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轮岗方案大全(16篇)
方案是为了解决某一问题或达成某一目标而制定的计划或策略。在制定方案时,我们还应该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和技术手段,以更高效地达成目标。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一些制定方案的技巧和方法。
工作轮岗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一)交流对象的范围。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具体条件为:
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
(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
(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
(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
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派出学校应根据学科分类整理专任教师情况,并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按照进本校工作时间从长到短(同等时间再按照年龄从大到小)逐个排序(样表见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以优先安排交流:城区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区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称号或省教学名师等荣誉,无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40周岁以下、拟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无20xx年以来由区教育文体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的;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3、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交流对象。
(1)个人申报。教师自主申报,提出交流意向申请。
(2)学校推荐。当个人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时,由学校根据基本原则,结合本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本轮交流教师推荐意见。
(3)统筹协调。列入本轮应交流名单的教师,如遇家庭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个人自行协商或学校协调,由本学科其他教师先交流,本人顺延至下一轮;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安排参加交流。片区内交流的,由学校间根据学科分布等情况统筹确定;跨联盟交流的,经所在学校、接收学校同意,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核后确定。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城乡校际联盟合作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将全区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7个城乡校际合作交流联盟(详见附件1),每个联盟设一所召集学校,负责组织协调本联盟内各校教师交流工作。
(三)郑陆片区学校既可参加城乡校际联盟合作学校交流,也可参加郑陆片区学校校际交流。
(四)跨联盟校际交流(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除联盟内交流以外的校际交流,包括区内外学校间的交流,由个人、学校自主申报,区教育文体局协调安排。鼓励城区学校的骨干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挂职锻炼,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交流、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教师交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教师向低学段学校交流,以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联盟内结对交流和跨联盟校际交流,时间原则上为两年一个周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流时间,但交流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周期(四年)。
1、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对于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教师,交流期间,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学校为主,派出学校配合。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两校会商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3、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附件5),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一)学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2、接收学校要将交流进校的教师与本校教师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总结,及时研究解决交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对交流教师的师德、出勤、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师交流档案管理机制,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
(二)交流教师。
1、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
2、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
3、骨干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至少上1次示范课、作1次专题讲座,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在学期内开展交流学校间同课异构教学研究活动。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轮岗交流任务。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提高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作用,动员教师自觉参加轮岗交流活动。各校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学校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规范落实。区教育文体局将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规范,确保交流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实轮岗交流工作的情况将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对违规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1、6月中下旬,各校组织发动,宣传有关政策。
2、7月5日前,各校将申请交流的教师名单和相关信息报送局人事科。申请区内外行政调配的,仍暂按原区内流动办法执行。在前一年年底前报送材料。
3、7月20日前,由召集学校召集,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轮交流教师名单;各校将《天宁区20xx—20xx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1份报局人事科。
4、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1、40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具备20xx年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9号))。
2、城区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常政发〔20xx〕51号))。
3、县域内城区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和辖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建立江苏省特级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与乡村学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轮岗方案篇二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xx〕159号)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xx〕21号)有关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以骨干校长、教师为交流重点,建立并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进一步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覆盖面,科学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指各区市县(含先导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而统一组织的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的异校流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1、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必须交流轮岗(个别偏远农村地区、海岛学校无交流轮岗条件的除外)。处于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教师并在校公示后,可暂不交流轮岗;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经本人、学校申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不交流轮岗,但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于任教满9年教师较多的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有计划安排在3—5年内完成交流轮岗。
