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优秀17篇)
总结有助于我们总结过去的经验,为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总结过程中,要注重突出重点和亮点,凸显关键信息。如果你正在写总结,不妨看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我县的原种供应与种薯市场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农牧局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种子法》、《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线,以马铃薯种薯质量监管为突破口,认真履行种薯市场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种薯质量监督检查,促进原种预约生产合同的正常履行,规范脱毒种薯生产和经营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用种安全,全面推动了我县种薯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种子管理局《马铃薯原种供应与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甘种局?20xx?78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原种生产
省上共下达原种生产任务0.18万亩,完成0.18万亩,分别由定西市旱作农业科研推广中心、定西百泉马铃薯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生产,其中定西市旱作农业科研推广中心在闾井镇喇嘛村、林口村建设500亩,定西百泉马铃薯有限公司在麻子川乡大草滩村建设1300亩。
2、产量及留种量
各企业产量为:定西旱农中心生产陇薯三号原种900000公斤,定西百泉马铃薯有限公司生产陇薯三号原种2600000公斤。
根据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xx年全省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农牧发[20xx]154号)文件精神,将我县列为20xx年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项目实施县,该项目下达原种生产补贴面积1800亩,每亩补贴800元,总计资金达到144万元。为确保20xx年马铃薯脱毒种薯全覆盖及原种生产项目的顺利实施,县上通过招投标,确定由2家马铃薯基础种薯生产企业实施,项目实施区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靠实目标责任、强化宣传培训、加强技术服务,省、市业务单位及时督导检查,种子、农技、项目实施单位紧密配合,使该项目顺利实施。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原种标准化生产,经测产每亩生产原种1944公斤,可生产原种350万公斤,满足全县及周边群众对原种用种的需求。
同时我站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原种生产任务指标及原种生产企业对接签订的原种预约合同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监督好原种预约生产合同履行,严格按照合同中品种、规模、数量、价格、质量等约定组织好原种供应和贮藏,确保今年预约生产的原种尽快供应到委托生产地,为明年生产用种薯扩繁奠定坚实基础;积极组织好今年所繁原种明年扩繁生产用薯的对接工作,及早确定明年生产用种薯扩繁单位及任务,安排部署好扩繁生产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今年扩繁生产的原种保质保量的用于生产。
实性、合格证及内外标签等有关规定,确保脱毒种薯入库及明年春季供应时有规范的包装、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能做为种薯向有关单位和市场供应。今年对种薯企业共监制种薯标签3.2万张,其中原种0.5万张,一级种2.7万张,使种薯全部分级别明码标价销售,保证了省内外种薯需求单位、农户对不同级别种薯的需求,提高了种薯质量。
近年来,我县紧紧抓住省、市把马铃薯产业作为战略性主导产业来抓的良好机遇,立足优势准确定位,狠抓马铃薯种薯扩繁体系建设。目前,全县马铃薯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年生产能力达到原种 3500吨、一级种薯6.2万吨、二级种薯10.3万吨。在种薯市场监管中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今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农业示范点科技培训、种薯质量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强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广大群众、种薯生产经营单位和种子经营户散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等资料8000余份,悬挂横幅5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200多人。
产、经营基础种薯的企业有3家。这些企业都资金雄厚、技术力量强、信誉度好,对马铃薯种薯产业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了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经营档案,实行种薯质量追溯制度。要求各种薯生产单位每年向县种子管理站报送种薯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调出的种薯如发现质量问题,将根据种薯生产、经营档案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
五是强化了种薯包装和标签管理制度。近年,我们按照《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脱毒马铃薯原原种、原种在包装和标签上进行了严格管理。原原种用绿色网袋,白色带斜条纹标签;原种用黄色网袋,蓝色标签。使用统一的“甘肃省马铃薯脱毒种薯标签”标签,在种薯袋内1个,袋口外栓1个。标签由县种子管理站统一监制。
参训人员档案,全面提升种薯生产和经营人员的整体素质。
七是加大了马铃薯种薯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者,全力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我站在马铃薯销售季节会同工商、质监、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马铃薯种薯案件,严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经营种薯行为,同时全力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杜绝包装、标签标识不规范及质量不合格的种薯流入市场及各生产环节。
岷县种子管理站加大了对种薯企业种薯贮藏管理技术培训指导,在种薯贮藏期间派专人深入库房指导和监督企业推广和落实种薯分类贮藏、科学堆放、贮藏库(窖)温、湿度控制和调节、窖藏病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减少和降低烂窖率,提高种薯质量。
同时监督各种薯生产企业在收购时节严把种薯质量关,分级别、分品种收购种薯,严把种薯质量关,将病、烂、畸形、虫蛀、机械损伤薯剔除。
要求各种薯生产企业对收购的种薯派专人严格保管,在种薯入库前贮藏窖要打扫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贮藏窖要有必要的保温、增温设备。窖内堆放种薯网袋不得超过七层,并要多点悬挂温、湿度计,对贮藏情况每天要有完整的记录,及时监控温、湿度的变化,对温、湿度的变化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降低种薯库损,提高种薯种用价值。
一是部分种薯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即将到期,种子检验、加工、生产、贮藏人员资质有的已到期或过期,且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新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要求,需加大宣传、规范、培训力度,确保全县种薯市场规范化运营。
二是原种生产企业在田间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等方面需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原种田的数量和质量。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二
半年来,在局党总支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市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秉持“宣传、服务、监察、维权”的工作理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探索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职能作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两并重为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半年度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业的恶意欠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截至目前止,共监察用。
人单位92家。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优化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按照“内强素质塑形象,外强执法树权威”的要求,坚。
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实现接待服务人本化。随着。
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也是礼貌待人,文明接待,向服务对。
象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了良好的劳动监察社会形象。
2、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8起,立。
案10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43人,追回工资及押金46.6万。
元,结案率100%。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监察的根。
本宗旨。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把问题发现在一线,矛盾。
化解在一线,隐患消除在一线。
工资等专项执法活动。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查处与预防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处理力度,实现“双维护”。今年以来,我们本着“双维护”的原则,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服务辖区企业发展。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争议的重要手段,通过推行“四步调解法”,促进7成案件的双方当事在裁决或裁决执行前,握手言和。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起,调解结案12起,调解结案率逾70%。为将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们在用工较集中的7家单位建立了企业联系服务点。辖区内发生劳动争议时,由仲裁员兼任的联络员提前介入、就地化解;调解未成的,在立案前再行调解;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开庭审理后进行第3次调解;案件作出裁决后,在双方当事人未正式签收裁决书前,进行第4次调解。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深入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民求实、排忧解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提升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2、继续抓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书面审查等监察执法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扎扎实实把劳动监察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3、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三
