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优秀15篇)
分析总结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目标。我们还应该注意在总结中突出重点,使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我们所想表达的中心思想。面对总结这一任务,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和维度去思考和展开,以下是一些范例供参考。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学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半年来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学院部署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要求,我处全体工作人员做了大量、扎实、有效而又具体的工作。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根据学院党政工作安排,组织全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学习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由于学院的发展与进步,办公设备、内部机构的调整和重组,使得各部门的资产在不断变动。因此我们的记录和管理工作也在随着机构的调整而不断调整变动。我们经常不定期的.到各部门去清点核查。核对部门、核对设备名称、核对规格型号、核对配置数量,确保帐实相符。
摸清家底,努力做到资产配置的最大化、最优化。除了做好新购入资产的合理配置外.努力提高旧设施设备的利用率。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利用节假日对教室的课桌椅进行了维修和配置,确保了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认真做好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由于进入新校区,各系部新购入设备较多,在验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一检查对照,对不符合约定的坚决不予验收。
1、己完工程的维保工作。
本学期我们最主要针对已完工程存在的部分屋面漏水、吊顶脱落等现象维护整改。目前己基本结束,部分扫尾工作正在进行。
在建工程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加紧施工,景观大道已进入扫尾阶段。
3、积极办理规划、用电增容,消防审图及消防验收事宜。规划已报到市规划局,等待高职园区五所院校统一办理。用电增容也将我院的申请报送呼和浩特市供电局,有望本学期完成工作。消防审图在规划批文未下来之前是不接受图纸的,我们通过做工作,同意先对图纸进行审核,待规划批复后再出审查报告。消防验收工作正在准备中。
由于我处人员少、工作量大,再加之新校区刚投入使用,监督检查还不够及时,这些有待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今后,我们将在学院党委正确领导和坚定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台下,有信心、有能力继续做好节约型、服务型、创新型、效能型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为学院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新的页献!
xxxx年6月15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下文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登记。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一)登记。
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
第九条。
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间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备案的事项,除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对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实行前已经成立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实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1998年国务院发布,20xx年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另一个是1999年全国人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无论如何定位,事业单位的实质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事业单位都是指政府创设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尽管不同时期的法规对它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方流芳说。
因此,许多人认为“事业单位”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公共服务机构。
中国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
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是公立机构,两者有时需要为特定目的而适度区分,有时应当合二为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要求,调xx市地税局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进行了本年度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对本次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资产管理,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彻底摸清家底,最大程度发挥固定资产的效益,根据省局、市局的要求,我局精心组织了全局性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三季度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局长xx任组长,办公室主任xx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监察科相关同志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并要求局其他部门对清查工作全程给予配合支持。
(二)提高认识,宣传到位。为更好地达到清查效果,我局召开了清查领导小组及局机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了开展上级地税系统固定资产自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清查范围、清查内容、领导机构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局清查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召开了清查动员会议,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准备清查的相关资料。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又安排各相关部门专人予以配合。
(四)合理安排,重点突破。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清查人员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并同财务软件中相关信息相核对。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臵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帐实相符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维护,并形成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局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清查工作定期召开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我局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资料不相符的情况,我局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调整,对卡片信息不齐全的按市局财务便函要求一一核对,填写齐全。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
(一)完善制度。今后我局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新要求,制定适合我局实际、便于操作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实物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各尽所能,各负其责的新机制。对核对准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双重签字确认,从而增强资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三)加强管理。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规范程序,把好出入关,健全账、证、卡,加强核算,确保资金账、实物账一致。
(四)严格检查。各部门对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对于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五)抓好落实。重点做好日常管理和制度落实工作,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抓好各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搞好协调、衔接,督导各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把我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搞得更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财务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财〔2019〕297号)文件要求,我局着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顶层设计,结合我局具体情况推动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不断提升。现将我局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成立小组。2020年度,我局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提升自评质量,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成效奠定了组织基础。我局成立了绩效自评工作小组,主要工作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全面设置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管理,跟踪强化过程监控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对接;组织深入开展绩效评价管理活动,加强收集整理预算项目绩效完成信息,将自评结果应用于申报项目需求。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按照《**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包括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操作细则,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工作指南,确保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要素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高效化。
(三)组织学习,加强培训。为提高我局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管理的理念意识,我局积极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编制培训会,并向上级部门请教交流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此外,我局还积极与此项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部门学习交流,借鉴其经验和做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以来遇到的瓶颈和短板进行梳理。使得我局绩效评价工作认识及能力逐步提升,为进一步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0年,市**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坚持创新审计理念,及时揭示和反映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推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三、
