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材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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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在市政协保障饮用水安全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2年8月21日
各们领导、各位委员:
市委市政府和我局历年来一直将饮用水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强化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和保护,连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让全市人民喝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目前我市除南来桥镇外的其他地区已实施区域供水,江洲金州水务有限公司二墩港取水口得到有效的保护,并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并被专家、领导誉为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做得最好的两个县级市之一。
一、近年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严格督促检查,彻底清除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隐患。早几年组织了联合执法行动,关闭了对处在二墩港取水口保护区范围内,对供水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江洲市中保机电设备公司金属制品分厂排污口。并经多方协调,关闭了金山学院排江的生活污水排污口,改为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是督促关停乡镇取水口,推进区域供水的实施。积极推进区域供水的实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取水口按照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推进取水口的关闭,向三茅镇政府函发了《关于实行集中供水拆除丰裕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口设施的函》(扬环[2010]18号)和油坊镇政府函发了《关于实行集中供水拆除原长旺水厂取水口设施的函》(扬环[2010]19号)。经我局的不断督促推进和各镇区政府的协调努力,目前已关闭了丰裕取水口、兴隆取水口、永胜取水口和八桥取水口,并拆除了从长江取水设施;长 1
旺取水口停止了从长江取用民用水,仅供环太集团制用工业用水;旧地取水口和油坊取水口作为我市的应急水源,已实施了区域供水,仅定时少量从长江取水以保持制水设施的完好。省环保厅2010年下发了《关于上报典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函》(苏环函[2010]361号),我市结合实际,讨论并建议市政府关停南来桥镇自来水厂取水口,经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作出了《关于取消江洲市南来桥镇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的报告》(扬政发[2010]72号),实施区域供水,目前该镇正在积极实施。
三是重新划定其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我市2005年比照《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及南水北调东线标准,由市政府印发了《江洲市饮用水取水口保护与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扬政发[2005]100号),调整了市二水厂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2008年9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出台后,我市根据其要求,重新对二墩港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作了划分并上报,2009年1月6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苏政复〔2009〕2号),批复同意了我市重新划定的二墩港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域和陆域范围。(重新划定的一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米至下游500米,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二级保护区的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准保护区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四是修订保护规划,竖立保护区界标。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市重新调整了保护区划分标准,市规划局编制了《江洲市长江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讨论,2010年10月24日批复同意(扬政复字[2010]44号)。同时我市根据省人大《决定》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依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在二墩港取水口处设立了一块大型取水口水上警示牌和饮用水源陆上图形标志,取水口四周设立了水上警示围栏。在取水口处设立了饮用水源地陆上图形标,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四周设立了水上围栏,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立了界标和交通警示牌。
五是完善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我局结合江洲实际,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编制了“江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稿),并函发相关的18个部门征求修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后,组织环保局相关科室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内部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办印发了《江洲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扬政办发
[2010]106号)。同时每年编制《江洲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方案》,并举办二墩港取水口饮用水源应急演练,以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臵能力,应急设施、设备等适应性,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完善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和装备建设,为应急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锻炼了队伍、提供了保障。
六是严格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我局组织了专门班子、专门人员,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对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安全和事故隐患进行细致的排
查和严格监管,每天检查巡查情况向省环保厅报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饮用水源不受污染。与此同时,建立了环保、镇区、水厂三级巡查网络。在今年2月份的扬州自来水苯酚污染事件应急处臵中,我局积极响应,规范组织加密的水上现场监察、监测的同时,与海事、安监、交通、港口等部门人员开展了全市沿江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七是加强监测,确保水质安全。我局环境监测站按规范每月对源水监测一次,共监测64个指标,以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标准评价,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2009年投入150万元,在二墩港取水口建设了饮用水源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目前运行正常,实现了饮用水源水质瞬时自动监测,并和住建、金州水务实现数据共享。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江洲市处于长江之中,特别是二墩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处于长江主航道,来往船舶沉船泄漏污染物风险时有存在,今年2月份扬州自来水苯酚污染事件对我市饮用水源的水质就存在一定的影响。
