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合同(通用17篇)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慎重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起草合同前,要充分了解交易的背景、目的和预期结果。如果您在合同起草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查阅下面的合同示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问题。
危险废物合同篇一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司机电话: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物合同篇二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运行,制定此制度。
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安全科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应考虑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应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辨识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
应考虑范围,危险源辨识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
应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应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辨识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重新评审等。
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
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
作业场所*面分布图。
建(构)筑物。
采购服务过程。
作业设备、装置。
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
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危险源辨识条件。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
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
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
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
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
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危险源识别方法。
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
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
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
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b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c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法。
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
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
1)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2)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3)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4)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
5)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6)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判定准则。
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
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
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
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
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危险指数d=l×e×c。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完全预料到。
相当可能。
不经常,但可能。
意外,很少可能。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极不可能。
实际上不可能。
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可能后果。
大灾难。
多人死亡。
100。
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严重致残。
手足伤残。
受伤较重。
引人注目。
d危险指数评价(d)。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不可容许风险。
危险废物合同篇三
根据《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就危险废物代处置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委托人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受托人进行代处置,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等及其容器。
二、委托期限:1年,自20xx年6月5日至20xx年6月4日止。
四、处置费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应根据危险废物的数量先行支付处置费。对分批支付处置费的,委托人应提前7天时间通知受托人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并支付处置费,受托人应当在收到处置费后7天时间内对委托人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一次性支付处置费的,受托人在收到处置费后,按委托人的通知,受托人在一周内完成处置。
五、先行支付的处置费与需处置的危险废物数量不一致的,应以过磅的废物数量为准,支付处置费。危险废物的数量即为危险废物的重量,包括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危险废物的包装物重量。
六、委托人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废物的不同性质进行安全分类贮存,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污染和损失。
七、委托人应如实告知受托人危险废物的性质,并对应装入容器的危险废物置于容器中,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危险废物的风险转移:危险废物交付给受托人之前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如实告知给受托人后的风险由受托人承担。但委托人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在处置过程中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委托方、受托方共同承担危险废物转移联系的填报手续。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十二、备注:
地址:
危险废物合同篇四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xx公司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的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嵩源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交付乙方运输。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交付的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进行无害化运输。运输单价按行业行规____________吨/公里计算。
三、交货及运输。
交货地点为甲方所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__厂区。
四、环保条款。
1、乙方应按照环保的要求,具有对红渣运输的环保资质。
2、乙方对运输的硫酸渣(俗称氰化尾渣、红渣)、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3、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或其他污染环境的问题,由乙方负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乙方保证其工作人员在甲方的交付厂区内作业时遵守甲方的厂规厂纪。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虑首先通过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在运输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合同篇五
(2)检查有无溢漏;。
(3)堆砌处稳妥安全,不能倒下;。
(4)不相容废物的要单独贮存;。
(5)须有一份理明种类与数量的记录,并经常填上最新资料;。
(6)存放场所内禁止吃、喝、吸烟,并在附近张贴标签;。
(7)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危险废物仓库货架贮存安全管理。
(1)货架上应安装防撞设施;。
(2)货架安装与墙面之间应设有巡检通道;。
(3)货架上所有固定锁应安装到位,并定期检查;。
(4)在货架上堆放货物时,确保货物固定完好,散装货物应放置在货架的底部;。
