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仲裁反申请书(六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仲裁反申请书篇一
被反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反请求事项:
请求被反申请人支付因设计出错导致的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1078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11年9月2日入职,从事设计师一职,负责客户室内装修设计出图纸,2012年1月10日自行辞职。在职三个多月经手的客户有四单被投诉,主要原因是设计出错导致重改方案、返厂重作、补料或者更换物料等,造成反申请人成本损失达两万余元。因此,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薪资说明书,设计师因自身原因造成补料、返厂重做、更换物料等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此,反申请人特提出反请求,请求依法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日期:
仲裁反申请书格式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反申请人和被反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反申请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2.正文: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反申请日期。
(4)附项。
写作格式: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份;
2.本反申请书副本 份。
仲裁反申请书篇二
劳动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生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仲裁反请求:
1、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与反申请人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2、请求裁决被反申请人退回公司多支付的工资款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陈伍妹自入我公司以来,从事生产管理工作。自2011年2月起,我司依被反申请人的请求在普宁市开设分厂,并由被反申请人负责分厂生产业务。我司每月按被反申请人要求向分厂发送原材料,分厂员工的工资由被申请人负责发放,工资款由我司每月向被反申请人账户转账汇款。但被反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并未按公司要求交付加工后的成品,我司为此多支付了工资款人民币元,被反申请人的行为也导致了我司的巨大损失。2011年8月份,我司因无力承受巨额亏损撤销分厂,并要求被反申请人配合我司搬迁分厂的设备和原材料返回。但被反申请人在我司的强烈要求下,未移交所领用的公司原材料,价值共计人民币元,亦未返回正常工作岗位,被反申请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委提起仲裁反申请,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仲裁反申请书篇三
仲裁反申请书
2.正文: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反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案由:
反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份;
律师365
2.本反申请书副本 份。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本案被申请人): 市 有限公司
地址: 省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a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b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反申请人(本案申请人): 经贸公司
地址: 省 市 路 号
法定代表人:c 职务:总经理
案由: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反请求事项:
1.付清剩余购物费 万元;2.补付货物调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此致
市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a
年 月 日
附:1.市政府所下达《关于 年 的通知》;
2.市 管理办公室关于反申请人 的审核报告。
仲裁反申请书篇四
仲裁反申请书
反申请人:某某家具公司
被反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反请求事项:
请求被反申请人支付因设计出错导致的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21078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xx年9月2日入职,从事设计师一职,负责客户室内装修设计出图纸,xx年1月10日自行辞职。在职三个多月经手的客户有四单被投诉,主要原因是设计出错导致重改方案、返厂重作、补料或者更换物料等,造成反申请人成本损失达两万余元。因此,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岗位薪资说明书,设计师因自身原因造成补料、返厂重做、更换物料等的,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为此,反申请人特提出反请求,请求依法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某某家具公司
申请日期:
仲裁反申请书格式
1.首部。
注明文书名称。
(2)反申请人和被反申请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反申请人针对何纠纷提出仲裁反请求。
2.正文:主要写明反申请人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具体请求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反请求事项;(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致送仲裁机构名称。
(2)反申请人签名。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3)反申请日期。
(4)附项。
仲裁反申请书篇五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反请求申请人:宁夏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董事长,电话:xxx 反请求被申请人:深圳xxx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住所地深圳市xxxx,法定代表人:xxx,系该公司执行董事,电话:xxx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反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解除反请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反请求申请人迟延交货违约金xxx元(计算依据合同总价xx元×30%=xxx元),赔偿损失xxx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反请求申请人开具金额为xx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案反请求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5年5月5日,反请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30万元购买设备预付款。2015年7月27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其中约定由反请求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订购锡膏搅拌机、贴片机、电脑无铅回流焊机等10台(套)设备(具体详见合同),合同总价款520000元,反请求申请人于合同生效当日首付30万元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成后半年内付清所有款项。被申请人自收到订金后5天内发货,15日内
所有设备全部发货,到货地点为xxx。如被申请人延迟交货,逾期每日支付总价款3‰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反请求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还约定,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供应了合同项下的设备,其中核心设备贴片机(价值154000元)因质量问题退回被申请人,但经反请求申请人多次催促至今未再供货,导致反请求申请人其他设备长期无法使用。质保期间,在已购设备多次出现运行故障催告被申请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材料并予以更换或维修时,被申请人均未按约提供服务,导致设备长时间瘫痪并造成损失。另外,虽经多次索要,被申请人至今未向反请求申请人履行开具已付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综上,反请求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合同约定,至今未按约履行合同全部供货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依据《仲裁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会反请求申请,望依法裁决。
此致 深圳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宁夏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反申请书篇六
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本请求被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区**街道***** 被申请人(本请求申请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区科学城**路*** 法定代表人:** 仲裁反请求: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0651188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迟延结算违约金人民币150万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及其损失人民币350万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
五、本反请求的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有限公司(目前已由被申请人所吸收合并)于2004年5月8日签订《****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土建总承包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申请人承包该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土建工程,具体包括生产厂房,***成品仓库,**行政研发楼以及***生产综合楼及地下车库。《施工合同》约定,全部土建工程以总价13750万元包干,工程开工日期为2004年6月1日,施工日期为240个日历天。前述《施工合同》签订后不久(即2010年5月31日),双方即又补充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下称《补充协议》),约定将申请人的工程承包范围调整为“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土建工程以及原《施工合同》中约定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上述《施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即按照《施工合同》对涉案项目土建工程部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依据《施工合同》所承包的施工范围进行多次变更;而且将本由我司承包的工程违反协议分包给别的单位施工,造成我司极大损失。鉴于前述情况,双方当事人又于2005年1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下称《补充协议(2)》,确认截至2010年9月1日,因申请人施工范围较《施工合同》发生多项变更,故原《施工合同》约定的3750万元包干价上调为13925万元;此外,《补充协议(2)》还在第二、三、四条约定中对其他增加的工程项目以及待确认的施工项目约定费用的增加及据实结算等内容。
此后,申请人根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1)》、《补充协议(2)》以及被申请人的要求,就承包范围内的土建工程以及增加的分部、分项施工项目进行施工。事后经核算,申请人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造价为147,998,188元。为及时取得工程结算款,申请人于2005年8月中旬即向被申请人提出结算要求。并且,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就涉案工程结算事宜进行了协商,双方于2011年8月3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3)》。被申请人在《补充协议(3)》中明确将全力配合申请人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否则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但《补充协议(3)》签订后,被申请人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结算工程款,其行为明显违反《补充协议(3)》的约定,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利息及对我司造成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甲方违法分包对我司安全投入、措施,增加安全难度造成巨额损失,工程移交后被申请人不给予结算导致管理人员留守发生工资管理等费用,同时因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春节前民工、材料商上访,我司为妥善解决问题同意给以补助等损失,加之利息总计共350万元。
时至2012年3月,被申请人不但不依约就工程款履行结算的义务,反而提起本次仲裁,无理地要求申请人向其承担所谓的违约责任。鉴于前述情况,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仲裁庭提出反请求如上,请贵委裁决如申请人所请。此 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