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事业部管理机制(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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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管理机制篇一
1、目的:
为加强通讯费用的管理,降低费用,节约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通讯管理:
2.1特指对公司员工移动通讯设备及其使用的管理。
2.2凡享受公司通讯费报销的员工必须将本人使用的移动通讯号码提前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并不得随意变更号码,否则取消其享受报销的权利。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报行政管理部备案。
2.3员工用于工作的移动通讯号码不得为第二个号码计费,否则取消其违规月度的通讯报销,并处以其一个月通讯报销标准额度的处罚。
2.4享受公司通讯补贴的员工保持每天6:00—23:00开机状态,并及时充电充值。否则,因此被投诉3次及以上的,经查实,则取消当月通讯报销。
2.5被拨打通讯设备(来电或短信)应及时接听,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接听的,应在3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因此被投诉3次及以上的,经查实,则取消当月通讯报销。
2.6所有涉及员工通讯方面的检查、投诉受理、核实、汇总统计、奖惩等工作统一归口行政人事部管理。
3、报销标准:(详见附件)
4、费用报销
4.1报销凭证:有效财务凭证和运营商提供的本机当月话费汇总清单。
4.2报销时限:当月话费次月起报销,最迟不超过3个月。
4.3报销额度:以本人补贴标准为上限实报实销,即:超过标准按标准额度报销,不足标准按实际产生话费额度报销。
4.4报销程序:本人凭有效报销凭证填写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审核;凡享受公司通讯费报销的员工出差时,不得另外再报销通讯费用。
5、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完善。
事业部管理机制篇二
对事业部管理办法
为建立责权明晰的组织管理体系,充分给予各事业部生产经营自主权,提高业务决策效率,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控制和监管,保证协调控制下的分责运营模式有效实施,实现公司效益快速增长。根据“集中决策、分责经营”的核心管理原则,现就公司总部对各事业部管理有关事项制订办法如下:
一、生产经营管理
1、加强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计划。依据市场销售为中心的经营原则,由公司经理层负责制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计划,根据各事业部实际情况进行分解,并形成正式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建立经营业绩考核奖罚制度。公司总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拟定业绩考核责任书,由公司总经理对各事业部第一负责人签订,明确任务指标和奖罚办法。各事业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技术研发指标进行季度或月度分解后报公司总部,公司监管会以此组织考核,并严格兑现。
3、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力度。各事业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指标和技术研发指标,对所属各部门制订分月指标,并加强执行力度,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4、严格生产经营指标的管理。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再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政策变化,导致生产经营指标和技术研发指标不能完成时,由公司经理层提请董事会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并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任何人无权自行调整。
5、加强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公司成立产品价格委员会,所有产品销售价格调整或促销折扣比例均需通过产品价格委员会研究确定,并经总经理签发,形成正式文件后执行。特殊情况下价格调整由总经理安排一事一议。同时要加强新产品的价格管理,新产品上市销售价格或展销价格必须经过产品价格委员会批准。
6、坚持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公司各类产品包装物采购统一归技术中心包装采购部负责,其他生产工具、种子、生产原辅料等采购由各基地负责,要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单位负责人对所采购原料质量、价格负有直接责任,公司监管会将不定期对其质量标准和价格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出现问题者给予从重处罚。
7、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力度。产品质量管理由公司管理者代表负总责,质量管理部和各生产基地负责人负全责。质量管理部要严格落实好质量检验计划,加强各加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坚持抽检率达到规定标准。各基地要服从质量管理人员的指导,严格执行操作工艺,确保产品质量。
8、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事业部总经理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四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按照安全生产和四防安全要求做好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
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紧急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边报告边处理,不得推托延误。
二、人力资源管理
1、实行分责管理制度。公司直接管理到各事业部经理班子成员。经考核,对在工作中不称职、完不成指标任务,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进行调整、撤换;公司对各事业部下放人事管理权限,各事业部对所属的中层以下人员认为不称职的、表现差的,由基地设立的人力资源管理分部进行考核,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范围内,进行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辞退或处罚,并在实施3日内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履行相关手续。
2、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公司总部和各事业部要严格执行末位淘汰制度,年度末位淘汰比率为: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要达到5%左右,员工要达到3%左右,以确保管理人员和员工队伍的逐年更新。中层管理人员、科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淘汰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控制临时性用工聘用管理。各事业部因工作需要临时用工,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申请用工计划,经监管会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各事业部有权对临时工进行岗位分配、调整、处分和辞退。
4、建立员工培训制度。公司所有员工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岗位专业技能培训由各事业部负责,立足于专业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试验收,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中层、科级和员工一律下岗。
5、加强全员劳动纪律管理。各事业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考勤薄和打卡机,详实记载员工出缺勤情况,并于每月20日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各种方式的抽查。未设立分部的单位由所属的营销策划部和信息室负责此项工作。
三、财务资金管理
1、建立统一财务核算制度。公司设立财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土们岭基地、九台基地设立财务中心分部,归口财务中心管理,实行全公司财务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面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
