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实用18篇)
报告的撰写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观点和结论,以满足读者对信息的需求。报告应该包含必要的背景介绍和相关概念,以帮助读者理解报告的内容。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类型的报告,包括工作汇报、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可以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一
为切实做好的安全生产工作,我街道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以街道7号文件《关于调整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的形式,明确了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街道安监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两名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职责分工的原则,将全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分为十条七块,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工作区、村主任对本辖区内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并以街道8号文件《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将具体职责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为抓好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责制,我街道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职责,逐级明确职责分工。街道政府与各村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职责书》33份,各村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书》1126份。
为保证安全生产职责目标的落实,我街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制度,实行村、街道各级收缴、分级管理,各工作区、村向所辖区域内企业收取1000—3000元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重点安全单位由街道政府直接收取,街道政府向各工作区、村收取5000—0元的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并以街道8号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街道政府收缴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10万余元,并向区政府交纳安全生产职责保证金3万元。
6月份,全街道开展了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6月8日,街道政府组织人员在街道驻地设立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站,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监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安全生产事故瑁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有关知识,悬挂过街帘、宣传标语数十幅,散发《关于明确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材料2600余份。
同时,按照市、区安监局的有关规定要求,我街道组织全街道内1家砖厂和4家加油站、3家甲醛厂经营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经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为全面提高锅炉操作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10月份,我街道配合区经贸局举办兰山区第一期锅炉操作人员节能技术培训班,共有125名司炉工经培训考核后,取得了操作上岗证。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二
我单位现有公车x辆,驾驶员x人,机关事务繁琐,车辆出勤率较高,党政办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建立了严格的派车制度,采取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专人派车员派车,且司机结束工作任务时向派车员汇报的用车制度。这一制度保证了车辆的正常使用,杜绝了公车私用的现象,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安全文明行车要求,同时落实违章责任等等,强化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并将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通过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驾驶员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奋斗,做到了无安全行车责任事故,保证了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和行车安全。
作为办所工作人员,办公环境中电器多,纸张、塑料等易燃物品较多,用电防火问题尤为重要。为此,办公室专门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工作环境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以此为根据,作出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了人走电断,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为切实加强机关食堂建设,提供合格食品供应,保障职工餐饮安全,全面贯彻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办公室在机关食堂原料质量及粗加工、食品贮藏、食品制作、食堂人员个人健康和卫生、环境卫生五个方面做到严管理、勤监督。一季度以来无食堂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我镇安全管理形式虽总体平稳,但各类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安全管理,为机关提供一个平安稳定的环境。
以下是与关于开展机关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相关的文章。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三
要灾害等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对公司有关部门在制定制度、规程等方面提出建议。七调查报告附件:
(一)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工艺技术等资料;。
2、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
3、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_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四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管理,进一步建立严谨、规范、有序的办公秩序,倡导和形成“团结、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树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机关形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勤及值班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禁串岗闲聊、溜班脱岗、玩电脑游戏等。要讲团结、讲文明、讲高效,共同促进机关文明和-谐。
2、实行全员上下班签到制。每日由政工科在上下班之前的10分钟内负责组织落实,上午两次,下午两次,一日共四次,不得早签、补签。因事不能按时签到的,要及时向政工科如实说明原因,由政工科(或本人事后)在当日(次)签到栏如实填写情况。 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的扣除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不到2小时的扣除工资100元,2小时以上的扣除工资150元按旷工处理。 每人签到情况一月通报一次,年终纳入个人考核综合评议。
3、严格执行病(事)假制度。病(事)假要按程序报批,副书记要向书记请假,科室负责人要向分管副书记请假,科员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的,要上报书记同意;全年病(事)假超过7天以上的,原则上冲抵个人年休假时间;未经程序报批准假的,视无故旷工论处,并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4、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拟年休假的,要在一个星期以前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和分管签批并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才允许休假。原则上一个科室不得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申请年休。年休人要保持通信畅通,必要时,要根据安排返岗工作,休假时间顺延,或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另行安排休假。
5、坚持落实值班制,由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检查督促。值班时间为每天上午7:30-9:30时。值班人员主要负责当日值班室清洁卫生、上下联络、机关安全,并会同信访室共同做好来访接待工作等。当日值班人员因公、因事不能值班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或个人做好调班衔接工作。节假日和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值班不到岗或脱岗,发现一次扣除工资50元,如值班不在岗被上级机关通报的,一次扣除工资2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二、安全及卫生管理制度
6、层层建立健全安全及卫生管理责任制,分管机关领导对机关安全及卫生管理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协助负责分管科室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及卫生管理工作,各科室要进一步细化内部安全与卫生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位。
7、机关公共安全由当日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由办办公室划定责任区,落实到具体科室每日清扫保洁。
8、办公室在认真抓好自身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同时,要协助分管领导切实抓好各科室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的日常督促检查。
三、财务及财物管理制度
9、本着节俭、用活、管好的原则,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抓好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与监督。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的,提请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审批。