(5)员工进入货架堆放区必须戴安全帽;。
(6)防止上面重上面轻的现象,保证储藏货架稳定;。
(7)防止使用不标准的地板板材(卡板)放在货架上;。
(9)注意货架攀爬作业的安全。
3、防火措施。
(1)严格把关,严禁火种带入暂存库。
(2)严格管理库区明火。
(3)电气设备防火。
(4)作业机械防火。
(5)入库作业防火。
(6)安全选择货位。
(7)保留足够安全距离:库房内按类分垛,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m,垛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少于,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货垛与水暖取暖通道、散热器间距不小于,库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8)货物防火保管。
(9)及时处理易燃杂物。
(10)危险品消防处理。
危险废物合同篇六
承运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司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危险废物合同篇七
一、化学农药等有^v^:
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验需要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实验员购进,交专管人员上帐,放保险柜中保存。
使用这些由使用人到专管人员处按计划量领取、登记,当天用剩的药当天送回专管人员处保管。
科研使用有^v^由科研人员自己领取,领回后交专管人员保管,使用时按第二条办理。
剧^v^外单位借用时,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手续,登记药品名称,借用数量、时间,借用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易燃、易爆、腐蚀性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药品需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由有关领导签字后购进,由有关人员登记、分类保存,易燃品要远离火源,易爆品要防止碰撞。
科研用上述药品由自己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室有关人员保管。
三、一般化学药品。
实验室主任根据各实验课提出的药品计划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实验员购进,登记入库;科研用一般化学药品由科研人员自行领取保管。
四、菌种。
实验室主任根据需要提出领取计划,领导签字后由有关人员领取,领回后交实验员登记保管。
使用菌种要登记,用后要做灭菌处理,菌种不可带出实验室。
菌种一般不外借,如需外借按剧^v^第4条办法处理。
各种化学药品都要节约使用,能用定性试剂就不用定量试剂,能用低纯度化学试剂就不用高纯度的。
科研用化学试剂在科研结束时所剩化学试剂归实验室所有。科研用少量化学试剂,如几克、十几毫升可在实验室内串用。
任何人不得将化学试剂占为己有或送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危险废物合同篇八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司机电话: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废物合同篇九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规定,我公司生产系统各环节在检修和使用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类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规属目录中的废矿物油)。为了加强废机油的回收利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作统一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机油贮存库,按要求标注危险废物标识。
3、回收的废机油如需外销,由公司销售部统一售予有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接受单位及时转移。
4、各厂在检修、使用等过程中产生和到期或变质而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全部分类回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本厂如需利用废机油再到仓库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数量按吨计)。
5、公司仓库要分类建立废机油回收台帐,注明入出库的厂名、日期、油的类别、数量。
6、本厂回收的废机油如不够本厂使用,仓库可做相应的调配,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临时存放废机油的地点必须保证远离火源、电器及要害岗位,存放地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地面硬化不得有泄漏的油污,保持干净整洁,盛放废机油的容器要有盖并盖好,雨水及杂物不能进入容器内。
8、废机油包括各类废汽轮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各类废油脂等。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
凤台县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小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有关规定,落实环控函(20xx)441号文精神,根据市环保局工作的要求,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在我县范围内顺利开展并完成,现将此次调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调查工作过程、时间进度等情况。
成立凤台县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领导小组,毛新陆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污控股、办公室、监测站负责人组成,设办公室,主任由污控负责人张怀功担任。此次调查工作由污控股和环境监察具体负责,共分成两组进行调查,主要工作是指导企业填报,发放技术信息和调查、申报登记表格,对专项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全县调查、申报登记数据进行电脑录入、汇总、分析,编制报告。
写。企业对调查、申报登记表格认真填写、审核,经领导确认后,盖上本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报县环保局。环保局抽调专人审核,审核合格后录入电脑。7月上旬,危险废物专项调查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材料和调查、申报登记表格进行汇总、整理、核实和分析,经环保局领导审定后上报市环保局。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贮存和流向的基本情况。
此次凤台县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共检查32家单位,其中包括4家化工厂,4家4s汽车店以及24家医疗机构。从调查结果来看,4家化工厂生产产品均为一苯基三氯硅烷和二苯基二氯硅烷,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具有毒性的含铜废物,凤台县20xx年全年产生含铜废物72吨,20xx年4家化工企业共申报44吨,产生的所有含铜废物集中卖给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尉氏县华泰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处理。4家4s汽车店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来自发动机起润滑作用的有毒的、易燃的废机油,20xx年全年产生量为14.3吨,20xx年的申报量为14.3吨,产生的所有废机油定期由收购人员到店里进行回收,最终的处置和流向并不清楚。24家医疗机构20xx年共产生医疗废物约70吨,预计20xx年的产生量为74吨,除了凤台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协和医院的医疗废物委托县人民医院进行处理以外,其余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均自行处置。
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情况的分析。
4家化工厂能够按照规定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制定危险。
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目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正在办理,意外事故应急演练没有开展。
4家4s汽车店汽车修理和维护服务所产生的废机油,没有委托专业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理,仅随意卖给来厂收购的人员,对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存在一定的隐患。另外,4家单位都没有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没有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没有开展意外事故应急演练。
目前,24家医疗机构均没有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有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应急预案。
四、结论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结果来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检查过程中,化工厂和医疗机构都能够积极配合,如实填报表格,但是4s汽车店对调查工作有推脱,不能积极配合,4s汽车店所产生的废机油没有进行集中处置,没有管理计划,没记录台账,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只是随意卖给收购人员,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存在安全隐患。
产生二次污染,不能焚烧的经过简单的消毒后就地填埋。