2、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3、各区市县可以根据本地区师资队伍实际,通过放宽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等方式,扩大优质师资交流轮岗范围,加大对超编学校和超编学科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教师交流轮岗。
4、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75号)要求,公费师范生服务期由10年改为6年,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公费师范生工作满两年后原则上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学校支教交流轮岗。
区市县每年交流轮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总量应不少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量的15%。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三年确定一次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学校、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其中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30%。城镇学校或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15%,一般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城区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调转人事关系,形成真正意义的“人走关系动”;以城带乡交流到农村学校或农村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可因地制宜,灵活管理,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具体年限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志愿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区域内校际交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应交流教师指标落实到具体学校,根据学校层次、学科结构、教师队伍实际等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实施。
2、区域内划片交流。对部分地域较大的地区,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将地域内距离相对较近的学校划定为一个“片区”。“片区”内未完成交流轮岗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调配其交流轮岗。
3、教育集团内交流。实施紧密型办学模式的教育集团,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可在集团内学校之间交流轮岗,主校区交流至分校区视为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经历,分校区交流至主校区视为异校交流轮岗经历,交流轮岗期限不少于3年。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交流轮岗实施步骤统一组织完成。具体的交流轮岗实施步骤如下:
1、统筹规划。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辖区内学校师资需求和学校用人情况,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制定方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
3、宣传动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进行广泛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校长、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轮岗的自觉性。
4、个人申报。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轮岗申请。
5、审批实施。各学校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确定交流轮岗教师名单,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满足教师交流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农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动区(市、县)域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
2、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安排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级干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区市县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且在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4、要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考核,并作为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的重要指标。
2、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交流轮岗工作,为推进交流轮岗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认真组织,稳步推进。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校长、教师交流与学校办学特色传承的关系,优质学校交流轮岗到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的骨干教师数量必须多于薄弱学校和一般学校骨干教师交流出的数量,防止骨干教师“逆交流”现象发生,保护和调动各层次学校校长、教师积极性,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稳步推进。
4、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常态化机制。每学年实施一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强化人文关怀,认真开好教师欢送会和欢迎会。每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后,要将本地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发后,《大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工作轮岗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镇学校发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乌石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盘活教师资源。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学校讨论决定在全镇范围内交流。
1.凡男53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我镇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交流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交流年限。
4.怀孕或哺乳期内的教师、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可暂缓交流。
5.承担区级以上课题实验的教师,课题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交流。
1.自愿交流。
(1)鼓励校本部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其他学校交流任教。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学校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自愿交流的教师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交流的教师可在任职期内同等条件下评优晋级。
2.盘活交流。
为均衡各校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派骨干教师到各村小、教学点进行盘活交流,帮扶和带动村小、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工作。
3.磨练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进行磨练交流:
(1)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属交流之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教学态度不端正、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次违反师德规定和学校规章方案的教师要进行交流。
(2)教学成绩连续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属交流之列。
(3)工作出现严重失职的,属交流之列。
4.鼓励交流。
各教学点的教师,连续三年教育教学成绩优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交流期满后,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继续在中心校任教。
1.交流周期:两年。
2.交流人数:每年3人以内。
3.人事管理:交流期间的工资、人事、编制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但参与交流单位的年度考核、山区教师津贴和绩效考核。交流期满,对交流教师进行考核鉴定,鉴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确定交流而不参加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所有交流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处理。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20xx年12月,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交流方案,宣传教师交流政策,进行动员部署。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充分了解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学校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乌石学校所有。