2020年第一季度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部署安排,牢牢把握新时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新目标,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突破口,坚持把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和各类专项检查首位,有力地维护了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日常巡查、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第一季度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共计检查企业72家,涉及雇佣员工295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177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173人,未发现涉及雇佣童工的企业。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3件,其中建筑领域欠薪案件3起,企业欠薪案件10起,涉及工资总数额847871元,涉及42人。12起案件已结案,其中1起欠薪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正在处理中。
二是健全劳动监察维权综合治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20〕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20号)文件要求,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保证2020年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存量案件清欠完成,并按照政府要求牵头完成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通过日常巡查和各类专项检查深入企业、工厂、建筑领域和餐饮住宿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发放相关宣传材料。第一季度利用二连浩特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2起。
下一步,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安排,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式,完善监察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继续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及劳动用工法律宣传活动、专题维权宣传活动等,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四
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守土有责”,我乡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xx》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xx》,现将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度重视。
乡上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国土、村镇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国土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工作领导小组。
二、责任到人纳入目标考核。
将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的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干部的报酬和评优评先挂钩。
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考核与村上考核挂钩。
三、强化宣传增强群众执行国土资源法规的自觉性。
采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卫片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宣传,让一些想非法占地的人不敢心存侥幸。
四、事前防范及时发现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动态巡查实行班子成员分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分片负责,并纳入目标考核。
严格遵循凡是本辖区内发生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村组干部必须在x小时内发现并在x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制止,同时将涉嫌违法基本情况和制止情况在x小时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在x小时以内必须组织乡镇所属的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在x小时内将制止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各类涉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将该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的规定。全年共接收到村、组干部报告违规占地行为x起。
五、加强配合增强执法监管合力。
在国土、林业、水务、派出所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查处x宗非法开采矿山和一处未批即占行为。
明确要求农电站、水管站两单位对用电户、用水户凡无合法手续的建设和占地一律不得供电、供水。
大力开展各类违法占地清理。今年全乡共清理出各类违法用地x宗,涉及面积x亩。其中按违法性质分:设施农用地x宗,涉及面积x亩;非法开采x宗,涉及面积x亩;村民建房x宗,涉及面积x亩;按建设进度分,在建停工x宗,涉及面积x亩;建成x宗,涉及面积x亩;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我乡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xx文件精神,在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x宗非法采矿的进行了制止;x宗村民建房和x宗设施农用地均已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五
为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化,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适用法律、执法程序合法有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察程序。
一、不立案监察程序。
不立案监察程序,即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仅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的程序。
(一)现场检查程序。
4.检查时应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并巡视劳动场所;
6.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检查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二)书面查询程序。
1.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3.查询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可不做立案处理,但应记录查询结果和建议意见,对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建议立案调查。
二、立案监察程序。
立案监察程序,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程序。
(一)登记立案:主办监察员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或接案)后,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经过初步审查确认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事实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批立案。大队领导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承办人员需要回避的应当回避(回避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作出回避决定前,承办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主办监察员必须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内,全面、客观、公正地完成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取证,同时提出是否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建议、理由及依据,将全案移送大队领导审理复核。案件移送审理之前,主办监察员应当向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用人单位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用人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审查复核: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全面审理,审查送审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必要时可召开案件分析会。
对用人单位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个人50元以上、非经营性单位1000元以上、经营性单位20000元以上)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在接到告知后的3日内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导在审理案件后,应当提出处理意见,主办监察员应当根据大队领导的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处理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立案调查完成的案件通过审查,对主办监察员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出的处理意见,应当视不同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3)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
2.用人单位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
3.劳动监察认定的事实虽然存在,但不是该用人单位所为的;
4.用人单位实际上不存在违法行为的;