3、除了4家化工厂,其余单位都没有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4、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水平低,处理设施不配套。主要表现在医疗废物的处置方面,乡镇卫生院仅依靠简单的焚烧池对废物进行焚烧,或者是简单填埋,没有按照医疗废物的危险性进行分类处置,处理设施也很不完善。
1、建立危险废物污染源排放档案,对企业排放的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危害性做到心中有数,对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处置以及去向建立排放档案,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
2、要加强4s店的管理,作到有计划、有台帐,产生和转移的数量有籍可查,教育督促他们按标准化管理,不让危险废物流落到无处理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手中,确保环境安全。
3、农村卫生院的医疗废物还是集中处理为好,如果不拉到医疗危险废物中心处理,许多医院处理不规范,可能对环境产生风险,加上有个别人认识不高,有可把医疗废物作为废品卖了。
4,要建立快捷高效收集系统,把医疗废物的收集覆盖到各个小医院和大的诊所,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
凤台县环保局。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一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应当将废物出库日期、种类、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登记好,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环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0、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环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1、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处置单位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二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已对我公司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成立于20xx年9月23日,位于平泉县南五十家子镇工业园区,距平泉县城30公里。厂区东侧为润丰公司选矿厂;南侧为润丰公司井下坑口门;西侧挨着山梁;北侧为同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名称为,主要产品为硫酸(98%酸、92.5%酸),设计生产能力为40000吨/年,原辅材料为。具体情况如下:
我单位环保手续齐全,已经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证件齐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依照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我单位的时机情况,针对我单位的危险废物的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特别建立了危险废物采购、使用、销售台账,使我单位的危险废物从使用到处置都做到有帐可依,从而强化了危险废物的管理。
由于我单位使用钒触媒带有毒性,因此,因此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是全密闭使用,将购进的钒触媒全部加入全封闭式转化器中,并且每次使用完毕将其销售返回厂家处理,转移过程都做有销售台账、合同,做到出入有凭证。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特别制定了符合本单位生产条件的各项应急预案,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由于我公司在使用钒触媒过程中是全封闭使用,无外排及长时间接触现象存在,不需要建立《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对于我单位危险废物的使用和处置过程,我们会继续加强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环保生产,所有的使用和销售都会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标准执行,继续做好自查工作,保证在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进行生产,达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双丰收。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xx)、《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一个(套)生产装臵、设计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
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车间主任直接对所辖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安全巡检保卫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
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专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达至相关从业人员。
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负责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的演练。
安全巡检保卫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
根据gb18218-20xx《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剂油、原油、液化石油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安全巡检保卫部组织相应的生产车间,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根据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评估人员应具有相应能力,应安排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进行。
安全巡检保卫部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并由相应机构出具符合规定的评估报告: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规定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臵、重点部位分包的责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臵办法。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训教育、公告栏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
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重大危险源现场处臵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臵图、*面布臵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臵、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臵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出现规定所列情形之一时,要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与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险源档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四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7不适宜装卸的情况。
凡出现下述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气
(2)附近有明火
(3)检测出介质泄漏
(4)液压异常
(5)其他不安全因素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五
为及时有效地应对我公司突发的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提高公司应急响应能力,避免减少因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促进我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发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工作。
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工作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应急工作方针。
公司内各部门应在意外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负责做好全厂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的应急工作。
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原药车间、制剂车间,以及物资部。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应急工作方针和应急计划与预案,组织承办上级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指导、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向上级领导提出应急和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组建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应急专业队;指定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医疗救治人员和后备人员;建立和完善相关人员、技术和物资等应急准备的保障机制;组织医务卫生力量。