工作轮岗方案篇四
(一)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员工的换位思考意识,使员工更能全方位多角度思考及解决公司问题,进而提升员工的大局观。
(二)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需求。
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但结合公司实际先从采购部、财务部试点实行,根据实施情况再推至相关部门。
第二章轮岗定义、类型及标准第四条定义。
员工轮岗计划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部门内、事业部内、事业部之间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及系统性的横向流动,以达到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人才培养机制。
第五条公司指派型轮岗。
员工轮岗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一)在现有岗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
(二)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职责,且无工作重大失误及相关行政处罚;
(三)对于自主申请轮岗的员工,除满足以上二项外,还应征求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及将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在征得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及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轮岗。
第三章轮岗考核期及轮岗期限第九条轮岗考核期。
(一)轮岗员工到新岗位有3个月的考察期,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根据轮岗员工新岗位的工作表现适度缩短及延长轮岗员工的考察期,但最短不低于2个月,最长不高于6个月。
轮岗期限一般不低于6个月,轮岗期满后,根据员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岗位编制及岗位空缺,或对轮岗员工延长轮岗期限,或由公司指派、员工申请进一步轮岗,或由公司决定对轮岗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四章轮岗期间的薪酬福利标准第十一条轮岗薪酬。
(一)员工轮岗期间的薪酬待福利待遇体现“就高原则”,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低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按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薪资福利。
(二)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高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考察期间,轮岗员工的薪资福利标准不变,考察期满后,按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的薪资福利。
第五章轮岗手续的办理第十二条轮岗前准备。
拟轮岗员工、部门经理、事业部负责人需制定如下规划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后,方可进行轮岗申请及手续办理:
(一)制定拟轮岗员工依《轮岗计划表》执行;
(二)根据《轮岗计划表》实施轮岗的员工进行评估;
(三)制定拟轮岗员工轮岗后,原岗位的员工继任计划。第十三条轮岗前评估。
在员工轮岗前,部门负责人对轮岗员工进行评估,就拟轮岗员工的性格及职业能力倾向、原岗位工作表现、流入岗位胜任力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估,以确保轮岗员工能胜任流入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手续办理。
员工轮岗申请审批权限可参照职位变动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章附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配置,增强活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及办事效率,建立管理人员交流和轮岗的长效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宗旨。
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管理人员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吸纳优秀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匹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范围对象。
轮岗对象:管理人员(人、财、物、产、供、销)。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出发,无条件服从大局。
(二)人岗匹配的原则。
要使年龄、文化结构、专业知识,趋于合理。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力度,增强管理人员统筹发展的意识、胸怀全局的意识、团结协作的意识。
四、轮岗方式和条件。
(一)轮岗方式本次轮岗是公司范围内关键管理岗位的轮换,(二)轮岗条件。
2、在同一部门担任同一领导职务满4年的应当轮岗;
3、在同一部门连续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满7年的应当轮岗。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轮岗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轮岗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由行政部承担具体工作。
(二)动员部署。
做好轮岗前的前期工作,形成工作方案报“轮岗领导小组”确定、审批;收集、整理轮换岗位信息,报“轮岗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组织召开轮岗动员会,公布具体的轮岗岗位名称,部署相关轮岗工作。
(三)报名。
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个人自主报名、部门推荐的形式收集报名信息,经整理后呈“轮岗领导小组”审批。
(四)研究决定根据报名情况,由“轮岗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提出的预备轮岗人选统筹考虑,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人员名单。
(五)人选公示。
按规定对拟定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轮岗领导小组”对拟轮岗人选进行轮岗人员轮岗前谈话,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按时到岗。
(七)办理换岗手续。
经组织谈话后,人事部对轮岗人员办理换岗手续。
(八)报送有关情况。
人事部及时总结经验,将此次轮岗情况形成报告,呈报股份公司。以上组织程序的具体时刻表详见《2014年轮岗工作时刻表》(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实施轮岗作为锻炼管理人员、培养复合型管理人员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激发管理人员活力、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相关人员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负起各自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做好轮岗人员的思想工作,激发其敬业争先、开拓进取的活力,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日常工作无缝衔接、有序开展。
(三)注重实效,保证质量要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条件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要严明纪律,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四)服从安排,积极适应。
对组织决定轮岗的,应当按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报到,积极适应新岗位的要求,努力做好新岗位的工作。在轮岗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考核、评价、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益阳橡机。
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附件2014年轮岗工作时刻表。
轮岗制培养计划表说明:本表由人力资源部和被培养人的上级管理者(培养责任人)协商后,共同填写。
工作轮岗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xx〕x号)和xx市教育局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xx市财政局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x教人〔xx〕x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通过交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达到学校领导班子人员的优化组合,提升学校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骨干教师流动,进一步促进骨干教师的合理分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通过普通教师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分发挥多岗位任教对提高教师教学业务水平以及综合素质的作用,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工作活力。
(一)均衡发展原则。以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目标,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积极引导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向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向空编学校流动。
(二)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把校长、教师交流纳入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区域特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实施办法。