2、总部集中管理各事业部资金。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各事业部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各事业部除正常生产经营等形成的应付帐款外,没有对外融资、投资、担保等权力。如事业部发现有良好投资、融资机会,应向公司总部提交报告,由公司经理层研究解决。
3、牢固树立为销售服务的思想。财务中心要围绕销售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适应市场发展变化需要,在确保销售工作正常进行和遵守法律法规前提下,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想
办法给予灵活处理。
4、严格资金支出审批制度。各事业部固定资产投资5000元以上的,要拿出论证意见,上报公司总部,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产经营及产品研发需要,发生费用额2000元以上,按轻重缓急事先向财务中心请示,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一般办公费用支出、招待费等,同类同项一次性支出费用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各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各事业部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自行审批款项明细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
5、坚持资金使用事前请示制度。各事业部生产原料采购、设备维修等资金使用,必须提前向公司财务中心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金支出要有详细的预算方案,逐级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严禁未经审批或超过审批额度实施,否则公司财务中心不予报销。
6、建立原料收购资金日报制度。生产基地加工原料收购要由原料车间质检员在收购统计单上签字,进入熟制车间质检员进行复核签字,负责生产管理车间主任要审核签字。做到统计数字和实际数量相符。各生产基地核算部门,必须在次日9时前将收购原料数量、收购资金额度和加工成品数量传真到公司财务中心,由财务中心报总经理阅知。
7、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产品销售、参展产品销售、处理废旧物品、房屋出租、其他收入等款项,必须及时上交公司财务中心入帐,所有参展及销售发生的费用必须凭票据按财务管理规定履行报销手续,不准自收自支或以收入抵消支出。
8、严禁以各种理由私设小金库。各中心、基地所有收入都要及时上交财务中心,不得利用各种收入和使用流动资金之机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体外循环,未经批准不允许发放奖金、各种补贴和实物,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四、全面综合管理
1、加强公司战略决策管理。公司总部对各事业部发展战略、生产经营、产品研发、项目建设、资本运作有决策权,各事业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发展战略。公司总部负责各事业部战略指导、重大经营活动决策和服务,各事业部为公司二级经营单位,日常经营活动内部自行运作,公司通过对各事业部签订的绩效考核责任指标对其进行管理。
2、充分发挥组织机构职责作用。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总部与各事业部工作的协调联系部门,要和各事业部经理办公室建立完善畅通的指挥体系,营销中心的营销策划部和技术中心的信息室兼承担该中心的经理办公室职能,配合总经理办公室做好企业内部的联系沟通。
3、加强内外部全方位信息管理。公司总部在管理信息系统支持下,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依据周、月、半年、全年各事业部工作报告,全面及时掌握各事业部运营信息,及时为公司集中统一决策提供充分数据支持。
4、建立规范的请示批复程序。各事业部凡需请示汇报事项,均需以书面形式逐级签字,通过本中心、基地经理办公室或相应机构上报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非重大事项和急特殊情况,严禁直接电话越级请示汇报。
5、建立生产经营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实行周、月、半年、全年汇报制度。各中心、基地
每周一9时前要将上周工作小结和本周工作要点及本周需急办事项以工作报告形式传真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及时报总经理审阅。每月2日前要将上月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计划上报、每年7月5日前要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上报、次年1月5日前要将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上报。
6、建立高效快捷的办公效率。要提高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办事效率,明确公司对各事业部请示文件办理时限,做到特急件3小时内批复,急件24小时内批复,一般文件36小时内批复,如遇节假日顺延。做到件件有批复、事事有回音。
7、严格规范请示文本和传递方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事业部请示汇报文件在已有规定基础上重新制订管理办法,明确文本格式、传递方式和具体要求,并编号存档。各事业部经理办公室要对各类文件建档备查。对非规范文本文件或不按规定传递方式上报文件公司总部有权拒绝受理。
8、建立企业重大事项限期督办制度。凡属公司急需解决的并强制性限时完成的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下达督办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完成标准、完成时限、负责人员,各事业部要严格按照督办要求执行,并在每件事项完成后2日内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办理结果报告。
9、建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制度。公司定于每月初召开一次生产经营情况调度会,听取各中心、基地汇报,解决关键问题。另外还将根据公司重要生产经营阶段、重大事项召开专题会议,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年会议制订具体安排计划,按照预定会议时间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下发通知。
10、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各事业部发生重大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如员工伤亡、重大刑事案件、严重暴力纠纷、火灾、水灾、财物丢失、突发疫情等,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上报公司总部、3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到公司总部,如延误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11、建立新闻发言人、新闻负责人制度。公司总部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负责人,新闻发言人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新闻负责人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负责公司对外新闻发布和重大新闻活动组织协调工作,受总经理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接待汇报;新闻负责人组织实施新闻通稿的起草和有关汇报材料准备。各事业部一般领导由各经理班子负责接待,重要领导由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特别重要领导由总经理亲自接待。
12、建立定期效绩考核制度。公司监管会要根据业绩考核责任书制订详细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事业部生产经营完成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根据董事会决定进行专项审计,各事业部必须对监管会考核和审计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以确保全年总体目标的实现。
13、规范公司规章制度拟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各事业部可以自行制订有关内部规章制度,但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发生矛盾,涉及收费标准等必须报请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事业部管理机制篇三