办公室负责组建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应急专业队专业队人员应包括各实验室专业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人员及心理辅导等。
3.1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
公司意外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组织与体系建设和管理,具体由其事故应急办公室执行。
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专业队及其相关部室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完善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应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当储备并及时更新下列物资:
(2)应急药箱及个人防护用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并有效的损伤防治药物和促排药物、污染防护服、带呼吸器的防护面具、带滤膜的防护口罩、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其它应急设备及物资。
3.2经费保障。
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工作的专项资金由意外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解决,用于人才培养、应急物资配备与更新、培训与演习,以保障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情况下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所需的应急专项经费,并负责组织落实。定期监督检查经费落实情况。
3.3培训与演习。
为提高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学校应急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办公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演习,积极参与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组织的演习。
3.4公众宣传教育。
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将损伤降到最小,宣传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的危害及防护措施、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全体员工应采取的正确态度和行为等。注意对全体员工进行心理效应的健康教育,对员工宣传防护措施,指导常规防护。
4.1事故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待命、区域应急、场外应急。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上级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公司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下协同进行。
各部门接到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后,所有相关专业人员立即进入相应的应急响应状态,根据响应级别,按照事故应急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并实时组织专家组对事件的健康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4.2.1应急待命状态。
出现可能导致危及危险废物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组织进入戒备状态,并保持与市、区意外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联络。
4.2.2物资科应急状态。
事故后果仅限于公司的局部区域,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组织做好应急人员、药品、器材、物资和仪器的各项准备工作,集结待命。
4.2.3场区应急状态。
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设剂量监测点、防护站、医疗救护站、应急药品发放点,向所有员工发放药品及其它应急品,对员工开展心理咨询。
应急医疗救护小组派出一名应急医务人员直接到卫生院指定现场处理站,如未经过三级响应,则在二级响应时立即派出;指定医疗救护车处于待命状态;市指定医务室准备专用病床,准备接收伤病员;赴现场人员携带仪表、剂量计、登记表等立即赴现场设点,对进入污染区的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和发放剂量计,每人派服碘片并嘱其立即服用,派员携带剂量率仪随巡测队沿巡测线测量工作人员附近的辐射剂量率;防护组立即派出队伍携带各种仪表、剂量计、登记表、应急人员用碘片等直接赴或在事故当地控制点,与现场人员一起开展工作;对怀疑受到污染的伤病员转送现场处理站作初步处理,对员工做好心理咨询,组织医疗人员,准备到所辖污染区域进行巡回医疗。
按照《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的规定,危险废物事故分级及响应级别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公司应急处置在统一指令下协同进行。各部门接到关于危险废物事故的指令后,实时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和防护工作,实施相应应急响应。特别重大危险废物事故的应急在上级部门的直接指挥下,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开展;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应急由公司应急办公室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部门的支援。具体工作按照事故应急工作流程进行处置.
危险废物事故的学校应急处理按照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2)现场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监测,确定危险废物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危险废物损伤病人和病情的判定提供剂量依据。
(4)饮用水和食品的控制:对危险废物性污染事故,采集饮用水和食品等样品进行分析。超出干预水平的水和食品及时提请政府禁止食用。
(5)污染处理: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在事故现场设立人危险废物员污染洗消站。洗消配备危险废物污染监测仪、危险废物物质洗消液等去除污染的设备和用品,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已经得到控制,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已经或即将恢复到安全状态;危险废物释放剂量已降至正常运行的规定排放限值之内;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危险废物采取的防护措施可以保证公众免受污染,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效应降至合理的最低水平。
6.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由负责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响应的专业人员对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响应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的最终响应终止权在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状态终止后如有需要,应当继续进行健康员工状态追踪和评估工作。
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参与处置的各技术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故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报公司,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或特别重大危险废物的意外事故事故的处理及评估报告上报区主管部门,抄送市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六
3、危险废物出入库时必须首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识是否清晰,对包装不完好,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出入库及转移手续。
4、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不定期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条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四)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
(二)收集,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三)贮存,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处置前,将其放置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场所或者设施中,以及为了将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在自备的临时设施或者场所每批置放重量超过5000千克或者置放时间超过90个工作日的活动。
(四)处置,是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危险废物焚烧、煅烧、熔融、烧结、裂解、中和、消毒、蒸馏、萃取、沉淀、过滤、拆解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前,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不得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危险废物合同篇十七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v^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