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通过对绩效自评的结果对比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绩效目标设定清晰准确,绩效指标全面完整,科学合理,达到了绩效目标设定要求。
我局将继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一是通过目标细化方式,把部门目标转化为可量化的、以绩效为主的绩效目标体系。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四位一体“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财政部门为监管主体、预算部门为责任主体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建立财政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制度。在绩效评价完成后,将评价结果以文件的形式向业务主管处室通报,及时反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评价部门和单位改进预算管理的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力度。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接受社会和公众的指导和监督。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自从确定专门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以来,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和完善,我办的资产处置审查工作基本上达到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共审查、批复项目_个,其中审查上报总公司项目x个。
为使处置审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化,我们在审查程序上严格做到规范化,即按照办事处制定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的内容,从审查经营部门上报方案内容、格式、时间,反馈初审意见,到安排例会时间、通知上会、准备例会相关资料、会议记录、投票内容、会议纪要、下达批复文件、上报处置方案等等,力求处置审查工作程序的规范化。上半年共组织召开了评审会_次。
为及时掌握已批复项目的处置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们每季度对已批复的处置项目进行一次后续跟踪调查,写出检查报告,及时了解处置项目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针对以往终结项目中存在的没有项目终结报告或报告不规范,该阐述的问题在报告中没有,有些业务人员甚至把处置方案下载一份作为项目终结报告这一问题,我们认为,项目终结报告是对该项目处置全过程客观、具体、真实、全面的一个反映和总结,尤其对于有些项目,在处置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变数,一定要在报告中认真总结和反映出来,于是我们制定了“关于项目终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规范了项目终结报告,并要求经营部门定期报送项目终结报告,移交档案材料。加强了终结项目的管理,使我们的终结项目真正能够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好中介机构数据库动态管理。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聘中介机构,是有效规避资产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的一项主要手段,也是审查办的一项基本工作职责,为切实履行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在认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我们对数据库中选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拍卖行等中介机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实行了数据库动态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根据《xxxx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东财〔20xx〕47号)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20xx〕28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本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现将有关资产清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成立于xx年xx月,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xx,法定代表人是xx,法定地址为xxxx市xx,人员编制xx人,在编干部职工xx人,实有人员(含临工)xx人。单位主要职能为xx。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范围是:本单位及未单独核算、与本单位合并填报报表的单位xx个,分别为xx。
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由本单位填报有关数据单位xx个,分别为xx。
(四)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1、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
2、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本单位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员包括: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
3、资产清查工作程序:(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学习有关政策,研究工作报表,做好人员分工;(2)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时间安排:3月xx日至xx月xx日;(3)进行帐务清理、财产清查,时间安排: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组织人员输入固定资产电子卡并进行核对,时间安排:xx月xx日至xx月xx日;(4)导入资产清查报表,分析资产清查结果;(5)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有关数据;(6)工作总结和完善单位资产管理方向制度。
4、其他工作情况。
通过对本单位20xx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及资产损益情况的清查,本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清查值为xx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xx元,清查值为xx元:净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清查值为xx元。
(二)会计差错调整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本单位会计账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资产清查报表中资产总额账面值为xx元,差额xx元,属于会计差错调整。具体情况为:xx。
(一)资产损益及资金挂账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损失xx元,占资产账面值的xx%。主要包括流动资产损失xx元、固定资产损失xx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损失xx元、无形资产损失xx元、其他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xx元;具体损失原因分别为xx。
(二)资产盘盈情况;。
本单位此次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xx元,占资产账面值的xx%。主要包括流动资产盘盈xx元、固定资产盘盈xx元、无形资产盘盈xx元、其他资产盘盈等xx元;具体盘盈原因及入账、计价情况分别为xx。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情况的说明;。
(四)单位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损失xx元,申报处理的损失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xx%。其中流动资产损失xx元,固定资产损失xx元,对外投资损失xx元,无形资产损失xx元,其他资产损失xx元。
本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中共申报处理资产盘盈xx元,申报处理的盘盈资产占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值的xx%。其中流动资产盘盈xx元,固定资产盘盈xx元,对外投资盘盈xx元,无形资产盘盈xx元,其他资产盘盈xx元。
(二)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及产生原因;。
(三)相应的改进措施;。
(一)单位20xx年度结转后资产负债表。
(二)土地、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分布、使用状况及经营情况书面说明材料。
(四)20xx年市审计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
(五)资产损益证据。单位申报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单位收集到的与本单位资产损益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单位的撤销、合并公告及清偿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公安机关的结案证明;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的出险调查单和理赔计算单;企业的破产公告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等。
2、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是指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单位的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鉴证意见书。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鉴定机构等。
3、特定事项的单位内部证据是指单位对涉及资产盘盈、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及相关资金挂账等情况的内部证明和内部鉴定意见书等。主要包括: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资产盘点表;单位内部技术鉴定小组或内部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县编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三个结合”,发扬“三种精神”,实现了“三个转变”,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为九江成功迎接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检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有利于事业单位的管理,有利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三个有利于”开展工作,以“三个有利于”指导全局工作。
----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相结合。对编委会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要求在批准成立的15天内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备案);凡未按要求登记或年检的单位在审批工资、人员变动、核定编制时编办不予受理。二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各主管部门年终目标考评成绩相结合。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年检、日常管理情况作为各部门参予全县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打分。三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与事业单位登记干部考核相结合。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人,我们把工作与干部的考核结合起来,工作搞好了,优先提拔重用,工作搞不好,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
