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协议(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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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一
1、酒店仓库的仓管人员应严格检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发现实物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的要求,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验收后的物资,除直拨的外,一律要进仓保管,进仓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堆放要有条理,注意整齐美观。不能挤压的物品要平放在层架上。
3、库存物品要逐项建立登记卡片,物品进仓时在卡片上按数加上,发出时按数减除,结出余额。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对库存物品要勤于检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或过期,将物资的损耗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5、凡领用物品,根据规定须提前作计划报库管,库管员将报来的计划按顺序编排好,做好目录,准备好物品,以便取货人领用。
6、领料人要填好领料单并签名,经部门经理签字,库管员才能凭此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领料部门一份,负责人凭此单验收;库管员一份,凭单入帐;财务一份,凭单记明细帐。发货时库管员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发货。
7、仓库物资要求每月月终小盘点,半年和年终彻底盘点,将盘点结果和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盘点期间停止发货。
8、仓库建立档案应有验收单、领料单和实物帐薄。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二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库房每日清扫,保持库房及货柜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用的原则。
4、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均在10cm以上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5、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6、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7、冷冻(藏)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三
一.本仓库物资系易燃物,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二.存放物资的库房必须做到干燥,通风状况良好;。
三.物资入库后必须及时进行分类加工,按规定打包成型,堆码;。
四.物资放于地面上时应垫有枕木(大概高20cm)并保留空间,距离墙壁40cm左右。
一.严禁在仓库使用其他任何用电设备;。
二.对供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
一.车辆入库必须装上防火筒,停车后立即熄火,不得在仓库内检查排除车辆故障;。
二.机动车辆必须在规定位置停放,非本单位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对新入职员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三级(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教育培训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转岗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对从事电气、起重、车辆(包括叉车)驾驶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四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为保证仓库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进公司快速生产发展,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确保公司仓库资产安全。
二、范围:公司内供应部所属仓库。
三、职责: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仓库保管员、仓库作业员及相关人员。
1、公司经理、生产部经理、供应部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仓库、各仓库区域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2、各区域主管、班组长、及保管员负责各自库区域的安全、5s、卫生、纪律及消防防火、防爆等日常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组织,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逐级把关、不留死角,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宣传教育在前的原则,坚持部门责任制。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三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学习和教育。
第四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五条.库内存放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六条.物品进出库都要认真复核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及其他需要的检查项目,防止混错、漏记、拿错、等。
第七条.严格执行专人负责责任制,对仓库物料及危险品进行严格安全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料、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即双从管理、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帐目、双人锁。即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柜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领料、发料安全管理:依「领料、发料程序」规定作业。经审核签章确认后,仓管凭以发料。
第一条.本仓库物资堆放须符合5s标准,必须专库专用,严禁存放其他任何物品。
第二条.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第三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条.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五条.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或区域)应定期组织盘点。
第六条.仓库管理者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物料安全库存规划:物料以分类、定位、标示清楚为原则。
1.物料储存原则:安全、有序、容易清点。
2.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
第十条.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一条.任何时候,禁止外来人员和其他非授权人员进入仓库。
第二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佩戴入库证件或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安全管理人员或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不可入内。违者按公司安全处罚条例处罚。严格坚持:仓库重地,闲人免入。
第三条.本仓库属于重点防火部门,仓库所有场地严禁烟火,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及易爆物品进入仓库。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皮鞋进入仓库,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第五条.严禁在危险品库区使用手机。
第六条.保持通风以便降低储存区溶剂蒸汽浓度,春秋冬季每天抽风换气2小时,夏季每天抽风换气4小时,以便降温和降低气体浓度,并作好记录。
第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需离开仓库时,必须关好门窗,关好电源。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工作期间仓管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等,违者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处罚。
