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务车管理报告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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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管理报告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管好用好公司的现有公务车辆,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为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部门。
第二章 公务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务车辆包括:
(一)公司为高层管理人员配置的工作用车;
(二)公司为部分部门配置的工作用车;
(三)接送员工的班车;
(四)用于公司接待和各部门办理公务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管理:
(一)公务车辆以服务公司领导及各部室开展工作为主,按工作轻重缓急,尽量做到公开合理的使用。
(二)车辆原则上不外借,若因特殊情况需对外出借时,必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车辆实行分级管理有偿使用原则。公司组织大型活动或公务活动,需调用所属各单位车辆时,行政办公室按实际行驶里程或油料实际消耗额支付费用;各单位使用公司车辆时,同样按照行驶里程或油料消耗额支付费用,所支付费用从公司下达给各单位的预算费用中扣减。
(四)车辆的证照年检、养路费和保险费购置等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公务车辆应设置档案及使用台帐,内容包括:车辆的购置合同、维修保养记录、费用的统计、事故及索赔记载等相关事项。
(六)车辆未执行公务时,必须停放在公司所在地的车库和停车场,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辆使用的审批程序:使用部门填写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的用途、方向和使用时间)→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行政办主管根据当日用车情况调配→出车。
除紧急事务外,各部室用车应提前告知行政办公室。出差用车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三章 公务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实行厂家定点,车辆使用单位与安全技术部(以下简称安技部)共同监管的模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家或3家以上的定点维修厂。定点维修厂不搞终身制,公司将每年对其进行考核,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续签。
第七条定点维修与保养包括车辆的一级、二级维护,大修、小修、临时性维修等必须进厂进行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司机自己保养的项目除外)。定点维修范围只限于车辆原部件的维护和更换,车辆内部装修、轮胎更换和交通事故处理不在定点维修与保养的范围内。
第八条车辆维修的程序:
(一)司机报障并填写“送修单”→使用单位领导批准→安技部审核→通知车辆进厂。
(二)车辆维修项目的检测、核实、鉴定、报价应由安技部、使用单位和维修厂家三方在场,共同商定。
(三)车辆维修预算费用超过2000元的,由安技部和使用单位按本条第二款找其他定点厂比较后最后确定厂家。
(四)车辆维修过程中,需要增加维修项目的,按本条第二款办理手续。
(五)车辆离开市区,因故障确需在外地维修的,维修费用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经本单位同意,可在途中修理;维修费用超过500元的,必须经本单位和安技部同意,方可在途中修理。
(六)各定点厂无法维修的特殊车辆,经安技部同意,可按本规定维修程序转送非定点厂维修。
第九条车辆的监修。车辆维修过程中,司机负责跟车监修,安技部负责检查、核实及技术监督。
第十条车辆维修的验收程序:
维修厂家通知修理完毕→用车单位和安技部人员到场→按“送修单”项目逐项验收→合格的签名确认(不合格的重新返修)。
第十一条维修费的结算:
公司总部:厂家每月20日前将“结算单”交公司行政办核对→安技部审核→维修厂家开发票或记账→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各单位:厂家报“结算单”→ 主管部门核对→安技部审核→厂家开发票或记账→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及各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修理费用结转定点厂家。各单位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应与“送修单”认真核对。发现不符或超出报价的,应拒绝办理结算手续;发现不按维修费计算方法计费造成不合理收费的,应要求纠正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维修费的计算方法:
(一)工时费等于工时定额乘以工时单价,其中工时定额标准按1991年5月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海南省汽车维修收费标准工时费用定额(试行)》执行。此定额为计算收费的最高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按合同约定的工时单价执行,但厂家可以优惠下调工时单价。
(二)材料费包括材料进货价款和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按定点厂投标时承诺执行。
第四章 公务车辆定点定量加油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定量加油管理,各部门、单位凭公司统一印制的《@@@@@控股有限公司车辆加油记账卡》(以下简称《记账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
第十四条车辆加油时,驾驶人员须向定点加油站出示《记账卡》,由定点加油站工作人员根据车辆每月定量加油标准,登记好加油的时间、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记账卡》一车一本,不作它用,不得转让,登记满后凭旧领新。不允许超量加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增加油量的,驾驶员必须事先征得本单位行政办公室领导的同意。
第十五条在市区范围内,严禁到非定点加油站加油,否则,费用不得报销。车辆因公去外地出差,必须事先向行政办公室报告,在外地加油的票据,须经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加油费用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由各单位直接与定点加油站协商确定(原则上每月20日为结算日)。
第五章 公务车司机的管理
第十七条公务车司机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驾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车,因违章行为受到交通管理处罚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因违章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司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经裁决司机无违章行为的,其损失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司机对所驾车辆要坚持例行检查和保养,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灯光、转向、刹车、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要立即调整或报修。
第十九条司机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车辆卫生整洁和车辆完好率。不开疲劳车、赌气车、故障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追尾、抢道等)。严禁酒后驾车和违章操作。
第二十条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驶。未经许可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他人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将承担全部损失,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上班时间,司机没有派车任务时,应在司机休息室休息,严禁随意驾车外出或早退。因私自出车和出私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控股、参股企业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公务车管理报告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分公司车辆管理情况报告
****公司:
**分公司目前两级机关公务用车共有90辆,其中省公司机关25辆,分销公司65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两级机关办公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包括各分销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分销公司办公室作为办公车辆安全的责任部门。现将安徽分公司车辆情况进行汇报。
一、强化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安全行车。目前安徽公司公务用车近百辆,且大部分车辆分配在分销公司使用。面对车辆多、分散广的局面,如何使车辆能够统一集中进行管理,是保证车辆安全、高效使用的关键。前期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对车辆对所有在册车辆进行了登记,详细记录车辆保险期限、养路费缴纳情况、车船使用税缴纳情况等,便于及时跟踪购置,确保车辆安全便利行驶。同时针对车辆分散广、难管理的特点,把所有车辆都安装了gps全球定位系统,做到车辆的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的及时跟踪。并有效防止了车辆的被盗抢。
