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家林草生态网络感知平台衔接,升级林长制巡护信息系统,开发林长巡林管理、林长制考核评价、林长责任区域林业资源动态监测、林长制信息发布等系统,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地方各级林长制工作进展,提高林长制管理科学化、动态化、精细化水平。
(三)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完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并逐步加大对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及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工作奖补机制。
(四)开展示范宣传。组织开展“抓示范、促提升”活动,重点打造林长制示范点,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引领带动林长制工作水平提升。及时更新完善林长公示牌和“一长两员”公示牌信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林长制社会影响力。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主题主线,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构建宁波森林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丽宁波、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高质量建设发展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生态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林长制管理体系。
到2025年底,高质量建成森林宁波。
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
森林蓄积量达到2700万立方米。
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0.05%。
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湿地生态系统。
到2035年底,基本实现林业高水平现代化。
全市森林湿地资源总量保持稳定、保护持续强化、质量稳步提升。
生态功能更加完善。
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在“碳中和”中固碳增汇作用更加突出。
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分级设立林长(警长)。全市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警长)。市、县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乡、村设立林长、副林长、林区警长(片警)。建立林长联系片区制度。
市级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委书记联系雪窦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四明山国家森林公园;市长联系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和鸣鹤-上林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市级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担任,牵头负责林长制各项具体工作;联系天童国家森林公园和东钱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市级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由兼任公安局局长的市领导担任,牵头负责林区治安工作;联系花岙岛国家海洋公园和双峰国家森林公园。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别为市级林长联络单位。
县、乡、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县级总林长、副总林长、副总林长兼林区总警长参照市级模式设立,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抓好林长制的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全域覆盖的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打通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最后一公里”。
(四)市县两级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组成。市级林长办公室设立在市资规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资规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级参照设立,乡级按需设立。
(五)部门协作机制。
成员单位共同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1个责任处(科)室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作机制的落实。
(六)会议制度。
·总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合力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总林长会议精神以及各项工作部署,由林长办主任召集。
(七)巡查制度。
市、县两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村两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八)管理制度。
·建立“林长+林管员+护林员”的“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护林员在资源保护中的源头管理作用。
·建立每个村确定1名联村护林责任片警的“一林一警”林区治安管理制度,处理林区治安维稳工作,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十)强化资源保护。
·严格林地(湿地)用途管制,加强林地(湿地)占补平衡管理。
·推进市级、县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稳步提高湿地保护率。
·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抢救和种群恢复,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救助站点建设力度。
(十一)推进科学绿化。
·科学编制绿化规划,推进全域国土绿化美化,落实省定年度国土绿化任务。
·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效能。
·加快“一村万树”建设,新建100个示范村。
(十二)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规划体系,将自然保护地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内废弃矿山复绿、退化林修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稳定性。
·开展生态文化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建立自然教育体系。
(十三)加强灾害防控。
·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机制,突出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和源头治理。
·三年内落实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机构,以及重点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配备专用车辆、装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十四)深化改革创新。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开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实施“4566”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花卉竹木等传统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林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
·稳步推进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全国试点,探索建立规范化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宁波模式”。
·全面开展国有林权确权登记,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国土空间“一张图”林业资源管理等应用场景建设,提升资源保护发展整体智治水平。
·强化森林湿地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上下统一的执法监管体系。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全面实施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举措,务求取得实效。
·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通过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协商等形式,助推林长制落地见效。
·各级林长办要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以及“一长两员”“一林一警”等工作制度,林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合力推进工作实施。
(十六)加大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基层管理队伍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依照事权职责和上级要求落实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七)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区县(市)绩效考评范围。
·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执行“谁损害、谁担责、谁赔偿”的要求,对造成森林湿地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建立护林员绩效考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劳动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
·加大推行林长制及保护发展森林湿地资源的宣传力度,建立林长制管理和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探索建立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和聘请“民间林长”监督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低碳节约、节能减排等生态环保意识,营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林长制工作汇报会篇十八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
(一)分级设立林长。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设立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统筹考虑省域内的林草资源特点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特别是重点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特殊性,划片分区,设立副总林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省可分级设立市、县、乡等各级林长、草长或林(草)长(统称“林长”)。村级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村级林长。具体名称和分级,各省可根据本辖区林草资源的具体情况确定。
各省总林长对本省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负责。
(二)明确工作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成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设立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是省级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域内林长制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横向和纵向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地。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将区域内林草资源划定网格,明确管护责任,做到全域覆盖。整合优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各类管护队伍,充实基层管护力量,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每个网格都有相应的管护人员和基层林长负责,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
各级林长要全面履行《意见》明确的工作职责,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
根据“十四五”等相关规划,到2025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森林蓄积量达到190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7%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55%,6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意见》要求,将上述指标和以下主要工作任务,依据各地资源禀赋特点,分解落实到各省,纳入对省级总林长的考核范围: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等。
各省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本区域林草等资源分布状况,因地制宜编制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全面落实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要求,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把握进度安排。各省要按照《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已经开展林长制改革的地区,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林长制体系和工作机制。安徽省作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尚未实施的地区,争取到2021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全面建立林长制责任体系。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意见》提出的“五个加强一个深化”,结合本区域的资源禀赋特点和林草治理情况,紧扣目标要求,突出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突出基层建设、夯实基础,突出精准提升、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精力解决几个重要问题,提高《意见》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不断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要落实《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林长会议、部门协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省级总林长每年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解决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施保障等;组织开展全面督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
(四)加强调研总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跟踪调研林长制推行情况,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通过简报、网站、官方微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经验交流和试点示范,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五)重视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凝聚社会共识,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一)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林业(草原)工作站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基层管护队伍和标准化工作站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要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
(三)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推进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应用。加强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建设,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开展生态资源监测评价,建立完善林草资源一张图,建设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不断提升资源监测监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四)夯实科技支撑。重点开展林草资源培育经营、生态修复保护和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示范及转化应用,巩固扩大林草科技推广技术服务队伍。推进森林认证。强化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
(一)强化督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统筹融合森林督查体系平台,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林长制工作督查,重点是督查省级林长制推行情况。
2021年重点督查各省林长制体系建设情况,评估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派出机构要把林长制实施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畴,在国家林草局林长办的指导下,及时督查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
督查工作要有序开展,避免多头组织实施,减少基层负担。
(二)及时报告。各省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抄送国家林草局林长制领导小组。年度总结不迟于下年度的1月底上报。国家林草局林长办要及时调度各地情况。
下级林长要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
(三)严格考核。从2022年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不同区域林草资源禀赋和功能特点,按照前述目标任务对各省总林长按年度和任期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报党中央、国务院,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同时报中央组织部,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各省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由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由各地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