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实用20篇)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于合同中的异议或争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合同范文的使用应当慎重,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嵩县车村,镇水磨村,稻谷条村民组.
承租方(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陈永华(40%股份),张建(30%股份),段云(30%股份)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委托现任组长将稻谷条村民组范围荒山(约一千三百亩)承包给乙方开发生态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给乙方经营开发建设等。地面附属物甲方清点补赏给乙方后归乙方所有,甲方漏点的附属物自乙方补赏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异议,应有甲方负责。荒山及土地乙方承包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如有国家补贴应归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补赏给甲方荒山费用元。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承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草地:()亩()亩/元。
2.非耕地:()亩()亩/元。
3.耕地:()亩()亩/元三.地面附属物。
2.山芋肉树()棵,()棵/元。
3.板栗树()棵,()棵/元。
4.杂树()棵,()棵/元。
四.承包标准:
承包时间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承包费为:()元,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
4、每次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当届村民小组负责人(组长、会计),并由其发给各农户,甲方提供给乙方正式收款凭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将所租范围内山林完整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租山林无权属争议,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该承包山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处置、收益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承包山地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通往开发区域12米宽的道路,包括山门口一块空地,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此承包地进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优惠、待遇等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地的租金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摊派有权拒绝。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二
出租方:(简称甲方)承租方:(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集体所有部分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现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土地状况: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范围内,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面积为。
二、租赁期限。
1、土地租赁期为50周年,年月合同生效后,在所租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甲方应于年。
3月日前将承租土地返还给甲方。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荒田亩,每亩元,(大写)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三年交纳制,每三年租赁金从租赁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日起15日内付清。以后每三年租金都在合同签订日付清。
3、租金以现金形式的方式支付。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拆迁土地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三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新植和已补偿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育苗及农家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树林的关护,不得闲置、荒芜土地和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非因甲方原因超过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保证,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和有关政策的改变,双方都必须服从,有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续订租赁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镇经管站备案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土地四至范围宗地图。
甲方:(章)代表人:
乙方:(章)。
月
代表人:日。
出租方:康乐县户,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22922197608233010。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荒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亩荒坡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苗木,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0年,从月日至。
三、双方商定将亩荒坡地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款万元。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整地、育树、育苗、修路,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在苗木销售时允许带土球。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续租,若干事议以后再协议。
六、在所承包期间,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承包地内,政府给每户的荒山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在经营过程中的苗木补助,归乙方所有。
八、在圈地、育树过程中有人干预,甲方出面解决。
九、本合同附出租方名单及领款花名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v^土地管理法》《民法典》、《^v^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五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v^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土地的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块土地租赁给乙方,该块土地面积共____亩,四至详见附图。
二、 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土地用途为________。
三、 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权利与义务
该土地的租金为每年每亩人民币800元,年租金计___元,如租赁地塌陷,导致不便浇灌种植或上水浸泡40天以上,可免除此部分的地租金,并通过双方认可的手续作为合同的附件。其余部分待7月1日(麦收后)10日内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乙方:(1)享有该承租土地上的使用权。
(2)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有权租赁土地上建设临时性建筑。
(5)乙方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有关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租赁土地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人员的变更,如果一方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强制征用该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末到期部分的租金由甲方退还乙方。国家如有对乙方的其他补偿,仍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其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租赁土地非甲方收回自用,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八、违约责任
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通过甲方同意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该承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七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积约亩,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年,荒山林地自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年租金共计万元。(大写),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万元(大写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八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1、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甲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4、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5、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1、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签约日期:____
签约地点:____。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为方便服务企业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山地,用途为
自20xx年06月01日起至20xx年05月31日止,共计10年。
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2000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
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2、处理、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1、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
4、应按期支付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或本仓库没有实际存在价值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商定。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2009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