(三)积极稳妥原则。以人为本,稳步推进改革。统筹兼顾学校发展需要和教师实际情况,积极引导教师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办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更加注重师德、能力和业绩,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校长交流到重要岗位上去,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一)交流对象。
1.校长: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现职满xx年的学校校长、副校长(下同)。
2.普通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的。
3.骨干教师: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的,已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xx年(不含支教时间)或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5年的。
4.在符合相应服务期的条件下,对尚未达到交流所需任教年限或其他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自愿要求参加的,经所在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可纳入交流。
其他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纳入相应类别教师交流。
(二)暂不交流对象。
1.已有2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达到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职满xx年的应纳入交流。
2.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患重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交流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3.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但延长时间至多不得超过3年。
上述骨干教师系指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三坛”教师(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经市教育局确认,并纳入市级骨干教师管理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
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在全市范围内交流,而普通教师一般就近或在同一片区内交流。xx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骨干教师、普通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分别不低于相应符合交流条件总人数的30%、15%、10%。对于超编学校,市教育局根据该校超编人数和学科结构情况,下达指令性交流指标。
(一)交流方式。
1.指导型交流。重点是鼓励城区学校的名师、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流动,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
2.合作型交流。各教育学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名校集团化”、“城乡互助共同体”、“联盟合作学校”、“双向对口交流”等形式进行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顶岗型交流。建立和健全新教师培养基地,既促进新教师培养,又缓解城区学校因选派教师参与交流而产生的任课教师不够的矛盾。
4.优化型交流。特长教师向特色学校流动,富余学科教师向空缺学科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进一步促进教师结构优化。
各教育学区、学校也可根据本片区、本校的特点,实行更有利于队伍建设和教育均衡发展的交流形式。
(二)交流步骤。
交流坚持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坚持与教师培养、使用和优化教师队伍相结合。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交流计划,主要根据在本校连续任职时间从长到短推荐符合要求的教师进行交流。
市教育局把教师校长交流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每年3、4月份全面掌握在编教职工基本情况和全市范围内学校师资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交流计划,并报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按照年度交流计划,市教育局将当年交流任务和交流指标下达到各教育学区、学校。各教育学区、学校进行调查摸底,核清人员学科、年龄、教龄结构和学校工作年限等情况,根据交流要求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提出年度交流方案上报审批。
上述交流对象原则上随迁人事关系,交流后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经市教育局审批选派的各类支教人员计算交流服务时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选择回原学校任教,也可选择参加市内教师流动或统筹调剂到交流前所在片区同类学校。
(一)建立和完善与交流方案相适应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根据“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加强对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探索建立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教师管理新模式。在全市公办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总量内,根据岗位设置比例的总体要求,市教育局按照班额、生源和交流计划等,统筹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岗位,互补余缺,合理调剂;并及时将调整后的教职工编制数、岗位设置方案,报市编委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备案。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应加强对学校人员交流后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岗位聘任等相关编制、人事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和完善校长选拔、名优教师评选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新任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从20x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浙江省特级教师、瑞安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对积极参与交流并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建立和完善职称评聘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中、高级职称教师原则上实行均衡配置,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市教育局可在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评聘交流教师,确保交流后聘任职级保持不变或高于交流前。
在职称评审中,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区学校。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及以上经历。对交流的教师,在中、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学校职称比例限制准予参评,并给予倾斜和优先推荐。对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交流后在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任职满3年的,由市教育局实行统一考核,对其中表现突出的,如有相应岗位职数空缺,可在同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等级内高聘一级。
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任职期间晋升中级及以上职称,以及获评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荣誉的,从取得高一级职称或相关荣誉之日起在本校服务期均不得少于2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定向评选的瑞安市级及以上的“三坛”教师,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非组织原因调离本校的,取消荣誉称号和相关待遇。
(四)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并逐步提高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并进一步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边远山区和海岛学校倾斜。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人事关系随迁的教师,在农村任教期间按规定享受农村任教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外,市政府设立教学奖励资金,用于参与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教师的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生活补助及其他奖励等。对城区交流到农村任教的骨干教师,按照交流地域近远,其年度考核奖是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的1.5至3倍,并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农村骨干教师和发达地区学校教师主动申请跨片区交流到农村薄弱学校,参照执行。优先资助参与交流到农村的名优教师设立工作室。国培和省、市级骨干教师培训首先保证农村教师和参与交流的教师参加。