5.其他。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五)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做出决定后,主办监察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处理决定书送大队领导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签发。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罚(处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住址;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3)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处理)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处罚(处理)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日期。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六)送达、签收和备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处罚(处理)单位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尽可能找在场人签字证明。处罚(处理)决定书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七)执行: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劳动监察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结案。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级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六
20__年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坚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不断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促进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提高全区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同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社会地位,促进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更上一层楼,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一是力争上门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二是力争今年内全区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小企业普遍依法规范工资支付和工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三是力争今年内全区组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0%以上,对未建立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逐步提高覆盖比率;四是力争基本完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内容,全面检查、补充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及电子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全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举办1期企业管理人员劳动法律知识培训班,通过培训,增强小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我区企业普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名册,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同时,抓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为企业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提供便捷服务。通过劳动用工备案,全面掌握各类企业用工情况,准确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形式和用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
(三)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结合开展农民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整顿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及整活非法用工打击犯罪专项行动等活动,指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制定并推荐使用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确保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法规范,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基础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一是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全区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8%以上,坚决杜绝行政不作。要高度重视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争取及早发现,主动介入,妥善处理,对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和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群众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二是加大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力度,每位专职监察员全年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30户,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职业介绍以及技术工种持证上岗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非法职业中介、欠薪逃匿等严重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整治非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农民工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按市支队的工作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务必做到突出专项执法检查的规模性、联合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四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扩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五是加强与公安、住建、工商、交通、法院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一是对两网化管理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检查,补充、完善和更新用人单位信息内容,以便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区、镇(街道)、社区联合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体系,实现信息准确,资源共享,实时监控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七
总结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对学习和工作生活或其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你所见过的总结应该是什么样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个人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初步掌握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汇报,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对我而言,面对由部队到地方的岗位转变,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从思想深处彻底转变角色,尽快进入情况,为了能适应新岗位,我通过虚心向先前转业的同志请教,查阅相关书籍、网络的办法,努力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通过不断地努力,本人较快地适应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岗位,顺利融入了劳动保障局这个大家庭。
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我对法律、法规、政策一窍不通,为了能尽快融入到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并自加压力,时常提醒自己要认真读好“两本书”。
一是读好有字之书,即时刻向书本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做到基础知识通学、法律知识深学、急需知识先学。
二是读好无字之书,我一贯做到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局里的每位同事,不论年龄、性别,都是我的前辈、老师,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这种方式,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办案技巧等。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监察支队的全体同事,是他们的无私帮助,我才能顺利的承担起自己的工作。
三是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份。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应该的错误。
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
针对以上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强化职责意识,强化服务意识,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脚踏实地,尽职尽责更加出色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八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保障监察也成为了劳动关系中的重要环节。在我的工作中,从事过若干起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角色心得,有了一些体会,想在此分享一下。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形成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劳动保障监察从进驻企业、劳动合同审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展开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劳动法规的执行力度,也有利于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推动企业合法合规化发展。同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者,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利于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我们可以担任不同的角色。有时我们是行政执法者,需要全面查找、了解企业的劳动法规执行情况,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的执法措施,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有时我们是调解员,需要切实履行调解义务,搜集、分析申诉双方的证据和意见,秉持公正、中立的原则,主动提出调解意见,尽力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诉求和权益。总之,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和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推进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和利益共享。
