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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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 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 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1.50
网点柜员
1.0
5三
类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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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篇二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会计日常工作的规范与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企业对会计工作进行规范,包括对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财产清查、成本核算的整个会计循环的规范。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第二章 会计业务范围及其程序
1.会计业务范围:(1)原始凭证的核签。(2)记账凭证的编制。(3)会计账簿的登记。(4)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解释。(5)内部审核。(6)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7)其他依法应办理的会计事务。
(8)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感,认真执行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支票、现金及账簿的管理。
(9)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限额,禁止白条顶库、挪用、坐支现金,不得用公款垫付私事开支。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对涂改凭证,虚假冒领的行为,应及时报请领导处理。
(10)不予受理手续不完整或不真实、不合法的开支,支出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章,领导审批后方予支付。及时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并分别加盖现金付款、转账、附件等印鉴,因公借款要经领导审批并及时催办结算,每月按时向会计移交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并编制“原始凭证移交表”。
(11)使用订本式日记账,应逐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切收支全部入账,做到登记规范,书写工整,更正符合规定。每月与银行对账,做到日清月结,核对准确,账款相符,自觉接受会计的监督和指导。
(12)编制工资花名册等有关现金收、付的自制或原始凭证。及时掌握公司员工工资调整情况,保证发放准确无误。
(13)严肃财经纪律,严守财务秘密,加强出纳档案管理。银行存款对账单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一并交会计存档。
(14)印章必须妥善保存,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向会计领用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用后及时注销处理。
(15)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2.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
(1)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记账凭证。(2)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根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其中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载事项具备记账凭证条件的,可以代替记账凭证。
(4)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5)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零用金由出纳经营。
(6)零用款项的支付,由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
(7)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填“零用金补充申请单”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会同所有支出凭证并呈会计部门请款。
(8)除零用金外,本店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主管及总经理核定后支付。
(9)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总经理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转移。(10)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查明后方能支付。
(11)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收款人或厂商,本店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本店人员代领的,需经总经理核准。
(12)本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的传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13)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戳记。
第三章 会计凭证的处理
1.会计凭证处理规范:
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1)填写的数字计算错误。
(2)填写的数字与规定及事实经过不符。
(3)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
2.原始凭证的审核:
(1)支出凭证的审核。
①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但金额较小的可以用收据代替。
②对于企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企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该企业的名称、地址。
●商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单价及总价。
交易日期。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该用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支付款项事由。
●实收金额。
●收到日期。
(2)收入凭证的审核。
①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够证明收入的凭证。
②各项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销售(或出售)日期。
●客户名称及地址。
●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单价及总价。
●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印章。
③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视为不合法:
●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
●收入与事实经过不符。
●数字计算错误。
●手续不全。
●其他与法律和企业有关规定不符的情况。
3.记账凭证的合法性: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一般应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并予以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写。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
(4)《会计法》规定应记载事项未经记明。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以不签章。
(6)有记载、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
(7)其他与法律、企业规章不合的情况。
4、(1)内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器材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单位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核准文件,由总办单位填具清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传票。
第四章 会计记账的处理
1.企业在记账时必须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账簿内的会计科目、金额摘要与记账凭证一致。
2.账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以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表:
(1)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
(2)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内容与日记账不符。
(3)记载、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
(4)其他与法律不符者。
