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抛荒工作方案(实用19篇)
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制定方案之后,要积极落实和执行,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在制定方案时,可以参考以下的案例,借鉴其中的经验和教训。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乡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管理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刻汲取“大棚房”、“违建别墅”等问题教训,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乡10个村(社区)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乱占耕地”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有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行为。对于乱占耕地,将耕地转为非耕地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遏制。严禁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转让。
“建房”是指单位或个人在不符合建房条件、用地规划、建房手续缺失等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建成房屋(包括农宅、瓦窑、圈舍、钢架棚、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对于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的,应立即停止建设行为,能补办用地手续的补办手续后建设;不能补办手续的,责令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综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金坡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副长:xx。
成员:xxx。
(一)自查自纠阶段。
乡人民政府按照管委会工作要求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全面查清现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各村(社区)要逐宗登记摸排在建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社区)上报情况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同时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乡人民政府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范围、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按照“第一把手负总责,单位各部门协同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
(二)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乡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规划站、国土资源所等多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查监测和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三)依法依规审慎处置。乡人民政府组织各职能站办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二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我校依法行政和工作的有效展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宪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增强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校行政领导应明确自身的法定权利、职责和义务,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增强教师与学生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民主管理的氛围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好《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三、工作任务。
(一)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学好教育专业法律和公共常用的法律、法规,根据要求组织教职员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普法考试、考核和测验,不断提高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水平以及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学校要在全国普法领导机构确定的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注意宣传《宪法》中的教育条文、《教育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教育的社会地位,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心、支持教育事业。
(三)学校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管理章程,列入工作日程,实施责任制,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机关依法负责定期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
(四)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出台,要与上位法一致,与上级政策相配套,不得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努力具有科学性、可行性,要按照要求,做到及时将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上报、清理和备案。
(五)学校领导依法决策,规范管理,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学生依法学习,全面发展。
(六)加强我校民主建设,推行校务公开,发挥教职代会民主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作用,凡是学校重大问题要经过群众商议讨论,做到内容公开、程序合法、切实可行,能够接受评议和监督。
(七)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教师和学生的伤害事故。
(八)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环保、交通、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做好校内和校园周边的治安、消防、餐饮、环保、交通安全和文化读物发行等工作,妥善调处与外部的纠纷,解决好矛盾,努力创造健康、稳定、安全和协调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育人环境。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三
〕
5
号)、《永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耕地抛荒问题的实施意见》(永政发〔。
〕
1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耕地抛荒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我县耕地抛荒问题,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5
亩以上季节性抛荒耕地。
全县耕地抛荒治理重点为造成抛荒严重的乡镇、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党建扶贫村。
组长:谢。
xx。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陈。
xx。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耕地抛荒治理的日常工作,由周联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组:
牵头县级领导:何。
xx。
组长:周。
xx。
副组长:许。
xx。
成员: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经局各。
1
人
主要职责:
1.
负责制作专题光碟,组织开展巡回宣传活动;
2.
负责印发治理耕地抛荒的宣传资料,在县电视台设立宣传专栏;
3.
督促各乡镇书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
牵头县级领导:郭。
xx。
组长:谢。
xx。
副组长:李。
xx。
成员: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县农经局各。
1
人
主要职责:
1.
负责督促各乡镇按时上报耕地抛荒面积到户登记表、统计表、汇总表;
2.
3.
负责受理耕地抛荒情况举报,现场核查举报情况,举报电话:
5524378。
牵头县级领导:曹。
xx。
组长:曹。
x
副组长:
xx。
成员:县委驻各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员。
主要职责:
1.
负责抽调组建各乡镇劝耕工作队,组织劝耕工作培训;
2.
3.
负责督促、协助乡镇及村组下发劝耕通知书,入户动员,对劝耕无效的抛荒耕地安排组织代耕代播。
牵头县级领导:
xx。
组长:
xx。
副组长:
xx。
成员: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县农机局、县蔬菜局、县农经局、县农开办、农业发展银行永兴县支行。
县信用联社、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永兴支公司各。
1
人
主要职责:
1.
2.
负责督促乡镇、村对五保户等无劳动力耕种造成抛荒的进行代耕代播;
3.
4.
5.
6.
抛荒耕地合理流转、长期闲置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恢复耕种和农田污染治理示范点。
牵头县级领导:陈。
xx。
组长:谭。
xx。
副组长:
xx。
成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农业局、县农经局各。
1
人
主要职责:
1.
2.
3.
4.
