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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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篇一
市 直:
王杰士,河南洁石实业集团、宝丰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省政协委员,市人大常委、市工商联主席。企业总资产10.5亿元,员工3189人,2008年销售收入7.35亿元,纳税额5566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460万元。先后荣获“中国经济十大创新人物”、“省劳动模范”、“豫酒复兴突出贡献人物”、“兴市模范”等荣誉称号。
李恒建,河南千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市台联副主席。所属企业总资产4.86亿元,员工294人,2008年销售收入9860万元,纳税额780万元。先后投入光彩事业累计3100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665万元。先后荣获平顶山市“史志编纂一等奖”,省、市级“优秀政协委员实业家”,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秀厂长、经理(董事长)”,多次获得平顶山市“房地产开发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民营企业”、“突出贡献企业”等荣誉称号。
董志强,河南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市第七届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省法人代表权益保护中心常务理事,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企业资产总额9876万元,员工190人,2008年销售额1571万元,纳税额333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20万元。多次荣获“平顶山市房地产开发先进个人”、“平顶山市模范纳税人”、“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荣誉称号;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市 “房地产开发先进企业”、市“优秀民营企业”; “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全国外商投资明星企业”等称号。
郭士勤,平顶山市土产日杂工贸有限公司(平顶山天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员工229人,资产总额4268万元,销售收入26777万元,年纳税256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73万元。先后荣获市十大杰出青年,河南省总工会、省供销社劳动模范,全国供销总社劳动模范,省优秀创业企业家,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兴市模范等荣誉称号。
王洪领,平顶山市城建综合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注册资金1346万元,2008年企业完成产值6800多万元,纳税300多万元,安排下岗职工13人。
闫长生,平顶山市红旗工程机械有限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副主席。公司成立以来,已发展成为山东莱工等多种名优工程机械销售、配件供应、三包技术服务、公路工程施工和工程机械大修等多元化业务为一体的跨区域综合性公司。2008年销售收入4869万元,纳税10.89万元,职工76人。2003年被评为平顶山市“优秀建设者”,2004年被评为平顶山市“杰出青年企业家”。王世成,平顶山市广达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员工400人,销售收入6560万元,纳税总额926万元。几年来捐款捐物累计966万元。被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单位、先进助学单位,他本人也连续多次获得十佳矿长的荣誉。
俞平,河南朗润集团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常委。企业员工104人,企业总资产1707万元,销售收入13208万元,纳税额72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4.25万元。先后荣获“河南省劳动模范”、“先进企业单位”等荣誉称号。
李成,平顶山市得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企业现有职工198人,销售收入3429万元,纳税总额33万元。从2003年起他捐款捐物累计110万元,主动接纳大学生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朱齐腾,浙江中宇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市工商联温州商会会长。公司职工5446人,注册资金6000万元。目前公司市场遍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陕西、贵州、安徽等20多个省,涉及冶金、黄金、煤炭、建材、化工、水利等领域。先后获得“浙江省首批公众满意诚信单位”、“建筑业优秀企业”、“重合同守信誉单位”等荣誉称号。汝州市:
刘光,河南巨龙淀粉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汝州市人大常委,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员工793人,总资产35800万元,销售收入63142万元,纳税1391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260余万元。先后荣获平顶山市“感动鹰城十大光彩助学人物”、汝州市光彩助学先进个人、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五一”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魏明杰,河南明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汝州市政协常委,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总资产1.53亿元,员工220人,2008年销售收入2100万元,纳税额158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215万元。先后荣获平顶山市“感动鹰城十大光彩助学人物”、汝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五一”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霍云宏,河南亚星铸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汝州市人大代表,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汝州市残联副主席。企业总资产5027万元,员工320人,2008年销售收入6087万元,纳税额323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04.4万元。先后荣获平顶山市“感动鹰城十大光彩助学人物”,汝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十大残疾人自强模范等荣誉称号。
闫全义,创新誉州(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汝州市政协常委,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总资产19118.2万元,员工180人,2008年销售收入2616万元,纳税额156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18万元。先后荣获平顶山市“再就业先进个人”、“扶贫助困先进个人”、汝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光彩助学之星”、汝州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李法伸,天瑞集团汝州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汝州市人大常委,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总资产105000万元,员工439人,2008年销售收入68856万元,纳税额10032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451.605万元。先后荣获河南省建材行业改革创新优秀企业家、平顶山市标准化管理先进个人、汝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汝州市“光彩助学之星”等荣誉称号。
李转伟,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汝州市人大常委,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总资产39304万元,员工467人,2008年销售收入19729万元,纳税额755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83万元。先后荣获汝州市扶贫助困先进个人、光彩助学之星、明星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企业家、“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赵松申,河南梦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汝州市人大常委,汝州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总资产25257万元,员工720人,2008年销售收入28892万元,纳税额660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72万元。先后荣获河南省农业产业化优秀企业家、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汝州市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荣誉称号。舞钢市:
李凯,中加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省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副主席。企业销售收入62242万元,纳税总额8394万元,现有职工852人。2006年一举跻身河南省百强企业行列,全国千家节能企业,为舞钢市进入河南省经济实力20强做出了贡献。2007年被评为平顶山市 “优秀民营企业”,2008年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高成长型优秀民营企业”。他积极参与扶贫和献爱心活动,先后捐款520万元。
杜晓东,舞钢市腾飞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公司创建于2004年,经过几年的艰苦创业,到2008年,销售收入已突破12000万元,上交税金97万元。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几年累计捐款1900万元。
刘耀斌,舞钢市沈宏钢铁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市人大代表。2006年组建公司,开展钢板深加工业务,08年销售收入19985万元,上缴税金269.21万元,职工人数108人。同时他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累计捐款10.5万元。