10、各科室内部的购置活动,要先列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重大开支需经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纸张、油墨、笔记本等办公易耗品,由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集中采购,各科室按需领用。
11 、如因公需借支现金的,要经领导批准,按程序办理借支手续,2个月内结帐。如长时间不能结帐的,从借支人工资中抵扣。
12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公共财物管理。值班室、会议室、各书记办公室设备、设施和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的办公设备由各科室负责,实行科长负责制;传真机、复印机,由综治办负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共同使用;因管理不善,致使设备财产毁损、缺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并赔偿 。
13 、机关所有财产,由办公室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定期进行清理、检查。
14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节约意识,厉行节约,节约使用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积极争做节约办公的模范。
四、车辆管理制度
15 、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使用。
16 、公务用车应提前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调派。同城公务活动,鼓励少用车或不用车;同地、同向公务活动,鼓励合并用车。
17 、机关车辆一般不外借,不派私人使用。如因特殊情况使用的,须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
18 、小车维修须先填写申请单,由办公室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重大维修活动,经书记办公室会集体研究决定。
19 、车辆油料管理按行车里程与单位能耗进行核算,一月抄一次表,当月核算到位。过桥费等管理按出车情况核准报销,一月结算一次。
2 0 、司机要爱护车辆,勤清洗、勤维护,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严禁公车私用。司机实行坐班制度,无公务用车期间,人车一律在机关待命 不得请假 , 无事项 不得私自外出。
2 1 、司机应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 通信工具如手机应保持24小时畅通,无故不开机的一次扣除工资50元。如不服从安排,影响机关正常运转或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
五、会务及接待管理制度
2 2 、机关大型会议和活动,由分管领导统一协调、安排,办公室具体承办;其他各类会议,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提供相应保障。
2 3 、接待经费本着热情周到、节约从俭的原则,坚持集中管理、切块包干使用。各副书记按分工进行对口接待,全年人平1万元接待经费,每月书记办公会通报一次支出使用情况。各科室来客接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超支部分自行垫付 。
25、严禁乱接待、乱开支。未经集体研究,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到基层单位报销招待费用和其他开支。
六、文电及印章管理制度
26、机关所有来文来电先由办公室统一收发登记,然后由办公室根据发文范围和内容,分发相关科室传阅和管理。
27、重要来文、来电,要先送书记阅示,然后再按阅文范围送阅,并迅速周转办理。
28、强化内部保密工作,认真管好密电、密件管理,确保不发生内部泄密问题。
29、机关文件的制作,要讲规范、讲程序,各类发文必须经领导签批后才可印发。
30、各单位印章由办公室集中存入保密柜统一管理,用印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应做好用印登记,严禁滥用印、私自用印。
七、学习制度
31、为提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实行星期五集中学习制度。分管机关领导负责组织,政工科具体承办。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党的知识、廉政教育以及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知识。
32、各科室和个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工作,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
33、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市学习“超市”的学习,政工科要加强组织与督促检查。
八、考评制度
35、坚持领导点评与机关干部测评相结合,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年终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评议较好的,年终评为优秀档次,并推荐到上级和全市有关表彰活动中进行表彰。
36、把考评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对那此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荐提拔任用。
[目的]第一条
[适用]第二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作方针]第三条
[责 任 人]第四条
[责任落实]第五条
[责任人职责]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管理人职责]第七条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租赁责任划分]第八条
[同营责任划分]第九条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消防重点单位]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制度]第十八条
[重点部位管理]第十九条
[明火管理]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疏散通道管理]第二十一条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消-防-队]第二十三条
[消防预案及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防火巡查]第二十五条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检查]第二十六条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设备维护]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五
市安委办:
20xx年,xxxx市财政局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从加强宣传、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制、改进服务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安全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努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部署全年工作和阶段性任务,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安全生产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现就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局务工作会议上研究安排我局安全工作。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机构,补充充实了领导班子,专抓此项工作。特别是针对重建办公场地的安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设置了专职保安,负责重建办公场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切实搞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是积极营造安全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宣传栏、安全生产宣传日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20xx年,我局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我局历来重视安全值班工作,在“春节”、“五一”、“十一”前期对全局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强化监督和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每个环节、部位和人员。制定节日值班制,明确责任,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值班工作,节假日安排干部职工轮流值,领导带班,建立了严格的领导带班和干部职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值班报告制度,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六
加强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会议组织、办公自动化及其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公文管理严格执行《神华准能公司公文处理办法》、《黑岱沟实业公司公文管理制度》的规定,公文处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设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登记、归档等工作,发文管理做到了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文种使用正确,文字表达精准,格式规范;公文发文、收文严格按照流程规定办理,及时催办、督办,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公文的办理程序,有效提高了公文的质量。截至到20xx年6月,接收公司各类文件358份,按期办结率为100%;我公司发文66份。公文处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目前未发现任何公文管理问题,达到了“快、严、准、精、实”的工作标准。
印章管理按照《黑岱沟实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实行印章和用印登记簿由专人妥善保管,用印审批手续完备,记录完整,不开具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上盖印,保证了印章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未出现没有出现印章的滥用和盗用现象。
保密制度,上半年未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信息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做到了及时准确报送,未出现漏报、虚报的现象,信息内容数字准确、情况清楚、主题鲜明、文字简练,较好的完成了信息的报送交流工作。
督查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宜进行了定期、不定期催办、落实,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确保了各项事宜的.顺利进行。
能够针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工作,上半年共撰写调研报告2份,调研报告做到了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文风朴实、反映情况清楚,查找问题准确,措施和对策具有可操作性,协助领导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了决策前搞好调研,提供依据;决策中协助领导工作,提供预案;决策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黑岱沟实业公司接待管理制度》开展执行,严格遵守公司招待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接待审批手续完备,有效提高公务接待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杜绝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接待管理做到了科学有效。