----发扬“三种精神”。一是发扬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是发扬富于创新、敢为人先的精神,三是发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精神,这三种精神,是我们做好工作的保障。
瞻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迎上去,全力参与并提供优质的部门职能服务。
----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登记对象由“要我登记”转变为“我要登记”。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牌照、申请社保、银行贷款、接受捐赠、建设立项、事业单位组织出境考察等都必须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不办理《证书》,从事各类社会活动都要受到制约,从而使《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的“身份证”和“通行证”。二是操作方式由手工操作转变为微机化管理。添置了微机和打印机,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三是工作方式由重登记轻管理转变为登记管理并重。完善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高标准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加强了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
----“三件事”和“四点体会”
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方便他们学习和使用。
二是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质培训。于xx年4月23日至24日与县委党校联合举办了两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对全县203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资质培训,系统学习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训率达到100%,并进行了结业考试,全部合格并准予结业。
三是登记和年检。全县现有党政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203个,己登记215个(其中二类事业单位12个)。通过加强宣传和采取先难后易、先简后烦、逐步推进的方式,对符合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做到了应登尽登。于xx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了全县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应检单位全部进行了年检,年检率达到100%。
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我们体会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第二条本细则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实施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级登记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监督条例和本细则的执行,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二)依法保护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提供有关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登记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一)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中央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下列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事业单位;。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各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直接或者间接使用省级财政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本条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七)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应当由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
第十五条省级以下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和本细则规定。
第十六条不同层级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中层级高的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同一层级、不同行政区域单位联合举办的事业单位,由其各自行政区域登记管理机关共同的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地方登记管理机关不得登记名称冠“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的事业单位。
第三章登记事项与登记程序。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名称是事业单位的文字符号,是各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区别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首要标志,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一)字号:表示该单位的所在地域,或者举办单位,或者单独字号的字样;。
(三)机构形式:表示该单位属于某种机构形式的字样,如院、所、校、社、馆、台、站、中心等。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事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欺骗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二十二条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得与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和注销登记未满三年的事业单位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
第二十三条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并在法人证书上将第一名称之外的名称以加括号的形式显示在第一名称之后。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住所是事业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个事业单位只能申请登记一个住所。
第二十六条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住所地址应当是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事业单位业务范围应当符合宗旨的要求,并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国家实行资质认可管理或者执业许可管理的业务事项,须取得有关部门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后,方可申请登记;对已经取得相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核准登记的相关业务事项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范围。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事业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包括下列资产:
(一)代为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和资源性资产;。
(二)关系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资产;。
(三)借贷款、合同预收款、合同应付款;。
(四)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五)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他人资助的资产;。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程序依次是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一)申请。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有关登记请求。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登记申请不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登记申请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时,发现登记申请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核准。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缴)证章。登记管理机关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缴)证章。
(六)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登记管理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四章设立登记。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四)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六)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七)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五)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第四十一条因合并、分立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第四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住所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等。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四十五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事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一)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五)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六)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第四十七条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变更登记的,向其颁发变更后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收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六章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第五十五条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七章证书使用与管理。