第八条.仓库(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仓库门配备大号挂锁或其它锁。
第九条.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锁门、断电。
第十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私自外接电源、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第十二条.仓库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及保管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第十四条.仓库内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五条.仓库照明设备符合安全要求。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电源线路。
第一条.不同的物料按照不同的装卸搬运流程作业,装卸搬运货物要按照管理人员指定的区域放置(或按固定的区域放置)不得乱放乱扔等不良行为,违者按公司处罚制度处罚。
第二条.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任何人不准用手动叉车在库房划跑。机动叉车搬运时,需公司认可专职叉车司机方可作业,违者按公司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条.卸料或出料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严重撞击损坏,如人为损坏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赔赏。行为恶劣者按物料的原价5倍或10倍罚款赔赏(或开除并解除公司劳动合同)。
第四条.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第五条.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第六条.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第七条.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第八条.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避免发生危险。
第九条.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要定期检查,各区域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一条.仓库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等。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
第三条.仓库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监督和检查人员,做到消防、安全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到人,任务分工明确。第四条.划分防火安全责任区,并设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措施及标志。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栓。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的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安全、有效,消防器材应当由库管员,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七条.设立应有的消防器材和防火防爆安全标志。
第八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库区消防通道保持随时畅通。
第九条.灭火器保险销应每季度检查其灵活性,防止因锈蚀而卡死。
第十条.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道必须确保水源充足畅通,并备有消防水桶等;灭火器必须按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确保器材的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第十三条.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第十七条.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仓库消防设备、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随意停放车辆,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库房内部必须按规定留有消防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第十九条.每半年要对仓库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灭火器每年要换一次药。对安全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或清除隐患。
第一条.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条.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
第一条.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每隔5分钟自动存档画面一次;。
第二条.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如画面出现可疑人员,应马上记录时间及其相貌特征并上报。
第三条.如发现异常或盗窃必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如实报告给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部门,不得拖延时间、隐瞒事实或不报。
第一条.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做出良好成绩的员工将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奖金:
第二条.对违反以上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给予严格的处罚(行政处罚经济处罚或解除公司劳动关系);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三条.员工在仓库内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除.
第六条.对违反规定,、动火、打架、盗窃等恶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并处500元—1000元罚款外,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在仓库抽烟者,予以开除。
第七条.对违反以上仓库所有安全管理制度的,处50元/次—1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
第八条.仓库内操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危及生命安全除外),若屡次不服从安排指挥,有权清理该操作人员退出仓库,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仓库材料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严禁乱堆乱放,若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发现二次以上按50元/次进行处罚。安全通道不得随意放置物料,违者按10~30元/次处罚,并要立即清理。物料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条.现场不良行为当班管理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在本负责区域发生的不良行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由行为人直接承担责任,负责本区域的管理者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条.对不按时上班、擅自离岗、脱岗、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如造成公司财产被盗窃、丢失、亏损等等,根据实际情况要承担行政处罚、经济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处置。区域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行为具体惩罚如下:
第三条.对于外协商到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人员(指外厂商进出货车辆人员、施工单位人员、外协驻厂人员、外厂返工人员等等)进入本公司仓库一律穿相应的反光背心,违者视情节严重性每次处以50元/次—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外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施工和作业,不可随便在仓库内任意走动穿行。违者按《外厂商入本公司的行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罚。
(一)对仓库初等、中等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处罚规定。
2.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行走,罚5元/次;。
3.未经允许工作时间外出私会亲友(包括库管人员),罚50元/次;。
4.个人工作场所不整洁、5s很乱;要求整改不听者,50元/次。
5.未经允许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仓库内逗留,罚20元/次;。
6.当值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50元/次;。
7.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罚50元/次;。
10.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罚50元/次。
11.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督导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罚50元/次。
12.没经授权或负责人批准擅自带领他人进入仓库者,罚300元/次。
1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等。罚300元/次;。
15.对他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罚100元/次。
17.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罚100元/次;。
18.未经许可擅自移动仓库规定物品和设备,消防器材,罚50元/次。
19.损坏公物,不爱护公司财产,罚100元/次,另外按物体的原价损失赔偿,行为恶劣的按物体的5倍或10倍赔赏。
20.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者,罚100元/次。
21.不履行仓库及本身负责区域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罚50元/次。
23.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行为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行为过失条款3倍处罚。严重行为者供应部开除。
(二)有重大行为过失责任者,按以下标准处罚规定。
1.工作不负责任、搞情绪化,造成严重差错或恶劣影响罚300元/次;。
3.不按规范操作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者,造成损失金额大的,按物料的原价赔赏,并处罚500元/次。
6.在仓库现场内打架斗殴者立刻勒令退出仓库,并开除。在厂外殴打管理人员者,罚1500元----3000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开除。
8.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刑事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一年内员工若有三次轻微行为过失、二次行为中等过失、一次重大行为过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0.员工偷窃仓库财产,按以下标准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
(1)、偷窃仓库普通财产:200元以下价值者,按200元处罚;。
(2)、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价值者,按500元处罚;。
(3)、500元以上价值者冻结个人全部工资,交公安部门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解除公司劳动关系。
11.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罚500元/次;。
12.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罚500元/次;记过一次。
14.恶意造谣滋事,严重损害仓库声誉,罚500元/次;。
15.私带凶器或盗具等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仓库,罚1000元/次。
16.对多次违反仓库规定并且无悔改表现者,罚300元/次;。
18.公司处罚被连带8次者记过一次,被连带15次者记大过一次,超过15次被连带者供应部给予开除。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所属仓库包括a、b栋成品仓、wp事业部工具室小仓库、化学品仓、调漆室、管料仓、皮膜药水仓、避震系统与复合材料冰库、成品仓库。本制度不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站、氧气、氩气槽罐、柴油储罐。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除遵守本制度外,应同时遵守公司《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条认真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制度。
第六条仓库保管人员要及时登记各类物资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七条对于采购人员购入的物资材料,库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及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除原材料由品保单位验收、劳保用品由安全主任验收的除外);核对送货单与erp采购单是否相符。
第八条根据各种物资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物资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物资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九条对于目前使用的油漆、溶剂、表面处理药品、液压油等油品,应按照已经划分的专库分开储存,专人管理,设置的安全标志不得移除。如有增加使用化学品,必须先在公司安全办备案,方可采购入库。
第十条库管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做到“三检查”,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主管和相关部门。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每天检查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是否有效,通风、温度等设备是否有效,参数是否超标等。
第十二条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合理有效使用仓库面积,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
第十三条在物资堆放上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的距离(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
第十四条对于a、b栋成品仓、管料仓,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垛与墙与柱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垛与垛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主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跺与灯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
第十五条对于化学品仓的涂料与溶剂、皮膜药品,储存的容量不宜过多,桶装的不得叠放,袋装的粉状化学品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米,并且所有化学品都要有相应材质的第二容器。通道的距离不能小于1.5米,化学品与灯的距离不能小于2米。
第十六条对于避震系统与复材事业部货仓,货架与货架之间的通道不能小于1.5米。
第十七条甲、乙类货物和化学性质相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八条库存物资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使用容器装的各类化学品,容器盖必须要密封,并且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第十九条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安全保管。防患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潮、防锈、防腐、防霉、防鼠、防尘、防爆、防静电。