全、制度完善、接待记录齐全、各类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帮教,有效预防了上访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了会议管理工作,会议管理制度齐全,会议材料做到了翔实准确,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简明扼要、规范完整,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会议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司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议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日常工作中注重加强文职人员的写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规范文格式,使文字材料做到表述清楚、内容准确、结构严谨,提高办文文字材料的质量。
继续推广和应用oa办公系统,定期对oa办公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oa系统的正常使用,及时地将oa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给公司。
档案管理严格按照《黑岱沟实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归档材料,严格按照借阅制度执行,做好档案登记工作,不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上半年未发生档案遗失、泄密等问题。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其他日常工作任务。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八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xxx也说过要知道梨子的味道就应该去尝一尝梨子。二十多个日出日落的时光中,我大概参加了以下的实习活动。
实习期间老师有大批文件需要整理建档,而此时又遇到创卫,他们都忙的不亦乐乎,于是我主动和勇敢的承担起了整理那大批文件的任务。整理文件看似小事,也有很多学问。数量浩瀚,排序,装订,拆图钉,编码都能学到很多书本永远无法体会的知识。
在二十多天的普查中,我得到了大量第一手的可靠资料。为了尽快让这些冗杂的数据转化为协助老师们决策的.有力材料,我又迅速对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
办公室总是有大量的文字需要处理,一般遇到这种事情,我就主动代劳。或许是qq聊的比较多,终于发现收益,在办公室时迅速帮老师们打了很多东西,为他们减轻了很多负担,心里真的很高兴。除打文件之外,就是打印和复印文件了。在实习期间一般所有文件的打印和复印都是我处理。
老师们个个都精明能干,而且兢兢业业,让人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但他们大都对电脑的熟悉程度大都没有我们在校学生高。到办公室后我发现他们的电子资源都很齐全,但利用的程度不是很高,特别是他们工作繁忙,对如何利用电脑来休息和放松自己,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做的不够。与是我在极其谦虚的情况下,本着把他们看成自己的叔叔阿姨的情况下,给他们每个人的电脑装了不少游戏,下载了很多图片,音乐,视频节目以及小说等。这样做得到了老师们的热烈欢迎,也大大放松了办公室的气氛,甚至可以说促进了老师们之间本身的融洽。
实习时发现老师有一个电话本,大概从零六年开始到现在各种时期的电话都有,本很厚,在查找需要的电话本时很不方便,特别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还会耽误重要事情。与是我用学习的数据库技术给她把所有的通讯资料都保存到数据库里,这样查找方便,还可以和其他老师共享,以后更新也非常容易。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半小时蕴藏着永恒,一粒沙包含着千千大千世界。同样,处处留心都是学问。在实习期间我还做过其他很多事情,也留下了深刻印象,学到了很多东西。比如早晨刚来时开电脑,开空调,开窗户,浇花,烧开水,整理前一天报纸,给老师们收拾桌面等等很多事情。这些虽然是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在做每一件事时我都战战兢兢,谨慎小心的去做好,用海尔张总裁的话说是如履薄冰。人间万事,白驹过隙。实习的流光好似花开刹那,转瞬即逝。嫣然岁月,今朝回首,经验教训一目了然。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九
自我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按照局党委要求和活动计划安排,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章》的要求,对自己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反思,找出了自己在大局意识、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治思想意识不够强。
不善于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没有培养自己从政治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认识事物只停留在表面,未看本质,对事物的理解不深刻、不全面。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
2、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
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导致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3、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公文写作能力不够强。
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深入钻研,因此对于登记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难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缺乏创新性思维,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在公文写作方面还需进一步提交。
4、工作不够大胆,不够自信,处理问题不够果断。
在工作中,主动性还不够,缺乏锻炼和胆量,害怕自己放手去做出现重大失误,而自己又承担不起责任。导致这种情况的最大一个因素是自己不够自信,不敢于冲破,工作上有所松懈,有时也还太优柔寡断。
5、协调能力不强,与部分群众沟通少,有时工作不细致。
这一点与我的性格有很大关系,我是一个不善交际的人,自身在这方面做的努力也不够。而在现代社会,除了需要真才实学外,还需要学会与人沟通,努力推销自我。在平时工作中,只管工作,而不管与人交流,不生动活泼,特别是与领导及部分同志的沟通少了,与社会的融合度也不够,这样造成有时工作不细致,这是不应该的。作为一名党员,工作业务重要,协调处理关系也同样重要,这一点是我在这次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中必须要尽力提高的。
二、存在问题的主观原因。
经过分析以上缺点,在深入解剖自我之后,我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进行剖析,这其实是对自己要求不严格的结果。从而导致了自己这几年来进步不快。若长期如此,对自己不加以严格约束,不采取取长补短的措施的话,前景不堪设想。
应该说,我是满腔热情地投入工作的,也一直对工作是负责的,但我总感到自己有些放松。特别是没有能好好反思自己,及时调整好心态,对外界的因素也看得太重,从而造成了上进心、进取心比先前减弱。以前我对自己缺点的认识是不够到位,知道缺点,也总给自己找借口摆脱,甚至拒绝承认,不加悔改。这对自己的进步是毫无好处的,也是会严重损害自己的发展与成长。
归到根本,这其实是人生观、世界观模糊的问题,对许多事物存在模糊认识,对社会的发展没有十分准确的认识,对客观存在没有正确的分析的结果,这也是放松自己的学习的后果。不从自己的主观意识、自身存在的问题出发,来认识自我,来改造自我,而强调客观世界对自己的影响,强调其不可改变性,存在一种畏惧心理,存在无力回天的意识,从而在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一种消极的心态。由于对自己压力不够,从而产生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改造自己的力度不够。
人生目标不明确,更不够远大,没有与国家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相结合。具体的。
学习计划。
也不清晰,没有从自己的整体素质发展上考虑,没有从工作的整体发展去考虑。平时对自己的剖析不够,对事物认识不够深刻,没有挖到心灵深处,只是很肤浅地忧郁与后悔。这也说明了我在价值观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还有遇事有抓大不抓小的心理。
三、具体整改措施。
随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分析检查,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理想信念是人安身之命的根本。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应该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如果迷失了这个坐标,丢掉这个立身之本,就会走上邪路,甚至违法犯罪,堕落成罪人。在具体工作中,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
2、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别是非的具体标准。因此,我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不移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3、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在深化改革的路上,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复杂、艰巨,这需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去加以解决。因此,我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束缚,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而是要大胆地投身到改革的生动实践中去,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
我要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勇往直前;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急。
总之,面对新的要求、新的任务,自己要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党为人民多作贡献。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
我于x年参加工作,x年入党。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自己对《党章》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深层次剖析了个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增强党性的目的。现将党性分析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是克服了临时观点,使自己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五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七是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觉带头倡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吐痰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二、原因分析。