大通期货金融事业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的业务管理使本部门员工能够按照既定相关流程遵守注意事项,标准化规范日常工作原则和细节,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期货行业法律法规》、《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金融事业部人员资质及相关要求
第二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应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取得期货从业资格并且具有期货投资分析资格。
第三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在开发客户时,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客户做出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 险;
(二)以个人名义收取利益;
(三)客户手续费严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资费标准。
第四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在开发客户时,要衣着得体,文明用语,体现优良公司形象,不得夸大实际公司职位,及夸张性词语凸显期货容易获取暴利。
第五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在开发客户时,外出半天需要本部门经理批准,外出半天以上需要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长期为客户上门服务需要提交申请报告。
第六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在开发客户时,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情况,认真评估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且应当揭示期货市场风险,明确告知客户独立承担期货市场风险。第七条金融事业部员工服务客户时应当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的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章 金融事业部信息发布业务管理
第八条金融事业部员工提供研究服务时,应该公平对待客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发人员独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果。防止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第九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发布信息时,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第十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对发布的信息涉及到期货品种的买入、卖出和持有等具有主观方向判断时,需保证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即应该注明根据哪一个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名称、作者及发布时间。
第十一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发布研究报告时,研究分析报告应当制作形成适当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载明期货公司名称及其业务资格、研究分析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及投资咨询号、制作日期等内容,同时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研究分析意见的局限性及使用者风险提示。同时,研究报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四章 金融事业部的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金融事业部员工内部培训应定期开展,旨在提高自身管理能力、业务水平与部门业务相适应,并强化合规检查教育,防范业务风险。
第十三条金融事业部员工考核分两部分,日常工作量和客户保证金。日常工作量表现是考核重点,客户保证金要求非常重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8月17日起施行。
事业部管理机制篇四
海外事业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海外业务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真正落实“质量兴企”的战略,将海外业务做大做强,现结合海外事业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泛深入地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以期达到按计划工期,依据当地法律法规,用较低成本建设质量符合合同要求、顾客满意的工程项目,全面实现事业部质量管理目标。
第三条 强化项目部的质量管控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的质量管理方针。以质量合格、顾客满意为目标,实施品牌战略,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大市场占有份额,获取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所属各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第五条 质量方针
1、保证产品质量,为顾客创造价值;
2、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3、协同各方改进质量,提高效率;
4、持续培训,提升雇员综合能力;
5、实施管理评估。第六条 质量目标
1、过程产品一次验收合格率90%以上,最终产品一次验收合格;
2、产品质量合格率100%;
3、合同履约率100%;
4、顾客满意度95%以上。
第三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 海外事业部依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各个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施“宏观管理、重点控制”、“总体把握、宏观指导”,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指导和管控。
第八条 海外事业部成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各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最高机构,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研究和审定重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审定质量管理先进部门、个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会议,掌握质量动态,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和对重大问题做出处理决定等。
第九条 各级质量管理、检查人员上岗条件必须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办事原则,高标准、严要求;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对质量管理及检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要保持质量管理队伍相对稳定,并充分发挥各级质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第四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十条 海外事业部总经理质量职责
总经理是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海外事业部 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海外事业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海外事业部质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质量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对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负责组织建立各级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通知项目部整改,消除质量隐患;
4、负责提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对工程的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支持帮助开展qc小组攻关活动;开展争创样板工程活动。