3.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
(1)会计终了。
(2)企业改组合并。
(3)企业解散。
4.结账应做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
(1)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各事项的整理分录。
(2)折旧坏账及其他应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3)小商品、布草等物品实际存量与账面存量不符的整理记录。
5.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擦刮或用药水涂抹。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 算者,应由发现人员将情况报告主任会计加以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算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加以更正。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额全部用双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6.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两面中间有空白时,应将空白页划双红线注销;如有误空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划红线注销,画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7.各种账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标明公司名称、、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及主任会计盖章;各种账簿的末页,应列经办人员一览表,填明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办日期。
8.各种账簿账页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账页顺序编号,终了时应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应在账簿前加目录。
9.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账簿;其可长期持续记载者,在决算期后,可不用更换。
第六章 会计报表编制的处理
1.会计报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更正:
(1)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
(2)编制不依程序或内容明显有错误。
(3)编写计算等错误。
(4)未经负责人员签核。
(5)其他与法律、企业规定不符的情况。
2.各种会计报表,均应留存底稿。会计报表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给予任何其他企业或个人。
3.会计报表的方式应尽量使非会计人员易于了解,会计报表规格应大小一致,以便装订。
第七章 薪金的支付,应由总务人事单位根据考勤表编制“薪金表”,于付款期限前5日送交会计部门。第八章附则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篇三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第三条 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第四条 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六条 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 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 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 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 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第十条 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 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一条 为奖励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会计人员,发挥财会人员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
第三条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会计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别由省、地、市、县、部门评选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或先进会计人员:
(一)认真贯彻《会计法》和成本管理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二)认真履行会计人员职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在搞好单位资金筹措、结算和运用管理,完善单位经济核算和会计监督制度,以及其他会计事务工作中事迹突出的。
(三)善于理财,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营效益成绩显著的。
(四)努力钻研会计业务,刻苦学习,自学成才,或在培训会计人员、提高在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工作中贡献突出的。
(五)在改革会计核算工作中有创新,或在会计理论研究、会计电算化等方面有所突破的。
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组织所属单位每年评比一次,对评选为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人员的,可给予精神奖励,并发给适当的奖励金。奖励金的额度为:先进集体二百至三百元,先进个人一百至二百元。奖励金来源:企业单位在企业奖励基金中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包干经费结余中解决。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各部门评比奖励的基础上,每二至三年召开一次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人员表彰大会,由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授予称号,发给证书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地方各级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人员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和布置。
第七条 省在一定时间召开全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大会,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订。
第八条 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会计人员的评选、奖励工作,要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撤销奖励,并追究评选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地区和省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87年07月28日 实施日期:1987年07月28日(地方法规)
三、奖励办法
(一)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列名次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市局将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考核办法》自我测评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局,市局将组织专班实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各县市区财政局。
银行会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篇四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 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 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 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1.50
网点柜员
1.0
5三
类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 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 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x∑(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x岗位系数x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等5个方面,在对不同工作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岗位进行考核时,上述考核项目中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整体考核权重也有所不同。本办法将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会计本部业务负责人、