曹子万,舞钢市万客来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工商联常委,舞钢市政协常委,舞钢市工商联副主席。安排下岗人员400余人,纳税130多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2万元。全国消协授予“光彩之星”,国家商务部授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优秀试点企业”,平顶山市消费者协会授予“平顶山市诚信服务单位”、“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授予“市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等荣誉称号。郭哲,舞钢市九牧牧业公司总经理,市工商联常委,舞钢市政协常委。公司立足农业,面向农村,带动周边5000户农民和150家中等规模养殖场致富。几年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21万元。
孙丹,舞钢市海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创立了全国唯一一所木质素专业研究机构——河南省木质素研究中心,。2008年底率先解决了农民工参保问题,成为全平顶山市唯一一家全员参保的企业。08年销售收入23761万元,上交税金1440万元,职工人数1335人。近三年来,共向灾区捐款20多万元,捐物2000多件,资助贫困学生5.2万元,支持周边新农村建设60多万元。宝丰县:
张国彬,宝丰县八骏棉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常委。企业总资产达2.8亿元,安排农民工、下岗职工近1000余人,2008年上交税金1500万元,几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达220余万元。企业多次被评为先进企业,被评为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
张胜军,宝丰县裕兴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常委。2005年创办公司,总资产达2600万元,安排农民工、下岗职工近400余人,上交税金 2470万余元。近年来捐款捐物40多万元。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纳税先进单位”,被宝丰县国土资源局评为“依法开采先进单位”。2007年被宝丰县评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王占洲,天瑞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宝丰韩庄煤矿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宝丰县工商联副主席。共安排员工345人,销售收入6476万元,缴纳税金3192万元,各种社会捐款12万元。
刘占朝,三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工商联常委,县新型墙体材料协会会长。几年来,先后筹建了焦化厂、煤矿和新型建材企业,安排农民工、下岗职工220人。为地震灾区、学校捐资共计3.3万元。企业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企业。2005年被宝丰县评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兴公司被河南省发改委授予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被河南省墙改办确认为和安生新型墙体材料企业。
张怀平,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2006年成立河南省大地集团,职工人数1300人,总资产11亿元,销售收入39496万元,上交税金5068万元。2003年,被评为“河南省乡镇企业质量管理协会理事”单位;2004年,被河南省发改委授予“河南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2005年,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乡镇企业中型企业”等称号。
郏县:
薛国强,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副主席。集团现拥有资产10600万元,三年来共上缴税金1160万元。几年来累计捐款24万元。集团下属有河南省广天建安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贰级资质)、郏县广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贰级资质)、郏县益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郏县广安物业有限公司、建安宾馆、建安超市。
周运杰,河南圣光医药集团董事长,市人大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职工人数5100人,年销售收入73599万元,上交税金1000多万元。98年他就为家乡建校捐助20余万,04年起他每年都为村办学校教师捐助补助款4万多元。08年他又决定每年出资10万资助10名贫困大学生上学,并承担20名贫困高中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费用。汶川地震时他捐款捐物、配送救援物资累计1400万元。
林金利,河南天广水泥有限公司董事长,郏县人大常委。公司现有员工734人,销售收入442220万元,上缴税金4884万元。荣获“河南省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第三届中国经济优秀人物.”、“跨越2008河南优秀人物” 等荣誉称号。几年来捐资建校累计100多万元。
刘少锋,郏县锋达煤业有限公司矿长,郏县人大常委,市人大代表。职工人数420人,销售收入5920万元,上缴税金1969.6万元。2006年被郏县县政府评为“十佳”创业标兵、2007年被郏县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2008年被评为河南省“十佳”矿长、2008年被评为平顶山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公益事业捐款累计230万元。
雷乾,河南华邦电器炊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工商联常委,县政协常委。1994年成立了上华铸锅总厂,现有职工300人,公司年销售收入978万元,上缴税金21.5万元。几年来先后捐款62万元。2006年,研发成功超硬质模具生产工艺; 2009年研发无涂层不锈锅技术属国内首创。鲁山县:
杨朝旗,河南省超奇煤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所属企业总资产2亿元,员工1200人,2008年销售收入3亿元,纳税额6500万元。近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196万元。先后荣获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市煤炭系统“优秀矿长”等荣誉称号。
王政国,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企业职工2000人,利润总额1500。近三年来属下各企业累计上缴税金2660多万元。在扶贫、救灾、助教及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中,慷慨解囊,无私奉献,几年来累计捐款82万元。
肖伟,鲁山亚星碳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企业总产值8400万元,销售收入7647万元,上缴税金585万元,实现利润219万元。交纳特殊党费2000多元,抗震救灾捐款5000多元,救助贫困学生20000多元。1998—2000年连续3年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年荣获平顶山市“五一劳动奖章”; 2004年获平顶山市第三届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2007年获平顶山市兴市模范称号。赵秒鑫,河南省鲁山县兴盛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县政协常委。企业有职工210人,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总额260万元。几年来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捐款29万元
何章喜,鲁山县章喜烟酒商行经理,个体工商户,县工商联常委。企业销售收入235万元,利润总额4.7万元,纳税总额10.3万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活动,累计捐款2万元。
叶县:
任广民,河南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常委,县人大常委,县工商联主席。企业年销售收入13276万元,累计纳税3000多万元,有员工500多人,近年来累计捐款捐物近200万元。
王铁民,叶县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市人大代表,县工商联副主席,县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自担任公司总经理以来,多次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共计捐助约二十余万元。先后承建叶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造价1200万元;叶县上河财富广场建设,工程造价960万元;叶县西城河整治工程,工程造价1300万元。每年上缴税金100余万元。多次受到平顶山市建委、叶县县委、县政府的表彰。
韩群山,平顶山隆鑫三轮摩托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南省人大代表、优秀民营企业家、科技拔尖人才,平顶山市劳动模范、“兴市模范”、“科技功臣”。2004成立公司,生产三轮摩托车,年产值6亿元,利税300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3000人,开发援建配套加工企业120多家。近年来,累计为社会公益事业捐款50余万元。
王灵甫,平顶山市东佳环保设备厂厂长,市人大代表,叶县人大代表,叶县工商联副主席。企业先后荣获河南省再就业先进企业,04年至07年被评为叶县优秀民营企业、纳税先进单位。个人也先后被评为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模范,市再就业优秀个人,叶县05—06优秀民营企业家。历年来累计上缴税金1000万元,多次参加公益活动累计捐款32万元。
张景德,叶县纺织品公司批零部经理,个体工商户。2000年成立企业以来,在经营管理中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对社会公益事业上积极参与、乐于奉献,近年来,为捐资助教、扶贫送温暖、汶川地震等公益事业累计捐款7万余元。
新华区:
孙新富,河南美味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政协委员、常委、工商联副主席,新华区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公司总资产3705万元,2008年创利税300多万元,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00余人,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捐款170万元。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餐饮业管理成就奖”、省“纳税先进单位”、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周清顺,平顶山绝缘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区人大代表,新华区工商联常务副会长、中小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企业总资产3200万元,2008年创税330万元。近年来参加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20万元,2008年安置46名大中专毕业生、15名残疾人在公司就业。企业先后荣获“河南省管理达标企业”、“河南省质量之星”、“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等;个人多次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市五一劳动奖章”、“市优秀党员”、“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张平稳,平顶山九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华区人大常委、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工商联副会长。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员工165名,2008年纳税100余万元。近年来参加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6万元,安排下岗人员就业60余人。撰写的论文两篇入选国家级刊物,三篇入选省级刊物。企业获得市级“优秀民营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企业党建示范点“、“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本人亦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薛来全,平顶山华府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民营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豫商联合会副理事长,市政协委员,新华区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会长。公司总资产6988万元,2008年创税1000多万元。企业优先招收下岗职工就业近1000名。近年来参加公益事业累计捐款13万元。
雷鸿勋,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革平顶山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新华区政协常委,民革新华区总支副主委,新华区湛北办工商联副主席。近年来,多次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和光彩事业。先后在国家、省、市级法律刊物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多次处理、参与处理或代理重大劳动争议案件。先后荣获“全市先进劳动仲裁员”、“劳动仲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提案人”等荣誉称号。
卫东区:
陈晓明,河南明源实业集团董事长,市人大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资产总额19443万元,年纳税106万元,现有职工121人。积极参与慈善和社会公益事业,几年来捐款捐物达400多万元。获得国家、省、市及相关社会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20多项。多次被评为“优秀企业家”,全国关爱员工企业家,当代中国优秀管理人才,省、市级劳动模范。
王德林,河南广厦集团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副主席,市招投标协会副会长,卫东区工商联党组书记。企业党、工、团组织健全。2008年上缴税金1200多万元,职工人均收入达20000万元。近年来累计捐赠达460多万元,张罗定,河南丰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丰麟实业创自2004年,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固定资产7.5亿,投资领域涉及很多方面的大型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14.39亿,纳税总额2148万元。同时他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累计为公益事业捐款900万元,捐物价值350余万元。胡万涛,河南万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委员,卫东区人大代表、区工商联副主席、汽车行业协会副会长。资产总额3049万元,销售收入9160万元,纳税3万元,现有职工60人,累计捐款捐物50万元。
孙刚,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区政协常委。2004年被卫东区政府授予“明星企业”,同时被市煤炭局授予“市煤炭经营五强单位”; 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市政府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8年被平顶山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民营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1875万元,上缴税金123万元,创利润165万元。几年来公司捐资共24万元。
湛河区:
刘涛,河南常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副主席,湛河区工商联主席。企业总资产2.6亿元,集团管理员工人数46人,2008年销售收入1.1亿元,纳税额682万元。近年来参加公益事业累计捐款捐物42.9万元。曾先后荣获“兴市模范”、“市优秀民营企业家”、“市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个人”、市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感动鹰城十大光彩助学人物”等荣誉称号。
慎天贵,河南华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企业总资产1.3亿元,销售收入2亿元,上交税金1000多万元,职工人数1500人。几年来对社会捐助10万元。
史海军,平顶山市金银龙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市政协常委,市工商联常委。企业资产总额3183万元,上缴税金149万元。几年来捐助70万元。
高建国,平顶山市豫达输变电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工商联执委。企业资产总额5122万元,创利润75万元,上缴税金132万元。几年来捐款11万元。
王仁义,平顶山市山高煤矿矿长,区工商联副主席。企业资产总额6406万元,上缴税金381万元。几年来捐款捐物120万元。企业共获得20多项荣誉,连续五年实现了安全年。
武艳丽,河南顺德实业集团总经理,河南升达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2008年上缴税金2300万元。汶川大地震,捐款10万元,员工捐款3.6万元。今年台风侵袭台湾南部,顺德集团捐款50万元。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累计向社会捐款260多万元。2008年被评为市第九届“十大优秀青年”,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民营企业家”荣誉称号。
石龙区:
李进昌,平顶山市昌茂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他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调整产业结构的号召,率先从煤炭生产向地面企业转移,自筹资金8000余万元建起了规模为5万纱锭的昌茂公司,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下岗职工1000多人。截止2008年年底,年营业收入1.48亿元,年缴税金800多万元,实现利润2000多万元。几年来他捐款捐物300万元。
翟青豹,石龙区源通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政协常委。96年创办公司以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不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及技术改造力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现已拥有资产总额1002.2万元,销售收入6280.11万元,每年上交各种税费1000多万元,几年来捐款36万元。
王文正,平顶山市华盛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市工商联执委,区人大代表。企业资产总额18579万元,上缴税金78万元。2007年慰问驻石龙区军队5000元,2008年抗震救灾捐赠15000元,2008年捞饭店村新农村建设捐61000元,2009年捞饭店村公共建设修路20000元。
刘延伟,平顶山市石龙区兴泰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企业资产额572万元,纳税总额1231万元,2007年捐款30万元,为石龙区山高社区修路;5.12大地震,个人捐款80万元;先后向驻区武装部、武警官兵、学校及学生赠送物品达30多万元。公示期一周。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篇二
关于我公司承建平顶山飞行化工集团公司二期工程的核算
审核意见的意见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平顶山飞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6月15日提交的《关于六化建承建飞行集团二期工程核算审核意见》,我方在其六条意见的基础上,又增加第7、8、9、10条四点意见:
1、关于新旧定额套用及取费,我方意见:关于土建工程新旧定额之差,依据已按的95年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费率计算的总造价再下浮4%;
即土建工程总造价为:20566550.05元*96%=19743888.05元
安装及电仪工程新旧定额使用划分按飞行化工集团公司基建处下发的《关于二期工程竣工结算有关新老定额执行问题》的会义纪要执行,总造价不应再下浮。
2、包干系数的计取,我方意见:包干系数的计取执行建设施工总合同(合同号phec-96-01)第3条的3.5条中的第(5)条规定“预算包干系数,以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数,取2.6%”。计取办法按规定执行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第11页及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解释第82页有关规定;包干费不应该扣减。
3、土建工程类别的划分,我方意见:根据《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解释》第84页问题8的回答,我方承建的年产八万吨合成氨工程应按所有单位工程中类别最高的单位工程取费,其它单位工程均按此类别取费;压缩工程为一类工程,按合同规定降为二类工程
取费,其它单位工程均按二类工程取费。我方所报结算书已按此规定计算,不应扣减造价。
4、总造价优惠中的甲供材料部分,我方意见:关于甲供主材不优惠按1996年4月12日双方签订的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明确规定甲供主材不优惠,所以此费用扣减的不合理。
5、关于施工质量未达到优良工程扣款,我方意见:根据化肥厂改扩建工程合成氨标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条件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等级中规定:合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部级优良工程等级。建筑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50%及其以上为优良(必须含主体和装饰分部工程)。以建筑设备安装为主的单位工程,其主要的分部工程(建筑室内采暖、电气照明、通风、空调、电讯等)必须优良。而我方施工的所有土建工程中,分部工程均已达到这一条件。其中冷冻站分部工程优良率为87.5%氨库操作室及厂房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空分厂房分部工程优良率为71.43%压缩厂房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外管架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所以土建单位工程已达到优良工程等级。应不予罚款。安装工程方面:
从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上显示:压缩、冷冻站、全厂给排水管网工程均评为合格工程。其中压缩工号中的机器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仪表安装四个分部工程均被评为优良。防腐蚀工程被评为优良,优良率为100%(见交工资料6.02.04-139-41第682页);冷冻站中机器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仪表安装、绝热工程五个分部工程均评为优良,防腐蚀工程评为合格。优良率为83.3%(见交工资料6.02.04-139-52第84页);全厂给排水管网中管道安装分部工程评为优良,防腐蚀工程被评为合格,优良率为50%(见交工资料6.02.04-139-5第140页);而防腐蚀工程均是由业主方直接发包的防腐施工单位施工的,是与业主方直接签定的施工合同。根据业主方和归档要求,单位工程交工资料整理时必须将其纳入。(质量上仍执行谁发包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所以我方认为:防腐施工并不在我合同范围内,防腐蚀工程的合格评定参数影响了我方单位工程优良率的指数,导致未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优良工程。应剔掉此项,剔掉此项后,我方施工的该三个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优良率为100%。已达到合同中规定优良工程条件。故不应罚款。
6、施工用水电费的扣除,我方意见:水电费扣除办法按建筑工程合同(合同号yhec-96-01a)第33页第7.2条规定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号phec-96-01b)第5页第7.2条规定“乙方使用甲方水、电按甲方规定的办法装表计量并按预算价每月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7、飞行化工集团公司的“二期工程核算审核意见”中提到的我方所报的工程结算书中的工程量、定额子目、甲供材料进价已核对完毕;我方要求对已核对完的内容双方签字认可
8、关于我方应计取施工配合费的问题,施工过程中飞行化工集团公司把合成氨装置中各单位工程的防腐、保温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根据《建筑法》中“建设单位不得把单位工程肢解分包的规定”
及根据《河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综合解释》第30页规定,我方应计取施工配合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计取应为56.77万元;实际施工中我方为防腐、保温公司提供了配合,如负责通知、提供场地、电源、脚手架等。
9、电气仪表工程结算中缺少部分设备随机资料的问题,根据安装工程合同(合同号phec-96-01b)第4页第4.2条规定“图纸提供份数,与本合同及施工有关的技术附件、协议书等一式二份”;实际施工中飞行化工集团公司仅提供设备随机资料一份,部分资料在施工中已损坏,结算时缺少随机资料的部分工程价款为30万元(以飞行化工集团公司二期工程现场实物及审定的工程进度报表为依据)。
10、利息:按工程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根据以上综述我方工程总造价为5764.69万元,甲供主材为2977.11万元,飞行化工集团公司已支付我方工程进度款1949.80万元;所以飞行化工集团公司应支付我方工程款为
5764.69万元-2977.11万元-1949.80万元=837.78万元(不含利息)。此致!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
2004年6月18日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篇三
平顶山市:坚持依法治路 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平顶山市公路局依法行政工作典型材料
2007年在平顶山市委、政府和交通局正确领导下,政府法制办具体业务指导下,平顶山市公路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许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治超方案”与《平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诚信服务型的意见》,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一年来,全市共查处路政案(事)件872起,索赔120余万元,拆除非公路标志牌860多块,路政许可12件。全市各超限检查站点依法共检测车辆共12.44万台(次),查处超限车辆5.16万台(次),卸货3.38万吨。有效地遏制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路政和超限工作实现了整体全面推进。受到了省、市法制、纠风部门,省、市交通部门领导的赞扬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依法行政检查团(组)的高度评价。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市公路局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非常重视,始终坚持建、养、管并重的方针,把路政执法工作做为公路部门的形象工程、窗口工程去抓。无论是工作计划,还是工作总结,无论是工作布置,还是检查工作、讲评工作,都把路政执法工作列为主要内容。公路局领导年初与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签定了《路政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平时经常到路政大队和超限检查站检查指导工作,调查解超限站的执法环境问题,并积极出面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路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了有效打击超限车辆违法占道、逃避检查和个别司机、车主及非法带车人围攻执法人员,阻挠执法现象,局领导亲自出面,多次向市政府、市交通局、市治超办领导请示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他们多次到超限站检查指导工作,调查了解超限站的执法环境问题。最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交通、公安、纠风、检察四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超限超载车辆逃避卸载专项行动,有效地净化了超限站,为路政执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明确目标,建立健全执法责任体系
我们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契机,深入探索研究新形势下的路政管理体制,坚持职权法定,责权一致,为确保执法责任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们把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我们在认真学习国、省、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广泛收集兄弟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资料,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分析研究我国公路法规的体系框架和本市公路管理体制现状以及路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我们以往在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和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规章制度比较齐备的有利条件,我们继续坚持“职权法定、依法执法”的原则,同时强调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执法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设。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保障了严格执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执法公正,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在市政府法制办、交通局法制办的业务指导下,我们全面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路政执法工作不断向前迈进。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我们始终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市政府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来认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必要性。我们收集了交通行业中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先进经验材料,结合行业特点,全面梳理公路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处罚条款,对凡是有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按情节和危害后果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档次,在每项罚款额的上下幅度内设定从下限到上限的处罚数额。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各种具体情形,最大可能地使执法人员都能够从细化标准中找到每个案件每种情形的处罚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为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去年9月召开了由各县市公路局主管局长、路政大队长、各超限检测站长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全市公路系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动员大会。对贯彻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举办了全市学习培训班,随后,又组织法制专业人员深入各县、市路政大队、超限检测站执法一线巡回讲解,指导应用。要求每个执法人员都要学懂弄通,应用到执法实践当中去
按照执法公示制度,我们把《阶次基准》在公路信息巷上进行了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我局印发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文书案卷评查活动,重点检查了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问题,通过检查各执法单位均能够严格执行基准行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四、扎实开展“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
全市各路政大队、各超限检查站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计划和规范执法方案。并在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了“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