第十二条 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质量职责
经营管理部是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海外事业部所属各项目质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要求;
2、建立健全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监督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3、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
4、按照“宏观管理、重点控制”的原则对海外事业部质量管理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组织开展质量活动;
5、组织或指导海外事业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项;
6、在公司人才培训规划指导下,积极组织各项目质量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工作;
7、组织各项目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质量管理“创优争先”工作、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工作和行业与国家优质工程创优工作;
8、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组织开展海外事业部重大质量技术课题的研究,推进质量管理信息化与标准化工作;
9、对所属项目进行年终质量考核工作。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质量职责
各项目的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部是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领导项目部一切质量工作,全权负责项目部所承担的生产质量活动,并负责质量保证体系在本项目的有效运行;负责贯彻质量方针,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条 项目副经理质量职责
负责分管项目和分管部门的质量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完成质量计划,实现质量目标;对生产质量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对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保证内部质量审核和质量体系正常运行,使项目部的质量方针顺利贯彻执行;对施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检查和试验、进场物资和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竣工交付、内部验
收、质量记录负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工作及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职责
接受质量第一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是具有单独行使质量控制、监督的机构,负责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督,有权对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要求的事项及活动采取制止行动,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负责对质量记录的控制、监督和作好质量记录;负责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以及对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控制;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工序和单元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调查和处置,以及对较大不合格品(包括质量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监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以及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竣工交付的施工,质量部负责内部质量审核控制;负责编制及上报反映工程质量的报表。
第五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 其检查内容包括: 1)承包合同是否签订;
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否经过审核(要做记录),是否满足开工需要;
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复测是否进行;
4)各级技术交底及现场施工测量,计算复核是否完成,桩橛是否按规定执行交接;
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否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使用;
6)施工准备是否充分,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7)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是否建立,职责划分是否清楚。
2、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
项目部专职质检员在现场进行施工质量日常检查。其检查内容包括:
1)是否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组织施工;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项目部测量队应反复复核,确认其数据的可靠性,防止发生测量事故;
3)是否按规定进行原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资料是否齐全; 4)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要求操作; 5)是否严格执行“三检制”; 6)计量是否准确;
7)验收资料是否完善,记录是否详实;
8)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及时采取措施直至纠正后才准继续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 其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每年不少于一次进行质量检查评比;
2)质量检查应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有关部门、专职质检人员参加,可采取分组检查,也可采取共同检查方法;
3)质量检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逐个区域进行检查,也可组织多个协作单位互检;
4)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要求限期纠正;
5)检查中,应对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先进的协作单位、个人的给予表彰奖励。反之,给予通报批评和惩罚。
4、对协作队伍的质量管理工作
1)进行质量教育,积极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一学: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五严:严守设计标准、严格操作规程、严格使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一查:追查责任者)活动。
2)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学习有关规范、规则和操作技术,考试合格后录用,特殊工种和技术性强的工种须持证上岗。
3)协作队伍要落实项目部制定的管理办法,规范施工行为,按规范、规程、操作标准、工艺标准施工,并严格“三检制”。
5、与质量相关资料的保存及收集
原始记录要齐全,如:施工日志、材料成品(构件)合格证、材料实验报告单、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和讲评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各项记录应真实准确,手续完备,有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分类、存档。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第十八条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管理、设计、施工或其它意外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以及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以公司印发的《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办法》中质量事故分类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