第二十条仓库物品发生被盗后,仓库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于化学品仓、皮膜水处理药品仓、工具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确保仓库安全。
第二十二条仓库的环境卫生要每日打扫并作好保持工作,每次作业完毕要即时清理现场,保持库容整洁。
第二十三条办理出库时要认真审核“领料单”,核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严格依据所列数量、种类、型号办理出货或发料,并签核有关单据。发现数量或种类、型号有误时,要立即报告主管或者拒发,更正后再发货或发料。
第二十四条对于手续不全的提货、领料事项,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情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具有“有效期”的化学品,应坚持“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发放”的原则,包装破损的化学品不能发放使用。
第二十六条仓库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适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设计规范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
第二十八条仓库电线应地下敷设,已经架空敷设的其垂直下方与储存货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化学品仓不小于2米。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带防护装置的照明灯具,并应设置在主要通道上方。甲、乙、丙类仓库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三十条仓库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材料管保护。
第三十一条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第三十二条仓库应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三十三条仓库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四条仓库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须严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审批,并报备安全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1米内不得堆放货物和杂物。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仓库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装卸易燃液体货物时,操作人员应严禁使用易产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八条甲、乙类货物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货物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防止跑、冒、滴、漏。
第三十九条甲、乙类桶装液体物品,不应露天存放,应储存在安装有自动控温排风设施的仓库内。
第四十条仓库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甲、乙类货物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它库房必须设办公室时,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可以贴临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得直通库外。
第四十一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必须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原则,同步规划、设计消防设施项目,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负责专项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十二条仓库管理员必须熟悉储存货物的性质、分类、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四十三条仓库新职工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岗前培训。
第四十四条仓库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易燃易爆货物仓库,应设专(兼)职防火安全员,负责防火工作。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六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七
1、物资入库(进场)应及时验收,认真填写“物资入库验收单”。
2、验收工作应对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逐项进行。
3、大宗物资的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制度:由仓库人员、技术人员和项目部共同进行。
4、主要物资的入库验收应具备合格证和材质证书。
5、不合格物资应拒绝入库,并通知有关人员联系退换。
(二)物资的保管。
1、对库存物质应采用标识、标记、标牌等方法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2、及时做好建账、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湿等工作。
4、做好物资盘点工作,做到月清月结,确保帐、卡、物、相符。
(三)物资的发放。
1、物资发放应根据生产的需要,及时、认真、准确。
2、项目部领用消耗材料时,必须持各主管技术员签发的领料单,注明材料的数量及规格,仓库要按各项目部建立其领用、发放台帐。
3、出库物资要按照“先进先出,易损先发的原则,先发旧料后发新料,先发零料后发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机具应及时清点入库,做好回收登记。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八
一、库房重地未经部门经理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库房内,库房管理员每天必须按规定领取库房钥匙,如果库房管理员不在而必须打开库房时,必须由部门经理指定的专人领取库房钥匙并登记,并且由他人陪同才可进入库房,拿完所需用品后进行登记,及时归还库房钥匙。
二、需到库房领货的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应在门外等候。
三、对客房部客用品的保管和收发负有重要责任,严格依据各楼层住客率发放客用品,严格控制数量。
四、库房员工应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不准串岗、闲谈,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酒店店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五、保持库房的清洁和整齐,对物品分类码放,保证快捷及时的发放。
六、把好质量关,对劣质商品、过期食品拒绝收货,并上报经理。
七、收货时严格按领货单上清点商品,如无差错,可与供货部门办理收货手续。
八、定期进行物品的盘点,对自己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有无过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货帐相符。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九
为了规范管理,服务好运行维修工作,特制订材料仓库管理办法如下:
一、入库。
仓库保管员按照采购清单所列的名称、数量、型号、质量标准等与实物对照、检查,完全相符的,方可点收入库,登记入账。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仓库保管员承担。
二、出库。
材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申请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写清名称、数量、型号,次日上午请_签字确认。然后,仓库保管员登记入账。前日手续未办到位,不得再行出库。
出库管理必须遵循“以旧换新”的原则,每次领用维修材料时,必须将对应的破旧物品交与仓库,方能领取新的维修材料。
三、退库。
申请人将剩余材料送交仓库保管员,仓库保管员清点入库,并调整出、入库记账。
四、盘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末最后两天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其结果报_抽查。
五、保管。
仓库保管员对入库材料要分类存放,保持仓库整洁,保证仓库安全。
六、其他。
为减少维修材料资金的占用,除灯泡、灯管、胶布、标准件等常用消耗材料外,其它材料原则上实行零库存。
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
本公司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液体(有机溶剂、树脂、溶剂型涂料成品、溶剂型涂料半成品等)、易燃固体(硝化棉)、有机过氧化物(白水)。