负责依法依规追究在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中无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巡回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劝耕会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我县鼓励农民种粮、制止耕地抛荒的政策措施,在全县营造治理耕地抛荒的浓厚工作氛围。
在早、中、晚三季农作物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后,由各乡镇和劝耕工作队指导村委会对抛荒耕地逐丘逐块进行登记(见附件
1
)并统计汇总,
5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好统计表(见附件。
2
)加盖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填好汇总表(见附件。
3
年
7
月
8
日前,第二次在。
年
8
月
8
日前。旱土抛荒面积上报时间参照水田抛荒面积上报时间执行。
在各乡镇上报抛荒面积后一个月内,由县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实情况,调整各乡镇的耕地抛荒面积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认真、深入、细致地做好劝耕工作。驻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员要迅速行动,进乡下村入户对弃耕农户开展劝耕工作。
对因水冲沙压或水利条件落后产生抛荒的
由县直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协助乡镇进行恢复、改造或改种;对因缺少资金、无能力、不愿意耕种等原因造成抛荒的,先由相关乡镇、工作队进行劝耕,劝耕无效的,由治理工作组和劝耕工作组督促、协助乡镇组织代耕代播,或引导其进行土地流转,或收回其抛荒耕地重新发租、转包等,并核减其抛荒耕地的一切财政补贴。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抽样调查与全面普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治理抛荒成效等进行绩效督查考核,并将绩效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各乡镇对耕地抛荒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工作考核和绩效督查考核情况,依据有关文件、制度规定,兑现奖罚。
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以及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分别联系一个治理重点村(见附件
4
)。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各自的主要职责,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耕地抛荒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相关措施,切实抓好耕地抛荒治理工作。
对上报抛荒耕地面积不实的乡镇、村,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实后面积
-
上报面积上报面积。
)
50。
〕
13。
号)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委、县政府把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联系乡镇的县直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凡出现连片抛荒在
3
亩以上。
5
5
亩以上的乡镇,取消该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联系该乡镇的工作队队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抛荒特别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乡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全力抓实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按照“保护耕地,遏制新增;分类处置,有序推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障权益,确保稳定”要求,重点围绕20xx年以来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坚决遏制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和依法依规处置好存量问题,全力确保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无新增和省下发我乡疑似图斑得到全面整改销号。
整治范围为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内容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违反国家“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同时,在整治工作开展期间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和“十个一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照非法占地依法处罚;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一律不予登记,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处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一律实行“双追究”,既追究违法审批者的责任,又依法追究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八不准”之外的其他乱占耕地建房,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坚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犯罪,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制止顶风违法,一律从严处罚和问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执法不力,一律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要求,特别是对20xx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对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凡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从严处理。
为确保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特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新街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业务指导、公益诉讼、现场维稳、追责问责等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
(一)要高度重视抓落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是守牢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是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的迫切需要。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清存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按照“管行业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省下发的疑似图斑,切实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的督促处置。业务指导组要将各村明确包保责任人,落实好包保责任,指导好和督促好各村依法依规将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处置整治到位。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制定包保方案,建立整治台账,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抓实乱占耕地建房及省下发疑似图斑问题整治;同时,要立即成立巡查处置专班,每天对所辖区域开展巡查排查,并同步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政策宣传,一旦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线索,经核实并确认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或采取动员违法群众自愿自行的方式限时拆除,并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系统,确保全部“清零”。农村公共设施、公益和产业等项目,要对接主管部门和涉及平台公司,要强化项目合法用地监管,对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内的违法占用耕地的情况,特别是省下发的疑似图斑,要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整治,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真正整治一项销号一项。
(三)要形成合力抓落实。各村、各单位、各驻新街乡企业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下,结合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矛盾化解、法律服务、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严防推诿扯皮、踢皮球等现象发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村、各单位、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日一调度、一天一通报”,并将当日数据汇总后报乡委乡政府。同时,各村务必于20xx年11月26日前将本村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组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五
各乡镇要尽快开展撂荒情况排查工作,对一年以内季节性耕地撂荒、一年以上两年以内耕地撂荒和二年以上耕地撂荒情况分别进行排查摸底,要做到一户一户查,一块一块查,标识每一块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耕地遭到破坏及撂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类型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逐户签字确认,并填报“耕地不合规利用情况统计表”“撂荒地摸底信息统计表(样表)”“撂荒地基本情况核查表”“撂荒地整治措施调查表”“撂荒地专项整治耕地撂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正确识别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把撂荒地和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性质区别开来,不得将退耕还林还草地视为撂荒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二)坚持边摸排边整治
各乡镇要紧盯重点村、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措施,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边排查摸底边复垦复种,做到能种则种、应种尽种,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保障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面积;一般耕地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作物,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季节性撂荒地,要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农民能种尽种,确需季节性“留白”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三)建立工作信息台账
县自然资源局要运用近2年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和遥感影像,为各乡镇开展撂荒地排查摸底工作提供信息共享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对撂荒地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建立电子信息台帐,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信息台帐对接。各乡镇要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利用一块、销号一块,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四)强化土地流转管理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基层群众的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促进撂荒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养大户集中,让闲置的耕地流动起来。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对村集体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乡镇下发复耕通知书,责令立即复耕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五)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
着力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现代农业园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健全完善“主导产业+特色种植”的多元化产业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农业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六)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
县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xx万亩,各乡镇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提高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生产规模,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xx农垦黑土洼农场,xx农垦xx农场)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六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耕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适用本办法。对国有农、林、牧、渔场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抛荒处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制止耕地抛荒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应的措施,防止发生耕地抛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耕地抛荒管理工作。农村工作、土地、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制止耕地抛荒工作。