1、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部要立即报告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并及时将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作好记录,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
2、工程重、特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必须立即以电话方式上报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并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由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负责在12小时内以电话方式快速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并在3天内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程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3、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3天内书面上报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并在当季度质量季报中详细说明。
第二十条 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大小不同,分别由海外事业部或公司的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项目部派人参加配合事故调查的全过程。处理事故要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项目和项目领导要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变更或使用其他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七章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评审活动的项目将由海外事业
部进行初审,上报公司终审后公布终评结果,海外事业部根据公司反馈信息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未参加公司评审的项目,由海外事业部根据项目当年完成产值及工期情况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作为项目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奖上下浮动的依据;未要求参加评审的项目,其项目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奖不浮动。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评审将从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控制目标、质量责任书、管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计划、质量管理体系及计划、内审及整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内部审查、质量报表及质量事故台帐、资料整理及归档、质量管理系统录入、质量专题会议及质量检查纪录、质量人员培训计划和质量先进表彰等方面进行评审考核。
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奖惩办法
1、根据公司要求,一年进行一次评审,设置一、二、三等奖,得分为≥90分,为一等奖,奖励单位4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80分≤得分<90分,为二等奖,奖励单位3000元,项目经理800元;70分≤得分<80分,为三等奖,奖励单位1500元,项目经理500元。2、60分≤得分<70分的项目,不奖不罚;
3、得分小于60(不及格)分,罚单位3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海外事业部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部管理机制篇五
附件一
园区服务事业部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园区服务事业部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资金结算业务的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园区服务事业部权属各单位(包括各权属公司及下属基层单位)。
第三条
园区服务事业部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落实执行。结算中心对权属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有偿调剂。
第二章 结算中心资金管理宗旨、职责和范围
第四条 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资金支出风险,优化企业融资结构,为企业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 职责和范围
(一)具体职责:
1、加强企业资金运营的管理,保证资金流动的安全;
2、审批权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和收支计划;
3、审核预算外重大财务收支报告;
4、审批大额资金的支出手续;
5、监管企业的融资业务。
(二)具体范围:
1、负责对权属单位资金的统一管理、有偿调剂;
2、负责拟定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4、负责权属单位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5、监督权属单位应收款项回笼计划的执行;
6、负责权属单位预算外支出、工程款支付和单位2万元(含2万元)以上资金支出手续的审核工作。采购支付,必须有购销合同,工资支付须人力资源部审核。
7、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由相关单位申请经资产经营部核准,报园区事业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财务程序支付;
8、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权属单位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9、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 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由于货币资金流动性强,收付业务频繁,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银行存款结算管理办法,坚持手续完备,使用合法的原则运用和管理货币资金。同时要做好现金的预算管理,合理调度现金流量,保证现金收支预算平衡。
第七条 各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货币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核人。审核人必须根据审批权限在规定的范围内对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各单位支付签批执行“两支笔”会签制度。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发票或自制单据是否真实有效、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制单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
第九条 各单位所有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均应保证手续完备。收入时,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并签名盖章后交付款人,以记账联交制证人编制记账凭证,以此作为记账依据。支付时,以编制人编制的记账凭证付款。出纳人员根据记账凭证办理收付业务的同时,必须在所附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示确认该笔业务已办理完毕,防止重复报账。
第十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印鉴必须实施分管。