一是全市路政执法部门分别成立了“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站的教育工作。严密组织、精心部署,做到了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二是全市路政执法部门认真传达了市公路局有关精神,紧密结合本超限站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了“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动员。通过动员使超限站全体成员充分认识到这项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三是动员会后,各路政大队和各超限站以中队为单位进行学习和讨论,端正思想,表明态度,认真查找不足、制定措施、改进工作。
通过“讲正气,树新风” 主题教育,进一步纯洁了路政执法队伍,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防止违规违纪和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把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路政队伍的生命线抓紧抓好,从培养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着手,狠抓教育整顿不放松,做到了逢会必讲,警钟长鸣。
在执法活动中,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十条禁令”、省厅“五条禁令”和省局“八条纪律”,除组织全体路政人员认真学习外,还把“八条纪律”和治超工作五个“一律不准”制成镜框挂在办公的地方,印制成小卡片发放到队员手中,随身携带。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我们注重执法的规范性,不仅做到了主体合法,更注重程序合法,运用法律条款准确,切实解决了重执法主体、轻执法程序;重收费罚款、轻纠章及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对重大案件坚持集体决定,在工作中我们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举行行风评议活动,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政务公开,采用公示和有奖举报的方法,在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强了对超限站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杜绝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市公路局、市路政支队分派工作人员到超限站驻站监督工作,驻站人员24小时吃住在超限站,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处理突发事件。
六、加强教育培训,狠抓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提高全体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我们在全市路政执法队伍中开展了“百日”竞赛活动,并开展了思想作风教育和业务培训。各路政大队组织所属人员集中系统地学习了《公路法》、《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项政策法规及有关党纪、政纪、规章制度。同时,结合学习内容,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为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正、政策水平高、执法业务精的路政超限执法队伍,今年七月我们委托市考试中心组织全市300余人执法人员进行了“百日”政策法规学习竞赛考试,通过考试,切实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素质。对考试不及格人员做待岗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
2007年12月27日,我们在叶县后营超限超载检测站举行了全市公路路政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大比武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路政执法队伍专业技能,增强执法素质,树立良好的公路路政执法形象,为今后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扎实搞好路政执法宣传,确保工作实效
我们加大了对《行政许可法》、《公路法》、三级《治超方案》及国家九部委《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坚持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并积极选派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二是市公路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路政部门在全市干线公路两侧刷写了统一颜色、统一字体的墙体标语,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宣传车等媒体多渠道进行宣传。三是在各超限检测站、各收费站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各种标语、口号,向广大司机发放宣传资料,让路政法规、“治超”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四是积极开展走访宣传,深入到公路沿线、道路运输企业,货物、车辆集中地,还深入到正在施工的高速公路建设工地、项目办,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解答问题、讲解政策等形式,向广大运输企业管理人员、车主、货主和司机宣传政策法规,文件精神,从管理源头上提高了广大运输从业人员对路政工作的认识。五是市路政支队在《平顶山日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开辟专栏,宣传治超工作的各项政策精神和我市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各县(市、区)路政部门、各超限检查站也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专业法规的宣传力度。郏县路政大队到公路沿线的乡(镇)、村,发放印制的《路政管理告知书》3000份,并且把发生在本辖区内因在公路上乱堆乱放沙石,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印制成宣传单,发放给公路沿线群众。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各超限检查站按照路政支队要求,以支队统一收集汇编的《治超文件汇编》为教材,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逐条逐句逐字地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治超方案》,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有关治超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地学习、贯彻和宣传,各超限站执法人员对治超文件和今年的治超工作精神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广大运输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进一步增强了爱路护路意识,进一步理解、支持了治超工作。
2007,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抓好全市路政队伍建设,开拓创新,努力进取,以更饱满的热情、更强烈的责任感,将我市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篇四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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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二五”期间,合肥要全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阔步前进。法院的工作要为城市建设服务,“执行难”是一个困绕全国法院系统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除了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要全力执行外,还必须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下,着眼于从源头上找问题,在现有的执行联动机制基础上,从建立综合督促制度,信息网络机制等多方面入手,完善我市的执行联动机制,进而打造我市的社会诚信体系,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更多地通过当事人自动履行得以实现。
关键词:区域性特大城市执行联动机制诚信体系构建
引论
“十二五”期间,合肥要全面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和现代产业基地,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阔步前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社会转型的不断推进势必进一步带来深层次的利益格局调整,进而引发一系列新的矛盾纠纷。在保障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顺利推进在这一背景下,全市法院每位干警都需要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强化能动司法理念,依法支持、鼓励和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合肥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因作者所在部门为市中院执行局,故本文主要围绕执行改革中最为热点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的问题,结合如何以此破解“执行难”,为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服务进行相关论述。