四、工作中的心得。
一、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资源,在制定监察计划时考虑到这些情况。
二、与企业与劳动者进行面对面的谈话沟通,了解他们的困惑和需求,及时回应他们的问题和解答质疑,建立感情连接和互信关系。
三、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素质,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实操技术,提升审查和调解能力,努力构建高层次专业队伍。
四、坚定理念信念,贯彻公正、中立、客观的原则,做到顶天立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不断推进乡风文明和廉政建设,为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五、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员工权益,规范企业发展的必要工作,劳动保障监督工作涉及范围广泛,需要我们时刻关注法规变化和新的社会发展趋势,提升自身的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秉持客观公正、高效监察、和谐调解的原则,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踏实做事,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不断推进和谐关系和制度健全化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九
现在落后的监察执法办案手段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改进监察执法手段。当前已进入了科技、信息时代。改进监察执法办案手段势在必行。目前我县劳动保证监察办公、办案条件非常差,设备非常简陋,办案手段非常原始,诸多工作因条件限制达不到要求,很大水平上影响了劳动保证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为基层解决一些工作经费,配备一辆交通工具和比较先进一点的工作设备,确保劳动监察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证监察行为,实施劳动保证监察是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劳动保证监察条例》公布实施。为开展劳动保证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标志着劳动保证监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近些年,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总体来说,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保证监察工作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证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证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证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维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范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平安和缴纳社会平安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等。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保证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县劳动保证部门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劳动保证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杜绝了使用童工现象,较好的执行了最低工资规范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有了新的进展,解决拖欠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的起色,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是总的来说,县劳动保证监察工作起步晚,节奏慢,力度不够,影响不深,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县国有企业少,1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证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还不到位。前几年。私营企业廖廖无几,职工和其他形式的用工不多,国有企业也能较好的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以几乎没有什么劳动争议。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制”重组”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建筑施工企业的进入和其他经济形式的发展,用工逐步增多,经营管理者为减少企业本钱,赚取最大利润,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制定了一些有损职工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职工法律知识欠缺,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往往反映的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证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劳动监察部门也疏于查检,个别用人单位至今还有一些违规条款。
县县属企业、机关单位的各种用工基本订立了劳动用工合同,2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近年来宣传和执法检查。建筑施工单位的局部用工也订立了用工合同,今年还在建筑施工单位签订了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合同。但还有很大一部分的服务行业用工及建筑企业使用的外地农民用工和临时用工尚未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和其他事项不明确,因此,工资纠纷时有发生,争议调处有较大难度。
县已全面启动了五大安全”养老、失业、医疗平安参保情况较好,3对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平安和缴纳社会平安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目前。但工伤和生育平安仅有3个国有企业参保缴费,尚有1个国有企业和在县施工的全部建筑企业未参保。由于我县参保人数不多,缴费金额极少,基金积累严重缺乏,风险较大,转自http://企业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县上对企业参保也未作强制性要求,对此有所放松。
很多用工单位忽视法律规定,4劳动保证监察处理执行难。劳动用工领域。不依法办事,自行其是导致用工不报审、不登记、不备案,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不执行从业规定,不参与社会平安等违法违规行为。近几年开展的贯彻执行劳动保证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多次深入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整改,大部分用人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整改,但也有个别单位或置之不理,或托人说情,劳动监察办案人员无统一着装,无执法标志,执法监察中权威信不高,影响不深,监察处理难度大,目前,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处理还是空白。
单位编制少,5劳动保证监察队伍建设亟等待加强。县属少数民族地区。人手少,县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证部门合而为一,工作量加大,给劳动保证工作增加了难度。县级劳动监察大队仅有3名编制,目前还没有一名专职劳动保证监察员,区乡劳动保证所有名无实,一无专门编制,二无专职人员,三无工作经费,现有的兼职劳动保证监察员没经过专门的培训,业务素质还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动保证监察工作的需要。加之局部领导重人事、轻劳动,使劳动、就业和监察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执法监察手段落后。县劳动保证监察涉及全县各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6劳动保证监察办公条件差。且重点在基层,由于点多面宽,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要跑上近千公里路程,花相当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但是劳动监察部门历来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没有交通工具和照相、摄影等专门的执法监察办案设施设备,很多取证工作无法开展,影相资料无法保管,办案条件只有一张办公桌和一台过时的电脑,办公条件差和执法监察条件相当差。县劳动保证监察大队虽有机构设置,但无专职人员,更无工作经费,全部工作都由行政局兼职人员用原始的手工方法处置,很多工作力不从心。
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抓好劳动保证监察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局部,因此,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和改进劳动保证监察工作。
加强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进城务工农民为重点对象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1认真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保证监察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合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通过集中培训、广泛宣传、争议调处、监察处理等有效形式,普及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法制意识。
一定水平上助长了违法违纪的发生和发展。构建法制社会、和谐社会,2认真开展劳动保证监察执法和处理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执法人员严重的失职行为。必需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劳动法》劳动保证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是开展劳动保证监察执法的有力武器,劳动保证监察执法人员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动身,理直气壮的依法开展监察执法工作,以教育为主,处置为辅,同时要抓住典型,有的放失,切实维护和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树立劳动保证监察部门执法形象。
人员素质的高低决定执法监察工作的质量。因此,3切实抓好劳动保证监察队伍建设。劳动保证监察队伍是开展监察执法工作的关键。抓劳动保证监察工作必需首先抓好队伍建设。一是要从体制上根本解决劳动保证监察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组织机构合理有力,运转高效。目前,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证工作相近的职能越来越少,民族地区合二为一,编制少、人员少,工作重,有时容易顾此失彼,作为政府单列职能部门,会更加突出劳动保证工作的重要性。劳动保证监察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更能显示执法监察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二是要努力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强化学习,加强监察执法工作业务技能的提高培训,加强经验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不时提高劳动保证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