第四条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耕地承包者或经营者由于自己的原因,造成耕地全年没有种植农作物的属于全年抛荒;自然条件适宜一年内种植两季农作物只种植一季;或者适宜种植两季以上农作物的只种植一季或两季农作物的,属于季节性抛荒。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依照前款的规定,根据平原、山区、半山区等自然条件和耕作习惯的不同,制定耕地抛荒认定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全年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相当于当地同类土地种植业年产值3倍的抛荒费。
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耕地季节性抛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向承包经营者收取每亩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抛荒费。对自然条件适宜种植三季,只种植两季农作物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六条收取的抛荒费列入乡(镇)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农业生产,不得移作它用。乡(镇)人民政府将收取的抛荒费移作它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贪污、挪用抛荒费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收取抛荒费,应当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抛荒费收支情况的监督。
第八条承包经营的耕地连续二年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并收回土地承包权证。收回的土地承包权证上交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交回土地承包权证的,由原发包单位提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对该土地承包权证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九条承包经营的耕地出现连续二年抛荒,原发包单位没有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收回土地承包权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原发包单位收回土地承包权,并可对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原发包单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裁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裁定书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理)决定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集中连片耕地抛荒情形的,取消其粮食工作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三)市(地)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667公顷(1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的,取消该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及其主管部门评比资格。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集中连片耕地抛荒情形的,分别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市(地)辖区内出现全年抛荒面积超过1333公顷(200亩),或者季节性抛荒面积超过2667公顷(400亩)。
第十四条对在制止耕地抛荒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七
为认真做好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农综〔xx〕xx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xx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农指〔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省财政下达我县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xx万元。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和村集体未确权耕地的补贴发放参照执行。对于县内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予以适度奖励。
(二)不予补贴的耕地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2年以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三)不予补贴的耕地认定程序。若补贴对象或第三方对补贴结果提出书面质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或标准进行核实,并上报县政府进行确认。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按照“村组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汇总、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行发放。
(一)数据采集、兑付、入录时限。
各村(农场)采集的补贴面积要向每户村民进行认真核准,不得漏报、错报,x月底前完成所辖地区的补贴面积、种粮大户、紫云英种植示范户相关数据采集,乡(镇)审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出应补金额,与财政联合行文下拨补助资金,xx月xx号之前完成兑付及系统录入工作。
(二)兑付补贴依据和标准。
1、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的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标准。亩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种粮补贴资金—紫云英补贴资金)/全县享受补贴面积。农民补贴面积按农民拥有承包耕地面积扣除征转用地、设施用地、抛荒地等因素后的面积(详见附件1、附件3)。
3、xx年种植水稻面积达100亩(含100亩)以上的农户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叠加补贴,详见附件2)。种粮大户的认定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上户调查确认,公示后上报至乡(镇)政府。补助标准:xx元/亩(不计复种面积)。
4、xx年紫云英种植按实际示范片种植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xx元/亩(详见附件4),xx示范片面积以烟草部门验收为准。
(三)数据采集及兑付程序。
1、村(场)级登记。以村(场)为单位,逐户登记,具体核实每户应补面积、“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将本村享受补贴的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种粮大户奖励面积、紫云英示范片补贴面积等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七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的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上报至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上报、汇总各村上报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测算。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各乡(镇)。
4、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及时准确地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在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奖励资金直接兑付至农民手中。
(一)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乡(镇)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各乡(镇)负责数据的采集、核实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数据汇总、资金分配、系统录入工作;县财政局对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督促乡(镇)做好发放工作;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县审计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审计、监督。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至享受补贴农民及奖励对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二)县财政、监察、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墙报、微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扶贫惠民资金网及使用操作方法,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可通过惠民资金网查询。各乡(镇)主官、分管领导、经办人员要带头下载app。实行阳光操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县级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力稳定粮食生产,下大力气抓好早稻栽种面积的落实,确保农民种粮基本收益,稳住粮食播种面积,保障粮食产量一保二稳的目标,制定如下防止耕地抛荒工作方案:
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或电话告知其本人。
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春耕备耕领导小组、各村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复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由村集体将收回的耕地进行发包;对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农田原貌,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通过镇、村二级做工作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
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对因工作不力继续耕地撂荒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村委会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九
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加快推进古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31号)、中共颍上县委办公室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颍上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颍办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建立完善舆论宣传、网格责任、监督考核等机制,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打击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樊马社区、古绳村、江李村、邹王村、赵楼村、余联村、大赵村、毛圩村违控违拆责任主体。辖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片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建立并强化“村(社区)为主、乡镇负责、县组织实施考核”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二级联动,严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坚决抓好落实。
(二)坚决依法拆违。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设中的各种不良势力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照先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建后历史形成、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后一般建设用地的拆违顺序,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四)坚持科学操作。坚持先冻结后拆除、先局部后全面、先重点后一般、先党员干部后群众、先规划区后非规划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拆违、有情操作”的方式。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违,平安拆违。要广泛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各级干部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严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种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队,查处违法建设现场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
三、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时,原有相关政策依据和具体处理规定的,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召开全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为依法控违拆违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村(居)委会、各重点执法单位要进行为期半个月深入调查摸底,摸清违法建设形成的时间、规模和历史原因,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社区(村)张榜公布。逐月消化旧账,不添新账,减少存量,控制增量,逐步清除历史形成的违章建设。
(二)引导自拆。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及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分期拆除。各村(居)及城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全天候、无缝隙管理,坚决杜绝一切新的违建行为发生。
(三)依法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各村(居)委会及相关执法部门做好工作预安,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予以拆除,逐个清理销号。
(四)长效管理。坚持控违拆违的高压姿态和常态化管理,避免违法建设死灰复燃的回潮反弹,认真落实责任到村(社区)、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严明责任,严格考核,重奖严惩。
五、工作职责。
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协调调度、督查巡查、应急处突、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网络化防控制度,镇级领导包到村(居)委会,有关村(社区)干部包到每一条路、每一条街、每一个村和居民小区,()把责任明确到网格包点干部、社区干部和执法队员,划片包干、落实责任,确保违法建设在24小时内被发现、制止、查处、反馈,做到发现率100%、拆除率100%.