第五十六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应当置于事业单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第五十七条事业单位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有关部门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三)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四)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五)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六)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八)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九)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一)申办海关事宜;。
(十二)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第五十八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限期有效证书。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九条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
第六十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故意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二条除登记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六十三条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一)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三)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第六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第六十六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二)资产损益情况;。
(三)对条例和本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五)涉及诉讼情况;。
(六)社会投诉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六十七条事业单位在报送年度报告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二)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和其他相关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检查:
(一)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是否继续具备相关登记事项所要求的资质;。
(六)是否在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后按时申请变更登记;。
(八)有无抽逃开办资金的行为;。
(九)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
(十)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十一)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六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后,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作出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审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处理。
第七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一)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的;。
(二)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三)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四)抽逃开办资金的;。
(五)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
(六)违反规定接受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的。
第七十一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登记,并给予警告;登记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十二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登记;被撤销的登记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核准登记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登记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七十四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社会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核准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事业单位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七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事业单位、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事业单位从事有关登记事项的活动情况。
第七十六条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对下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登记管理中的不当行为。
第七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登记管理机关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核准登记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登记申请或者不予登记的理由的。
第七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核准登记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准登记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依法核准登记的。
第八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其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申请登记、报送年度报告和申请补(换)领证书,应当使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纸质或者电子格式文本,可以通过送交、邮寄、传真、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
第八十四条无法提交本细则规定提交的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第八十六条本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兄弟科室的关心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发扬严谨、务实、团结、奉献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工作计划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开展的工作。
今年,我们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年市县两级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
一是优化招聘工作环节。在招聘实施过程中,我们注重完善和改进各招聘环节,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化环节、前移关口。为及时研判争议、及时解决疑难问题,首次集中各招聘单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我局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为统一提前谋划、搭载国家平台,首次联合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三部门发文收集招聘计划。为确保工作质量,还举办了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培训会、宣城市公务员(事业单位)面试考官培训班,并对全市事业单位考官库进行了更新。
二是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招聘。2021年,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参加人社部搭建的国家考试平台,审批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632个,未达开考比核减43个,实际开考招聘计划589个。网上报名通过13644人,通过资格审查通过12489人,缴费确认10613人,参加事业单位招考人数首次突破万人大关。
三是顺利完成了县市区事业单位选调选聘工作。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逢进必考,无论选调选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
今年,我市审核批复宣州区、郎溪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等6份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共计482个招聘计划,还批复了郎溪、泾县、旌德县单独组织的公开招聘方案5份,招聘计划107个;组织专家组,协助完成广德、泾县等四个县事业单位专业测试,完成对郎溪县委组织部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选拨工作,由于组织严密、程序规范,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四是开辟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批复了市工商质监局、市人民医院和宁国市、泾县、绩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方案5份,引进计划85个,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五是深入调研艰苦地区招聘工作。我们深入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工作。对招聘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了基层单位意见,就解决招聘工作中的难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切实地了解基层工作实际,以便在实施招聘过程中改进招聘条件和招聘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努力使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用人能够“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编制调整情况严把岗位结构比例调控关。我们在编办审核调整单位职能、编制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全市80多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对人员聘用情况及时审核并按岗登记,及时解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严格聘用管理。在岗位聘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建立常态化的岗位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单位岗位空缺、结构比例和人员现状等情况做好日常人员岗位调整及聘用,形成“岗位有核准、聘用有审批、兑现待遇有依据”工作机制,确保岗位管理的系统性,并及时做好人员聘用相关材料的存档备案工作。三是开展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培训,要求各单位按照省厅人事管理信息要求,在完善本单位基础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录入,从明年起,我们将尽快启用系统进行人事管理,提高人事管理质量。
一是中小学生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深化全市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市教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件的通知》文件,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并在全市组织实施。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学年动态调整,岗位聘用引入竞争机制,目前,全市教体系统岗位重新设置工作已全部完成。有效解决市域内城镇与乡村师资不均衡的问题,契合了教师无校籍制度改革,促进了教育资源公平化。
