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优质14篇)
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当遵循明确、准确和简明扼要的原则,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措辞。以下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整。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一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定金万元,并依照定金罚则另行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万元。
3、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元(详见利息损失计算表)。
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房产买卖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应依法确认为无效合同。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此请求贵院,判决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二
诉讼请求。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事实理由主要描述双方认识经过以及争取抚养权的原因,并描述自己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三
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六、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四
原告: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3月3日生,住郑州市_____________道2号。
被告:_________________西华县_______________调味品厂(合伙企业),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常村。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60000元。
3、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双方于______年__月__日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保证原告为其产品在郑州地区的唯一销售代表,被告不得在原告未知、未许可的情况下,向郑州地区任何一家经销商供货,如果被告违约被原告发现,发现一次被告应支付原告100000元的经济补偿。若被告无故解除合同或者违约,被告应给予原告原有收益的10倍的经济补偿。另合同还对双方相互协作、市场开拓、管理、调货、退货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被告__年__月__日初以来在原告未知的情况下,擅自向原告郑州地区的客户(经销商)供货,致使原告开拓的.郑州市场无法控制,使原告的销售额急剧下降,给原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__年__月__日下旬,被告无故终止合同,拒不向原告供货,后原告又多次要求被告供货,被告以种种理由搪塞原告。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郑州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五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居间下,我与被告二(被告一的法定代理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位于的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万元整,购房定金为人民币万元整。上述合同的签订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签订之日成立并生效。
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但被告并未按照《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时间配合我办理涉案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我与被告多次联系,被告对于办理涉案房屋交割相关的手续事宜迟迟不予配合。年月下旬,被告明确表示不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我多次与被告联系,被告或借故推脱或不予理睬,截至今日也没有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六
手机: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三、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撤销《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为办理《房产证》设置的不能实现的附条件(即:_________________在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
(二)由于《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为办理《房产证》设置的附条件(即:_________________在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的说法违反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庭不以欺诈撤销这一条款。在此请求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
四、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见证据),付款购买一套住房。当时被告口头承诺3个月内办好《房产证》。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借口原告“未按通知准时赶来签按揭”,不让原告进入小区。当年7月后,原告两次三番要求被告履约办理《房产证》。被告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又出具一份《办理房产证的承诺》(见证据)。
被告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顾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是自已的法定义务;在《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被告采取欺诈的手段,设置了一道不能实现的附条件。尤如陷阱,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这份承诺说:_________________在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七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对于房屋。
起诉状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状,欢迎参考阅读。
原告: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
被告:1,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2,男,汉族,1987年10月8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花园幢室,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41万元及因被告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房屋溢价损失34万元,返还购房款5万元,合计80万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1于20xx年9月15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在xxxxxx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中介居间服务下,原告以人民币205万元的价款购买被告2与被告1共同所有的位于xxxxxx区xxxxx号xxxxx区xx幢xx室物业(该房产证显示被告2与被告1系夫妻关系)。合同对交易定金、付款方式、递件过户时间、房产产权现状、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2因在外出差,故被告1当原告和居间人面与被告2电话联系,被告2同意被告1出售该房产。
20xx年11月4日,被告1以该期限房价波动较大其夫妻没有购置合适价格新房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原告予以拒绝,并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
另了解,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该地段房价大涨,现今该交易房屋的房价已增至280万左右,比原、被告交易时价格上涨了75万元。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能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故要求被告另行支付房屋溢价部分。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已不足以弥补原告的实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及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五款约定,要求被告支付41万元的违约金,及承担交易房屋溢价部分的损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诉至贵院,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原告:,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被告:,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电话:,住址:。
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第三人:,电话:,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诉讼请求:
1、被告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2、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
3、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月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签订合同当日已向被告给付购房款20万元整,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而被告却违反合同,经原告多次催促,以种种理由至今未给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称,待本案第三人为其办理完毕房产证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后原告得知,被告不为原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真实原因是,已将在向第三人xx公司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相关手续丢失,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无奈,原告只能诉诸法律。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如所请。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原告:李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xxx,电话: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xx年xx月xx日之前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直到xx年xx月xx日过后六个月,被告仍然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其责任,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的了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八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__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诉状一式二份。
证据件。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九
对这些特殊情形,应具体分析而不宜一概认为无效。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到买卖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我国也《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如买卖双方均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受人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占有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该买卖合同没有书面形式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为了过户的需要,应补签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双方未履行口头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并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则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的合同。
法律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规定不得转让。但从该条立法目的上看,其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管理性的,违反这一规定,仅是产生房屋转让不能及时颁证或不能如期过户的结果。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可见,只要标的物合法且有权处分,对于标的物是否有相关证照,合同法并无特别要求。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也可以推导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尽管该房屋尚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也有效。对此应理解为:房地产权利人没有现实房屋的产权证而不能办理房屋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登记过户手续,但不应据此认为预购房买卖合同必然无效。如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房屋权属证书尚未领取的状况是明知的,且当条件或期限成就时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亦无其他争议或购买的房屋已交付原告入住时,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如卖方隐瞒无证的事实或因存在屋建造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有关机关确定,根本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此类合同应为无效。
法律规定
《关于私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1990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强调:“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提出解除买卖协议,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应认为该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尚未成立。一方翻悔是允许的。”
《关于范怀与郭明华房屋买卖是否有效问题的复函》(199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房屋买卖系要式法律行为,农村的房屋买卖也应具备双方订有书面契约、中人证明、按约定交付房款以及管理房屋的要件;要求办理契税或过户手续的地方,还应依法办理该项手续后,方能认定买卖有效。”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中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原告请求被告交付该讼争房屋,则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继续履行其合同,并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分析
由此可见,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进行登记已在法律上确认不是生效条件,仅是未办理有关手续之前,不具有将合同指向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的效力。本质上说,这涉及到的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二元划分的理论,只要双方签订的不动产转移合同(债权行为)依法有效,当事人双方就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物权行为)手续。因合同一方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责令其继续履行,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独立成套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层次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______种情形:
1、商品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5、其他房屋。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下列第种方式达成交易(其中第2、3、4、项可多选)。
1、出卖人和买受人自行成交;。
选择第2、3、4项的,相关房地产经纪合同见附件四。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买受人同意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不高于成交价格的20%)。
关于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有关费用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本合同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1)、买受人支付的定金,买卖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买受人直接支付给出卖人】【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2)买受人应将房价款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定金约定直接支付给出卖人的除外),帐号为。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抵押贷款,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银行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出卖人;。
(3)终止本合同的进行,买卖双方相互清退各种款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其办理过程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修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出卖人同意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出卖人同意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
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交房门钥匙;。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卖双方约定按照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2、。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出卖人】【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权利转移之日起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
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___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_份。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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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十一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天,(由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逾期____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____________花园______楼__门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__年__月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__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________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_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____区____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十二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月**日在上海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宝山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__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_________________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十三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甚至可能涉及诉讼,而且房屋作为价值巨大的商品,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起诉状篇十四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二、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小于等于房屋总价的20%);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故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