2011年4-6月以来东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3件,涉及职工23人,涉及金额71449元。
一、劳动监察案件的特点。
1、职工维权投诉范围扩大。职工自我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二季度受理的23件举报投诉案件中,涉及较多的仍为工资支付类14件、占60.9%,劳动合同类6件、占26.1%,加班加点类2件、占8.7%。另外收取抵押金、劳动关系转移、使用童工、职业中介、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引发的其它劳动监察案件共1件、占4.3%。
2、投诉内容由单一性向多样化发展。举报投诉不再单纯以拖欠工资为主,在受理的案件中,投诉人往往同时提出劳动合同的解除、社会保险金的缴纳、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多方面的要求。
3、案件来源渠道多样。不仅是今年二季度包括近两年来,举报投诉方式同以往相比更灵活多样。来访案件乃占比例最大,为17件、占74%;市区12345公开电话3件、占13%;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1件、占4.3%、上级领导交办及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2件、占8.7%;另外“19楼”劳动维权版块的作用也日渐突出。
二、劳动监察案件形成的原因分析。
1.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劳动者则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势必使劳资双方在利益方面构成了矛盾性,形成了利益冲突。有的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以获取丰厚利润,甚至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会保障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障设施,恶意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尽量节省企业支出。
2、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薄弱。部分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内部规章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完善,用工手续不规范,处理问题随意性较大,事实劳动关系在实际用工中却大量存在,也相应地增加了劳动用工纠纷。
3、职工的维权意识增强,期望值已从原来的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延伸到劳动合同订立、休息休假、养老培训等各个方面。而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人事管理人员频繁变动,造成企业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者的随意性和无序性,规章制度的违法性,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纠纷的产生。
三、解决劳动监察案件的对策探讨。
1、加大劳动监察监督检查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各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要求劳动用工管理监察把所有的用人单位所有形式的用工都要纳入执法检查范围。而劳动监察不能只满足于作“劳动者的保护神”,不能只充当“救火队”,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作用,立足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秩序,立足于为劳动保障事业服务,加大监察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用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加强劳动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法律意识。对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主开展劳动法培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举办厂长经理、劳资干部培训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守法意识,促进其依法经营管理和用工。
3、加强主动巡查、举报监察、专项监察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规范用工行为。每年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与上年同期相比,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数量总体基本持平并略有下降,各类案件比例变化不大,仍然以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为主,仍然集中在后勤服务、建筑等行业,此类案件和行业仍是我们下步执法维权工作的重点。
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神圣使命,同时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外的一个重要窗口。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推动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人民政府监督和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手段。
劳动保障监察起源于十九世纪的英国,是当时工业革命的产物。经过两百多年的发展,它已成为国际经济社会政策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80年代末期,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率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1993年8月,《劳动监察规定》颁布实施,全国正式开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1994年7月《劳动法》颁布,正式确立劳动监察的法律地位。2004年11月,国务院颁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加大了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工资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原则及监察主体,监察内容和程序以及监察机构和监察员的职责权利、法律责任等诸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它标志着国家劳动保障监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随着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不断产生,形成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现象呈上升趋势,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严重隐患,并制约了经济持续发展。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造成金融市场动荡、世界经济衰退,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县经济发展同样受到影响。在这种特殊的经济环境中,县内很多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造成客观上不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从我县2004年至2008年五年来查处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情况分析一下,可以看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现状严重,侵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五年间,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投诉举报案件178起,涉及劳动者2221人。从2004年11起,涉及劳动者56人,到2008年73起,涉及劳动者999人,查处和追讨工资成倍上升。
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部分用人单位和员工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较差,有些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私营企业。用人单位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一种形式,一切是单位说了算,工人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就等于把自己拴住了;因此,有部分用人单位愿签而工人不愿意签,有工人愿签而用人单位不与工人签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无用工登记和工资支付台帐;特别是建设领域,层层分包,用工主体不合法,形成劳动关系不明确,发生劳资纠纷,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三)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违规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或风险押金现象严重。
(四)部分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根本不给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逃避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
(五)我县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服装加工等行业。加班加点,一天工作十几小时;工资标准低,又不能按月足额发放,更谈不上休息法定假日。
(六)执法环境不够宽松,地方对发展经济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存在偏差。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依法行政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三部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就是要求切实提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因此,面对当前这个特殊经济环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努力做到“刚性执法促维权,柔性服务保发展”。并要有开创性、前瞻性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正确指导、帮助企业守法经营,稳定企业健康发展,协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的难关。同时,正确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努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2、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加大劳动合同签订监督力度。让用人单位熟悉了解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在招聘员工时收取风险押金、保证金、培训费等违规行为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3、继续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活动,推动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用工诚信的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并向社会公布;对不按时书面申报年检,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应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行政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和分包行为,坚决取缔“包工头”,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5、全面推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有效化解工资拖欠风险。