本人在各方面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有客观影响,有内因也有外因,但究其根本,还是主观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我没有严格的学习计划和约束自己学习的制度,更谈不上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念和方法,去研究新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而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难免有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想得不远,站得不高,思想境界没有提到更高的层次。
第二,作为一个党员,对自己的要求不够高,认为工作那么忙、事情那么多,时间总不够用,自己尽心做好本职工作就不错了,没有主动、热情地与群众多做交流。
第三,开拓进取精神不够,既不争先,也不落后,甘居中上游,当个太平人就行了,"高起点、大跨度,大发展,争先进"这些都与己无缘,入党时那种敢为人先的精神,而今已大不如前。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掌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
三是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局机关院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大院消防安全工作在主管局长统一领导下,成立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机关大院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机关大院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机关院内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房、机要文书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和熏鱼肉。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作业。
9、凡办公楼区、基建、维修场所生产、生活临时用火,应事先申请,填写《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查批准,发给《临时作业动火许可证》后,方能用火,并加强用火管理。
10、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1、违反上述规定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二
五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六是业务能力还不够过硬。还不能熟练自如地掌握本行业、本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九公开”、“六类事项办理制”的工作程序,自身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七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八是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觉带头倡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吐痰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二、学习情况及体会。
开展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是党的xx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是新阶段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这次教育活动规模大、范围广、层次深,是一次自我加压、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良好机遇。按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自己充分认识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自觉主动地投身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去。认真遵守“中心”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项。
规章制度。
学习内容既包括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包括现代化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充分利用“中心”现代化的电脑设施和网络,通过观看录像资料、与同志们上网交流等形式在学深学透上下工夫。通过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等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加深了对“三个代表”的理解。按照把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在活动中注重有针对性地查摆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三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在“中心”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我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三是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做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下面我就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对照《党章》的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的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一、对照检查存在问题。
1.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思想上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党性观念有所淡化。主要表现:一是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二是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自己虽然是一名共产党员,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三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还有差距,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四是和同志的沟通不够,和同志密切联系不足,不能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活动。
2.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一是来到站办文书的岗位上,对公文办理、政务工作信息、服务接待工作的知识和要求的学习力度不够,处理问题的经验不足,致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离工作的要求和领导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不细致,有时因急于完成一项工作而不认真检查、审核,致使出手的工作成果有瑕疵甚至是有明显的错误;三是工作的执行能力和抓落实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及具体表现:
作风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具体表现:一是欠缺主动创新意识,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局限于领导布置什么做什么,按部就班,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二是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坐不下来、深不进去,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致使学习并指导工作实践的整体效果不佳。
二、思想剖析问题的原因及根源:
1.思想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根源:
党性观念有所淡化的问题,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思想认识的高度不够,个人主义仍然存在,没有真正从党员的高度去认识自己、要求自己,自律意识、党员责任意识不强;二是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不够深入,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密切联系群众不够。
2.工作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根源:
一是对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自己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不强,对做好本职工作与全站安全运输生产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站安全运输生产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三是未能全面学习并准确掌握与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文件精神,领悟力不强,没能很好的统筹思考并解决问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3.作风上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根源:
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究其思想根源:一是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工作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二是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对自己的要求标准不高、不严格,对工作有应付的心理;三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没有把对工作的思考及时运用于实践,造成工作模式的一成不变,缺乏创新性和工作激情。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针对思想上存在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努力方向:
进一步强化党性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造世界观,提高自身素质,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自律。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新观念,勇于创新;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群众。
2.针对工作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努力方向:
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作为一名年轻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阅历浅、经验少的不足,虚心向身边经验丰富的领导和同事请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力争做好各项工作,丰富自己的阅历,锻炼自己的能力;兢兢业业,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饱满的精神状态;要全面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努力工作不懈怠,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学习各项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车站安全运输生产相关知识及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的各项规范要求和标准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对车站安全运输工作的认识和把握,提高自身公文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安全运输生产大局;要想方设法提高办事效率,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接待来办事的职工,耐心解答职工的疑问,深入群众,虚心向职工群众学习,不断丰富工作经验,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
3.针对作风上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努力方向: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认识事物;善于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认清差距,才能明确努力方向;克服不足,才能完善自己。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会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加以克服、改正。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给予中恳的批评,让我能更好的提高自己,不辱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两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科长组成。区级机关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本部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机关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本部门办公楼、楼层、办公室的消防安全,确定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两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门应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限患整改的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
(三)机关办公楼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机关办公楼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位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严禁随意控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办公楼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机关办公楼。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八)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掌握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扑救
(一)机关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应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并通知相关领导。(消防报警119)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四
撰写。
是分析评议阶段中触及问题实质、触动党员灵魂的重要环节。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关后勤党性分析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我于x年参加工作,x年入党。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自己对《党章》又重新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深层次剖析了个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增强党性的目的。现将党性分析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
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和其它辅导材料,深刻认识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解决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作为一名普通党员,自身体会到最大的进步是克服了临时观点,使自己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服务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增强。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有些工作做的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今后还要继续把工作做深做细,因为服务是永无止境的,不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就有可能损害企业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是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五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还不善于创新,不能够很好的灵活掌握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强当先。
七是思想道德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中还不能自觉带头倡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比如有时有随地吐痰的行为,有时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树立的还不够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二、原因分析。
本人在各方面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有客观影响,有内因也有外因,但究其根本,还是主观因素在起作用。
第一、对政治学习"走过场",停于形式,敷衍了事,平时虽然经常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但思想上未引起高度的重视,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毛泽东思想,没有意识其思想的精髓,更没有掌握邓小平同志强有力的理论武器,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我没有严格的。
学习计划。
和约束自己学习的制度,更谈不上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观念和方法,去研究新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从而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难免有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想得不远,站得不高,思想境界没有提到更高的层次。
第二,作为一个党员,对自己的要求不够高,认为工作那么忙、事情那么多,时间总不够用,自己尽心做好本职工作就不错了,没有主动、热情地与群众多做交流。
第三,开拓进取精神不够,既不争先,也不落后,甘居中上游,当个太平人就行了,"高起点、大跨度,大发展,争先进"这些都与己无缘,入党时那种敢为人先的精神,而今已大不如前。
三、整改措施。
针对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提高、提高、再提高”的要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整改;掌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技及业务知识,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转变作风,积极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这一周能办的事不拖到下一周,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任务。
三是严格要求,自我加压。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身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论,通过学习使自己认识到,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学习使自己克服了临时观点,使自己能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自觉把学习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的过程,变成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性的过程。同时,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认真回顾自己的工作,对自己的党性党风状况进行总结反思,现认真分析如下:。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方面。
总体上坚持学习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体表现为:
1、理论学习方面。
一是在理论学习上存在着应付思想。主要表现在学习态度不够认真、缺乏自觉性。只限于一般性地读书,对自己要求的不高,只求写。
读书笔记。
的数量,不求质量,使。
心得体会。
写的比较肤浅。
二是理论学习太肤浅。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钻细研不够,满足于学习了,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
三是理论联系实际工作不够。由于学习的目的不够明确,导致学习归学习,理论和实际相脱节。没有把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所遇到的问题与实际工作相联系起来,更谈不上从理论上去认识、去探讨,使自己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缺乏前瞻性,不是处于推着干就是忙于眼前的任务。
四是理论联系自己思想少。认为自己已是三十多岁的人了,世界观早就定型了。表现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争先意识不强,对自己工作标准要求的不高。
2、专业学习方面。
一是在专业知识学习上没有计划,抓得不够紧。回顾这么多年的学习和工作,从现象上看,自己对专业知识学习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一直在学习上无计划,不能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学习更多的知识。
二是在专业知识学习上没有系统性,学习的深度不够,尤其是对深层次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研究不够。
三是只重视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忽视对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