(一)樊马社区、毛圩村等8个村(居)委会,镇城建部门工作职责:设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统计制度,健全巡查日志、台账,落实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到建设工地现场以及村(社区)中,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进行制止并负责拆除。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地域范围的违法建设管理工作,把辖区内属于集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域划片包到班子成员,每天进行巡查,巡查信息及时书面报送到乡镇。村(社区)两委成员和执法中队成员要责任到人,分包到户。包户人员要每天对分包户进行巡查,由包户人员负责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后仍然坚持违规建房的应予以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扔强行建房的,必须在24小时内动员其自行拆除;拆除不掉的及时报告,在24小时内向镇书面报告,申请镇当天自行组织力量予以强拆。对群众举报、上级信访案件转交、镇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的在建违法建设,必须及时拆除,限时办结。
(二)镇直部门职责:
1.镇城建办为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集镇规划区违法建设依法强制拆除工作。
2.镇国土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或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
3.镇城建办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以及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建设规划设计指导工作。
4.镇主办部门负责查处无施工资质施工、违反施工资质管理进行违规施工的违法行为。
5.镇交管部门负责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6.镇派出所、交运部门负责对非法运送建筑材料车辆的巡查工作。
7.镇水利站、河道部门负责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配合镇城建办做好空违拆违工作。
8.镇消防队负责查处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消防间距、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配合镇城建做好拆除工作。
9.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查处非法营运建筑材料农用车辆。
10.镇供电、自来水厂负责对违法建设的断电、断水工作,并不得为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通电接水。
11.镇派出所负责拆违现场的警戒工作,及时制止、查处、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已送至县检察院。
12.镇纪委、监察、组织、人社四部门负责查处追究各级党组织和国家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干部的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
13.镇工商、卫生、安办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内经营户发放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要及时做好撤销或注销登记。
14.镇纪委会同做好控违拆违期间的督查和目标考评工作。
15.镇文化站负责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宣传报道工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控违宣传活动。
16.镇信访部门负责就控违拆违中的群众信访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接访和调查处理工作。
17.镇财务部门负责控违拆违经费、奖励奖金拨付工作。
18.镇直各部门负责防控及拆除本单位违法建设的同时,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的控违拆违工作及维护稳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控违拆违与保障执法环境相结合。镇派出所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控违拆违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干扰执法、暴力抗法,以及组织煽动、聚众滋事、缠访闹访的违法行为,切实优化执法环境。
(二)控违拆违与查处违纪违法相结合。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干部带头搞违法建设或为违法建设当事人充当保护伞的不法行为;严肃查处对违法建设进行补偿的相关责任人;对控违拆违执行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收受贿赂的相关人员,要根据《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颍办发【2013】10号文件等规定,立即立案查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三)控违拆违与打击非法施工队相结合。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从事非法违法建设非专业施工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颍政办68号精神,镇派出所、城建办、工商、安全办等部门,对辖区内从事非法违法建设的非专业施工队,要摸清情况,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对非法施工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刑法的,及时移送县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查处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动,各村(居)委会大力配合,全力支持。
(四)控违拆违与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相结合。要坚持有情控违拆违,对在限期内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失地农民、低收入人群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帮扶救助政策。经鉴定确系d类危房的无房户,要优先安置,采用危房改造等政策,妥善解决好无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五)控违拆违与整治违法用地相结合。镇国土部门要按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私买私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镇农业。畜牧部门要立即停止我镇范围内涉及农业设施项目的审批;镇工商、水利站等部门要立即停止受理我镇集镇规划区内利用违法建设场地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
(六)控违拆违与加快城市建设相结合。控违拆违要紧紧围绕和服务于古城镇塌陷区建设,突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工程建设等重点,扎实有序、强力推进。按照“拆除一处违建,整治一片环境,建设一批景观,收到一方效果”的要求,边拆违、边整治、边建设,做到拆建并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面貌的显著变化。
(七)控违拆违与深化“四风”活动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控违拆违要与深化“四风”行动及即将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通过组织学、个人学、向实践学、向先进地区学,提高控违拆违工作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既要开展好控违拆违工作,又能使干部廉洁自律、不出问题。通过集中控违拆违工作,切实培养、增强、检验广大干部乐于奉献、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
七、强化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控违拆违工作事关社会公平、城镇形象和紧急发展大局,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全镇上下务必要统一思想,齐心合力,以铁腕整治、铁纪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全镇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呢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认清控违拆违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控制“新建”,依法拆除“存量”,集中精力打好控违拆违攻坚战。
(二)强化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有关同志为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控制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名单附后),负责对控违拆违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和考核奖惩。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常务副组长,负责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
(三)严格考核奖惩。控违拆违工作列入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控违拆违工作保证金制度。其所在辖村(社区)每年要缴纳保证金。镇政府将对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的村(社区)和包保单位除返还保证金外,另以保证金的双倍金额予以重奖;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地方,全额扣除保证金。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和包保单位除返还保证金外,另以保证金的双倍金额予以重奖;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和存量违法建设拆除不到位的地方,全额扣除保证金。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向镇委、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根据《颍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四)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要广泛宣传、层层发动,镇委、镇政府在镇纪委、县监察局、镇城建办设立举报电话(镇纪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558-282615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各村(居)委会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控违拆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带头抵制违法建设,形成“干部带头、群众支持、阳光拆违、社会监督”的工作合力。
(五)加大监督力度。由镇纪委会同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和镇国土、城建、派出所、工商所、供电、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参与,加大制止违法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保障工作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镇政府将在镇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购买拆违机械和防护设备,保障控违拆违工作的需要。各(村)居委会也要加大控违拆违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
