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船舶租赁合同(通用19篇)
合同是一种资本流动和交易保障的法律工具,它减少了交易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编写合同时,应确保各项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船舶事宣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东授权委托书及船舶证书。
本租船合同由甲方与船东或其授权的公司做为乙方签署。如果船东委托代理签署本合同,则代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船舶的日常经营管理,并和船东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附该船舶“授权委托书”正本)。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船舶有效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级证书,船舶保险单),其所列各项范围与船舶实际情况相符。
乙方保证,船舶航行区域为内河a、b、c区。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本船应水密、坚固、货仓防水湿设施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沙、石、泥的货物运输,船壳、机器、设备、船舶文件、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并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船舶应提供充分的证明,可以正常作业。
三、货物:
四、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适航航区的平板货船(下称船舶),按船舶检验证书,营运证书规定之范围从------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乙方同意。
五、租金、押金、消耗及放船费。
1、船舶每月租金:(含船员工资、伙食费、船舶保险、船员社保及保险费、船舶修理费)rmb万元(大写)。凭收据结算租金,租期不足整月的,租金按天计算。租用期间船舶每月提供三天给予船舶办理保养及办证时间按(可累结),乙方无权在甲方不营运时自行安排船舶运作。
2、船航行油耗为平均每小时公斤,以甲方制定各航线定额配油所核定航行时间里程柴油为标准,按实际营运航次计算。
3、租金结算一次,甲方于每月---日和---日前向乙方支付下月的应付费用,并预付乙方六个月的租金做为押金(租期结束时,在一切手续按合同交接完成后退回),由于甲方原因或因天气原因或因天气关系等因素不能投入营运,甲方必须照常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约并没收押金。
4、放船费:起租时甲方派员在船舶停靠港读油位后加油、押船到目的地港起租,油费由甲方负责。起航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目的港签证费由甲方负责支付。油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六、租期。
甲方租用该船舶两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船舶放船之日起计算,证租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续租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仍受本船舶合同约束。如任一方对合同延续有异,则参照合同第十三条约定。
七、停租。
因以下事项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船舶的,甲方可停止支付租金。同时甲方可单方面撤销租约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人员或船舶用品不足。
2、船壳、机器或设备损坏。
3、船舶或货物遇到海损事故包括碰撞和搁浅而造成延误(公共海损除外)。
4、未经甲方同意而超出保养时间的修船、进坞或为保持船舶效率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5、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或未随船携带营运所需的有效证件及其他船舶文件。
6、船长、船员或水手的罢工、拒航、违抗甲方指令(如执行此命令会危及船舶安全除外)或失职。
7、任何因乙方、船长或船员受到控告或违章对本船舶实行扣留或干预(但由甲方疏忽行为引起的除外)。
8、乙方违反租约而停工。
9、由于本条所提到的任何原因或由于伤病船员上岸治疗而使本船绕航、折返或靠挂非甲方所指示的港口。
10、其他乙方原因妨碍或阻止本船舶有效运营或使本船不能给甲方使用。
八、船舶检修。
除非因突发事件,乙方因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书面的船舶检修计划,预计超过三天的检修计划应提前两周通知。
九、甲方职责。
1、负责安排船舶适航区域和载货量进行船舶配载货在挂靠港的装卸作业的联系。
2、负责支付船舶运输货物在港口发生的费用。
3、负责支付乙方合同约定的船舶租金。
4、负责支付船舶的海事签证费,负责业务办单费,装卸港口码头代理费、靠泊费、特定航线的费用,船舶凭票报销。
5、负责船舶营运期间的船舶柴油、机油等油采购及船舶维修费等费用。
6、负责办理船舶在租期间的有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十、乙方职责。
1、负责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员生活用品费、船舶保险费、船舶检验证书费,应由乙方付担的费用。
2、负责船舶的船员在甲方租赁期内的保险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保险文件。
3、负责船舶保养、办理船舶证照、安全检查及清理油污等手续,确保船舶正常运营,如停航天数超出累结天数的扣减船舶租金,如发生船舶机械故障应及时抢修,已满足甲方的货物运输要求。如因船舶维修导致甲方货物无法出运,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如船舶在航行,港口作业中因码头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过错造成对船舶的损害,乙方应及时向责任方协商赔偿和善后方案,同时乙方或船长应在损害发生时立即甲方联系,并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
4、确保船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目的港,若无合理原因航速减缓或绕航行驶造成甲方延误,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偿因遭受的损失。
5、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指挥,配合码头装卸作业。如甲方对船长或船员的行为不满,在情节属实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撤换并承担相关差旅费。如乙方无法安排更换使甲方满意的船长或船员,并使甲方在连续多个航次中无法正常执行或者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负责船舶及货物安全,船长、船员须根据甲方的配载计划对货物作合理的安全配载。若因船长或船员管理船舶和货物的过程中的过失或疏忽造成货物损失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于甲方相关人员联系,于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船航运营期间应遵守海事、港口有关安全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期办理船舶安全检查,油污清理手续,做好清理手续,做好船舶及船员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生产。船舶航行如遇雷雨大风、大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船舶航行安全造成威胁时或海事部门封航、禁航等特殊原因,需抛锚待航无法按期开航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船舶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保证船舶安全,同时将真实过程详细登记在航海日志备案。
对甲方调度安排航次任务如出现因航道、码头水位限制等威胁到船舶安全的,船员安全,船长有权提出意见或建议,安全无保障的和提出拒载或暂缓航行,并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诉、协商、必要时调整航次任务。
十一、留置权。
为索回已付不应付的款项或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滞留船舶。