敦促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规则。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严格禁止驾驶员出车时闯红灯、不系安全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疲劳驾车。
二、严格派车单制度。公司公务出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包括出车事由、日期、车辆往返日期、加油费、过路过桥费、起始公里数、返回公里数。派车单一式三联,办公室存档一联,车辆管理单位保存一联,驾驶员本人保存一联,作为当月公里数补助及费用报销凭证。办公室接到出车任务后,通知车辆产权单位安排驾驶员并做好登记,驾驶员到办公室填写出车单并领取车辆钥匙,返回后应立即到办公室交钥匙填写返回里程。几个部门联合的4人以上人员出差或公司重大公务活动可派公务车,出车前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通知车辆产权单位,具体安排驾驶员到办公室领取派车单和车辆钥匙。
三、加强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管理,保证使用车辆的安全始终处于良好状态。要求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出车,保证车况良好上路。
四、加强车辆费用的核销工作。在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上,车辆因公驶出合肥的停车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燃料费等,凭派车单上的日期、时间、地点、行驶里程进行报销,如不符合,一律不予报销。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费用月底进行统一结帐,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公司的车辆调度使用更加规范,车辆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费用得到了极大的降低。
另外,根据办字„2008‟2号《关于推行交通安全承诺书制度的通知》要求,办公室对文件及时进行了转发,要求两级机关公务用车出车前,车辆驾驶人员要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以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省公司办公室将不定期检查分销公司“交通安全承诺书”的使用情况及原始资料存档情况。安徽分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〇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公务车管理报告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公 务 车 辆 管 理 目的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2 适用范围
公司公务车 3 职责
3.1司机、车辆的编制划归行政人事部,车辆的附件设备由司机专职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附设设备丢失的,照价赔偿。
3.2 车辆的证照年检、交纳各种税费、保险费缴纳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3.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行车的各项费用,指定专人安排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事宜。
3.4车辆在行车的安全问题,由驾驶人负责(如违规驾车等),行政人事部协助处理。
3.5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4 工作内容 4.1 出车
4.1.1 出车申请:各用车部门或个人应提前一天下班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后,车辆管理员于次日上班时,将当天出车信息(包括申请人、出车地点、出车时间等)公布于办公室黑板上,便于出车线路整合,财务银行业务除外。无法提前预报的特殊情况以审批后的《派车申请单》出车,出车应优先考虑提前申请业务与突发紧急业务。工伤出车无须审批门卫直接放行,事后必须补办出车手续。公务车辆外借需总经理审批。
4.1.2 《派车申请单》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仅限于私用)—→司机出车。
4.1.3 出车前驾驶人应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车况作常规检查,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
4.1.4 严禁手续不全车辆强行出厂,如有发生,当事人将受到行政警告,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无法预计的特殊情况,先电话申请,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4.1.5用车人使用车辆时,不得任意改变行车路径。
4.1.6 《派车申请单》上有关数据应完善、准确填写。出车前,驾驶员填写起始里程数。返回后由保安填写返回时间及返程里程读数,驾驶员将完整的《派车申请单》交车辆管理员。
4.1.7 所有公务用车每晚必须停在公司, 车钥匙统一放在门卫进行保管,除特殊情况外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门卫,未经车辆主管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驾车在外停宿。
4.1.8 由于公司远离市区,原则上应有一辆备用车,用于紧急事情处理。4.2费用统计及报销
4.2.1 车辆管理员每月填报《出车登记表》,统计车辆的维修费、油费、行车里程及路桥费、停车费等,并审查费用的合理性,以此作为评价司机工作的依据。
4.2.2 根据《出车登记表》,车辆管理员负责业务人员的用车费用,作为工资代扣款的依据;
4.2.3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4.2.3.1报销单据填写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2.3.2油票必须记载加油时的公里数,停车票及过路费的票据须在票面上写清时间、地点等。
4.2.3.3车辆的所有费用须车辆管理员审核并登记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4.2.3.4不得虚报各种车辆费用,违者除处以300元/次罚款外,另给予行政处罚,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4.3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3.1 车辆出现小故障应尽量由司机自行及时修理,不能自行修理时要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送专业或指定维修点维修。
4.3.2 车辆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部门经理审批,超过此标准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应在旁监督,保证零件及维修质量。
4.3.3 车辆维修完毕,司机应认真验收送修项目,通过车辆安全性能测试,确认维修质量后方可取车。
4.3.4 每次车辆的维修项目,司机应在车辆登记卡上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记下当时里程表读数,以便下次维修同一项目时,判定是我方或是维修厂方责任。
4.3.5 所有车辆规定每行驶达5000-7000公里后,更换指定品牌机油、机油格一次,并视情况清洗或更换汽(柴)油格,空气滤清器。
4.3.6 在进行保养过程中要求认真细致检查车辆底盘。注意发动机底部、刹车系统、传动系统是否有漏油现象,并检查保障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所有镙丝的牢固性。
4.3.7 每次出车回来应即时对车辆清洁,保证车辆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如出车返回后仍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应完成车辆外表擦洗工作,如超过下班时间,则可以延至次日9:00时完成。
4.3.8 严禁利用维修、保养等便利,收取维修厂家钱物,中饱私襄,一经发现即刻开除,并处以所取钱物总额的十倍罚款。
4.4行车安全管理
4.4.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违章被查处并罚款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4.4.2 公务用车已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索赔,否则责任自负。
4.4.3 公务用车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违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4.4.4 公务用车外出公干时不得接送非本次用车申请以外人员;如因接送非本次用车申请以外人员所发生任何交通意外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4.5因私用车规定:
4.5.1 员工在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上报总经理因私用车。
4.5.2 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 3 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厂至回厂之实际距离,所产生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突发严重疾病等)需要使用公司公务车,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可免费使用公司公务车。
4.5.3 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事故和费用由用车员工自行承担。相关文件
无 6 相关表格
《派车申请单》 《出车登记表》 《车辆维修申请表》 《车辆保养修理记录》