一、“执行难”的成因及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的必要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现,而执行是法律获得生命必不可少的形式与途径。”①一直以来,“执行难”是一个严重困绕全国法院系统的问题,从最高法院的统计数据中也能看出。一是执行实际到位率低,全国实际到位率大约只有40%;二是按照法定结案标准计算的执结率低,全国只有60%左右;再次是生效判决的自动履行率低,全国只有40%左右。②1999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但“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在中法发【1999】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将法院的“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第一,被执行人难找。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法院传唤。被执行人拒收法院传票。举家迁徙。强力阻碍;第二,执行财产难寻。多头开户,空城计;恶意串通,假破产,假交易等等;第三,协助执行人难求。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懈怠协助,法院处罚措施威慑力不足;第四,应执行财产难动。被执行人肆意撕毁人民法院的查封令、扣押令擅自处置应执行的财产,假抵押,假租赁,将应执行财产混同为或谎称为国家不允许强制执行的财产。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院长在《听取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验收检查组汇报工作时的讲话》中分析了“执行难”的成因:从社会层面上来看,影响向执行工作的因素大量存在。一是社会诚信体系并未建立。二是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产生严重干扰。三是无财产可执行案件比例大。四是法院执行队伍素质问题。从王胜俊院长的讲话中我们不难发现,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首先要破解的就是如何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当前,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还很不完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还缺乏有效的监管,法院与政府各监管部门之间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从而导致一些当事人一边欠债不还,一边高额举债、购房置地、奢侈消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当事人,并没有因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除了对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要全力执行外,还必须着眼于从源头上找问题,必须借助国家和社会的综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合力破难,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之效。我国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最后上升为国家意志。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有给付内容的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一旦进入执行程序,人民法院通常采用常规执行手段,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如果被执行人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规避、逃避甚至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必须动用国家强制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这是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的法律基础。人民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既要形成强制的氛围,也要动用强制的手段,既要使强制对象履行法律义务,也要威慑非强制对象履行法律义务。因此,构建以法院为主导,集合单位、个人等国家公权力及社会力量的执行联动机制成为必要。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近些年来也在不断地推进着。2005年,中央政法委曾经下发《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2007年又下发《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国家执行联动威慑机制。2008年11月,最高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明确管辖权、细化执行异议程序和强化上级执行监督制度等加强解决执行难问题。2009年3月,最高法院启动了全国性的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将执行案件的信息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开放。2010年7月,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参与会签的部门包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四个中共中央部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等13个中央政府部门,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规定了执行联动机制的启动和运行程序等。有的学者对我国执行联动机制的内涵概括为:“所谓执行联动机制,是以司法主动,社会合作为依托,通过调动包括司法系统本身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多管齐下,集体合围,形成一个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和共同惩戒局面,同时致力于削减执行工作的其它阻抗因素,将治理执行难追溯到执行难问题产生的源头上去。”③
二、我市现有的执行联动机制状况
近年来,合肥市的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正呈现跨跃式地大发展,当然法院工作包括我们的执行工作也一直强调在争取“全国一流,全省领先”,但实际执行到位率也前些年也只有60%多。为破解“执行难”,在市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市近年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还是卓有成效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正在我市逐步形成。2007年我市就相继建立了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两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地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008年6月,市中院院长许建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作了《关于我市法院执行协调配合工作的报告》,就破解“执行难”,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进行了汇报,并提请审议。2009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市中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社情和执行工作实际,向市委政法委提交了《关于建立合肥市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报告》,市委政法委对报告给予高度重视,随即以该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合肥市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在意见的附件中,明确了相关协助执行部门和单位的协助义务和职责,并在第一时间召开全市执行联动机制座谈会,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人大副主任、法院院长等为副组长,各联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合肥市执行工作社会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协作工作,确保联动工作落到实处。2009年底市从大常委会颁布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各单位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提出了总体要求,2010年上半年市中院根据上述《决定》精神与22家联动单位签订了具体《协助执行办法》,《办法》详细规定了各协助单位协助法院执行的内容,由法院将有关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情况向参加联动的单位通报,并通过联动单位系统查询,迅速、准确地获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海关监管物品、国库支付中心、社保帐户缴费、申报、退税等财产情况,及住宿、上网、税务登记等信息材料。同时,借助协助执行单位的联动,使被执行人在履行法律义务前,在公司注册,社团法人登记,工程承揽、项目许可、资质审批、规划报建,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经济鉴证业务的采购招投标,个人出入境,通关,福利彩票点的销售资格,道路运输,信贷投资融资等方面受到必要限制,进而丧失其社会信用度。2010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决定情况进行督查。
总体上来说,我市执行联动机制的建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启动时间早。全市两级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比最高法院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要求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所提出的时间要早上二三年的时间;市委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合肥市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在全省也是先列;特别是大常委会颁布的《决定》,不仅是全省率先,受到省高院的肯定,推广;而且比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意见》还要早上半年多的时间。
(二)党委、人大、政府重视,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党委、人大、政府不仅积极成立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协调各类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还颁布各项规定与《决定》,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工作,同时展开有力的督查,将工作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协调会,认真制定协助执行办法,开展具体协助工作。
(三)制度全面,落实到位。我市既有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又有市委发布的《关于建立合肥市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人大发布的《决定》,也有各成员单位与法院之间的具体《协助执行办法》,内容非常祥实,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各成员单位也自觉地在协助工作中予以落实。
(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执行联动机制联席会协调解决了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执行案件,如“桃园房产案”,“双龙案件”等等;市内的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查询效果不显著的情况下,不仅向市法院迅速提供被执行单位的帐户,还提供自然人帐户的查询,积大地支持了法院的工作;一批被执行人被限制出境或信贷投资融资及土地的规划报建;一批老赖被公告和限制了高消费等等。正是联动机制的作用,近两年市中院的执行工作已经位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不仅获得了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称号,且结案率、到位率等多项考核指标均居全省首位。