十二、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不可抗拒或公共海损事件不属双方违约),任何一方擅自提前解除合同的,须赔偿对方两个月的租金做为违约金。
十三、结算方式。
甲方依租约规定,每期rmb(大写)以现金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现金,此租金为税后金额。
十四、合同终止。
任何一方对合同延期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日前十五天内就是否延续或修改合同向对方书面提出。双方未能最后达成协议的,这本合同在到期日自行终止。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合同履行期间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海事部门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万元),船舶尺寸:长宽深马力船造船年月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万元,每季度()提前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四、租金为每年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五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有租赁优先权。
乙方期满后在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 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 元/月,单价 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 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 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七
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
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有皖安庆驳两艘吨级甲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出资改造为机驳,改造机驳后的船舶相关证书、证件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改造机驳费用及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
二、改造后的机驳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时间:暂定五年,不得提前退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到期后(年月日),甲方愿意将皖安庆驳以每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两艘船共计人民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年月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售船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购船款后,负责办理船舶产权注销手续。
五、船舶在经营中,甲方船舶保险从年月日起由乙方承担购买,并提供保单发票复印件给予甲方备存。若发生海损及其他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投保公司索赔。超出保险费用及其他在经营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不能购买船舶保险,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的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船舶实价每艘佰拾万元整,两艘共计人民币佰拾万元整。
七、乙方在船舶改造期间,甲方认可个月时间,免除乙方租金。
八、船舶租金:每月两艘人民币万元整(年租金拾万元整)。
九、合同签后乙方必须预付甲方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抵扣乙方购船款。
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一季度末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季度租金。(年月日前付一季度租金)。
十一、交船地点:港。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船舶每艘估价壹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在生产经营中,如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灭失,甲方应承担总估价的20%,乙方承担总估价的80%,除船舶灭失以外的海损事故,由乙方承担。)。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九
承租方:__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运人:__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登陆艇、驳船进行建筑材料、设备等海上运输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租赁期限。
1、甲方在长海县广鹿岛的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所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通过租赁乙方的登陆艇、驳船进行海上运输,由大连桃源码头运至长海县广鹿岛码头。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项目工程进度需求合理安排船舶,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前述货物进行运输,保证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3、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如甲方项目工程提前竣工,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截至20__年12月31日止,甲方项目仍未全部竣工,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负责甲方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货物的运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二、货物运输安排。
1、甲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5日前向乙方下达次月的建筑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乙方保证根据上述计划,调派80吨、160吨的登陆艇及450吨的驳船等船只,按时将货物由桃源港运至广鹿岛港口,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好相关的防护工作(防雨、防潮、防倒臵、易碎保护等),货物明细详见附件,具体以每月甲方下达的运输货物计划清单为准。
2、广鹿岛的登陆、卸货地点双方共同现场确认,驳船的卸货港口为广鹿岛多落母港;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2、乙方根据租赁单价、运输次数及验收单据在每月的30日前与甲方结算当月运输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月运输额运费的80%。余下的20%费用应当自该月运输费结算日起三个月届满后5日内给付。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支付运输费用超出20天,从第21天起每延期一天,甲方需承担应付款额0.3‰的滞纳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耽误材料、设备运输,如果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运输发票后,按合同约定进度向乙方支付运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
四、货物运输流程。
1、甲方租用乙方的船舶只限于运输建筑材料、工具设备工作,不得进行其他营运工作;
4、乙方装船前负责到港待运货物的清点、检验工作,确认无误后签字接收并将货物装船;