1、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仓库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
3、进入仓库人员穿戴必须符合公司相关要求。
4、禁止携带火种进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5、每日上班,应先开启排气扇对仓库强制通风不低于30分钟。
6、人员进入仓库前,应先通过仓库门口的静电释放装置释放人体静电。
7、除叉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仓库,进入仓库的叉车,应采取防火措施。
8、货品入库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进行检查验收,当货品性质未确定时,不得入库。
9、装卸搬运货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10、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泄漏或渗漏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进行处理。
12、货品不得直接落地存放,应存放于托盘上。
13、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应经常打扫,无漏撒物料,保持清洁卫生。
14、仓库内应设温湿度计,并每日进行检查和记录,当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纠正。各类货品适宜存放温度和相对湿度按附表一执行。
15、货物堆垛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存放货品本身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6、堆垛货品存放距离按附表二执行。
17、库管员每日应对货品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货品堆垛牢固程度、通道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或渗漏现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8、库房内禁止分、改装,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19、各货品的储存应据其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不得混存。禁忌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20、各货品的储存管理,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相应的其他规章制度。
2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一
纺织工业的原料、成品仓库(包括库房和露天货场)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根据国务院《消防监督条、例》和批准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国发[1981]160号通知等有关法规,对纺织企业和专业的原料、成品仓库(以下简称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企业和专业仓库,必须严格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原成(供销)科长和仓库负责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为仓库管理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厂长、经理(包括分管仓库的副厂长、副经理)和专业仓库主任,对原成库的防火、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应经常到原成库检查、督促。
第二条、企业和专业仓库,要建立健全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全体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在业务上受专职消防队(员)的指导。专职消防队(员)每季最少应组织一次仓库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技术的训练和演习,并制订库区灭火作战方案,使义务消防队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消防队伍。
第三条、原成(供销)科长和保卫科长每月应分别对仓库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组长每天要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分配到原成库的新工人应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消防技术训练,懂得消防知识,熟练掌握灭火技能。
第四条、分管原成库的厂长、经理应每月组织一次原成(供销)、保卫、安技、消防等有关部门到库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解决。
第五条、原成库应采取分片包干负责的办法,做好库区和库内的清整洁工作,及时清除杂草、杂物,经常检查安全情况。
第六条、仓库工作人员下班后,库区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卫人员负责。仓库管理员(班、组长)和夜间值班警卫人员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验收,下班时要对库房逐一检查封库。
仓库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卫人员保管。
第七条、库区应设警卫人员昼夜值班,并设有报警装置。夜间值班警卫人员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保卫科要检查巡回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警卫人员评奖、晋级的考核条、件。
第八条、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进入库区。库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单位人员进库区联系工作,上级机关来库检查,除佩带临时工作证外,应由仓库人员陪同。库外人员进库区一律都要登记。
第九条、库区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临时工,警卫人员不得安排老、弱、病、残人员担任。
第十条、外单位(如棉、麻供应站和商品检验部门等)在原成库内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企业安全制度,违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评改正的不准进入库区。
第十一条、库区、库内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脚以外的其它物资。
第十二条、任何人进入库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库处应有明显告示,警卫人员要对进入库区人员提示,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原成库不得做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条、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应增建相应的原成库,并与扩建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原成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库区应建围墙。应与生活区和其它区域隔开。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办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应设在库区内。如设在库区内,则不得与库房连接,更不得设在库房内;并严禁在库房内住人和搭设可燃材料的搁层。