当然,目前我市执行联动机制在运行中也存在着以下些问题:
(一)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尚未完全形成定期化、制度化。领导小组会议主要还是针对特殊的情况和具体的案件来开展,对于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分析,以及成员单位间的交流尚欠不足。
(二)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系尚未实现网上在线。无论是法院的查询等手续,还是成员单位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情况的获息,目前仍然只能依靠书面材料来进行传递,增加了人力和时间成本。
(三)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部分难以到位。如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再次发起成立新公司或成为股东的限制;对被执行人及其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的限制等等,存在着不同原因的困难。
(四)人民银行的查询出现新情况与困难。人民银行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问题,不仅要求各级法院统一报省法院和再集中查询,而且人手不足,造成对被执行人帐户的查询久拖难出。
(五)公安机关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力度不够。公安机关在协助法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及强制搬迁等执行工作中比较得力,但对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下落方面尚未尽全力。
三、进一步完善我市执行联动机制的构想
当前,我市正在朝着区域性特大城市的方向阔步前进,未来五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将突破6000亿元,占全省比重提高到25%以上,全市人均gdp达到15000美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年累计完成2.5万亿元,其中工业投资累计8500亿元;合肥城区常住人口将突破400万人,建成区面积扩大到410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75%。④特大城市时代的到来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必将给城市的建设模式、管理方式、管理理念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带来全方位冲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特大城市时代的到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无论是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以及城市管理上都要超前谋划、科学应对,做好准备、迎接挑战。法院审判及其执行工作要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保障,就必须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所要求的那样,加快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要努力争取党委的支持,动员全市的力量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此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和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到位率,打造属于我市自己的社会诚信体系,保护民生,有效维护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和企业经营理念。
根据我市目前执行联动机制的状况,对区域性特大城市提出的这一命题与要求,对于我市执行联动机制在未来几年进一步地推进与完善,笔者有以下几点主要构想:
(一)建立综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协助执行义务单位负责人谈话、被执行特殊主体执行案件敦促负责的综合督促制度。
1、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将执行案件情况纳入文明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目前已实施),对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义务却不履行、有协助义务却不协助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文明评比资格、并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合格单位。工商、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金融等部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造成后果的同样实行“一票否决”。
2、对法院执行时协助单位以种种借口拖延或阻碍执行,或给当事人通风报信,甚至串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由党委主要领导对该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造成损失或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的,由协助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的,人大负责督促;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乡镇,由政法委负责督促;被执行人为国家公务员的,由所在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纪委、组织部、人事局联合发出文件,规定党员、干部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罚款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晋职、晋级。机关干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予以停职并严格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立信息系统的联动机制。
1、全市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立案时间、生效法律文书号、执行标的在网上公布,进入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我市可通过技术手段,让这个系统跟全市的金融机构、出入境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等协助执行单位系统进行链接,改变现有的依据书面材料沟通不畅的局面,让相关协助执行单位通过联网查询,更细致、更严格对被执行人开立银行账号,贷款进行限制,对被执行人或其法人再设立公司,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限制,对被执行人买房、买地、买车等办理登记或者过户手续进行限制……。让社会公众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资信,理性地选择,避免经营风险,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者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2、发挥各相关协助执行单位各自的信息管理网络资源作用。如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网络、工商部门的企业管理网络、银行金融系统的资信管理网络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地产管理网络、税务系统的管理网络等。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法院足不出户联网查询,当然前提是指定专人,设定专用,严格审批。通过这些网络及时有效地查找到有关人员的去向,资产状况及资信状况,打破部门管理壁垒,便于法院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强制措施,促进案件高效、及时执行,促使债务人自动履行。
(三)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应定其召开,且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该到场,而不是派出会议代表,对临时的问题协调,可不定期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应当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进行沟通、协调;督促查处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执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协调督办受地方、部门非法干预,涉及政府机关、部队、国有企业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众执行难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除了领导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两名联络员,对执行和协助执行工作中出现的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
(四)推广执行联络员制度。
我市肥西县法院试行的执行联络员制度经过几年的操作来看,还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值得在全市推广。可将执行网络延伸到基层,积极推动在各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建立执行联络点,发展壮大执行联络员队伍,将那些具备热心公益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调处纠纷能力的同志发展为联络员,建立多层次、覆盖全区的协助执行网络体系。发挥联络员队伍贴近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协助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促成执行和解,避免执行冲突,配合法院做好其他必要的协助执行工作。当然这其中可能涉及联络员工资报酬和培训等待遇问题,还需要党委、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五)建立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公检法三家联动机制。
目前,我市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少见,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有些法院也向公安进行过移送,但最终追刑事责任的很少。为准确、及时地惩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通知》精神,建议可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制定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依法处置。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公诉,法院应当及时审判。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检察院予以监督。检察院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六)依托公安管控平台,查找被执行人。