(一)提升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参与交流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带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提升业务水平。加大交流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在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扩大农村学校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骨干教师的培养规模。组织实施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努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加强考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的管理指导,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交流教师校长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教师专业发展的跟踪指导。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加强交流教师校长工作绩效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管理机制,坚持考核管理和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严格交流纪律。广大教师校长要充分认识交流对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交流活动。对应交流而不服从组织安排交流的教师,3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先评优和瑞安市级及以上“三个层次”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低聘一个岗位等级,停发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和相关待遇,同时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教师校长交流的重大意义,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和解决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教育局要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和落实全市范围内的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选派交流教师的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工作,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师,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尽快帮助流入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及时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流入教师的作用。
(二)加强政策宣传。市教育局和各教育学区、学校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多形式引导教师深入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消除思想顾虑。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大力宣传和总结交流教师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平稳有序推进。各教育学区、学校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结合本片区和学校实际,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保持和发扬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避免“削峰填谷”。坚决防止部分学校因交流而引发学校超编、超岗位结构比例配置等现象发生。解决交流教师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关心交流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教师校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工作轮岗方案篇六
公司干部员工由于长期从事某项单一工作,岗位固化,安于现状,活力下降,不愿从事挑战性工作,进而造成岗位工作质量下降,不利于公司发现和选拨人才。
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各部室间员工的交流和学习,相互借鉴部室间好的经验做法,激发员工活力、潜力和创造性,为员工创造良好的成长机会。
公司在职员工。
操作能力应达到轮岗学习岗位作业指导书要求,考核合格。
每3-6个月为一个阶段,部门内人员轮岗由部门经理自行决定,跨部门轮岗由各部门提交名单,办公室汇总并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决定。
1、各部室自行拟定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
2、各部室将轮岗人员名单和轮岗计划报办公室董亮处;
4、轮岗人员考勤由轮岗所在部门考勤,工资由原部室发放;
5、轮岗人员结束一个岗位学习时,其轮岗所在部门要对其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轮岗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上交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
(一)轮岗部室:
要制定计划,积极参与,不断提升部门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轮岗时间或者不参加轮岗,轮岗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评,年底给予奖惩。
轮岗人员要积极参与,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技能。对于考评优秀者,公司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公司视作其不适岗,给予处理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轮岗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xx〕1号)、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xx〕19号)和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xx〕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人力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基本解决义务教育择校过热等问题,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1.交流的对象: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年的、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其他教师因本校流动范围之内教师轮岗交流出现难以安排的情况,也须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专业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1.成立专门组织:学校成立教师轮岗交流推荐小组,负责向学校推荐当年轮岗教师的人选。
组长:冯斌。
副组长:王燕、徐晶磊。
组员:史尔娜、许志刚、戴界蕾、周艳、李静娟、姜皎、陈庆艳、于佳会、邵林峰、王咏皓、吴文普、陈华。
2.宣传发动。召开干部会议和全体教职工大会,宣传教师轮岗交流的法律、法规、政策、意义。
(1)自主申报。教师对照市教育局测算的轮岗交流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等要求,自主申报。填写《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2)小组推荐。自主申报数量小于应交流数量,由学校轮岗交流推荐小组推荐,推荐小组采用成员提名,全体成员评议表决的方式,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同意轮岗交流的票数超过推荐小组投票成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推荐小组负责将推荐结果告知教师,教师没有特殊困难,应服从推荐,参加轮岗交流。
(3)校办公会讨论确定。校办公会讨论确定当年交流的教师。
4.报送市教育局。
学校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本校当年交流的专任教师、骨干教师名单(《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轮岗交流教师名单》)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学校依据轮岗交流的规定,召开行政办公会,确认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专任教师、骨干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职称、专业称号。并填报《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轮岗交流专任教师、骨干教师数量确认表》,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1.交流形式:双向选择、行政指定。
(1)20xx年7月2日,召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双向选择洽谈会。
(2)地点:另行通知。
(3)参与单位:局属初中。
(4)参与教师:局属各初中当年轮岗交流的教师。
带身份证、《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学科中既有教师流入又有教师流出的学校须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双选不成或部分学科交流人数少而无法双选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学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凭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调动介绍信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人员聘用合同的终止、解聘、签订、调动、岗位聘用的相关工作。
2.轮岗交流须同时调整人事关系,所聘专技岗位等级划转到工作学校,轮岗交流教师按原等级聘任,轮岗交流学校中学高级教师的结构比例达到系统内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再划转中学高级教师岗位。