二是做好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准备工作。在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了全市事业单位混编混岗情况调查摸底;对全市(包含广德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司勤人员数量、三年的平均工资和参改的事业单位人员情况进行了统计摸底,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不同性质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级别设计了事业单位各类参改人员信息和司勤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是对全市国有林场按新改革方案进行重新岗位设置。
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根据编制部门重新核准的编制数量,单位性质和各岗位数量等重新进行岗位核准,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改革情况和国有林场人事制度历史沿革,对改革中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梳理。目前,全市林场和森林消防队岗位设置核准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是切实整治“吃空饷”。组织开展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及时下发了治理“吃空饷”问题相关文件,开展了自查自纠,各单位形成书面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上报我局;进一步规范日常考核制度,及时报送在编在岗人员的考核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隐瞒不报,经查实取消下年度单位的进人计划、本年度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优资格,并报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少量吃空饷情况,反复督促单位积极整改。对拒不接受纠正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
(四)扎实做好“三支一扶”工作。
强化服务意识,增加工作力度,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建立完善激励措施,健全管理服务体系,确保“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一是扎实做好招募工作。根据各县市区基层发展状况,“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不断向农业、医疗卫生、教育、扶贫、水利等基层岗位急需的地方倾斜。各县市区在拟定招募计划时,先预留乡镇事业单位空缺编制,确保“三支一扶”生期满考核合格后能得到妥善安置。优化岗位条件,通过支农、扶贫等岗位不设专业限制,其他岗位放宽专业范围,不断提高岗位竞争优势。通过努力,今年我市招募并到岗56人,人员学历层次较往年有较大提高。二是不断完善激励措施。2021年累计发放“三支一扶”生生活补贴493万余元。11月向市财政局提交“三支一扶”预算报告,拟按照市直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进一步提高“三支一扶”生的生活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4000余元。对在岗“三支一扶”共计103名人员开展了年度、期满考核和绩效评选,年度优秀27人、期满合格76人,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3000元和4000元绩效奖励。推荐省级优秀5人,评选市级优秀21人,并再分别给予1000元和400元奖励。三是落实安置工作。将“三支一扶”生期满考核结果与聘用、转岗等挂钩,实施了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可直接选聘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等办法。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中,安排“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岗位6个,兑现“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30人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加分政策。四是开展“三支一扶”新春慰问。
一是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暨-2021年全省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和市直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按照活动方案,2021年,省厅认定我市有2家aa、1家aaa信用服务机构。二是积极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参加各类资格培训、岗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还通过岗位锻炼、以老带新等方式不断提升相关从业人员能力水平。三是认真落实省厅指令,做好经营性服务分离调查和人才引进统计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素养的提高,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趋年轻化,但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还不健全,老的还没退,新的聘不上,有职称无岗位的矛盾愈发明显。部分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求超比例增加岗位的文件多,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增加了许多难度,深感压力大。
科室新增职能多,任务重,人员少。,省厅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培训会,但因科室人员少,市直和各县并没有真正实施,能否按省要求完成,还有待于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该软件要求填写和核对的人员信息量巨大,有基础信息管理,招聘管理,岗位管理,考核管理,培训管理,人员流动管理六大模块。仅基础信息管理中人员管理子项,就有人员基本信息集、岗位变更信息集、人员流动信息集、工作经历信息集等20个信息集;而人员基本信息集又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人员类别、户籍所在地、成长地等25项内容。初始报送时,必须审核确保每一个人员基础信息实时更新和准确无误,截止底,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32895人,其中市本级有三千余人,要完成录入、核对工作,我们科室现有人员力量不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根据20xx年6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登记。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
第九条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机关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备案的事项,除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对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 本县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均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备案。
第二条 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对所属事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设立、变更、注销或年检所填报的项目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第三条 事业单位在正式申报设立、变更、注销或年检材料前进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绑定。在规定时间内运行光盘,将举办单位审查后的材料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填入相应表格进行网上申报,完成材料申报后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
第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事业单位在网上申报的设立、变更、注销或年检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修改,对于审核通过的通知事业单位携带相关纸制材料在5个工作日前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复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事业单位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的信息提示,将已通过的申请书下载打印报举办单位。举办单位对所属事业单位纸质材料审查后盖章,并由事业单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后,与网上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应的设立、变更、注销或年检手续,并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第七条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遵守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有关制度,牢记本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的用户名,并严防外泄。如忘记用户名,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其告知。
第八条 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事业单位须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待登记管理机关将该单位光盘删除后,事业单位再另行购买光盘。
第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认真审查事业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务求严谨细致,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须严守本机关系统各用户名及登陆密码,坚决杜绝用户名和密码外泄情况的发生。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具体的操作依据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关管理,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事业单位有权申请登记,有权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登记管理行为提出申诉;同时承担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义务。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
(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
(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酝酿、提出和逐步确立的过程基本同步。其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酝酿提出阶段。
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个通则,第一次提出了“事业法人”的概念。这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1988年国务院机构编制部门就提出了建立事业单位证书制度的设想。原国家编委办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审批工作之后,针对怎样巩固并进一步发展清理审批的成果,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问题,开始酝酿并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二是起草、修改《条例》,进行登记试点阶段。