第十一条 各单位经办销售业务的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同时经办收取现金业务,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严禁收取货币资金、进行物资串换或债权划转业务。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支付现金,不得随意超过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当日下班及时存入银行或采取专项保护措施,凡因库存超过限额而发生短少或被盗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结算。第十四条 各单位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准以白条、借据或其他方式充抵现金,更不准私自挪用现金。
第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的货币资金收入、支出业务必须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十个工作日结束前出纳会计必须及时向单位负责人、结算中心负责人报送货币资金收支表。
第十六条 为保证现金及银行存款账实相符,各单位必须不定期的及时核对银行存款账户,每月最少保证与银行核对一次,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由出纳会计同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以外的第三人编制或审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发票、有价证券、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空白票证以及企业内部自制的各类收、付款凭证的管理,严防丢失或被盗。
第十八条 公司销售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营销人员收到用户单位的现汇、承兑汇票等,一律于回归单位3日内送交公司财务部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交票时间。如因人为拖延交票时间而造成票据丢失或被盗,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工区在报销生产性支出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其他消费性支出除正常手续外,必须有分管领导核准签批。
第四章 应收及预付款项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每双月必须按账面余额,根据账龄分析上报应收款项的催收计划,有余额无催收计划的必须说明理由,针对催收计划结算中心适时组织核查。
第二十一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账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票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带息的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应于期末按财务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准备。坏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单位收到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入账,并由专人保管,同时还必须建立备查台账,按票面项目详细登记。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不得对外出借账户,严禁对外出借资金。同时要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各单位需要贷款时必须经上级批准,所属公司(单位)不得向企业外部出具银行贷款担保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经上级批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借款,应合理借用备用金。必须在业务结束三天内报账或清还,否则,在当月工资中一次扣清,不足时继续在下月扣回,直到扣清为止。并记入当月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制定销售政策原则上不允许对外赊销产品,如确需发生应收款赊销时,要事先了解和掌握客户信誉和偿债能力,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遵循谁赊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不超过一年)的定期核对与清查制度。要经常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对应收款项要按其账龄的长短、额度的大小和欠款对象的经营状况,分类建立档案,进行分析,及时核对往来账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年终,对尚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要取得对方确认手续和还款计划。
第二十七条 对逾期的应收款项,每年初由财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奖惩意见,报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催收,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清理欠款,凡债务人无明确的还款计划或有效承诺的,货款逾期时间较长的要立足于诉诸法律进行清缴。对于有潜在风险的债务企业,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将应收、暂付款的管理作为考核经营者业绩的重要内容,把逾期债权的清理、追缴情况、呆坏的核销等纳入考核体系,并把应收款项指标作为对企业负责人考核期审计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 各单位按备抵法核算坏账。按集团公司规定计提坏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确认的坏账损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因财务困难超过三年未能履行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第三十二条 核销已确认的坏账,应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书。对逾期三年以上的坏账,应取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处理,同时需报当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前列支。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对已核销的坏账,要建立备查簿,继续追索,做到销案账存。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取未来收益而利用闲置的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投资期限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三十五条 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核算方式要求,各单位无权对外进行投资。如果确认投资项目可行,报上级审查,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十六条 凡对外投资而获得的各种有价证券、集资凭证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定期与发放单位进行核对,及时办理兑付,确保完整无损。如发生短少、丢失、被盗等,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单位不得姑息迁就。
第六章 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依据:各单位基本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招投标文件、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相关(补充)协议、工程决算或工程审计报告为依据,经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审核、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单位领导签批。
第三十八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一)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期限,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投标书或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编制所完成工程量的预算书,据实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注明形象进度,报监理单位审核。
(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填报工程款支付证明书,经工程总监签字和加盖单位印鉴后,报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审核。