二是二墩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二墩港汽渡码头,码头公厕与垃圾堆积点以及来往车辆特别是危化品运输车辆对饮用水源地存在潜在隐患。
三是南来桥镇尚未完成区域供水的实施。市政府2010年底上报省环保厅拟用一年左右时间实施南来桥镇区域供水,目前尚未实施到位。
三、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市政府拟投资在江洲上游
再建设一座饮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二是海事部门加强巡查,制定相关应急预案,遇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及时处臵。
三是港务部门加强二墩港汽渡码头管理,严禁过江车辆和人员向江中丢弃垃圾和排放污水,或适时关闭。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xx水库位于我镇中部,是一座中型水库,库容xx万立方米,水域面积xx余亩,流域面积xx平方公里。该库始建于xx年,容发电、灌溉于一身。xx1年作为县城居民饮用水源。
一、近年来所做的努力
1、推行项目牵引,设立保护区域。为确保水源充裕、安全、洁净,让县城居民喝得放心、饮得优质,xx镇库内的xx等村委会、村小组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决定,按照县环保局、林业局等单位要求,库区山林设立水资源保护核心区3万亩与缓冲区2万亩,进行封山育林。核心区及缓冲区内严禁砍伐阔叶林,实施生态公益林4万余亩。
2、大力开源节流,保障县城用水。为使县城居民提供更多饮用水源,xx镇真正做到开源节流,大港桥水库被列为县城居民饮用水源,xx镇基本没有从该水库要一点水,用于农田灌溉,体现了农民胸怀大局观念。
3、实施清洁工程,保护水库源头。为使水源清洁安全,库区内两村委会、10多个村小组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努力实施农村卫生清洁工程,尽量减少生活垃圾流向库区。
4、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杜绝污染。为使水资源不受污染,安全放心,库区内严禁搞有污染种养殖业的农业和农业企业,村民基本上都种植了有机稻,不打农药,不施化肥。
二、存在的问题
为确保水资源充裕、安全,大港桥水库内设立核心区、缓冲区,区内树木严禁砍伐。作为山区的百姓,树木收入是他们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大部分山林列入了生态公益林,但因其补偿标准太低,到位不及时,老百姓颇有怨言。
三、建议
为使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社会、生态、经济效益全面丰收,让库区百姓不再为了大家苦了小家,作出牺牲,建议:
在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方面,银龙水务(企业)及县财政(政府民生)分别参照国家标准相应给予配套,提高补偿标准,达到每亩50元以上。
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岑松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 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 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 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保护饮用水源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保护好饮用水水源,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县气候异常,遭遇长时间持续干旱,县城供水水源地水库来水量极小,水库到达死水位,城区出现供水困难。
面对城区严峻的生活饮用缺水形势,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先后实施姚河水库、芳畈水库引水进城的饮水工程,有效缓解了饮水困难。为保护城区饮用水源不受污染,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营造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全县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节能减排、保护水源地的倡导者。牢固树立“节能减排、保护环境”意识,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学习、掌握节能环保知识,遵守节能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树立“简约就是时尚”的消费理念。
二、做节能减排、保护水源地的志愿者。要在自己行动的同时,争当保护水源地的宣传员,向家人、邻里和朋友宣传保护水源地的重要意义,影响带动更多的人自觉爱护、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水源地;争当保护水源地的监督员,对发生在身边的随便排污、污染水源地的现象和行为,要坚决制止,做到敢说敢管,互相监督,协力保护水源地的安全。
三、做节能减排、保护水源地的实践者。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保护水源地,带动身边人共同参与、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水环境,坚决制止破坏和污染水资源行为发生。在工作和生活中千方百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珍爱生命之水,保护生命之源”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让我们携起手来,用爱心关注环境变化,用热情传播环保观念,用行动肩负环保重任,节约水资源,美化环境,让大悟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景更美!共建和谐家园,共享碧水蓝天!
大悟县环保志愿者协会
居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汇报材料篇五
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二、《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鼓励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区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逐步禁止除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禁止种植会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闽政〔2009〕16号)》规定
禁止砍伐天然阔叶林,限制发展以木屑作为原料的食用菌生产,不再扩大干流一重山经济林面积。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只可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林木间伐,禁止林事活动施用化肥;鼓励将该区域内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一)第三条规定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 1
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二)第十二条规定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1、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般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值、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设、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3、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