6、乙方应对其所承运的材料、设备等投保综合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现的缺失或破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投保相关保险,除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外,还须承担甲方相关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乙方在装船前,应当对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交付运输的货物数量、包装及毁损情况进行严格的检验,发现异常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因乙方疏于检验而导致运输货物毁损的责任不清的,乙方应当与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的实际运载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或乙方在运输时间或货物的运输服务质量方面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同时租赁其他承运人船只或委托其他承运人进行运输或在支付完乙方已经完成的运输服务费用后,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船运公司,且不构成违约。
9、乙方运输的货物到港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均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对货物的毁损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确认。但乙方不得因甲方提出异议而拒绝卸货装车或其他的留臵方式拒绝交付货物。
10、甲方对承租船舶具有调度权,船舶的人员配臵、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的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须经过乙方同意方实施,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修复期间内不免除租金的缴纳,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如因驾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理。
六、违约责任。
1、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未尽必要的安全防护、检验和注意义务,或其雇。
甲方:__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电话:
时间:20__年月日。
乙方:__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电话:
时间:20__年月日。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遵守: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愿将(房屋的坐落及门牌号码)出租给乙方便用。
二、乙方承租期限为_______及承租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元,每_______计_______元整。
房租支付方式及期限为:
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纪、法规,必须遵守下列约定:
1、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
3、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水、电、气;
4、乙方在居住期间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生活费自负;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四、乙方在租期内,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活,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乙方用水、用电等产生的困难,甲方要及时帮助解决。属自然损坏,自然老化物品,甲方不得要求赔偿。
五、甲方提供的房屋中有以下设施: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提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七、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时间为:_______,交付后乙方应对房屋中设施进行查验,并出具书面收条写明受到钥匙的时间及各项设施是否完好。
八、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付甲方押金 元整。租赁期满后,如甲方设施无损坏,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甲方将所有押金退还乙方;如果设施有损坏,可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十、甲乙双方补充条例:
2、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此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所有皖安庆驳两艘吨级甲驳出租给乙方,由乙方出资改造为机驳,改造机驳后的船舶相关证书、证件由乙方办理,甲方协助。改造机驳费用及证件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合法经营。
二、改造后的机驳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租赁时间:暂定五年,不得提前退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合同到期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愿意将皖安庆驳以每艘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出售给乙方,两艘船共计人民贰佰捌拾万元整。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季度(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一次性付清甲方售船款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购船款后,负责办理船舶产权注销手续。
五、船舶在经营中,甲方船舶保险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乙方承担购买,并提供保单发票复印件给予甲方备存。若发生海损及其他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属于保险范围内的应向投保公司索赔。超出保险费用及其他在经营中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乙方不能购买船舶保险,在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船舶的灭失,乙方应赔偿甲方船舶实价每艘佰拾万元整,两艘共计人民币佰 拾万元整。
七、乙方在船舶改造期间,甲方认可个月时间,免除乙方租金。
八、船舶租金:每月两艘人民币万元整(年租金 拾 万元整)。
九、合同签后乙方必须预付甲方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甲方在合同期满后抵扣乙方购船款。
十、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每一季度末10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季度租金。(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一季度租金)。
十一、交船地点: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十三、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二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 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二、乙方职责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三、租期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
有租赁优先权。