3.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优先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20xx年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40周岁以下(20xx年6月1日后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人员,须具备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认可的轮岗交流经历(须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4.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工作轮岗方案篇八
为了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软环境,促进全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东组发[20xx]2号)、《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提出如下方案: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通过轮岗交流,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机关效能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机关形象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轮岗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物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股级干部。
2、工作经历单一,需要通过多岗位培养锻炼的优秀股级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其他因工作原因需要交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参加交流或暂缓交流:
1、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或司法机关审查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健康、涉密等原因不宜交流的;
3、接近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进行调整;。
4、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按照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20xx年4月15日至4月30日)。
召开干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基层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对所有股级干部,尤其是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进行调查摸底,并填写《东乡县重点岗位股级干部登记表》。
(三)组织实施及审批备案(20xx年5月至20xx年1月)。
1、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局干部职工包括轮岗交流的股室负责人。
征求意见的办法: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自我推荐和推荐他人相结合。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办公室负责将征求到的意见汇总梳理并将结果报局党政班子联席会和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2、集体研究。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设置的职责要求,依据征求意见汇总的情况,结合本人的德、能、勤、绩、廉有关事项,参考个人的工作实际和岗位性质,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局党政班子联席会根据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领导小组提出初步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集体研究,确定所涉股室拟任人选。
3、审批备案。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按照《关于开展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方案》(东组发[20xx]6号)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审定,并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轮岗交流人员进行考察。
(四)总结完善(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对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开展谈心活动,做好轮岗交流股级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要作为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并实行集中轮岗交流与平时个别轮岗交流相结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乡县建设局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饶有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爱玉党委书记。
成员:周梦贤党委副书记。
王新强党委委员、主任科员。
李正平党委委员、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周梦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将轮岗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确保轮岗交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肃组织纪律。
要严格按照核定的股级机构、职数进行配备,不准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原则上不准混岗配备股级干部。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轮岗交流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到岗者,予以免职。
(三)严格监督检查。
重点岗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作轮岗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规范有序、平稳健康地发展。我中心有一名科级干部参加公推比选已提拔,另有两名科级干部由于年龄原因申请不再担任科级职务,现缺三名正科级职务,三名副科级职务,经“中心”党组会议决定,对缺额职务进行竞争上岗。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x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银组发〔x〕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党组成立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贺斌。
特别邀请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领导现场指导。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聘上岗的组织和实施,各项准备工作由领导小组冯开玉牵头落实,工作人员在不参加竞聘人员中指定。
按照市编办《关于印发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银机编发[20xx]78号)规定,经“中心”党组研究,实行竞聘上岗科级正职3名,具体职位如下:
1、办公室主任1名;
2、归集管理处处长1名;
3、监察审计处处长1名;
另缺三名副科级职务,在中心内部调整或聘任。
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具有干部身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九)家庭和睦,邻里友好,团结同志,应当符合市委《关于对干部德进行考察评价的意见》要求。
以上九条均为共性条件,竞聘各岗位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条件;
办公室主任应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善于协调对内对外关系,能够处理较复杂的问题,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为人正派,廉洁从政,严格要求自己。
归集管理处处长应具备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提取、转移、封存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创新精神,积极深入企业催缴催建公积金制度,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监察审计处处长应熟悉审计工作的制度、政策法规、纪检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为人正直,严格要求自己。
竞聘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已担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在中层干部、工作人员中实行轮岗。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住房队伍”为目的,加大我局轮岗工作力度,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学发展。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干部,创造宽度。轮岗可以使干部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干部工作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此次轮岗的范围为局各科室、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岗中层干部及职工。
1、由局办公室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3、召开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4、局分管领导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5、局办公室行文办理有关手续。
1、已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职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2、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一