自1991年,开始着手进行《条例》的初步起草工作,并先后在沈阳、烟台、太原、北京召开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论证会。1992年,中编办12号文件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同年,中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党政机构改革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登记。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中发[1993]7号)文件中,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1994年,中编办正式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局审查。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工作。最先进行试点的是安徽省,随后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在1995年的郑州会议上,中编办负责同志适时提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范围。1996年,中办发[1996]17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要通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到《条例》颁布前,有19个省市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适应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一方面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没有进行试点的省市,也就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三是《条例》颁布后的实施阶段。
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0月25日颁布实施。《条例》对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法规的规范。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已成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1999年4月1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效益为首要目的,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具体服务的实体机构。
第三条凡本市所属的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登记。
依法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社团法人登记的单位,不予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已经登记的,应予以撤销。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另由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市和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是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登记机关做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职责范围;。
(五)有相应的人员、财产和经费。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依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行业观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发给《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发给《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
凡未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
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未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禁止伪造、出租、转借《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
第九条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在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年度检验。
第十条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其《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和印章。
(一)因终止活动而申请注销的;。
(二)被登记机关依法责令解散的;。
(三)被行业主管部门吊销从业资格的。
第十一条经登记机关核准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被一法注销或者变更的事业单位,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解散,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
(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和年度检验的;。
(三)伪造、出租、转借《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证》的。
(四)违反设立宗旨或者社会公益目的从事其他活动的。
对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行为的,由登记机关责令解散,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办理登记应当交纳登记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
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三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随着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根据我局工商[1990]315号文件的规定,旧式营业执照停止使用日期(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已日渐接近。由于各种原因,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进展较慢,影响了整个工作的全面完成。为了保证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全面使用新的营业执照,现就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清理整顿确定保留和合并的公司,应要求其尽快持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审批文件(可提交经确认的复印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重新登记注册。其中属于全国性公司分支机构的,可按现名称和原营业执照号先换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有效期至一九九二年六月三十日,其重新登记注册待接到我局《全国性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清理整顿核转函》后再予办理。
二、经清理整顿确定撤销的公司,应抓紧清理工作,由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不再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三、经清理整顿确定由公司改为非公司形式企业的,由原登记机关按非公司形式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其中属于全国性公司分支机构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
四、属于清理整顿范围,但各级清理整顿公司领导机构审批方案中均未涉及到的公司,不得再称公司,由原登记机关按非公司形式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换发营业执照。
五、原按全国性公司分支机构登记,但不具备分支机构条件的公司(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核转过的),由原登记机关予以纠正,我局不再按分支机构核转。
六、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所属的非公司形式企业,仍按我局工商企字[1988]第285号文件的规定,由原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审核登记和换发证照,其中属于清理整顿范围的(如旅行社、出版社等),经清理整顿后,按上述要求办理重新登记注册或注销登记。
全国性公司直属的非公司形式企业和由我局登记的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主办的或委托承办的进口机电仪维修、技术服务站(中心、部)和寄售站(库),不属清理整顿公司范围,凡未经我局核转的,由原登记机关先按现名称换发营业执照,待接到我局核转通知函后再予调整。
七、军办公司和军办企业的重新登记注册、重新审核登记和换发证照工作按上述要求办理。
八、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所属公司重新登记注册和换发营业执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各项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几项原则:
4.此项工作中如遇问题或批文、方案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我局联系。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望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定义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国务院发布,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另一个是全国人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定义为:“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无论如何定位,事业单位的实质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在经济体制改革前后,事业单位都是指政府创设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和卫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尽管不同时期的法规对它的界定不尽相同,但并没有实质差别。”方流芳说。
因此,许多人认为“事业单位”英文较为准确的意译为:公共服务机构。
中国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以及部分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等共同提供。
事业单位的分类主要有三大类:行政类,公益类,生产经营类。
“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都是公立机构,两者有时需要为特定目的而适度区分,有时应当合二为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登记。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
(一)登记申请书;。
(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经费来源证明;。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情况。
第九条。
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凭《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刻制印章,申请开立银行帐户。事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间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备案的事项,除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或者设立批准文件。
对备案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备案或者变更名称、住所以及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建议对该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事业单位违反法律、其他法规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实行前已经成立的事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实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五