为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专项监督,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据省纪委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实施办法(豫纪发〔20xx〕6号)和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纪办发〔20xx〕1号)精神,县纪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严刹乱占耕地建房歪风,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生命线,为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以市、县通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为镜鉴,剖析案发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研究案发规律,查找风险漏洞,强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树牢政治意识、纪法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从20xx年7月开始到20xx年底结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贯穿整治工作全过程,时间从20xx年2月开始至20xx年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查摆剖析、问题整改、完善制度、监督检查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罗山县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印发《典型案例通报》,发送《以案促改通知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案发单位要结合具体案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学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以及省、市、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规定,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警示教育与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被处分人员“现身说法”、编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传栏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观者,增强警示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使干部群众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二)查摆剖析阶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点,剖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认清案件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以案明纪,以案释法。要结合学习教育和案件剖析情况,撰写心得体会,谈认识、谈感想、谈警示。要联系单位、岗位和个人实际,全面查摆问题,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二查履职尽责。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等问题;三查遵纪守法。看是否存在顶风违纪强占多占耕地违规建房,滥用职权、违规审批、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背后腐败问题;四查工作作风。看是否存在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己批评,查问题、找差距,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切实把职责摆进去、切实把工作摆进去。
(三)问题整改阶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结合专项整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境内新增疑似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按图索骥,现场核实,着力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紧抓“一清单”“一台账”“一报告”三个关键环节,在查摆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照清单逐个制定具体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建好一个整改台账,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分类施策,边查边改、专项整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防止反弹回潮。
(四)完善制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以及查摆剖析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对不适应形势发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实施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从而解决好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机制问题,建立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把制度机制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硬性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以机制制度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制度执行和落实。
(五)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监督检查贯穿全过程,坚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督导工作进度,推动工作开展。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风险点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确保取得实效。适时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查摆问题不精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走过场、做样子、图形式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一)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是保护耕地红线和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的有力抓手。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落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创新开展工作,把工作落实转化为做深做细的行动自觉。
(二)强化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实施。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协调指导、跟踪落实。要严格把握以案促改质量标准,坚决避免形式主义,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到人,对关键环节的工作开展情况要严格验收把关。
(三)务求实效。抓牢“改”的目标,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常态长效上用心用力,根据案件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灵活地确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问题查摆客观全面,整改落实及时到位,干部履职担当尽责,如期高质量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及时报送总结和数据,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罗山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以案促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专项工作结束后10日内报专项工作总结至县纪委监委以案促改室。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一
我到×工作仅×多天,还没来得及深入调研,情况掌握还不够全面。结合近期了解的情况,以及对今年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讲三个方面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要把握形势。
我们既要看到世界经济形势极其复杂严峻,我市同全国全省一样,经济发展也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比较突出的问题,但更要看到有利的形势,坚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
首先是宏观形势的利好。一是增长态势看好的一年,世界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机构对中国经济×年增长态势的预测都是向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上讲,今年经济增速可能比前几年高。二是增速预期积极的一年,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经济形势的判断,都有经济下行压力大的表述,且前两年的表述是更为严峻。但是,去年×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考虑是积极的,预期的gdp增速也是近几年最积极的。三是政策支持有力的一年。对×来说,我们既有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政策机遇的支持,还有最直接的三个方面政策支持,一是脱贫攻坚政策的延续和稳定,二是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的全面启动,三是革命老区支持政策的完善和力度的加大。
其次是微观形势的利好。一方面,去年的低增长为今年的较高速增长挪腾了空间,我市去年的经济增速是×%,为今年经济较高增速增长挪腾了较大空间。另一方面,以项目投资为重点的支撑性更坚实,从今年项目储备和市级重点项目看,全市新增储备项目×个,估算总投资×亿元以上,全年实施的×个省级重点项目预计完成投资×亿元、×个市级重点项目预计完成投资×亿元、×个挂牌项目预计完成投资×亿元。再一方面,以营商环境改善为核心的发展环境更优,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在我们基础还比较差的情况下,企业落户能够一天就办下来,比很多地区都做的好,这是非常不容易的。
二要把握目标。
一是把握全年目标。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都对经济发展目标有明确考虑,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了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春节前后,全国和全省、全市的“两会”上将审议公布,大家要对全年目标要有明确的把握。