都江区实验小学现有3个校区,128个教学班级,340多名教师。事业规模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其中新校区近两年每年将增加9至12个班级,建乐校区每年增加1个班级,老校区每年缩减5个班级,总的趋势是要经历一个两年左右的扩张期,这对学校班子建设、工作体制和管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校区管理队伍人手不足,力量偏弱,如新校区教导处缺数学和外语主任,老校区教导处缺语文、外语主任,建乐校区缺数学和外语主任,新校区和建乐校区都没有专门的教育科研人员,此外,各校区技术装备管理人员也匮乏。根据班子现状,结合学校实际,构建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能力互补的领导班子,既有利于学校宏观的统筹运作,又利于校区工作的落实推进。经学校研究并请示都江区教育局领导同意,拟通过公开竞聘的办法,选拔任用一批干部,充实学校和校区领导班子,具体事项如下:
1、老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语文、外语、技能学科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
2、新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数学、外语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技装处副主任1人。
3、建乐校区拟设教导处分管语文、数学、外语的副主任各1人,教科室副主任1人,技装处副主任1人。
4、学校拟提教导处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人,其中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从学校现有中层副职中产生。
1、师德形象好。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同事欣赏,学生爱戴,有奉献精神,无不良嗜好和负面形象。
2、工作能力强。能做事,善做事,肯做事,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学术水平高。能教、会说、善写,学历本科以上,职称一级教师以上。欢迎市、区级骨干教师及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高层次获奖人员、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人员积极参与竞聘。
4、年富力强,性格阳光,乐于助人,谦和善良。
1、教师根据学校拟定的任职条件自主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公开演说,由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听取竞聘演讲的基础上民主投票,教师投票和班子投票权重各占50%。各校区教师竞聘本校区岗位,三个校区的教师都可以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校长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其中竞聘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的必须是现任学校中层副职干部。每个人只能报名竞聘一个岗位,但竞聘学校中层干部落选的'人员,可以通过补报名的方式再参与校区中层干部的竞聘。
2、学校校长室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3、根据干部任命程序,需要考察的报请区教育局组织考察。
4、公示、任命。
1、4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都江区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及校区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2、4月28日上午8:00—29日下午5:00,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竞聘的同志到校长室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留下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其中,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到王明亮校长处报名,竞聘各校区干部的到校区负责人处报名,老校区毛乐平校长,新校区李文会校长,建乐校区何正龙校长(杨生斌代)。
3、5月4日下午5:00,全体教师在新校区笃行楼二楼报告厅集中,听取竞聘学校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同志的竞聘演说,并组织教师民主投票测评。
4、5月4日晚7:00,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竞聘学校教导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的同志进行投票测评,汇总测评结果。
5、5月8日上午8:00—11:00,竞聘学校中层干部落选的同志,可以到各校区负责人处补报名参加校区干部竞聘。
6、5月11日下午5:20,各校区安排竞聘校区相关管理岗位的同志进行竞聘演说,并组织民主测评投票。
7、5月12日上午9:40,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各校区竞聘人员进行投票测评,汇总校区干部测评结果。
8、校长室研究确认后上报竞聘结果。
上述时间安排,若与上级工作安排或学校重点工作有冲突,将适时调整。
组长:
成员:
1、学校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参与竞聘,竞聘恪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竞聘演讲以及测评表格的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列。
2、参与竞聘的同志严禁违反组织原则,以任何形式拉票、贿选,一经查实取消竞聘和任职资格。
3、学校领导干部不得向任何人作私下承诺,不得发布有倾向性的言论。
4、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学校干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勤政廉政,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着眼于锻炼培养干部,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促进人员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着眼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本单位旅游事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原则:必须坚持有利于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各项工作规范化,有利于优化干部结构,有利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原则;坚持量才适用、择优上岗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适用于本单位管理处中层正、副职干部,以及全体职工。
1、在处各部门不同岗位、同级别之间进行。
2、交流轮岗的形式主要是调任、转任。
(一)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中层正、副职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二)在同一科室由副职升任正职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有计划的进行轮岗交流。
(三)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
(一)调查摸底(11月1日至10日)。对中层干部及职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需要交流的岗位及相关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二)制定方案(11月11日至20日)。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经处党委研究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11月20日至12月30日)。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宣布本单位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职岗位是否适应、基本适应、不适应三个等次,由处中层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2)职工:由各部门上报本部门职工岗位年限,以有自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人力资源部(表格见附件)。
3、党委决定。
推荐测评结束后,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在认真分析民主测评结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作出干部、职工轮岗交流决定,并予以公布。
4、集体谈话。
轮岗任职决定公布后,由党委同已轮岗交流人员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干部、职工分开进行)。就工作交接、履职尽责和严格执行制度、纪律等提出要求。
5、到岗履职。
集体谈话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三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暂行规定〉的通知》(明委办[20xx]18号)精神,本着“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工作机构。
1、成立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人事局,负责全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对全县各部门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干部交流对象的调配,轮岗人员的统计备案。
2、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政工、组织、纪检、工会等岗位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5月中旬-5月下旬)。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交流轮岗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讲明阶段性对干部实施交流轮岗,是国家《公务员法》的要求,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完善,是锻炼干部的必要措施,是培养人才的需要。