第十八条、库房、露天货场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烟囱高度超过30米时,其间距应按烟囱高度计算。现有距离不足者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库区严禁搭建易燃棚。库用电瓶充电室应设在库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条、库区应装设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水利电力部《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规程》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等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库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离库区30米以内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保卫科、仓库负责人审查,企业领导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专职消防员在场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消灭火种,经认真检查,方可离开现场;值班警卫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第二十二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房。如进入库区,必须安上防火罩,减速行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可燃物,停车后应立即熄火,仓库要派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在开进库区站台前,应安上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站台内清炉和停留。仓库要派人监护,直至机车驶离库区。刮大风时卸车,必须加强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不得装设电源线和电器装置,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库内照明应采用投光灯采光。搬运、吊拉、提升用的机动车辆,应用电瓶供电,并装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五条、库区动力电源未改电瓶以前,库内用电的电源应在库外安装插座,用四芯胶皮软线接人库区,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线应敷设在不易碰撞挤压的地方,不能有接头,并严禁使用塑料线和再生胶软线。电线上和电闸、插座下不准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条、库区电线一般应设地缆线,不宜架设架空线。如暂时采用架空线,应该在库棚和货垛的外侧通过,架空线下禁止堆垛。高压架空线与仓棚、货垛的间距不小于15米,电线杆高度超过10米时,其间距不小于电线杆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条、库区严绕使用行灯,一般不要架设临时电线。如必需架设临时电线时,应经仓库负责人、保卫科、安技科审查,厂长批准。临时线最多使用一个星期,使用期间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工作人员离库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八条、工厂和专业仓库的区域内,运输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电线必须离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撑要牢固,防止断线。
第二十九条、库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有专人负责,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每年至少应进行二次绝缘摇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经修复验收后再启用。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二
第一条必须对所管辖的物资进行分类登记,设置存卡、套帐、实时在存卡上登记每笔业务交易物资的进出数量,确保数据连续、准确。做到帐(包括电脑帐及帐本)物卡相符,及时反映库存。
第二条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装器具等物资应按规定放置,并分类标识管理、分规格存放,有计划、有秩序安排物资进仓、出仓及存放地点。
第三条存放物品的库房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湿,码放整齐。在仓库中存取物品应办理相关手续,务类物品应标识明显,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单独隔离。
第四条对原辅材料、零部件,在制品和成品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执行。防止其在包装和存在过程中被损坏或降低质量。
第五条注意安全,离开仓库后必须关闭仓库门;不得磕、碰、摔、挤压物资;不得大声呼叫、跳跃。
第六条严格坚持物资、出仓手续,做到先进先出,减少物资积压仓库时间。
第七条监督库存量,根据公司库存量标准,如有超标、不足现象,及时向生产部反映。
第八条保持仓库库容库貌,不得带食品到仓库,每天下班前清洁地面,清除库存物资上灰尘杂物。
第九条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或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或同室存放。
(三)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四)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不准加设临时线路。
(五)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六)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并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有关部门的同意。
(七)仓库应当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确保任何时候都完好、有效。
(八)库区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严禁堆放物品。
(九)一旦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告公司管理部门,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提出出处理意见。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三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仓库管理规范化,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根据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般要求,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1)做好物资出库和入库工作。
(2)做好物资的保管工作。
(3)做好各种防患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保管,不出事故。
第三条对于业务人员购入的货物,保管人员要认真验收物资的数量。名称是否与货单相符,对于实物与货单资料不符的,办理入库手续要如实反映。
第四条对于货物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有关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不相符现象,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处理。
第五条对于一切手续不全的提货,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并视具体状况报告主管人员。
第四章仓库货物的保管。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各类货物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到达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第七条每月月底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当月各种货物予以汇总,并编制报表上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八条保管人员对库存货物要每月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务必查明原因,分清职责,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提来源理意见,报部门主管人员。
第九条做好仓库与运输环节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库存量,并对货物的利用。积压产品的处理提出推荐。
第十条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
第十一条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出入库人员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仓库和货物财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库管人员每一天上下班前要做到三“检查”,确保财产货物的完整。如有异常状况,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1)上班务必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不安全隐患。
(3)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仓库保管纪律。规定,仓库保管纪律资料规定: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3)严禁涂改账目。