(二)思想方面。
一是思想解放力度不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对待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表现为在局里的事情都是局领导们的事情作为一名副科干部没有必要关心那么多,有时不是积极主动;对一些问题不是那么了解,没有主动去与其他同志沟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在会议上随声附和,拿不出自己的独立见解。
三是宗旨观念树立不牢。表现为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好、谋利益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全面。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欠佳。表现为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下基层去督促检查工作,在盛情之下也有吃吃喝喝的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同时存在与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
五是精神状态表现不佳。表现为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革命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造成工作上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共
2
页,当前第。
1
页
1
2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五
为了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办公楼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实现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区级机关两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为主任,成员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办公室综合科科长,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基建房产科科长组成。区级机关各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本部门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并明确分管领导,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机关各部门防火工作,要坚持贯彻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的具体工作由分管领导全面抓好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人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好本部门办公楼、楼层、办公室的消防安全,确定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两大院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三、火灾预防
(一)各机关单位必须根据《消防法》规定配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等,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门应经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限患整改的复函报公安消防机构。
(三)机关办公楼内电力配电间、总机房、汽车库、空调机房、计算机房、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储藏室、文印室、监控室等部位为防火、防爆重点部位。上述重点部位的管理部门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实安全措施,明确防火责任人,重点部位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机关办公楼要安装用电设备(包括临时性用设备)均需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位线和安装,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http://变动电器线路和电器设备,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热取暖设备。按规范调换熔断丝,不得任意加大加粗。严禁随意控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办公楼内废纸杂物,应到指定地点焚烧或处理,严禁在办公室和大楼通道等处焚烧。
(六)禁止乱扔烟蒂。严禁将液化气等易然、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机关办公楼。
(七)各办公室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按照操作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须知”、“注意事项”所述正确使用。当人离开或下班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长期通电引起电器发热燃烧。
(八)采用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掌握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四、火灾扑救
(一)机关办公人员或保安发现火警均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应讲清起火地点、单位、火势情况,并通知相关领导。(消防报警119)
(二)起火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生命和重要设备、物资,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三)参加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五、奖励与处罚
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对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绩显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镇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办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六
为了准确把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全面实现市五次党代会和新一届xx县委提出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县委提出了“实干化解困难,落实推进发展”的工作理念,这是解决干部工作“不在状态”的问题,提高工作执行力的重要举措。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将增强干部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振奋干部精神,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在这次学习和讨论活动中,自己通过学习文件,认真讨论,深刻反思,更进一步地查找出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现对照检查于后。
一、存在的问题。
1、学习不够深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自己在学习上的问题表现为一方面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一些理论的学习未能做到深刻领会,没有掌握其精髓、灵魂,没有做到时时、事事用这些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另一方面,对涉及自己工作所需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运用不熟悉,导致自己开展工作不能得心应手。第三,没有充分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没有做到活学活用,导致自己的工作水平提高缓慢。
2、思想观念守旧,安于现状。长期的工作中,习惯于按部就班、唯书唯上、照抄照搬,不能打破老框框,不能探索新路子,工作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表现为:面对市场经济的大潮,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产品如何占领市场,产业结构如何调整等问题,很少进行调查研究,导致出现缺乏科学完整思路、缺乏远见,小农经济较浓,没有具备以先进的思路引导农村先进生产发展的新观念。由于没能创新思维开展工作,导致出现工作守摊度日,裹足不前,坐失发展机遇的现象。在改革中怕风险,发展新措施不多或不力,致使工作期间新面貌出现不多。
3、工作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存在工作乏力现象。面对复杂的工作事务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现实,自己思想上存在做多做少一个样的不良思想,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部分干部职工思想涣散。主要问题表现在:工作任务的完成缺乏坚强的意志和毅力,不愿意去多做事、多管事,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有督促检查不严的表现,有怕得罪人的想法,工作缺乏主动性,缺乏较强的内动力,即便任务完成了,有些时候也是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催促和外部环境的驱使。
4、作风不够深入。具体表现在: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机会少,调查研究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细,掌握不深,有时对来信来访处理不很及时,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交心谈心的时间较少,造成了极少数群众对自己有一些误解。
5、存在纪律松懈的现象,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自己。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
1、主观世界修养不够,思想素质不高。由于自己平常学习不够,没有十分注重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更高程度的修养。由于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的发展,导致了自己思想的退化,随之出现了工作飘浮,脱离群众,纪律松驰焕散,勤俭廉政行为退化。自己总认为社会风气在变化,自己也应有所变化。由于工作的现状和现实的社会风气,促使了自己工作作风的转变和纪律的涣散等问题的出现,从中可以看出,自己的主观意识没得到更高层次的改造,人生观、价值观没得到充分的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树立不牢,还不完全经得起退化变质思想潮流的冲击和社会丑恶现象的腐蚀侵袭,因而与新时期经济发展的要求有些不相适应。
2、执政为民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没有真正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作决策、想问题不能时时处处从群众利益出发,工作方法较简单,有时态度粗暴。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心思不是全用在为民办实事上,没有把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放在首位。有时认为下基层多,为群众办事,多去了解民情,多为群众帮助研究增收是给群众添麻烦,也给自己找麻烦,不如自己多休息。在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上,向群众多解释不够,多花心思去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自己的群众观没有真正树起。