20xx年,我局的人事人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事局的精心指导下,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实施人才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全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人事人才和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事人才保障。
(一)围绕实施人才战略,推进整体性人才开发进程。
1、注重农村实用人才开发使用。建立了市乡镇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全区登记入库乡土人才88xx-xx,其中生产能手80xx-xx人,经营能人4xx-xx,能工巧匠1xx-xx。支持乡镇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目前,南城镇已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用人才培训,聘请了两乡一镇1xx-xx行政村的主要领导为农村劳务输出经纪人,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为3xx-xx在发展企业和民营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了专业技术职称。
2、健全和完善人事代理工作。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市场。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适应新形势下我区人才就业工作的需要,7月份我们将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合并,成立xx区人力资源市场,从事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服务工作,实现了全区人力资源信息共享。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市场由交流大厅和服务功能区组成,交流大厅面积29xx-xx米,可同时容纳1xx-xx用人单位进行面试交流洽谈。服务功能区主要由咨询服务、求职与用人登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职业指导、就业培训、档案管理、就业备案、就业援助等服务窗口构成,面积20xx-xx米。新组建的人才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8月25日上午,在xx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xx区首次人才招聘会。突出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公益性特征,邀请了鹰游集团、太阳雨集团、苏宁电器、久和置业、三吉利化工等3xx-xx强势企业加盟,提供了近50xx-xx岗位,岗位涵盖了用人单位的每个层面---中高层管理、一线操作、后勤服务等数十个工种。二是逐步扩大人事代理工作的服务范围,从单纯的事业单位人员,扩大到集体企业、民营企业、退伍士兵、新考公务员、政府雇员等,代理服务项目从保管档案、年度考核、开具相关证明扩展到代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称等,切实解决了代理人员的许多后顾之忧。今年共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3xx-xx。
3、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职称工作在整个专业技术队伍和人才资源开发中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认真做好职称评聘,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是人事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今年我们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由每年一次,更改为每个月办理一次,方便了符合初定条件人员的职称评定。同时做好各类职称考试报名工作。组织2xx-xx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和江苏省职称外语考试资格报名工作,发放全国外语职称准考证30份,为9xx-xx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技术职务的初定手续,上报中高级评审材料19xx-xx。通过职称评定有效地提高了我区科技干部队伍人员的整体素质。
4、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考工定级工作。我们对工人考工定级报名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审核资料和档案,严格把关。据统计,全区共组织8xx-xx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升级考核,其中初级工xx-xx,中级工3xx-xx,高级工3xx-xx人,报考种类达1xx-xx工种。通过率达9xx-xx以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xx-xx,有xx-xx通过省级考核。通过考试及技师考评,我区的工人等级结构已由初、中级居多,逐渐发展为以高级工占多数,中级初级次之的等级结构,工人技能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做好公务员网上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及能力,从4月20日起全区公务员开始网上注册报名学习,全区共有57xx-xx参加培训。12月份,将对45岁以下公务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2、做好公务员招录工作。今年我区共设报考职位xx-xx,招考人数xx-xx,报考我区共30xx-xx,经笔试进入面试1xx-xx,经面试进入体检xx-xx,体检全部合格,在8月底前已全部报到上班。
3、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和市局的统一部署,上半年,对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本区各类机关人员状况,认真进行了调查摸底。9月份,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连人[20xx]130号)文件精神,我们于9月20日召开了全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布置了全区的公务员登记工作。全区共有行政编制(含含参依照、政法编制)77xx-xx,各单位上报人数共63xx-xx,目前材料已经过市人事局初审,登记工作将在11月30日全部完成。
4、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我们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在考核中坚持“规范考核行为、严格考核程序、提高考核质量、注重考核结果应用”的原则,认真组织行政机关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工资级别晋升的重要依据。全区参加考核36xx-xx,优秀3xx-xx,称职31xx-xx,未定等次1xx-xx。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行政机关按规定对称职以上人员发放了年度考核奖金,为6xx-xx连续三年优秀人员调整了工资,发挥了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完善机制体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1、积极稳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政策性强,不仅是一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一件关系社会稳定的敏感之事。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从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入手,着力把好改制单位的改革方案制定关,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到目前为止,钟声幼儿园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区二招改制工作已全部完成;晨辉世纪星、苗苗、蓓蕾三家幼儿园,资产审计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资产评估。由于三家单位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中。
2、完善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岗位(职位)管理的制度。上半年我们重点结合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工作对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进行了探索,并提出了设置的原则性意见。二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审核。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严格按文件要求确定考核等次,对于优秀等次比例超过1xx-xx的单位要求其纠正。据统计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为369xx-xx,优秀等次41xx-xx,合格324xx-xx,基本合格xx-xx,不定等次27人。三是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录工作。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上半年我们拿出xx-xx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经过在报纸和市人才网上公布招聘简章,共有1xx-xx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程序,有xx-xx被聘用。招考工作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同时我们也通过组织和参与,提高了业务工作能力。
(四)加强管理和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提高人事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深化勤政廉政意识,努力做好我区的人事人才工作。我们结合行风建设,积极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各项日常工作开展较好。
1、做好教育系统教师核编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13号)精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今年6月份,我们会同区教育局对我区的27所中小学进行调查摸底,在准确掌握每所学校的在校学生数、班级数的基础上,对我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
2、加强金猴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为加快机构编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提高编制管理水平。我们根据市编办的要求,完成了全区机构编制的历史沿革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入库工作,并成功将所以信息导入金猴远程办公系统第二版数据库,目前金猴远程办公系统第二版已经进入试运行阶段。
3、做好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工作。今年完成事业单位年检10xx-xx,网上年检率10xx-xx,设立登记xx-xx,变更登记2xx-xx,注销登记xx-xx。全部登记材料都按照市局的要求整理归档。
4、认真做好工资福利工作。我区工资工作本着严格执行国家的工资、退休政策,积极稳妥完成各项调资任务。一是完成全区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初工资正常晋升审批工作。调整了包括有5年考核称职及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达到上一级别最高年限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满5、10、20、3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区调整达15xx-xx次,均从20xx年1月起执行。二是根据相关任命文件,对4xx-xx名因干部调整、晋升级别人员、35xx-xx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7xx-xx工人等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工资调整。另外还对xx-xx新进人员、1xx-xx调动人员、2xx-xx晋升学历人员进行工资变动。确保全区干部职工调整后工资福利待遇的及时到位。三是认真审核审批退休手续,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退休人员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全年共审核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6xx-xx,企业退休人员15xx-xx,保证了工改实施前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工作的平稳进行。