(三)甲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对监理单位报送的工程款支付证明书的进度、支付金额等进行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签批。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时必须开具等额发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编制完整的工程决算书,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规划发展部初审,规划发展部审核后,根据需要报集团公司审计。
(二)审计完成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会签单。规划发展部根据会签单,办理项目结算通知单,经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批后,交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
(三)保修期满后,施工单位办理保修款结算会签单。规划发展部根据会签单,办理保修款支付单,经事业部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批后,交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保修款支付手续。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尾算款支付。
(四)保修期内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95%。保修期已满,必须具备项目使用单位与规划发展部加盖公章后的工程质量意见,方可支付工程尾款。竣工项目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将责成施工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否则停止支付质保金。施工单位维修不及时或不进行维修,规划发展部在提供施工单位违约证明后,可安排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支付。
第七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条 各单位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必须按申报项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确保政府部门检查不出差错,否则追究单位行政一把手及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职工集资建房款项,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执行,设立银行专户,和生产经营性资金分开,确保专款专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职工集资建房款,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结算中心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相关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四十三条 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园区事业部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四十四条 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结算中心主任岗位:
1、负责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国家财经政策、单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负责台北投资公司资金支付和权属单位资金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4、随时掌握各权属单位资金运行情况和结存余额,并及时向领导报告资金的运行及结存情况。
5、负责汇集检查结算中心各单位预算费用的执行情况。
6、负责结算中心各单位完成应收款项回笼计划的督促工作。
7、负责组织园区事业部内财务大检查工作。
8、结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各权属单位正常结算业务,不得泄漏成员单位商业秘密。
(二)结算中心副主任(总账会计)岗位:
1、协助主任完成台北投资公司资金支付和权属单位资金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2、负责本部总分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报表的编制工作,协调管理权属单位相关会计业务的核算工作。
3、负责内外部资金支付等业务的协调工作。
4、负责财务系统及结算中心软件的基础数据添加维护、人员权限分配、系统角色管理。
5、负责财务系统软件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6、负责所有登录结算中心财务人员使用电脑的保密和手续规范管理工作。
7、负责权属单位的网络及其计算机的维护管理,保证其能安全可靠的登录运行。
8、负责结算中心有关印鉴保管工作。
(三)资金结算岗位:
1、负责归集权属单位的资金收支资料。
2、负责单位成本费用的归集核算工作。
3、负责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的资金录入和拨付。
4、负责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账户核对无误及时与银行进行业务联系,准确及时传递联行票据,交换时认真核对本行范围内的印鉴、支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防假票、错票入帐。
5、负责监督权属单位支取备用金管理及借、还支票的管理。
6、负责单位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四)资金审核岗位:
1、做好银行票据的签发工作,严密手续,认真负责。
2、认真审查银行对单,定期与权属单位对,防止串户。
3、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
4、负责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核对无误。
5、负责结算中心档案装订和清交工作。
第九章 银行账户设置
第四十五条
各权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江苏金桥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设置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除核准的银行账户外,各权属单位不得擅自开立银行账户。各权属单位“收入账户”不得发生坐支情况。
第四十七条 各权属单位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不得签发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结算凭证。
第四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每月与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对帐,对于出现的差错、未达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资金结算中心,以便调整。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权属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纠正错误;性质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经济考核或行政处分。
第十章 违规责任
第五十条 结算中心每月底对各权属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进行全面检查考评,对大额支出及时进行跟踪检查。
第五十一条 计划外支出,必须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将严肃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除结算中心批准的银行账户,各权属单位不得另开设账户或出借账户,否则视同为规,按私设“小金库”论处,追究行政一把手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各级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业务的真实性,票据的合规性,计划的严肃性负责,如违反《园区服务事业部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将追究相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结算中心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如有违反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直到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园区服务事业部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