6、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监察工作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要建立区域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单位内部机构之间的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维权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
20xx年,我们劳动保障监察队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下,在分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同时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劳动监察队全年共对全市xxx家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完成局下达任务的xxx,主动监察用人单位xx户,涉及劳动者近xxx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xxx,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xxx起,立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xxx起,结案率达到xxx%,立案查处拖欠工资案件xxx起,涉及金额xxx万元,涉及农民工xxx人。
劳动保障监察队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xx多万元,督促xxxx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制定和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越级上访事件。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1、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造成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在宣传教育方在,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并且要在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人人皆知,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2、一些企业单位诚信度较差,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意识不够,存在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爆光。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3、劳动监察经费空缺,设备不齐全,致使劳动监察工作难以开展。
4、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常抓不懈。需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工作,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20xx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劳动用工关系逐渐复杂,对此我们提出了“抓学习、提素质、严管理。创一流”执法队伍,强基础、搭平台、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知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2、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落实执行。
3、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步创建网上投诉举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基本数据库,不断拓宽群众的举报投诉渠道,实现对用人单位“无缝隙、全覆盖”适时监管。
4、做好各项专项检查,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同时,着重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市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5、继续深入探索企业工资支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监管力度,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并进一步将工资支付制度扩展到其它劳动密集型行业,从而实现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一
巴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人社部门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工作思路,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努力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一支能征善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一)强化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1.建立了稳定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后,于2008年纳入参照公务员单位管理。经几年建设,现有专职监察人员5人,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平均年龄在37岁,实现了机构稳定化,队伍年轻化,素质标准化。
2.建设了高标准的劳动保障监察平台。为保障劳动监察工作需要,我们统一了工作着装,落实了办公场所,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配备了办案所需的执法车辆以及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设备,监察业务实现了计算机管理,现代化办公,高效率服务,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健全了提素质增能力的学习机制。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服务,我们以建设学习型队伍为目标,创新学习方法,不断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方面是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学习,进一步增强每一名同志的政治坚定性,使大队人员在思想上设防、政治上过硬、行为上自检,强化了服务观念。
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等知识的学习,坚持每月开展集中业务学习讨论,及时开展案例分析,积极参加省人社厅和县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有效提高了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务实型、廉洁型、高效型的工作队伍。
(二)强化制度建设,公正廉洁履职。1.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
我们紧紧围绕以依据定职责、以职责定标准、以标准定定流程、以岗位定素质的主线,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管理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行政责任制,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了监察程序,落实了受理举报投诉登记制度,重大行政处罚领导集体讨论制、错案追究制。健全完善了监察员管理、劳动保障诚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执法监督等工作制度,制订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了案件受理、立案、调查、结案等环节的责任、权力、时限,做到监察行为法制化、监察程序规范化、监察方式文明化、监察服务社会化、监察文书标准化。
2.完善监督机制,狠抓廉政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廉政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大队以社会监督为重点,严格考核制度,全力推行执法责任追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公布了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举报箱,实行履行职责透明化、工作程序公开化,避免办理人情案、关系案,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部门形象。多年以来,我们的监察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从未发生吃拿卡要违法违纪事件。同志们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序运转。
二、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源头上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将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维权服务相结合,直接到用人单位、农民工集中地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解,通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方式加强宣传,促使用人单位树立自觉遵守劳动法规意识和劳动者主动自我维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发生。四是在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既兼顾主次工作的相互协调,统筹兼顾,还充分利用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二)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突出重点、从严执法、标本兼治、查防并举”的工作思路,坚持做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工作。近两年共受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97件,其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71件,为农民工依法追回拖欠工资达1088万元。
速清理案情,果断采取措施,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避免了群体事件的发生。
2.注重监察协调。按照“重在源头、重在基层、重在预防、重在调解”的方针,积极提倡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化解矛盾。如:某公司因欠工人四年前的养老保险费,132名劳动者集中县信访局讨“说法”,监察人员主动接案,为争议双方寻找政策依据,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给予劳动者共补偿资金31.5万元。仅2011年,协调死亡赔偿案件调解6起,落实赔偿资金342.5万元,协调工伤及社保补偿纠纷16起,落实补偿金额154.27万元。
3.坚持主动巡查,强化专项检查。切实抓好“劳动用工,禁止使用童工、持证上岗、社保险费征缴、清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监察。2010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参建宜昌至巴东高速公路(巴东境内)工程的各用工单位开展“服务重点工程,规范用工管理”为主题的专项巡查活动。2011年年底,联合检查宜巴高速巴东境内八个标段,清欠农民工工资1300多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400余万元。近两年以来,我们清欠工资3000多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