3、开拓创新意识欠缺,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导致思想僵化、观念陈旧,拘泥于条条框框,工作缩手缩脚,不敢闯、不敢试,缺乏创造性,有时对政策法规理解不透彻,导致执行政策关键把握不牢。由于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等靠要思想严重,遇到困难和挫折,产生畏难情绪,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三、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按照“学习,学习,再学习”的学习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在学习内容上,首先加强对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充分认识理论成熟是政治成熟的前提;其次认真学习各项专业知识,以适应新形势对我们的挑战,力求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较大提高。在学习态度上,做到变不自觉为自觉学。在学习方法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善于把所学科学理论运用于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新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要求,开展好我镇的各项工作。再就是要把学习知识的提高作为竞争意识,自立意识增强的基础,积极面对和参与竞争社会的强烈竞争,以竞争意识的增强促使学习的紧迫感、压力感不断升华。
2、更新观念,开拓创新,消除不思进取,内动力不强的不良思维。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只有树立创新思想才能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不断推陈出新,工作才会有起色。为此,自己在工作中必须具备勇于创新的精神,做到要组织要求我做为我要主动做,变外力驱使自己认真工作为自己主动地、创造性地工作,把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好,为实现党委政府年初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3、牢记宗旨,勤政为民,加强纪律,切实改变作风不实的面貌。针对自己工作不深入,作风不踏实,勤政为民服务意识不浓的表现。通过学习,认识要大大提高,彻底改进自己工作和思想不相适应的环节,切实加强自己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给广大干部职工做好榜样,充分发挥老前辈的优良传统,以务实的姿态迎接新的工作挑战。一是做到多调查研究,多为群众办事,多了解民情,多化解民怨,二是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多为群众研究发展路子,严格执行好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始终经受住权力和金钱的考验,不做金钱和美色的奴隶,模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群众监督,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我镇经济腾飞和人民富裕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之间交流协调工作,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项、兴办公益事业等确需提供就餐服务的,统一在乡镇机关“廉政灶”就餐,严禁在营业性餐馆安排接待。
第三条乡镇从实际出发,建设好乡镇机关“廉政灶”。“廉政灶”建设必须达到“四有”标准:即有专用厨房、有专职炊事员和管理人员、有基本设施(配备比较齐备的炊事用具,适量的就餐桌椅和公用餐具,有冰柜、消毒柜、煤气灶、电饭煲等电器)、有规章制度。
第四条乡镇要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按照“廉政灶”公务接待标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1、“廉政灶”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2、“廉政灶”用餐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3、县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由乡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陪同就餐;县级领导到乡镇开展调研、检查工作,原则上由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陪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4、实行“廉政灶”季公开制度。每季度首月5日,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上一季度“廉政灶”接待费用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5、严格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对外接待用餐标准,来人一律在乡镇机关餐厅就餐。市以上单位领导到乡镇公务接待工作餐不超过5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县外来宾工作餐不超过40元/人天(早餐10元,中、晚餐各15元);县领导、县直部门到乡镇检查指导工作,午餐、晚餐不高于15元/人。工作餐一律不准安排烟酒。
第五条加强乡镇机关“廉政灶”规范管理。
1、乡镇机关“廉政灶”至少有二间专用房间(一间厨房,一间餐厅),做到墙壁地面干净卫生。
2、专业炊事员要有县疾控中心核发的健康证,讲究卫生,仪容整洁,工作时穿戴专用工作服。
3、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要建立接待审批制度,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专人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和季度公开制度。廉政灶就餐情况,实行台帐式管理,包括每次接待就餐时间、上级单位及来客人数、陪餐人数、就餐金额、菜单、经手人员、批准领导等,均需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4、建立公物管理、材料采购及出入库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灶”有序运行。
第六条建立乡镇机关“廉政灶”经费保障机制。
1、各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的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设施。
2、根据乡镇的交通、地域环境及实际接待工作差异,对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年度公务接待费实行限额管理,严格控制接待费增长。
3、乡镇机关“廉政灶”的炊事员由乡镇自主聘任,其报酬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4、乡镇机关“廉政灶”的燃料、水、电及卫生用品等日常消耗可列入乡镇机关的财务支出。
第七条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建设乡镇机关“廉政灶”、规范乡镇公务接待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厉行节约规定,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确需就餐的,带头到“廉政灶”就餐,不得向乡镇提出额外要求。
第八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工作健康运行。
1、乡镇机关“廉政灶”建设和推行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保障乡镇机关“廉政灶”制度健康运行。
2、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机关“廉政灶”的建设和“廉政灶”的具体管理,定期向、政府、纪委报告工作情况。
3、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乡镇财务支出中列支营业性餐馆的接待开支票据。
4、审计部门加强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费用的审计监督。
5、县纪委、监察局对乡镇机关“廉政灶”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对违规接待、报销不合理接待开支以及接待费超支等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对首次出现违规接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警示训诫;对第二次出现违规接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对连续出现违规接待的乡镇主要领导予以责任追究并公开曝光,并对每次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分担。县纪委、监察局开通0530-3909007,7212622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开通网络举报(http://),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第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机关管理制度
1、考勤自律制度。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镇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务部门应当坐班值班。特殊任务值班的,可不考勤,但不得影响岗位职责履行,确实发生冲突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安排换班。
特殊任务值班与日常值班冲突的,服从特殊任务值班。
值班人员在村驻夜或双休日、节假日驻村的,应当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一般不得在村驻夜。
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按公假计算,病假视为私假。
3、学习制度。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保证有5天以上的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五。集中学习由党委宣传委员安排,党政办召集。每位干部职工每月必须撰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4、会议制度。
乡镇党委、政府或部门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会议遵循少开会、开短会原则。除全乡镇性重要会议,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主持。部门召开全乡镇性会议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党政办安排,工作例会可直接报党政办安排。党政办要确定专人做好有关会议记录。
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制度,因事不能出席或不能准时出席的应当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开会时,手机应关掉铃声或设置到振动状态,接听电话必须到会场外。
5、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政务公开,把干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重点,严格公开时间、形式、程序,做到内容真实、全面。加强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促进事务公开全面、规范。