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
出租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农业畜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优质高效、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位置及用途。
租赁土地位于,面积亩,东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四至范围见附件宗地图)。其中林地(含五荒地)亩,耕地亩,由甲方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上述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且已经村民会议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二、租赁期限、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为30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租赁费:耕地为年每亩小麦标准产量斤,折现金元计算,以后每三年按国家定价调整一次。林地(含五荒地)每亩元。
3、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当年的租赁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元,乙方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付给甲方70%,甲方收到款项后日内负责协助乙方地上附着物交接确定界桩,乙方在日付清余款,地上青苗补偿根据实地面积双方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农业种植农场的确权证书等证件。协助乙方对租赁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费用由乙方支付。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为乙方及时腾清土地,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土地租用手续。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的自主经营权。
5、甲方收取租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等补偿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本村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承包期限为70年。即xxxx年12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1、荒山:亩,亩/元。
2、荒坡地:亩,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1、石榴: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2、杏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3、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元偿付违约金。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甲方决定将权属内的约__________亩荒山对外出租,经甲方全体村民代表同意,并报______________镇xx批准,由乙方承租。为此双方充分协商致,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出租的荒山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出租荒山约为_____________亩,东至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租赁费数额及缴纳办法
每年共计交给甲方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赁费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租荒山区域内无树木;
2.甲方在原有路况基础上保证乙方路通,以国家法定的交通工具及限载为标准;
3.按时按量收取租赁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
2.开发投入经营性税费自行承担;
3.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全部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终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2.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3.如乙方未按时按量缴纳租赁费,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造成损失乙方自负。
八、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必须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
九、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合同履行期内如遇法律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造成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不因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变更或解除。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同意长期租赁。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经签证机关签证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___________市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三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甲方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_元整。乙方在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房租,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乙方权利义务:
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3、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
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元整。
7、甲方未履行。
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四
1、乙方应大力发展农业种植养殖等产业,新植和已补偿的树木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林地、荒地等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建设生态农场,林业育苗及农家旅游项目,实现以农业种植为基础的生态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
3、乙方应加强对土地树林的关护,不得闲置、荒芜土地和私自开采矿产。
4、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5、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租,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非因甲方原因超过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及保证,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和有关政策的改变,双方都必须服从,有关补偿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1、租赁期满,如租赁土地规划用途不变,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甲、乙双方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续订。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订立合同附件,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镇经管站备案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租赁土地四至范围宗地图。
甲方:(章)代表人:
乙方:(章)。
20xx年月。
代表人:日。
出租方:康乐县户,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6229220。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荒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土地法》和《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亩荒坡地出租给乙方用于种植苗木,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双方商定租赁期限为30年,从20xx年月日至。
三、双方商定将亩荒坡地一次性付给甲方租地款万元。
四、在承租期内乙方可以整地、育树、育苗、修路,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在苗木销售时允许带土球。
五、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承诺,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期满后,如果续租,若干事议以后再协议。
六、在所承包期间,乙方合法经营,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七、本承包地内,政府给每户的荒山补贴,归甲方所有,以后在经营过程中的苗木补助,归乙方所有。
八、在圈地、育树过程中有人干预,甲方出面解决。
九、本合同附出租方名单及领款花名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五
荒山,指尚未开垦或开发过的山,农村荒山。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荒山开发,改善生态环境,甲方决定将承包的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荒山带土地一处转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和柳西村委会共同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一、荒山位置及面积。
甲方转租的荒山坐落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面积约亩。
二、租赁期限及用途。
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日止,乙方租赁荒山用作。
三、租金及缴纳办法。
租金按的方式缴纳。每年支付一次,签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前年租金共计元,另付押金元。以后每次提前个月交清下次租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3.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6.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需证照手续等,全部自行办理。
7.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因乙方管理不善和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6.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六、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政策法规。
七、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签字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它说明。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历城区柳埠镇柳西村委会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存档部门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山地森林资源,发挥山地的经济效益,甲方自愿将本村小组个人山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种植。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山地面积及四向界址:
东至:为界;南至:;西至:;北至:(具体界址以勾图为准)。乙方承包甲方的山地,总面积xx亩。
二、承包期限。
总承包时间为xx年,承包期限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为止。
三、山林租金及其它事项。
1、x年租金x万元,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2、如有群众进入乙方承包的山林地乱砍乱伐乱偷,由乙方自行处理。
3、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将山林交回给甲方。
4、违约责任: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甲方在合同期内无权收回山林。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年x月x日。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决定将村民小组具有集体所有权的9亩)出租给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租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租金第________年____元。
二、第________年为25000元。
三、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及土地具有合法的使用权;乙方承租本土地后,具有本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
四、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纠纷、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租赁期限界满后,地面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归甲方所有。租赁期限界满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涨幅不超过20%。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六、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土地征用致使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地面上的附属设施补偿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处理赔偿、补偿的协商谈判事宜。
七、甲方村民如因本合同所涉土地的使用收益上与乙方发生矛盾或对乙方生产经营进行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八、承租期间,出租方不存因国家土地征用之外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如甲方强行解除合同,甲方需按乙方现有场地上各种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现值赔偿乙方,并按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现值总额的3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手中各持一份,二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七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____(详见《土地使用证》附件),面积为____平方米(合____亩),其宗地位置与四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____。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租金后,向____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v前向甲方按时缴纳年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____‰向甲方交纳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分之____。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年租金。
第七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在租赁场地上需要新建,扩建或翻建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双方应签订土地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处置协议。
第十条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按双方签订的处置协议,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的60天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由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因提前终止经营等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总额的违约赔偿金。
第十二条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在特殊情况下,因国家和农村集体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报经国土资源局审核和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根据土地利用现状,给予承租方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租赁地块所属辖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交国土资源局存档。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为打印版本,除签字盖章部分外,其他手写内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八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农村荒地租赁合同协议书 ,欢迎阅读。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______市 县 镇______村____ 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
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___年。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 日。
乙方按每亩_1500___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
(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二)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
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
社意见(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见证人: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十九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户。
2、负责人: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荒山荒地名称:(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元,共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月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农村集体荒山荒地租赁合同篇二十
出租方:xx县xx镇xx村委员会(简称甲方)。
承租方: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集体所有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界定。
1、租赁土地位于的土地(包括范围内的电源、水源、附属房屋),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具体四至界线以测量绘制的红图为准(详情见附表)。
2、总面积亩,其中荒山亩,沼泽地亩,荒田亩(详情见附表)。
二、租赁期限。
土地租赁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交纳方式。
1、租金:每亩元,每年共计租金为元。
2、租赁期限内,土地租金按五年交纳制,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后五年的租金费;第二次租金于年月份交;第三次租金于年月份交。甲方必须出具收条,收条加盖村委会章、村组干部确认和村民代表人员签名。
3、租金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进行。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未签订前甲方必须召集村民传达出租事宜,确保透明度,出租的荒山荒地无纠纷。如出现与村民、邻里界线和其它纠纷的,由甲方自行妥善解决,解决过程产生的费用与乙方无关。如解决无果,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产生的损失。
1、甲方应做好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确保乙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及时制止村民的阻工、闹事行为。
2、甲方应制止本组村民在出租地内放牧、放火、葬坟等妨碍乙方正常生活,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3、出租土地范围内的界线由甲方踏界、定桩。合同生效后,出租地可任意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甲方不得异议和阻止。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水、电搭接的便利条件,水、电由乙方自行接通,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条件允许乙方使用电和水源。
5、道路无条件给乙方通行。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承租地范围内有自主生产活动权,根据需要可在出租土地上修筑水泥道路、房屋和围墙等,但不得毁坏稻田和影响村民生产,如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甲方应积极协助,费用由乙方负担。
7、租赁期限内除种田补贴外,其它赔偿归乙方。
8、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若不再承租,则乙方自行处置好固定资产,但不承担恢复土地原状义务。
9、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因国家重点项目征用(以县政府红头文件为准),征用土地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只有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其它(经果、养殖、附属设施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10、如乙方不按时履行交付租金规定,将视为自然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五、违约责任。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如果是甲方,则应退还已付全部租金和赔偿乙方已投入的资金;如果是乙方,已交的租金和全部投入归甲方。
六、其它。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再次协商补充,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合同书一式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照执行,若有哪方违反本合同,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村委会(盖章)xx县xx种植专业合作社(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村组干部签字:合作社代表签字:
组民代表签字: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