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热门19篇)
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合同的约定。撰写合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并考虑交易双方的特殊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类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一
张某于2007年3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7月张某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到乙公司兼职,并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限的全日制劳动合同。甲公司得知情况后,要求张某改正,张某未予理睬。甲公司遂于2007年9月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二
6月入职现在职---年后准备走人,原因为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只交了4个月,还有5个月不给补交。
如果提出劳动仲裁,是否可申请双倍工资与补交5个月社保?----另:双倍工资支付标准是怎么算的?本人销售行业本人薪酬:底薪1025+补助550+绩效不低于1500=每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本地区最低工资不低于1350元(含社保)--谢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三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法律知识,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北京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西城区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郊区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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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四
小王是上海某服装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的一名检验员,于2007年6月3日进入服装公司工作,至今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4月9日,服装公司因订单减少,业绩下滑,要适当调低小王的劳动报酬,同时,鉴于《劳动合同法》已经开始施行,故要求与小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当面交给小王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将小王原来的3000元工资调整为2800元,小王不同意2800元的月薪,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日,服装公司向小王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但没有对小王作出任何补偿。小王认为服装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应当赔偿其损失,而且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服装公司认为是小王不愿意签订合同,不是公司不与其签订,鉴于双方没有书面合同,故随时可以通知小王不用上班,不需要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小王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服装公司支付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4月9日期间的两倍工资,并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专家解析”
上述案例是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二倍工资以及终止时经济补偿的问题:
一、关于一个月的“宽限期”及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我们俗称为“宽限期”,换言之,用人单位可以在这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了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两倍工资了。
本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服装公司是在与小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个月后,即2008年4月9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的,且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小王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服装公司可以通知小王终止劳动关系,但应当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至于经济补偿年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从07年6月3日起计算小王的工作年限,故服装公司应当支付小王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小王在服装公司的月平均工资。
“专家建议”
针对上述法律分析,关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关系所涉及的问题,我们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做如下提醒: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法律对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作出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在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签订,可以依法终止;对于劳动者来说,这一个月是个不稳定期间,其不稳定性尤甚于试用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建议
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不与其签订;
第二: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即在“宽限期”内,完成上述两个步骤。
2、用人单位在实务中,应当注意证据保留:
第一:留存两次书面通知及签收回执的凭证;
第二:留存支付劳动报酬的凭证。
3、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对于劳动者的建议
对于弱势劳动者,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应当注意保护自己:
1、尽量在用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的录用信;
2、在这一个月的“宽限期”内,注意保留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凭证,如:工作证、考勤卡、工资条、工作服等。
3、注意保存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承诺的相关资料。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五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在实务中有一定的争议。有人说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有人说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在实务中都有采纳。20xx年xx月8日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对双倍工资的时效起算点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按此规定,在20xx年xx月8日之前实务中按第一种说法,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种说法,即从未签合同满一年时起算。两种说法,涉及到双倍工资性质的认识。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之前的做法,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超算时效,是把双倍工资的性质认定为劳动报酬。现在的做法不视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这种规定也不无道理,因为《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描述规定在第八十二条,这一条所属的章节为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更多的是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要求,属于处罚性规定。从这个逻辑关系上来看,把双倍工资界定为惩罚性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也有一定的道理。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期满时,从一年期满这个时间点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再主张双倍工资,那就不会得到支得支持了。比如,劳动者是2019年1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应当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与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到28年12月31日满一年,从次日起即29年1月1日起计算一年的时效,那么劳动者最迟在29年12月31日前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过了这个时间就超过仲裁时效了。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损失,反而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双倍工资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如果不签订就有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双倍工资是按照劳动者实际收入来计算,如果满一年计算xx个月,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用人单位更要注意的是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的问题。有些用人单位也知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对新入职人员要求很严格,都能签订,但对于续签合同往往有所疏忽,如果合同劳动期,但没有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样视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要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尤其要细致认真。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六
案情简介:
李小姐于7月25日入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进入该公司工作后李小姐多次要求该公司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故李小姐和该公司始终未签订劳动合同,7月25日该公司通知李小姐双方劳动关系结束。李小姐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合同到期为由拒付经济补偿金,于是李小姐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该公司按其工资标准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李小姐的申诉要求。
律师点评: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明文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用人单位应当在正式订立合同7日前,将合同本交付劳动者,但劳动者表示愿意当即订立合同的可不受此限。
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用人单位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为了所谓的方便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最近上海市进行的劳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违法现象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办法中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在本案中无论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还是从情理上说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正确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七
谢谢,如果我无法出具工资证明,我的工资一般都是老板在发放工资时由我们打收条的,我是否可要单位同事做认证?而且我有很多人都可以证明在此期间却是受雇于单位!回答人的补充2010-02-0914:14那些收条你都没有么,或者有些书面的东西,比如说上面有你名字并且盖着公章的文件,其实这样的文件应该很好找吧。给你老板打电话,然后做电话录音,到时候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了,至于保险,只要去社会保障中心一查就知道单位有没有给你缴纳了,因此只要证明你是单位的员工就可以了。至于让你同事去作证,当然最好的证据了,但是你想想,现在哪个同事愿意趟这样的浑水呀。
编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八
咨询:我在无锡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未签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招我的时候承诺的工资是1500,转正之后,但是签试用期合同时公司强行将工资降至1300,并未给我交社保,试用期于2月4日结束后,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仍在公司上班。
回复:由于你陈述的事实过于简单,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也只能作原则性的答复。
1、关于合同约定。
试用期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规定,当承诺的工资与签合同时的工资不一致时,你可以有权拒绝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既然你已经签字了,关于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只能按约定执行。