二是把握一季度目标。要围绕一季度gdp等各项指标都有一个较高速增长的预期,实现一季度经济增长“开门红”,实现这个目标的支撑是什么,需要抓哪些工作,各区县的同志要谋早、谋细,抓早、抓实。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二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调整的攻坚之年。工业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以赴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强管理、减负担、增效益,围绕x重点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工业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主要预期目标:工业增加值增长x%,非能源工业增加值增长x%以上。要实现任务目标,要着力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夯实责任,紧盯目标,扩大工业生产。夯实县区和企业抓生产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生产任务全面完成。一是稳定原油生产。认真落实油气开发“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支持产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升油气采收率,力促原油产量保持稳定,防止原油产量断崖式下滑,确保工业基本面平稳。全年要完成原油产量x万吨。争原油供应量,建立每月一次的供油协调和稳定的供应机制,力促原油供应量保x万吨,力争x万吨。盯原油加工,为延炼、永炼满负荷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加快永坪炼油厂航空煤油技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原油加工能力,全年完成原油加工量x万吨,实现以扩原油加工补原油欠产。二是促进煤炭生产。加快芦村、车村一号等煤矿生产手续审批办理工作,帮助停产矿井尽快恢复生产,争取符合条件的矿井尽早达产达效,全年煤炭产量要达到x万吨。延伸煤炭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煤热电一体化、煤炭分质清洁利用等项目建设,提高煤炭附加值。三是推进天然气开发。把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作为今后调整工业布局的主攻方向,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和转化利用力度,加快安塞、志丹等天然气液化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天然气产量达x亿方、lng产量达x万吨。四是优化卷烟结构。支持x卷烟厂优化产品结构,增加一、二类中高端烟比重,减少三、四类卷烟比重,力争单箱产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动作为,全力把新“x”牌卷烟培育成全国知名品牌,并成为我市重要产业,特别是要加大x牌销售力度,积极帮助企业拓宽市场,走向全国。全年生产x万箱,其中新“x”牌卷烟产品x万箱,促进卷烟产量产值双提升。五是抓好电力生产。着力解决发电企业电力销纳问题,支持有条件的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实施直供电。推动黄陵煤矸石电厂和已建成的风能、太阳能发电企业满负荷生产,确保全年发电量达x亿度。同时,要抓好化工产品生产,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全年要生产……。
(二)扩大销售,以销促产,促进库存化解。不断提高企业销售能力,分业施策,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努力化解产品库存。一是扩大天然气销量。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步伐,积极申请大用户直供气,打造低气价区,不断拓宽销售市场,以销促产,力促天然气产业实现突破性增长,成为x工业支柱性产业。二是扩大煤炭销路。鼓励产煤县区、企业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加强与重点用煤地区及省外重点用户衔接,以优质产品更好地满足客户不同需求,扩大煤炭销售。三是要全力抓好成品油销售。加快延炼成品油储备库项目建设,提升调节能力。支持延长集团加大加油站建设,形成自己的销售终端。加大成品油市场整治检查力度,开展国v成品油专项整治,规范成品油销售市场,实现以销促产。四是搭建产销平台。全年开展两次以上本地工业产品展销会、订货会等活动,搭建促销平台,促进市内工业企业相互“抱团取暖”。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方式,通过电子商务等新型的销售渠道,降低营销成本,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深化改革,提升效益,促进降低成本。及时跟进中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尽可能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降低税外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一是推进权力瘦身。认真梳理中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逐项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实行涉企税费清单管理,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力度,努力为工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支持企业强化人才建设、技术创新,引导企业降低各项成本,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大力实施节能降耗,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企业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工业企业竞争力。三是加强企业技改。把握中省扶持资金投资方向和重点领域,切实筛选一批对x经济提升贡献大、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申报,争取中省资金支持。面对经济新常态,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通过技改,全力推动全市x户规上工业企业的转型升级。同时,加快培育新的工业经济增长点。今年,要建设完成新增产能项目x个和培育新增规上企业x户任务,为工业稳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四)解决难题,提升效益,加大帮扶力度。持续深入开展百名领导干部帮扶百家工业企业活动,要把帮扶工作做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着力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长期性。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帮扶领导每月至少到企业一次开展帮扶工作,要不断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分类排队,建立台账,实现销号管理,力争年底实现问题解决率达x%以上。二是优化生产要素保障。及时了解水、电、路、气、运等生产要素供应及需求情况,积极主动做好供需衔接和供应保障工作。强化协调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和发挥要素供应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企携手,共同维护和保障全市生产要素供应能力,为工业企业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生产要素保证。三是开展融资帮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政银企三方沟通交流平台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宜工业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落实金融机构与工业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年内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政银企座谈会。引入和支持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发展,助推工业企业股改上市。积极引导工业企业挂牌新三板和上市,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破解融资难题。四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按照“月通报、季督查、年考核”制度,对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过严督实考,推动帮扶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强研判,完善统计,强化运行监测。以全力保障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全力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为目标,持续提升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及时化解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研判。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和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研判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二是加强运行分析。跟踪和分析重大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工业产品的需求和价格变化,以及环境、要素等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影响,跟踪中省市一系列工业稳增长政策执行的效果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和完善的建议。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注重深入一线调研,加强横向交流和纵向互动。坚持按期举行工业生产调度会,及时发现解决企业在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四是加强统计。按照统计工作的规则和方法,认真做好工业经济统计工作,着力消除各个环节的跑冒滴漏,力求做到应统尽统,有效提升工业统计水平。
同志们,目标已经明确,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勇于开拓创新,奋力追赶超越,努力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抑制土地撂荒反弹,近年来我镇因地制宜,采取“x”模式,大力开展“消灭撂荒土地、发展致富产业”攻坚行动,全面整治撂荒耕地x余亩,真正实现让抛荒耕地活起来、产业发展旺起来、群众增收带起来,为打赢粮食安全保卫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进“两个到位”,抛荒整治从“独角戏”变“大合唱”
一是底数摸清到位,压实责任强化管控。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核查耕地抛荒面积,详细掌握耕地抛荒真实情况,建立管控台账,明确包村领导为第一整治责任人。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营造良好整治氛围。通过召开党员组长会议、下村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签订责任状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镇形成“抛荒整治为人人,人人参与促整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扎实实施“三大举措”,抛荒整治从“漫灌式”变“精准化”
一是实施分类施策,依法推进复耕复种。对因家中无劳动力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耕种;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动员承包户将耕地统一流转耕种;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收归集体所有,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整治耕地抛荒。根据不同撂荒成因和现状,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易操作、见成效。对水源较好的抛荒耕地经过整治,大力推广稻油、稻肥轮作模式;对水源条件差,短期内难以改善的抛荒耕地,实施“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菜则菜”措施;对冷浸田、深泥田、水淹田改作稻渔或莲渔综合种养;同时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彻底解决水源和耕作难的问题。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耕地整治效益。我们把改造提升抛荒耕地的生产条件作为整治耕地抛荒的重点,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建成南瓜种植基地x亩、中药材种植基地x亩、稻莲共作基地x亩、稻虾共作基地x亩;正在建设的x亩工厂化鳜鱼养殖基地预计年产值x余万元,可带动x余名群众稳定增收,助力村集体年均增收x万元。
(三)持续深化“两个跟踪”,抛荒整治从“一阵风”变“常态化”
