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这个词违反广告法(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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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这个词违反广告法篇一
【事件概述】近日,多家全国性主流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我市c县某村国家级4a风景区核心区内,一生态公墓存在违建和毁坏农田和山林的情况。报道内容显示,该项目于2007年由村两委向c县民政局提出建设需求,2013年c县民政局批复同意开工建设。但是,公墓建设开工以来,施工方大面积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基本农田,周边群众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处理,还4a风景区青山绿水和优美环境。为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责成某县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要求】请c县县委宣传部名义,组织民政局及相关机构等发布情况,角色自拟。
【发 布 人】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郑义君,市殡葬管理处主任周勇,市社会福利院院长易献锋,乐清市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郑良义
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近日,多家全国性主流媒体刊发或转载反映我市白石街道南塘村在国家级4a风景区中雁荡山的核心区内毁坏农田和山林,违规建造生态公墓的情况。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指令由美丽办牵头组织民政、国土、林业、住建等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调查,迅速查明情况。今天,召开这个新闻发布会的目的就是要将调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各界以及媒体朋友们做个情况通报。
下面,我受调查小组委托,向大家简要介绍我市南塘村生态公墓审批、建设和调查处置情况。
一、南塘村公墓审批情况
南塘村生态公墓属乡村公益性墓地,位于我市白石街道南塘村村前山场,也隶属中雁国家级4a风景区。南塘村村委会于2007年10月由向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2007年11月1日,我局会同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对该公墓选址进行联合现场勘察,认为该选址既不属于生态林地又不属于农保地,符合选址要求,但由于该选址位于国家级4a风景区内,需要由中雁荡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意见后才予以审批。2013年年11月10日,中雁管委会根据新调整的2012-2022年景区规划的要求,认为南塘村村前山场在新的景区规划内已划出中雁景区核心区域,属于中雁风景区可审批山场范围,因此出具同意选址意见。2013年11月24日,我局在报批手续完备之后,批复同意建设该公墓,同意墓地面积2亩,建造墓穴数300对,并要求其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手续后,按设计要求开工建设。从民政部门的审批手续看,该村生态公墓审批手续合法有效。
二、公墓违建情况调查
经调查,南塘村生态公墓于2013年12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共开挖、平整山地面积4亩,已建成墓穴数485对,其中在选址范围内开挖2亩,建成墓穴300对,在选址红线外开挖2亩,包括林地1.2亩,耕地0.8亩,并已建成墓穴185对,违建面积达100%,存在严重的大面积开挖山场、破坏林地和耕地以及超面积建造墓穴等问题,三、公墓违建处置情况
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协商一致后,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1、市美丽办会同市民政、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联合下发停工通知,责令该墓地立即停止施工,接受处罚和整改。
2、对超面积建造墓穴的部分,民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平毁超建墓穴,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会同当地街道予以整治。
3、市民政局责令该公墓加强已审批部分墓地的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消除视觉污染。
4、对非法林地占用的部分,林业部门已经责令其植树绿色,恢复原状,整改结果由林业部门验收。
5、对涉及耕地部分,国土部门已责令公墓建设方恢复耕地,整改到位。
6、针对白石街道、民政、国土以及林业部门监管不力情况,由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目前,该公墓已经停工,正在进行整改中。进一步的情况市民政部门还会继续跟踪监管。
最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的我市殡葬事业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新这个词违反广告法篇二
语气,是用不同的声音和气息表达不同的语意和感情的技巧,即“声气传情”的技巧。音随意转,气随情动,因情用气,以情带声;不但以气托声,而且以声、气传情。
在朗读中,总的色彩体现在基调中,具体的色彩体现在语气中。常见的语气色彩如下: “爱”的语气一般是“气徐声柔”的,给人以温和感。发音器官宽松,用声自如,气息深长,出语轻软。
“恨”的语气一般是“气足声硬”的。发音器官紧,气猛而多阻塞,似忍无可忍,咬牙切齿,给人以挤压感。
“悲”的语气一般是“气沉声缓”的。发音器官欲紧又松,气息于先,出声于后。郁闷沉静,欲言又止,给人迟滞感。
“喜”的语气一般是“气满声高”的。发音器官松弛。似千里轻舟,气息顺畅,激情洋溢,给人以兴奋感。
“欲”的语气一般是“气多声放”的发音器官积极敞开,气息力求顺达,似不竭之江流,给人以伸张感。“惧”“气提声凝”。发音器官迟钝,气息似积存于胸,出气强弱不匀。像冰封,出语不顺,像倒流,给人以“衰竭感”。“急”“气短声促”。吐字弹射有力,气息急迫如穿梭,出语间隙停顿短暂,给人催逼感。“冷”“气少声单”发音器官松,气息微弱,给人以冷寂感。“怒”“气粗声重”发音器官力度加大,气息纵放不收,语势迅猛不可遏制,给人以震动感。“疑”“气细声黏”,发音器官欲松还紧,气息欲连还断,吐字夸张韵腹,给人踌躇感。举例子 我。
短词: 妈妈 两个词的练习。(无论他们选择怎么样的方式来表达,只要跟前者所说的不同即可。比如,妈妈轻声,妈妈深情,妈妈撕心裂肺,妈妈大声,妈妈分开读等等。)你是我心目中的精灵。分两种情感,一种是爱,一种是恨。我爱你,我喜欢你。表达的方式。
比如 名字。
广告词,加上动作。
也是要不同的表达方式!康师傅方便面,好吃看得见。欧莱雅,你值得拥有!做女人,挺好!