5、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工作。我区现有困难企业军转干部1xx-xx,均属团职以下职级。其中区属企业1xx-xx,市属企业辖区管理xx-xx,还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辖区管理2xx-xx。今年以来,针对企业军转干部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待遇问题,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主管部门落实文件精神进行指导和督促。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较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五)围绕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1、强化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活动,认真传达贯彻市机关效能建设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学习新党章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自觉性。
2、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紧抓内部管理,力求管理工作规范化。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增订和修订,出台了《20xx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对岗位设置进行了重新调整,增强了按制度管人、办事的自觉性,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效能建设需要,相继出台了加强效能建设十项制度,较好地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长效推进。
3、强化监督,注重考核。加强社会监督,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加强政务公开,主要事项通过公开栏、政务网等形式实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开展内部监督,每两月召开局务工作例会,建立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季度考核制,有效地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开展。
1、整合人力资源市场。7月份我们将区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合并,成立xx区人力资源市场。新组建的人才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稳定社会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2、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作。建立了市乡镇农村实用人才信息库,设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实用人才培训,聘请了两乡一镇1xx-xx行政村的主要领导为农村劳务输出经纪人,取得了经纪人资格证,为3xx-xx在发展企业和民营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申报了专业技术职称。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从报名到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4、建立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基地。将新东办事处、新海办事处、路南办事处、花果山乡作为首批四个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基地。基地将承担全市新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的基层锻炼任务。10月20日下午,连云港市新录用公务员锻炼基地在新东办事处举行揭(授)牌仪式。
5、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根据公务员法界定的公务员范围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对纳入公务员管理的本区各类机关人员,进行了分类登记。
6、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到目前为止,钟声幼儿园改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区二招改制已进入职工安置阶段,11月初可完成改制的各项工作;晨辉世纪星、苗苗、蓓蕾三家幼儿园,资产审计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资产评估。由于三家单位没有土地证、房产证,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办理中;区房开的审计工作已经完成,由于改制不涉及产权转让,暂未进行评估工作;云台房开和中西医结合医院正在进行审计评估工作。
7、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今年以来,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强化平时考核为切入点,采取三项措施狠抓机关效能建设。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结合实际,健全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政务公开制、ab岗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下发了《20xx年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暂行办法》,坚持用制度管人治事;二是强化监督,实行阳光行政。通过各种渠道公布投诉电话,从社会各界服务对象中聘请监督员1xx-xx,定期召开座谈会,切实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全面监督;三是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采取抽查、突击检查、暗访和群众座谈等方式,先后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多次督查,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1、公务员登记操作难度大。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较复杂,人员存在转任、调任、混岗、混编问题,一些因职务、岗位的变动或竞岗等原因的特殊人员是否列入登记对象范围尚需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确认。
2、事业单位改制转企难度大。有的改制单位固定资产老化,没有产权证明,变现困难,有的可变资产少,远远满足不了改制成本支付。教育系统所属改制单位受上级条条文件精神约束,改制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一)突出人才战略主线,抓人才队伍建设。
1、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人才开发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量;其次,要确立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鼓励人人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多做贡献,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再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最广泛、最充分地把各类人才聚集到我区现代化建设的大业上来。
2、研究出台相应的人才政策措施。根据当前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借鉴省、市及先进地区在引才留才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订引进人才及人才管理的政策文件。完善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制度,以进一步优化人才的使用环境。
3、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我区人才需求信息,做好面向外省市招聘人才工作。采取人才交流会、组团到外地招聘、网上招聘等活动,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办法,加大对各类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紧缺急需人才,完成市局下达的人才引进目标。
(二)突出改革创新,抓事业单位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
1、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二是继续在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内进行分配制度和用人制度的改革,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通过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在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未聘人员安置、富余人员分流办法,确保改革的稳定。
2、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利用金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推广编制远程办公系统,举办编制管理人员培训班,规范编制管理流程。
3、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提高事业单位法人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突出公务员法实施,抓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做好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在全区公务员登记审批后,做好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探索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2、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市人事局的部署,做好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等相关工作。
3、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根据省公务员法实施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对我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细化、量化,通过年度考核充分反映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四)突出求真务实,抓人事人才业务工作。
1、努力做好工资、退休审批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资福利文件精神,规范和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做好全区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促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
3、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探索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同时,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关于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
4、认真做好人事各项日常工作。要认真做好及完善目标考核、来信来访、电话承办、人事宣传与调研等工作,推动人才人事工作全面发展。
(五)突出和-谐高效,抓人事部门自身建设。
积极创建诚信型、服务型、创新型、学习型机关,把人事编制队伍打造成为掌握公务员“五种本领”的表率队伍。增强效能意识,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明的工作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的工作程序确保人事人才工作取得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