在市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争取与市公安局达成如下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内容:
1、在法院设立执行联络机构,与公安机关信息系统联网,收集、研判、报送、反馈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网上布控。
2、借助市公安局的巡查机制,动态查找被执行人。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以及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及协查函提交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检查中发现协查对象并经确认后,立即通知法院执行局处理。
3、加强与市公安局“110”联动,查找重点案件的被执行人。对确定的重点执行案件,法院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送联动报警名单,并附拘传手续。同时,法院设立24小时联动热线,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10”报警卡。当持卡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并报警时,在相关法律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指挥中心出警酌情控制被执行人或带回派出所,并及时移交法院处理。
(七)完善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令,实施悬赏执行。
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和悬赏执行可配合使用,通过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协助行为,对被执行人权利和自由进行限制,提高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成本和代价,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事先可对被执行人进行信誉评审,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或虽暂无履行能力但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将其列上黑名单,分批进行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令,实施悬赏执行。我市法院已经多次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也在媒体上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部分被执行人在曝光后主动对债务进行了履行。但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加以完善:一是协助曝光的媒体可扩大化,不仅限于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都可予以公布;二是曝光应常态化,定期化;三是限制高消费后各协助单位如机场、高档私立学校、高级会所等等要认真在自己的网络里备案加以落实限制。四是对故意躲藏或逃避执行的义务人实行悬赏举报。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6月19日公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八)建立执行专项救助机制。
在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的执行中,有的义务人因事故和其他原因,极度贫因,致使这几类案件得不到执行,严重影响权利人的伤病治疗和基本生活,矛盾十分尖锐,影响社会稳定。目前我市无专项的执行救助资金,个别执行救助案件的少量救助资金还是统一纳入涉法涉诉信访专项资金中解决的。随着我市向区域性特大城市跨进,为促进社会和偕,体现人文关怀,有必要将司法救助机制作为联动机制的子系统,通过执行救助机制由法院会同地方财政、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共同建立救济专项资金,对弱势群体申请执行人适当的一次性救助,或将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列入政府民政部门救济的对象,长期救济,让他们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执行联动机制的构建目的就是要,就是使联动各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享,职能互补,齐抓共管,变以强制执行为主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促使自动履行相结合,使赖债者因被限制生产经营而无利可图,因被限制从业而无事可做,因被限制高消费而无福可享,因被列入债务人名单公开曝光而无处可藏,因被限制出境而无路可逃,为其赖债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自由及道德成本。目的在于实现三个转变: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制转变为积极、主动、多元的执行联动机制;将法院单打独斗的执行模式转变为以法院为主、各部门协作联动的执行模式;将单纯依靠强制执行的工作模式转变为强制执行与联动威慑并举的工作模式。⑤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利益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我市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如果我们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执行联动机制,可以断言,法院的执行威慑力会使债务人望风臣服,民众的法制信仰、社会的诚信意识会不断增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将成为社会的主流。到那时,执行威慑力机制越来越成为一柄“挂在墙上的剑”,轻易不出鞘。正如法国学者让·文森和雅克普雷沃在《法国民事执行程序要义》中论述:“在民法里,某些法令途径很少得到运用,但其本身的存在却足以(对债务人)施加精神上的压力。……强制执行途径也是这样的法律途径。”
注释及参考文献:
①章武生《民事执行: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4期。
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法院执行理论与实务讲座》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③肖建光、邓兴广《执行联动机制:执行难的多元化协作破解》
④《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⑤孙军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2011年7月21日版《人民法院报》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篇五
平顶山市财政局 文件平顶山市教育局
平财办教[2006]30号
关于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成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豫财办教„2006‟19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市保障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保障办的主要职能
全市保障办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具体职能是: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1的要求,负责对各地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审核汇总各地实施方案。
(三)统计分析各地资金安排、学校运转、校舍维修改造等数据情况。
(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解决办法或政策,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五)汇总整理保障机制改革的信息,编发工作简报。
(六)开展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
(七)其他与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全市保障办的内部机构设置
全市保障办设在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设综合组、经费组、学校运转组3个办事组,每个办事组设组长1名。
综合组的主要职责:办公室的对外联络和组织协调工作;编发简报;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在授权职责范围内办理公文、管理档案;内部财务管理;搞好后勤服务,保证办公室正常运转。
经费组的主要职责:汇总分析各地中小学预算编制、资金下达、资金拨付等情况,汇总旬月报;及时反映改革情况以及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学校运转组的主要职责:对中小学运转、内部管理和改革的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反映改革情况以及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市保障办用章和行文规定
全市保障办启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章(式样附后)。下发文件以“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行文。
四、全市保障办的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教育局
邮政编码:467000
联系电话:
保障办:0375-4942981,财政局教科文科:0375-2928945。
五、建立完善保障机制改革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按照豫财办教„2006‟191号文件精神成立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并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以及方案的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各县(市、区)要于12月30日前,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
议)办公室的组成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名单、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情况上报全市保障办,以尽快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保持联络畅通,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附件: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公章式样。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
办公室公章式样
公章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