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中国移动通信,沟通从心开始!
明天的明天,你还会送我“水晶之恋”吗? 飘柔,就是这么自信!
我去过上海。(回答“谁去过上海”)我去过上海。(回答“你去没去过上海”)
我去过上海。(回答“北京、上海等地,你去过哪儿?”)
最新这个词违反广告法篇三
一、禁用绝对化词语
1、禁用与“最”有关的词汇
如:最佳、最爱、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高、最高级、最高端、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最聚拢、最符合、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先享受、最后、最后一波、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等;
2、禁用与“一”有关的词汇
如: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
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
二、全国第一、一流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
3、禁用与“终/级/超/特”有关的词汇
如: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高级、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超级、超好、超能、超薄、特好、特级、特薄等;
4、禁用与“首/家/国”有关的词汇
如: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首发、全网首发、全国首发、首家、全网首家、全国首家、xx网独家、xx网首发、首次、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中国驰名(驰名商标)、国际品质等;
5、禁用与“品牌”有关的词汇
如: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遥遥)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门人、至尊、巅峰、奢侈、优秀、资深、领袖之王、王者、冠军等。
二、禁用权威性词语
1、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2、严禁使用“专家推荐”、“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 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
3、严禁使用“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4、严禁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和人民币(但央行批准的除外)作为宣传素材。
三、禁用刺激性词语
1、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它就别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不会再便宜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不可用;
2、严禁素材图片内容使用“包邮/免邮”、“爆款”等有误导消费者嫌疑的标示语。
四、禁用欺诈性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领取奖品”等文案元素。
五、特殊商品禁用词语
1、食品类
①严禁使用“祖传”、“抑制”、“秘制”等虚假性词语;
②严禁使用“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夸大性词语; ③严禁使用“处方”、“复方”、“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疗效”、“防治”、“防癌”、“抗癌”、“肿瘤”、“增高”、“益智”各种疾病名称等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
④严禁使用“神丹”、“妙丹”、“神仙”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2、化妆品类
①严禁使用“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超强”等绝对化用语;
②严禁使用“纯天然”、“换肤”、“去除皱纹”等虚假性词意;
③严禁使用“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等医疗术语;
④严禁使用“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溶脂”、“吸脂”、“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疗器械类
①严禁使用“安全”、“无毒副作用”、“无效退款”、“无依赖”、“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
②严禁使用“家庭必备”、“热销”、“抢购”、“试用”等用语; ③严禁使用表现性器官的用语或形容;
④严禁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九月一日
最新这个词违反广告法篇四
奢华、包邮、全场、免运费、真皮
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绝对值、绝对、大牌、精确、超赚、创领品牌、领先上市、巨星、著名、奢侈、世界全国x大品牌之一等无法考证的词语。
严禁使用第一、极致、顶级、终极、冠军、一流、极品、无敌、巅峰、至尊、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尖端、顶级享受、缔造者、领导者、领袖、(遥遥)领先、之王(者)唯
一、首个、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资深等含义相同或相近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最、最高级、最低级、最佳、最好、最低、最底、最、最便宜、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新、最先进、最赚、最先、精确、超赚、最先顶级享受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的绝对化用语。
严禁使用首选、首家(个)、独家(配方)、填补国内空白、唯
一、仅此一款、独一无
二、绝无仅有、首次、全网/全球首发、全网/全球首款等含义相同或近似用语的绝对化词语。
严禁使用虚假或无法判断真伪的夸张性表述词语,如100%、国际品质、高档、正品、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违禁时限词语:
限时须有具体时限。一天、今日、今天、几天几夜、最后、倒计时、趁现在、就、仅限、周末、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以及所有团购类词语,如闪购、品牌团、精品团、单品团须标明具体活动日期
严禁使用随时结束、仅此一次、随时涨价、马上降价、最后一波等无法确定时限的词语。
违禁权威性词语:
严禁使用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领导品牌、特供、专供等词语。
严禁使用“专家推荐” 严禁使用质量免检、无需国家质量检测、免抽检等宣称质量无需检测的用语。严禁使用
国家xxx领导人推荐、国家xx机关推荐、国家xx机关等借国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称进行宣传的用语。
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央行批准的除外);
严禁点击xx词语:
严禁使用疑似欺骗消费者的词语,如“点击领奖”“恭喜获奖”“全民免单”“点击有惊喜”、“点击获取”、“点击转身”、“点击试穿”、“点击翻转”、“领取奖品”等文案元素
严禁刺激消费词语:
严禁使用激发消费者抢购心理词语,如“秒杀”“抢爆”“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了”“没有它就别xx”“错过就没机会了”“不会再便宜了”“万人疯抢”“全民疯抢抢购”“卖抢疯了”等不可用。
严禁素材图片内容使用“包邮/免邮”、“爆款”、“亲”、“京豆”等有误导消费者嫌疑的标示语。
严禁赠品性词语:
严禁使用“豪礼”“豪华大礼包”。广告素材中表明推销商品,附带赠送礼品的,如“送好礼”“大礼包”“买一送一”等,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严禁活动相关词语:
没有参与京品惠活动禁止出现京品惠字样或logo;如参加了京品惠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京品惠终审通过排期表等证明材料)。京品惠链接产品需与商家广告产品一致。
文字规范:
繁体字、单独使用外国文字、或中英文结合用词;
天猫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
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例: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五)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举例: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四)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五)化妆品不得以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举例:使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引述×××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