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会计本部业务检查岗位人员、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人员等几个不同层面对绩效考核各项内容进行明确定义,如在各层面未提及内容均与其他相关岗位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条 对会计前台网点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网点会计主管负责对网点一般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迟到、早退、中途溜岗(含上下班、会议和业务学习等方面)等在2次(含2次)以内,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分;2次以上(不含2次)且单次在10分钟以内者,将每次扣减此项积分3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等单次在10分钟以上者,按每分钟扣减项目积分1分扣减员工项目积分,分值不足扣减时一律按“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执行(下同)。②、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请事假,且在不影响所属部门总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情况下,经会计部经理同意批准后准予休假,但每天须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5分;病假请销假一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并酌情扣分。
2、优质服务(10%):由网点负责人(行长、经理)和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网点员工优质服务质量,其中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各占5分考核权重。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优质服务分对外优质服务和对内优质服务,对外优质服务实际是指柜面优质服务,对内优质服务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受理柜面业务或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客户或内部员工对其工作服务不满而受到投诉的,每次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无投诉记录,但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的临时性查访或业务检查人员的例行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岗位员工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该柜员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结果和业务检查组各类业务检查统计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通过日常对会计凭证的事后稽核和各类业务检查等手段来检验岗位人员的核算质量和规范前台操作流程,以达到严格内控制度,规避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①、事后稽核部门对本岗员工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其中一般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1分,重大差错每笔扣减经办柜员项目积分0.5-1.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项目积分1.0-5.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柜员项目积分0.1分;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岗位员工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项目积分0.2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工作人员)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的扣分标准对被通报员工进行等额分值扣减。
4、业务学习情况(10%):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由业务负责人)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除直接考核参加学习的员工外,还将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会计本部纳入对业务负责人)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员工明知学习计划安排,无故缺席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1.0分;②、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0.5分(会计主管或业务负责人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除上述4个考核内容外,其他经会计结算部研究决定需纳入考核并进行积分扣减的临时性事项(如:未按规定及时向会计部报送相关报表和未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赋的其他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扣分标准由会计结算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第十一条对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对网点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会计结算部经理及网点负责人(支行行长或分理处经理)负责考核会计主管(本部业务负责人由会计结算部经理直接考核)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会计主管及本部业务负责人此项得分情况直接来源于会计部事后稽核人员对会计凭证审查监督的综合排名和由各类业务检查形成的检查通报结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会计主管应在日常工作中督促网点员工加强业务学习,对员工的业务操作能力和核算质量要及时做出评估,对一些错误操作和业务差错要进行实时规范和责令限期整改,以提高网点整体业务水平和核算质量。①、事后稽核部门对网点柜员发生的业务差错进行逐笔分类登记,并按整体差错率的高低将全辖所有网点进行综合排名,每次综合排名为后3名的网点,其会计主管将扣减综合绩分1.0分;②、凭证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会计事后稽核人员对凭证的装订和稽核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稽核人员和会计业务检查人员在回访或日常检查中发现柜员未按要求对各类差错进行及时整改的,每笔扣减会计项目积分1.0分;④、在会计结算部业务检查人员(或
内外部其他有权部门)对网点进行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一律按当次综合检查通报中所列示本网点通报人次进行项目积分扣减,按每人次0.2分扣减会计主管的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业务学习情况分为业务学习组织落实情况和学习质量两个方面。业务学习的组织落实主要由各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承担,包括业务学习的纪律性和学习记录的完整性,此项将直接纳入对网点会计主管的绩效考核项目中;学习质量是指会计结算部针对学习内容通过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考试(包括笔试和现场口头抽问答题)得出的员工成绩。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网点会计主管在学习的组织过程中,未及时通知需参加学习员工当次学习时间、地点及相关学习内容的,造成员工缺席或学习资料准备不齐等情况,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0.5分;②、网点会计主管无故缺席或未按原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的,每次扣减会计主管项目积分1.0分;③、会计主管在参加会计结算部组织的各种形式考试中,未取得合格成绩或考试过程中有作弊现象者,每次扣减其项目积分2.0分。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对会计本部核算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5%):由核算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业务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80%):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4、业务学习情况(5%)内容:内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检查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此岗优质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各工作环节中与本部人员及其会计前台网点人员之间的协作态度和能力。①、在业务处理和与内部工作人员协作过程中,确因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错误操作等原因导致本职工作无法顺利完成,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关联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②、虽未影响到本岗或其他岗位员工工作完成进度和造成一定后果,但在本部或其他有权部门人员的查访或检查时发现有未按“优质服务手册”进行操作和服务的,根据其影响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给予每次0.5-5.0分的积分扣减处罚。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上级行或其他有权部门(包括本部稽核人员)的内外部检查审计,检验其检查职能的有效行使能力和对各岗位业务核算质量及操作流程的规范、监督、检查效果。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是否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对所辖网点及相关岗位进行了有效监控和检查;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通报,是否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访;③、是否对各被查单位进行了规定范围内的仔细检查,有无应查而未查现象;④、是否对各项业务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是否根据需要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必要的业务培训,有无效果。以上各项如未切实履行,视情况每次扣减相关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5-5.0分。