4.加强年度审查,注重企业诚信建设。定期开展了劳动保障年检工作。为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在全县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出台了《巴东县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5.加强两网化建设,通畅信息渠道。我们在全县建立了网格化、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模式,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和服务,不断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提升用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谐劳资双方关系,促进了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三、做好基础工作,探索长效机制,积极构建劳动保障监察良好外部环境。
(一)摸清企业动态。一是面上普查。结合我县劳动用工实际,对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对单位性质、法人、地址、联系方式、用工情况掌握清楚。二是重点监控。对在普查中较大隐患的单位,实现专人负责,重点监督,限期整改。三是动态跟踪。在面上普查和重点监控的同时,坚持日常巡查,定期采集资料,动态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集中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发挥基层职能。积极指导乡镇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和基础平台建设,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重视程度。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协调参与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掌握信息,化解矛盾,协调配合的重要作用。
(三)搞好部门协调。协调法院、公安、建设、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构建全方位监察网络和良好外部环境。通过网络建设,形成了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县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的工作方式,把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妥善解决各种复杂问题和化解各种矛盾,形成强大的维权外部环境。
几年来,我们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努力推进了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了目标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勤奋工作,努力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二
20xx年以来,在各级领导和各位同事的指导和帮助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学习和初步掌握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也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今年的工作情况从以下几方面汇报,如有不妥,望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指正。
一、端正思想,快速适应新岗位。对我而言,面对由部队到地方的岗位转变,唯恐辜负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信任,从思想深处彻底转变角色,尽快进入情况,为了能适应新岗位,我通过虚心向先前转业的同志请教,查阅相关书籍、网络的办法,努力克服心理上的不适应,通过不断地努力,本人较快地适应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工作岗位,顺利融入了劳动保障局这个大家庭。
二、努力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我对法律、法规、政策一窍不通,为了能尽快融入到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并自加压力,时常提醒自己要认真读好“两本书”,一是读好有字之书,即时刻向书本学,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办案技能,做到基础知识通学、法律知识深学、急需知识先学;二是读好无字之书,我一贯做到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局里的每位同事,不论年龄、性别,都是我的前辈、老师,在日常工作中,我坚持做到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这种方式,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办案技巧等。我在这里要特别感谢监察支队的全体同事,是他们的无私帮助,我才能顺利的承担起自己的工作。二是勤奋工作,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回顾全年的工作,还是一个不断学习再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承担了部分劳动监察和部分劳动关系科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在队长的指导下,通学习使用99二版软件,协助王主任审查了400多家用人单位的数据录入。二是清理高铁项目违法分包施工企业支,处理高铁项目工资纠纷40万元。三是协助队长张志和督促29个建筑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四是,9月以来检查41家矿山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会同王主任对47处建筑施工工地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正在对地区所属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拖欠情况进行排查,计划实地检查用人单位150家。五是做好日常接待,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协助主办监察员共办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19起,解决工资拖欠65万余元。六是今年2月仲裁工作面临无人可用的情况,队长指定我承担劳动仲裁工作。在队长的指导下,通过加班加点的学习法律法规、办案程序,查阅学习之前的仲裁案卷,我顺利的承担起了劳动仲裁工作,共协助队长审理裁定案件起,案内协调解决起,案外协调解决起。协助副队长审批集体合同份,审批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份。七是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这一年来,我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一定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
一、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差,常常是被动的做事情,安排一件做一
件,工作不够主动。个别工作不仔细,出现过不应该的错误。二、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的需要表现出很大的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在工作中,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在思想中存在着只求过得去、不求高质量的满足意识。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2)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4)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三)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为你介绍到这里,感谢你的关注!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四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人,中国共产党党员7人。队长、副队长各1名,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配置了微机、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施,执法公务面包车一辆,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备。
去年以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动力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共检查26户职介组织,取缔非法中介4户,查处违规案件22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7.6万元。对12个中介组织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并限期进行规范整顿;摘除非法招工条幅、牌匾22个,没收非法招工简章6000余份。龙飞公司159名职工讨回拖欠工资28.2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5余万元,涉及农民工2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3月份,公安、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劳动力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共检查21户职介组织,取缔非法中介3户,查处违反职业介绍规定的案件14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3.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4、5月份,集中开展了用人单位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共年检用人单位120余户,涉及劳动者1.8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6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000余份,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对12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家企业上缴各种社会保险费68万元。
去年以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36户,涉及劳动者近2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共受理举报案件19件,结案18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件,涉及农民500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40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600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300人。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12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经费相对紧张。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又因没有经费来源,人员、经费的相对紧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执法环境不够宽松。目前,部分外来投资企业以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政策为由,拒不参保,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唯恐影响招商引资的大局,执法工作力不从心。