一是常态跟踪进度。镇里专门成立耕地撂荒整治督查组,常态化督查各村撂荒地整治情况,在水稻、油菜种植期每天通报进度。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重点对在整治攻坚中畏首畏尾、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同时在各村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耕地撂荒行为,督促农户互相监督。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部分农民在城镇定居并从事非农工作,各村均出现不同程度耕地抛荒撂荒现象,农业生产受到较大影响。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增效,镇人民政府决定对农村耕地撂荒进行集中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逐步解决农村承包耕地管理中出现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促进“三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全镇农业人口2.9万人,耕地面积1.1万亩,人均耕地0.37亩。据不完全统计,全镇常年弃耕撂荒耕地面积将近1000多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0%,若加上改变用途和损毁耕地,面积更大、比例更高,对农业生产经营十分不利。
加强农村耕地承包管理,规范耕地承包流转,提高耕地利用率,全镇范围内抛荒撂荒现象得到根本好转。
为加强对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镇农村耕地撂荒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主要任务:一是召开全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二是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三是发放《致全镇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对农村耕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要想法设法将政策送达到其本人。各村于8月30日前将宣传启动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各村要深入各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座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于9月10日前将撂荒摸清的情况汇报材料及整治工作方案报镇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日至12月20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居)委会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未耕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耕地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对弃耕但愿意流转出来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土地承包合同依然有效,涉农补贴照常发放;对损毁耕地的农户,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涉农补贴归集体所有。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0日)。镇整治工作组、各村委会在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耕地承包管理集中整治撂荒工作进行验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将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终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对制止耕地撂荒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各村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根据会议安排,我就x镇耕地抛荒整治工作情况及对建立耕地抛荒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简要发言,与大家共同交流学习。
一、基本情况。
x镇位于x县、x县、x县、x市三县一市结合部,原属x县,x年x月x日正式划转至x市。x镇下辖x个行政村x个居委会,x个村民小组,总人口x万余人,国土面积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亩。
为集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抑制土地撂荒反弹,近年来我镇因地制宜,采取“x”模式,大力开展“消灭撂荒土地、发展致富产业”攻坚行动,全面整治撂荒耕地x余亩,真正实现让抛荒耕地活起来、产业发展旺起来、群众增收带起来,为打赢粮食安全保卫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面推进“两个到位”,抛荒整治从“独角戏”变“大合唱”
一是底数摸清到位,压实责任强化管控。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核查耕地抛荒面积,详细掌握耕地抛荒真实情况,建立管控台账,明确包村领导为第一整治责任人。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营造良好整治氛围。通过召开党员组长会议、下村入户走访、张贴标语、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签订责任状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镇形成“抛荒整治为人人,人人参与促整治”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扎实实施“三大举措”,抛荒整治从“漫灌式”变“精准化”
一是实施分类施策,依法推进复耕复种。对因家中无劳动力等原因导致零星抛荒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耕种;
对耕作条件较好的成片抛荒耕地,责令耕地承包户限期复耕复种,到期未恢复耕种的,动员承包户将耕地统一流转耕种;
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收归集体所有,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整治耕地抛荒。根据不同撂荒成因和现状,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措施易操作、见成效。对水源较好的抛荒耕地经过整治,大力推广稻油、稻肥轮作模式;
对水源条件差,短期内难以改善的抛荒耕地,实施“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菜则菜”措施;
对冷浸田、深泥田、水淹田改作稻渔或莲渔综合种养;
同时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彻底解决水源和耕作难的问题。
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提升耕地整治效益。我们把改造提升抛荒耕地的生产条件作为整治耕地抛荒的重点,积极引进市场主体,建成南瓜种植基地x亩、中药材种植基地x亩、稻莲共作基地x亩、稻虾共作基地x亩;
正在建设的x亩工厂化鳜鱼养殖基地预计年产值x余万元,可带动x余名群众稳定增收,助力村集体年均增收x万元。
(三)持续深化“两个跟踪”,抛荒整治从“一阵风”变“常态化”
一是常态跟踪进度。镇里专门成立耕地撂荒整治督查组,常态化督查各村撂荒地整治情况,在水稻、油菜种植期每天通报进度。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重点对在整治攻坚中畏首畏尾、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同时在各村设置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耕地撂荒行为,督促农户互相监督。
三、对建立耕地抛荒整治长效机制的意见建议。
1.加强政策激励。对积极参与整治耕地抛荒并发展富民产业的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在安排农田建设、土地流转、现代化农业发展、农业贷款、农业科技培训等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和政策倾斜。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向边远山区农田覆盖,确保农机能下田,沟渠能灌溉。
2.构建耕地抛荒“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抛荒耕地台账制度,详细摸清抛荒耕地的农户(或经营主体)姓名、具体地点、面积、抛荒原因等情况,实行台账销号管理。严厉制止新增抛荒耕地,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相关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
我的发言完毕。不妥之处,还请各位领导、同志批评指正。也借此机会,诚挚邀请大家多到x走走看看,x的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关心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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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六
xx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业生产,提高耕地产出能力,推动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定粮食面积和粮食产量,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通过落实整治耕地撂荒的系列措施,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资源、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建立解决耕地撂荒的长效机制。力争20xx年3月下旬前,全县所有撂荒耕地全面复耕。
(一)开展宣传调查,摸清耕地撂荒底数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整治撂荒耕地摆在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支农惠农政策、治理撂荒耕地的措施,教育引导农民爱惜土地、种好土地,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同时,要组织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对弃耕撂荒耕地的承包人、撂荒原因、撂荒面积、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摸排,并登记造册。
(二)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依规管地1.限期恢复撂荒地种植。各乡(镇)要组织干部深入田间,对辖区内耕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排核实。对无力耕种的(包括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等),由村委会(发包方)通知承包户限期复耕,如不能按期复耕的,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进行委托管理,种植收益归托管方,农户可继续享受耕地力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又不委托管理的,暂停发放该承包户的耕地力补贴,待复耕后才可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允许以村规民约形式采取措施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农户认识到恢复撂荒地耕种是应尽义务,努力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确保县域范围内不出现抛荒撂荒耕地。
对自行育秧的农户,经乡、村两级核实验收后,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育苗补贴,每亩大田补贴40元。按照“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对种植“双季稻”(含再生稻)的农户及经营主体早、晚稻均进行稻谷补贴,同时再奖补50元/亩。对种植水稻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村股份合作社进行“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部分贴息。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大型旋耕机、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含植保无人机)、稻谷烘干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的补贴,在农机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的购机补贴。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病险水库和山塘除险加固、水源工程建设、农田防护工程建设、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加强基本农田的水坝、水陂、水沟等排灌设施建设,完善排灌配套设施。