(4)严禁在仓库堆放杂物。废品。
(5)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6)严禁在仓库内闲谈。谈笑。打闹。
(7)严禁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8)严禁在仓库内乱接电源,临时电线,临时照明。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四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十五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条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三条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五条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六条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五
1、由于生产计划更改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2、废品物资退库,库管员根据"废品损失报告单"进行查验后,入库并做好记录和标识。
仓库管理制度小结: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一、库房管理目的:
(一)仓库标准化管理,保证材料及产品在存储期间的质量。
(二)及时为生产提供优质的材料、零配件以及半成品。
(三)及时为销售部门提供合格优质的产成品。
(四)明晰、完整、及时记录出入库情况,定期与财务部汇报数据。
(五)出入库管理办法:原材料和成品按以下九个大项分类管理。
1、塑料件;
2、橡胶件;
3、标准件;
4、电子件;
5、电机;
6、软化剂;
7、外加工;
8、包装物;
9、产成品;
二、原材料入库。
外购原材料到货后,库房管理员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入库单》,并仔细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三、产成品入库。
(一)经品质部验收合格并填写《检验移交单》后入库。
(二)对需要质量验收的原材料。
四、入库时先标识。
(一)待验品,按规定及时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经认定合格的原材料放入指定合格品区域。判定不合格则标识“不合格品”标识,隔离堆放。
(二)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规格型号、颜色、质量及单据等不符合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查清、解决问题,必要时通告对方。
五、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货品,必要时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待处理品”标识。
六、对退货产品的处理应按《退货单》进行清点和出入帐,并查明退货原因。对退货属返修产品,需报生产部与供应部,由生产开具《返修产品领料单》进行返修;对退货属报废产品由品质部验收签字后入废品库,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耗。
七、对于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合理消耗产生的废品需入废品库,经品质部和生产相关责任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库需明确划分。
八、入库物资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
九、入库物资应及时入库。
十、原材料的出库与发放:
(一)凡属产品配套原料,由生产部出具生产通知单和生产领料清单。由仓库保管员进行分解消化,车间专人来领取原材料,严格按《生产领料清单》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发放。
(二)用于生产过程中造成报废或损失而需进行补料,则需由生产部开出《补料单》后方可发放。
(三)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务副总经理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四)物资(包括成品)的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资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处入帐(手工及电脑帐),做到帐、物相一致,帐、帐相符。
(五)废品库内物资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保留处理清单。并负责组织出库,仓库人员严格清点数量,出库时开具产品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帐。
十一、物资贮存与防护
(一) 物资定期盘点数量,确认库存的余缺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有财务部进行抽查。
(二)仓库应编制平面定置图,将物资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倒塌和包装破损,妥善保管,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三)仓库做到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易燃物品的库房还应做到密封、并远离火源、热源。
(四)有色金属上货架,保持通风,非金属及电器材料,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摆设合理。
(五)做好物资的标识管理,包括产品标识及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严防误用。
(六)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时检查库存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变质苗头。对超期物资标志待处理标识及时开具送验单交品质部重新验证,验证符合要求的标志合格品可继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标志“不合格品”识移交废品库。并作好记录。
(七)对于长期库存(既超过质保期限经质检部合格的库存物资)在电脑帐及手工帐中做好标并及时及通知财务部。
(八)非工艺损耗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材料多余,仓库必须及时配合车间做好退料工作,退料需查清余料原因,核对材料的应余数,及时办理退料手续及入帐。
(九)对于残余的原材料或不满包装的材料根据实际包装情况,进行封口或封箱处理。
十二、应急情况处理
(一)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性天灾时应及时联络值班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灭火使用泡沫及干粉灭火器(易燃物品需使用泡沫灭火器)。
十三、库房管理规定
(一)公司各类库房由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核查,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库房管理人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三)库房物品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四)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四)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
(五)库房物资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
(六)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对帐实不符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八)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
(九)库房内严禁吸烟,禁上明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鼠,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禁烟、禁火标识应设置于库房大门外。
(十)因管理不善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物品管理人员应承担不低于物品价值20%的经济损失。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协议篇十六
4、常用试液(滴定液)的盘点,及时补货,做好配制计划;
5、常用试液(滴定液)的配制和标定,填写配制记录,做好标签,储存并保证其有效性。
1、生物医药或者化学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真细心,责任心强。
2、熟悉各类化学试剂的性质,了解常用试液(滴定液),从事相关工作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