四、租金为每年 xxx万元人民币。
五、交船地点:
乙方期满后在 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年 月 日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船舶买卖合同规范模板。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 宽 深 马力船造船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 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 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六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万元),船舶尺寸:长宽深马力船造船年月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万元,每季度()提前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电话: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船舶买卖合同规范模板。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八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买卖合同规范模板。
简单船舶租赁合同篇十九
原告a诉称,为经营水上砂石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被告b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将一组用于搭建浮桥的船舶按货物运输船舶租给原告经营货物运输,并签订一份船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用期限2个月,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止,租金15万元。原告接收船舶后开始进行第一次水上运输,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扣押了租用的船舶,扣押理由是该船舶用途是搭建浮桥船舶,作为货物运输船舶进行货物运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之规定,并处以25000元罚款。之后原告无法再进行货物运输,无法实现租用船舶之目的。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是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因此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船舶租赁合同无效。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实现了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q海事局下达处罚通知书前我方积极协助原告及时与船检处联系使问题得到解决,并未影响原告使用船舶。原告称第一次水上运输就被海事局扣押并罚款,不能从事运输一事与事实不符。第一,不是第一次从事水上运输便被处罚,第二,原告受到处罚后并没有停止运输。原告接收该船舶后于20xx年7月17日至q海事局20xx年8月2日下达处罚通知书期间一直从事运输,处罚通知书下达后原告依然使用该船从事运输。船舶的使用用途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h船舶检验处检验。原告认为我方明知搭建浮桥的船舶不能进行货物运输,违法按货物运输的船舶租给原告进行货物运输,并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与事实不符。第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现状交船,乙方对船舶现状充分知情,无论船舶是何状态,乙方是在没有异议、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租船合同。第二,被告所出租的船舶既可搭建浮桥也可以从事运输。第三,被告与之签订船舶租赁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乙方使用时每次进出港海事部门均进行了签证。综上所述,我方不接受原告所提判定合同无效的主张,请求法院判定合同合法有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xx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签订了船舶租赁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lt3轮、lb10轮、lb23轮租给原告,约定船舶用途为货物运输,租期2个月,时间自20xx年7月15日到20xx年9月15日,租金15万元。在租期内即20xx年7月31日,租赁船舶中的lb10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由搭建浮桥改为运输砂石,擅自改变船舶用途,受到q海事局罚款25000元并责令改正的处罚,原告a立即与被告沟通,8月1日经被告与船舶检验处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该船可以作为货物运输用),8月2日被告又向q海事局请求船舶被放行,原告a继续从事货物运输,并未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后,在合同履行中lb10轮虽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被海事部门处罚,但上述规定属"管理性"强制规定并非"效力性"强制规定,经过被告与船舶检验部门和海事部门沟通该船可以作为分节甲板驳用(即可以货物运输),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并且该合同的履行并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该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故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a(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
本案争议船舶lb10轮在合同签订时船舶适航证书载明仅用于搭浮桥用,在合同履行中,q海事局以改变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对其进行处罚。强制性规定是指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定。
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为标准,其可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限定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故本案争议焦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是效力性强制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规定。那么如何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呢?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或者虽未如此规定,但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的,为效力性强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仅是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违反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且违反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则为管理性强制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合同签订时争议船舶作为运输用途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定,违反这一规定并不会导致合同无效。本案中被告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使争议船舶用途变更为运输船舶,使该合同能够继续履行,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故该合同应认定有效。
船舶买卖合同规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