公务车管理报告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济南分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集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关于规范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公司车辆,降低用车风险,严格落实车辆使用责任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 公司公务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由专人管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与维修,按时购买保险、车船税等各项费用,联系维修保养机构,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 凡公务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购置时间、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保险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配套工具记录等,以便及时检查与保养。
第四条 公务车辆需要保养(维修)时,必须由司机事先填写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进行保养与维修。
第五条 公务车辆钥匙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务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其他单位和个人, 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为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点过夜,并将车钥匙上交车辆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务车辆油卡必须由专人购买与保管,领用人签字,每月进行统计与审核。
第三章 公务车用车程序
第八条 公务派车,必须事先到行政部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审批后,由行政部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审批,并指派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 公司公务车辆外派3日以内,由行政部负责审批,用车时间超过3日以上或需将车辆外借时,需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 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违反此规定将按第十六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如用车人提出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驾驶员须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一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用车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及时地登记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并定期汇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当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满足紧急情况需要时,可由向行政部申请使用个人车辆,具体要求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司机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十三条 行政部必须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与教育,及时组织司机学习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与政策,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二)忠于职守,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开“病车”上路。
(三)坚持“七不准”,即:不准让无照人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开故障车,不准开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开车吸烟、闲谈,不准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端正驾驶作风,礼貌待人,按时出车,讲究职业道德。
(五)主动维护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
(六)违章和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行政部汇报,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司机交通违章、车辆保养不善、发生交通事故、服务态度不好的司机,处理如下:
(一)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派遣车辆和管理车辆,出现各种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二)对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动用车辆或为他人用车、私自涂改《用车通知单》、或在修车时谋取回扣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100-500元、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三)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正常工作,不听指挥或泄露公司机密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薪、解聘和开除等处分。
(四)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章造成的罚款、扣分,一律由个人承担。
(五)司机违章造成责任事故或非因公造成责任事故,相关费用在保险额度以外的部分由其个人负责,公司保留相关的行政处罚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公务车管理报告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公务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1、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方便工作、节约费用,特
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车辆系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具体指公司所拥有的牌号苏h97731、牌号
苏hn4492、牌号苏hn4887、牌号hn4230、牌号苏hn4609车。
车辆使用原则:用于公司集体活动、会见客户、参加会议、联系有关业务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人应做好行车记录,包括发车时间、返回时间、发车地、途经地、目的地、行
驶里程数(公里)。
4、市外、省内出车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省外出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车未经批准严禁外借。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后应按规定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自愿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的,每月向公司交纳600元
6、车辆日常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公务行车记录及相关的费用发票,并要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起止时间、费用内容,经办公室审查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财务部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7、车辆燃料消耗实行定卡定车管理,并按车辆行驶里程考核(含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具体考核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配合办理。
8、车辆使用人员要按技术规程要求,及时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
及时报修,否则,出现不良后果责任自负。凡因车辆使用人违章导致的罚款等费用,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并于当月核销。
9、如需对车辆进行维修,应先到办公室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送修。车辆应由公司指定的特约修理厂修理,否则维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10、公务用车因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械故障的,其所需维修费用应由使
用人负担。使用人应随时办理车辆年检、年审、保险等各种规费,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个人自付。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
锐志建材公司综合部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