2.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针对撂荒面积较为集中的偏远山区,加大资金投入,修建农村公路,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农业效益。
(四)推进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1.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
2.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能人能手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创优创业投资环境,筑好返乡创业平台,盘活撂荒土地资源,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撂荒耕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水利局、交运局等单位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总责任,县财政局要落实好相关奖补政策,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县交运局要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撂荒地快速复耕。
强化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xx;
奖励先进,对在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对解决耕地撂荒工作不力,耕地撂荒隐瞒不报,出现较大面积撂荒耕地的乡(镇),将约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分析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遏制抛荒撂荒耕地的长效机制,巩固本次整治成果,防止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反弹。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xx〕138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整治我县耕地抛荒问题,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生产,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确保耕地不抛荒,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坚持绿色优质导向,进一步巩固粮食主产县地位,不断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
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全面遏制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不断巩固我县产粮大县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整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3月)。各乡镇要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整治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负总责,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20xx年2月底完成摸排工作。县里将从20xx年3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市里将从20xx年4月开始对边摸排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各乡镇要根据耕地抛荒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切实推进耕地抛荒整治,水田尽快翻耕种植,旱地抓紧除草改种旱粮,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复耕措施及完成时间。20xx年12月底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各乡镇要总结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发展以绿色水稻为主的富民产业,提高产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和产生新的耕地抛荒。县里组织整治工作初次验收。市里组织整治工作全面验收。
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区分不同类别,把握重点环节,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创新方式、统筹推进,提升整治工作实效,解决好耕地弃耕抛荒问题。
对属基本农田的抛荒耕地,要组织发包方或承包方恢复生产,不得荒芜;
对双季稻区原则上不允许改为单季种植,自然条件许可的中稻区,应实行稻油轮作或种植其它冬季作物,提高耕地利用率。对拒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其追索因撂荒造成耕地永久性损害的赔偿,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的治理力度。
对因污染导致的抛荒耕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相关单位在切断污染源的基础上,采取客土、换土、水洗、施用改良剂及生物修复等措施,恢复复耕复种条件。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要按有关规定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旅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福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督查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县水利局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乡镇要出台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驻村干部包村、技术人员挂片的工作责任制,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耕地地力补贴和稻谷补贴等惠农政策。
五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为农民种粮提供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等服务,降低种粮成本,减少耕地抛荒,提高耕地利用率。
4.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通过宣传手册、网络新媒体等,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田间地头,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耕地、保护耕地的共识共为。要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制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要积极宣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耕地抛荒典型和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分析耕地抛荒原因,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向农民提供先进适用技术、市场信息、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把好减少耕地抛荒的源头关,推动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顺利开展。
6.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已有抛荒耕地整治力度,对照耕地抛荒管理台账,严格实行整治销号管理。同时要加强新增抛荒耕地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各地耕地抛荒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对耕地抛荒的治理成效进行调度通报,并将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内容,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对抓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八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xx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xx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耕地抛荒工作方案篇十九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综合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大力发展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努力减少耕地季节性抛荒,坚决制止多年性抛荒,确保耕地不抛荒。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强化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加快土地流转。对常年性抛荒耕地可由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的政策法规的规定,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进行发包或租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租赁抛荒耕地从事农业开发,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转让、入股、互换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经济能人集中,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是围绕做大做强超级稻等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土地流转。
(二)建立抛荒耕地约束机制。对弃耕抛荒的严格按照《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并组织恢复耕种。严格执行农业补贴政策。水稻良种补助、粮食直补、农机补贴及其他综合补贴必须依法依规补贴给直接经营者,不得发放给土地承包者。
(三)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对具备生产条件的抛荒耕地要结合秋冬季农业生产,指导农户改种或抢种玉米、马铃薯、红薯、大豆等旱粮作物和蔬菜,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经营效益。对因地下开采、干旱缺水和洪灾损毁而抛荒的耕地要采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土地整理,大力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
(四)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党委、政府将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纳入全乡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考核评比,对治理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制止耕地抛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抓好抛荒耕地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要将治理耕地抛荒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治理时限,限时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加强配合,狠抓落实。乡村干部要迅速深入村组,逐村逐户摸清耕地抛荒底子,逐丘逐块提出解决办法。要及时向农户下发抓好抛荒耕地农业生产的通知,明确抛荒耕地治理目标、时限和措施,及时掌握耕地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