3、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目前,各部门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政府牵头,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精力,着力解决欠薪、欠费问题。
1、落实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近年来,由欠薪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同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新兴民营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给职工参保,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因拖欠工资、社保费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大队将及时参与制定欠薪、欠费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通过日常巡视监察、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将发现的欠薪案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根据其性质、程度,由各镇乡街道、劳动、总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协调处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2、切实抓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一是要把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列入监察、督促的重点,特别是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会同总工会、建设局开展清欠专项大检查,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是联系新闻媒体,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五
20xx年度企业(内资、私营)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我市各级登记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业务处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质量,使200x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圆满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1、20xx年度我市内资企业应检企业6684户,其中法人2342户,营业4342户,截止200x年5月25日,实检企业3593户,其中法人1512户,营业20xx户,注销企业163户,参检率56%,合格率100%,实检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率98%,年检中被定为b级企业26户。
2、20xx年度应验照个体工商户48896户,截止5月25日,实际验照30171户,验照率61.7%;个人独资企业应检1518户,实检986户,参检率65%;合伙企业应检770户,实检539户,参检率61.7%;私营有限公司应检2680户,实检1853,参检率63.8%实检企业,注册资本429365万元,实收资本6887592万元,注册资本到位率122%。
1、周密部署,充分做好年检前各项准备工作,针对去年年检工作存在问题和今年年检工作的实际问题,市局注册科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工商总局的《关于做好200x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及省局企业处和个私处的年检通知文件,明确重点,提高认识,并对今年年检可能遇到新的问题部署周密对策,制定了全市年检工作意见和措施,转发各县(市、区)工商局。各县(市、区)领导都十分重视年检工作,召开不同会议,周密部署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验照工作,福鼎、霞浦等县分管领导召集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研究企业年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详细安排了年检方案,并主持召开有基层工商分局、所负责人及企业登记人员参加年检工件会议,共同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并对年检工作做了分工负责,使参训人员从思想认识到业务水平上得到提高。
2、深入广泛宣传,培强企业参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意识。市局在省《闽东日报》发布年检公告,对年检内容、提交材料、年检时间进行公告,并将打印大量的年检通知放置登记窗口与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一同发给企业,对本年度新设立企业逐户信件通知。福鼎市局为更好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注册股同志们以创建青年文明为契机,以“四个一流”为标准,积极开展宣发动工作,采取张贴通告、悬挂条副、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统一印制年检通告20多张,张贴在市局、工商所(分局)办公楼,市区、大街和乡镇主要场所宣传栏,提高企业的参检意识,印发了《200x年度企业年检须知》连同年检报告书等,由各分局(所)工作人员直接送到企业手中,并指导企业填写报告书,开展上门服务。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x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年检工作中重点加大以下几点方面的审查力度:
三是采取以书式审查为主,书式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市局委托辖区工商分局——蕉北工商分局对市局所登记所有企业(辖区内)进行实地检查,并由分局签署初审意见,强化基层监管力度。
四是结合年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网吧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行为专项整治。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基层工商所(分局),专项整治初显成效,提高工商监管力度。
五是加快ca证书发放进程。截止20xx年5月31日,全市共有企业12903户,已办理ca证书的有6768户,总制证率为52.5%。其中今年共办理ca证书2535户,收取ca证书服务费1529户。市局窗口人员结合年检工作,耐心细致地向企业宣传,ca证书发放的意义和作用,取得理解、赢得主动,并指定专人负责ca证书的申请、录入、协调、督办工作,市局今年发放证书821户,收取服务费493户累计已制证1451户,占企业数82.3%。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六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
规章制度。
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
劳动合同。
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
应急预案。
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篇十七
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前提,依法按程序办事为核心,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维护稳定为宗旨”,在上级主管部门正确指导下,结合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稳妥化解矛盾和纠纷,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服务企业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工作。现将我县2011年以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3、2011年以来向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设立咨询宣传台5起,为县经济开发区、源牌集团举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深受企业好评。
二、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2、加大力度,认真开展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执法检查活动。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劳动用工专项检查行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专项检查;扎实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截止2012年6月前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36起,涉及农民工2250余人,追回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20万余元;积极开展“春暖行动”,推动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使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以上,并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4、完成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案件8起。全年共对存在违法行为的19家用人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根据市局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从制度上确保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选定4个乡镇作为开展“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但目前由于存在缺少人员、技术设备、办公经费等困难,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加强劳动监察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文明执法。出台了《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案规程及流程图》、《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内部股室职责制度》、《霍山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监察权,履行职责,防止监察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现象的发生。根据明确的法律依据或上级布置的执法检查文件实施执法检查,并提前将参与检查的执法单位、检查事项、具体检查时间及有关依据报县经保办备案。制定周会学习制度,组织大队全体人员每周五下午半天时间深入学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素质,提高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能力。组织新进人员参加省厅举办的业务培训,为规范执法的打下坚实基础。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完成省、市布置的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执法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按“三化”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素质,讲求执法艺术,使我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进一步做好“两网化”管理工作。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