4、业务学习情况(5%):包括本岗员工自身业务学习和对业务人员进行适时业务培训。容和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除未按要求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次扣减本岗相关员工项目积分0.5-1.0分以外,其他考核内容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稽核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0%):由稽核组业务负人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本部检查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5%):主要是指通过接受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及本部业务检查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日常稽核进度、稽核质量、业务稽核通报的完成质量的整体能力进行全面考查。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①、每周部门分管经理将对其稽核进度进行抽查,发现未按规定进度进行稽核或稽核进度严重滞后的,每次扣减岗位员工项目积分0.10分;②、部门经理或业务检查组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发现该岗员工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每笔一般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0.2分,每笔重大差错扣减员工项目积分1.0-2.0分,违规差错每笔扣减员工项目积分2.0-10分
;③、是否对当期各类业务差错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形成书面稽核通报,通报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存在此类现象将视通报质量进行酌情扣减项目积分。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对会计本部atm及现金出纳岗位人员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1、出勤情况(5%):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对本岗员工的日常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登记。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2、优质服务(15%):由会计结算部分管经理负责考核本岗位员工优质服务质量。
具体考核要求及标准: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3、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70%):徐处正在整理中
4、业务学习情况(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5、其他(5%):与会计前台网点人员考核内容及标准一致,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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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我行会计业务的健康发展,建立科学、适用的员工激励机制,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到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其核算能力和综合素质,结合我行运营模式和现有劳动组合模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1、完善现行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会计从业人员
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培养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的优良作风。
3、提高员工认识,进一步顺应我行内部改革需要。
4、建立一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基于考核基础的、能够真正体现岗位和贡献差异的分配激励机制。
5、加强部门领导、主管、一般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的建设。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市分行会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全体会计前台工作人员和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工作人员。
2、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员工在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日常记录、定期综合评定和根据员工综合评定结果对员工除按上级有关政策直接发放到指定个人的基本工资、奖励、补贴等性质外的所有货币化收入进行强制再分配的过程。
3、其他有权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
第三条考核依据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在被考核期间的出勤、优质服务、核算质量、内控管理、业务学习和其他工作表现情况为依据,会计结算部领导、营业机构主管对所属员工平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严格考核。
第四条考核原则
考核要求客观公正,有权考核执行人对所属员工的考核,尽可能用客观指标来衡量,尽量避免因各类弹性考核指标的不当运用而对员工工作实绩和能力出现考核结果失真,造成不公平现象。
第二章岗位系数确定及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第五条机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根据我行现阶段会计工作运营和劳动组合模式,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业务量、核算内容难易程度和内控执行要求将会计本部及所辖机构进行了共3类机构级类划分和6级岗位系数确定。
机构级类
所含机构
岗位职别
人数
岗位系数
一
类
涪城支行营业部
会计主管
21.60
网点柜员
1.1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业务负责人
41.60
二
类
开发区支行兴达办事处
会计主管
21.50
网点柜员
1.0
5三
类
科学城支行临园路分理处
平政桥分理处火车站分理处
游仙分理处剑南路分理处
富乐路分理处
会计主管
71.40
网点柜员
1.00
会计结算部本部机关
一般员工
1.00
第六条综合积分的组成及扣减原则
1、会计人员综合积分分别由以下几个考核项目按不同的积分权重关系共同组成:①、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
2、会计人员绩效考核按季进行,每个被考核人员当季各考核项目初始分值均为100分,各考核项目积分按一定的不同的权重关系共同组成员工的季末综合积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有权考核人将对其所属员工的日常实际工作情况,按考核项目进行严格考核和及时记录,并根据实际记录情况按季进行员工季末综合积分的折算统计。
3、本考核办法中所涉及的员工项目积分统计一律实行“单一扣减制”和分值“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单一扣减制”是指所有考核项目积分分值只减不加;“跨项目透支扣减原则”是指当某项考核项目核定分值不足扣减时,可按顺序(①、员工出勤情况→②、优质服务→③、核算质量及内控管理→④、业务学习情况→⑤、其他)在下一考核项目中进行等值扣减,以此类推,直至当次需扣分值得到足额扣减。
第七条会计绩效分配原则及流程
1、会计绩效工资总额=市分行当季拨付会计部可分配绩效总额
2、单位系数值=会计绩效工资总额÷∑(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3、某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系数值x∑(该机构某类岗位人员人数x岗位系数)
4、营业机构单位综合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该营业机构绩效工资总额÷该机构所有岗位人员当季综合积分总和
5、某员工当季绩效工资实际分配额=该营业机构单位项目积分绩效工资对应值x岗位系数x该员工当季实际综合积分
第三章绩效考核内容、实施方法及标准
第八条在区分不同工作岗位性质和业务属性的基础上,对各业务执行组及各会计前台营业网点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日常监督和持续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①、出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