三、认真调查摸底(5月下旬-6月上旬)。根据交流轮岗的范围对象,对全县干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类型的干部人数、在单位工作时间、任职年限(时间截止20xx年5月30日止)、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存在的问题等,各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花名册(表一),并组织政工干部认真填写《**县轮岗干部花名册》(表二)、《**县交流干部花名册》(表三)、《**县符合交流条件但暂缓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四)、《**县符合交流条件但不交流的干部花名册》(表五)和《**县轮岗干部调配方案》(表六),做到不漏报、不虚报。属于“交流、轮岗”的人员,同时符合暂缓交流条件和不交流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会上公布和上墙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留底备查),接受群众监督,上墙公示时间统一为7天。在公示期间各领导小组要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针对各种思想反映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心,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经公示后,将表二至表六(含交流轮岗方案)党群系统的报县委组织部党群科;政府系统的报县人事局干部管理科综合后统一上报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个人提出交流、轮岗意见的,填写《**县干部交流轮岗申请表》(表八),表八只供给单位提交干部交流、轮岗方案时的第一参考。
四、各乡镇、各单位领导小组制定干部交流、轮岗方案。(6月中旬-6月下旬)。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本单位干部交流轮岗方案,要组织交流轮岗干部认真填写《**县干部轮岗登记表》(附表七)。
五、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单位方案。(7月上旬-7月中旬)。交流换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的交流轮岗方案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审批。
六、交流、轮岗的组织实施(7月下旬-8月中旬)。交流轮岗方案经县领导小组审批后,即可组织实施。
1、干部交流。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属交流的干部,方案提交县委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统一集中交流对象集体谈话,提出相关要求,之后由单位统一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原单位工作移交。由单位一名领导带交流人员到新单位报到并介绍情况。
2、干部轮岗。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制定的轮岗方案,经审核后,即可组织实施。
交流、轮岗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县干部轮岗情况登记表》(表七)分别报组织部党群科、人事局干部科。
1.2017机关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方案。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四
为全面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加强我社重要岗位人员的内控监督管理,加大防范操作风险的力度,适应信用社xx营业室业务经营的需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对我社内部岗位人员实行全员轮岗,特制订本方案。
通过本次轮岗交流,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岗位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创新激情,有效防控风险,使员工之间相互取长补短,提升全员业务技能水平。
柜员岗、授权岗、信贷会计岗、核算中心、vip岗、库管岗、同城清算岗、联行柜员岗、大堂经理岗。
(原则上是:岗位之间轮换以营业室指派为前提,不允许私下协商,各岗位工种应该本着类似工种优先考虑先调换,还要考虑其个人能力是否胜任,最好在公布轮换岗位前先有针对性个别谈话,工作要做在下面和前面,这样在正式公布此方案的时候就没有人反对了)具体轮换岗位计划:
1、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由部门研究上报轮岗计划。
2、任期届满后,竞聘择岗。
3、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无效的,上报联社决定。
为加强本次轮岗实际效果,杜绝走过场混日子,特对轮岗培训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岗位职责量化考核表,对照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内容和标准,从培训的质量、轮岗期间的履职情况、轮岗岗位的意见、客户的反馈等四个方面对轮岗培训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通过轮岗和交接岗位人员之间的相互考评上级考评和顾客考评相结合,科学合理进行效果评价。对第一个月考核不过关的人员要求继续轮岗并予以处罚,对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扣发一个月工资或者强制休假,直至熟悉岗位的各项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返回原岗位。
对轮岗和强制休假期间,审计监察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对其经办的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时间控制在5天以内。审计结束后,对审计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作出审计结论,由被审计岗位人员签字认可。经审计检查确有问题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及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代班人员在顶岗期间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负责审计人员报告。
1、凡是在同一岗位连续从事工作满年的人员,都要进行轮岗。
2、轮岗范围是全员性,不留死角,每个员工都要参与,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轮岗两次。
3、轮岗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六个月)。
4、轮岗不是一次性,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轮岗。
5、轮岗必须坚持先移交后离岗,先审计后上岗的原则。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移交手续。
6、轮岗和休假制度相结合,对于不愿意轮换岗位和在轮换岗位上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及格的实行强制休假。
7、综合部和各个专业部门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确定轮换的岗位和时间,并给予专门培训指导,帮助新轮岗人员尽快融入新岗位。
8、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经营环境,应设法建立“灵活反应”式的弹性组织结构,职工应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
9、各专业部门应建立完整的各项岗位的职责和作业流程书,尽量使轮换新上岗人员进入角色。
10、重要岗位轮换必须详细记录,综合部负责登记、保管,存档备查。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五
为了建立健全校长教师正常流动的长效机制,增强校际交流,取长补短,相互学习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促进学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我校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创新,着力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学校。
为确保我校轮岗交流工作顺利展开,我校特成立了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热汗古丽·吾斯曼(校长)。
副组长:许明丽(书记、副校长)。
阿不力米提.依布拉音(副书记)迪力夏提·依米提(工会主席)成员:斯提泥沙·克比尔(教务主任)。
阿斯木古力.托胡提(政教主任)木克热木.艾尼瓦尔(教研室主任)阿斯古丽.吐热甫(人事干事)。
坚持领衔学校与成员学校双边交流的为主的原则。
(一)宣传动员阶段宣传动员,向广大教师传达轮岗交流相关文件精神。并制定轮岗交流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保人员采取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相关标准确定轮岗交流人员。
2、调配安排。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到此次轮岗的重要性。
2、严明纪律,加强管理。鼓励广大教师顾全大局,带头执行,积极引导。
工作轮岗方案篇十六
为促进本单位员工熟悉各部门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
3.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3.2须保证对岗位轮出及轮入部门的工作无影响,正常工作顺利开展。
3.3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根据各个岗位实际情况决定轮岗时间。
5.1轮岗前沟通。
为保证轮岗的顺利进行,避免相关人员产生心理波动,轮岗前须注意沟通以下事项:
(1)了解当事人对轮岗的认知程度;
(2)了解当事人职业生涯规划;
(3)对轮岗工作计划进行阐述,包括轮岗目的、轮岗的计划、新岗位考核等;
(4)明确当事人对轮值到新岗位的接受程度。
5.2轮岗前工作交接。
为避免因当事人轮岗造成原岗位工作出现紊乱,须在轮岗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交接:
(1)完整工作文件的交接;
(2)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
(3)工作资源交接,如数据报表等。
5.3.2岗位前任者可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需要时可协助解决;
5.3.3人事行政部应建立轮岗人员沟通协调机制,了解轮岗人员的工作动态。
轮岗人员应按照相应岗位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作为轮岗人员实施平级调动、职位晋升、薪资晋升、降职、降薪、解聘的依据。
5.5人事隶属关系、薪资待遇。
5.5.1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人事隶属关系暂保留原部门;
5.5.2轮岗期间,轮岗人员的薪资、待遇不变,基层操作岗位津贴可以按照轮入部门的岗位给予补贴。
此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