2、关于社保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你既然与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在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给与其帮助和补偿的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关于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与否,不影响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在。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的试用期合同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据此合同你享有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4、关于工资报酬。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定;(二)实际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照其中有利于劳动者的最高标准确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等有关规定,你为企业提供劳动了,你就享有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工资标准的权利。
5、如何主张权利。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已经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相应的待遇,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第三十三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事人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从其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劳动者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三)、(四)、(五)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为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不仅有权利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你还有权利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关于应当向哪个部门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先向企业提出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九
本人于04月份进入一家民营企业担任生产经理职务,起初年薪:9万/年(入职时即执行),但同年因经济危机所以同意将原有的9万/年下调至6万/年(于08年的12月份起执行)。到目前为止工作:2年整。该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交任何保险。现在面临离职,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索赔多少?急,急,急,谢谢!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
2. 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 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 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 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应该知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也就意味着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劳动者更多。因此,作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带给企业的就是更重的责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一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济类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简易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工作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岗位依法实行下列工时制度。
a.标准工时工作制度;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c.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乙方加班加点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并按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四、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标准为元/月,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或按双方约定办法执行。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乙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依法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条件。
甲方应依法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积极为乙方创造和改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当事人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经协商同意续订合同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签书。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协商约定如下事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依法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相勃的,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三
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和《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如逾期不签劳动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将依据劳动劳动合同范本法实施条例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1.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范本关系的证明文件正本;
2. 入职体检报告;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职称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有);
6. 实名制银行账户复印件;
7. 二寸证件照2张;
8. 其它 ,劳动合同范本范本《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书下载
签收回执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发出的《签订劳动劳动合同范本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 月 ______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四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任何一方不签劳动合同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在签订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用人单位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劳动者可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要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者不能因为存在上述情形在不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认定的情况下,自己单方面认定劳动合同无效而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以上条款在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包括。
一旦员工的岗位、报酬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者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的情况,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劳动纠纷中陷于被动。
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
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在试用期也应当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如下:
试用期(不超过)。
三个月---一年。
一年---三年。
三年以上。
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适用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员工随意离职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往往会约定违约金,这些违约金的约定只有针对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23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为无效约定,不受法律的保护。
六、劳动者应当了解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何认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而是要求用人单位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加以明确和界定。总裁认为不同的用人单位对“严重违纪”的界定会存在不同,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或企业,往往对内部员工存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或企业要求。因此,劳动者在准备好迈入一家新的用人单位之前,首先应对其纪律要求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时,应当认真阅读,知晓内容后再签字。否则,容易背负上了“违纪”之名,极为被动。
七、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扣押劳动者的证件;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总裁建议大家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为大意签下了陷阱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五
案由:_________________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________劳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不服裁决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起诉状副本份。
仲庭(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证明原件份。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七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而现实是,一些大学生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来的工作,不得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被社会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实在是一个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这里的诚信问题主要指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出现的违约现象。因为现在找工作提倡双向选择,自由择业。有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同时选择几家单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不一定是毕业生心目中的理想单位。于是,个别毕业生为了保底,就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遇到比原单位好的企业,就毁约,另谋高就。然而,还有一部分毕业生在与单位签协议的同时,就做好了违约的心理准备。因为毕业生的违约,导致现在一些企业不喜欢招聘应届毕业生。
大学生及时已经成年了,但是本身还是一种学生的身份。在初入职场的时候,因为缺少工作与实践经验,很有可能让自身利益受损。上述的五个问题就是最好的证明。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八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2、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本条还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试用期既是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的期限,看劳动者是否具备录用条件,也是新招收职工用以考察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是否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选择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劳动者对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仍有选择的权利。为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或者发现自己不适于从事该工种工作,以及存在其他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无须任何理由,可以通知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篇十九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