政务党务公开工作在党政办干部中确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开工作责任人,应于每月6日中午前提供应公开内容的打印材料一式二份,于6日下午召开公开工作会议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公开。村委会主任为村务公开责任人,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进行公开。
6、财务管理制度。
(1)会计人员应如实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按时记帐,会计帐目月清月结,定期核对存款,做到帐实、帐帐、帐款、帐表、帐证"五相符"。
(2)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票证管理。每人每次限领1本票据,收取款项不得跨月缴存,1500元以上的款项应在5天内缴存。
(3)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票据应填写完整、清楚,报销发票应写明经办人、证明人及用途,于次月10日前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要定期清点,出现长短款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大宗支出应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5)预借公-款需报乡镇长审批,并限期报帐,不得拖欠,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款。
(6)办公用品(包括香烟等)由党政办购买,购买需报分管领导审核,超过200元应报乡镇长同意。党政办要做好财产(包括办公用品)使用领用登记。
7、后勤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一般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报告党政办,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安排出车,出县的应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车辆维护、修理等应先报党政办核实,再报镇长审批。
(2)电话管理。党政办、计生办、财政所电话每月分别限额500元、150元、150元,超出限额部分由本办公室的'人员自理。
(3)接待管理。会议用餐、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政府食堂安排。会议用餐由党政办预算后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审核,其他公务活动实行对口接待,由相关领导到党政办开具派餐单,完整填写接待时间、对象、人数、标准、经办人员等,由经办人到食堂办理。特殊情况在本地饭店等接待的需报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用餐后经办人应当场结算。在外地接待的,由经办人用现金结算后,凭税务发票报乡镇长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处级干部15元/餐·人(不含酒水等,下同)、科级干部12元/餐·人,一般干部10元/餐·人,连同陪餐人员不足6人的以6人计算,超过6人则按实计算。村主干用餐可到党政办领用餐票(2.5元/餐·人)。所有会议用餐、接待发票应于当月底报党政办审核并报乡镇长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卫生管理。党政办应督促通讯员做好办公大楼卫生,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为卫生清洁日,应组织全体后勤人员进行卫生大扫除。
8、效能建设制度。
(1)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政府办事询问的第一个干部职工,应当给予指导、引路、联系经办人。经办人不在岗的,要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2)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到政府办事,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因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时限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否定报备制。有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批报件审查时,认为申请的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报件应当实行备案。
(4)限时办结制。办理服务等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制定办理时限并上墙公布。经办人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并把办好手续送到服务对象手中,若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经办人或有关领导负责。
(5)服务承诺制。各部门在实行管理、服务工作中,应作出热情、方便的服务许诺。
(6)被诉待岗制。工作人员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投诉,经查属实的,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告诫或待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正常上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文件、规定,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从有关工作安排。
(7)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失职等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9、信息工作制度。
(1)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充分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准确报告。要及时、准确地向镇党政办报送有价值的工作信息。
(2)突发事件报告。重要工作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工伤事故、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等,村主干、驻村干部、有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党政办、挂片(分管)领导,接报人应及时汇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向上级汇报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汇报或同意。
10、纪律制度。自觉遵守有关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禁止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
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挂片(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挂片(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工作队长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3、集中工作日制度。
以村或乡镇为单位,每月确定1天,作为党建、计生、综治等工作的集中工作日,集中办公或召开工作例会,检查、整改上个月工作,研究、部署、落实新的工作。
4、工作任务日清制度。
当天事情当天办,当天没完成或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的,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同意外,有关责任人不得休息不得请假(包括晚上和节假日),直到工作任务完成。
5、工作通报制度。
统一在党政办公布栏发布工作动态,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干部绩效考评情况等。工作动态即时发布,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注意掌握,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另行通知,视为告知。
7、文件资料收发制度。
(1)党政办应确定专人收发文件、传真、邮件等,急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其他的应在第一时间呈报主要领导签批和有关领导阅办。打字员至少应在每天上下午上下班时上公务邮局一次查看邮件,禁止在办公室或公务邮局滞留文件资料而不处理。
8、督查督办制度。
督查督办内容包括执行制度和工作落实情况。
日常督查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抽查督查由主要领导决定实施,或委托分管领导实施,每周至少一次。
督办由部门填写督办通知书,交党政办实施。
超过工作时限的,必须督办,否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党政办收到督办件后,应在半天内送达或通知相关责任人。
9、效能考评制度。
实行千分制考评,推行效能评估,对重要纪律制度和工作目标,实行多层次奖罚。
四、干部任用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机制
由村和挂片(分管)领导与驻村干部或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选择,填写最想要的与最不想要的,原则上安排最想要的,不安排最不想要的。
多人选择的村或部门实行竞争上岗,多人选择的村还将作为重点村进行建设。
没有选择的村或部门进行重点整顿。
没人选择的干部必须自己寻找工作岗位,自己找不到的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并作出工作许诺,否则实行待岗。待岗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并且必须在3个月内自行解决出路,否则不再发给工资。
五、考评和责任追究办法
1、月份绩效考评。
干部职工和村主干的绩效考评表要如实填写自己该月工作内容、完成任务及差距、执行制度等情况,并经挂片(分管)领导审核;副科级(领导)干部要重点突出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完成目标任务、制度执行及存在问题等情况。
考评表要在次月6日前党政办,党政办要在8日前提出初步意见并提交党政会研究确定。
绩效档次分为优秀、好、中、差、很差,参考分值分别为1000、900、700、400、100分,村主干折半计算,可适当增减,具体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确定为优秀的必须是: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制度(本制度中任何一项规定);提前或超额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好的必须是:较好地遵守各项纪律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所有工作目标任务。
确定为中的必须是:违反规章制度不超过5次,被督办不超过1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5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有违纪违规的;
被督办超过2次的;
被重复督办的;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无故缺勤缺席的;
出勤不足18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确定为很差:
违反规章制度超过8次的;
在督查抽查中发现违纪违规超过2次的;
被督办超过4次的;
被重复督办超过1次的;
重要工作被督办超过1次的;
出勤不足15天的(确属客观的除外);
请假而无故不落实工作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的。
2、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月度分析会。
党政办提交考评表后,党政会要研究分析各项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确定参评对象具体绩效考评意见以及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措施。主要领导绩效考评意见由上级挂钩领导确定。
3、年度工作目标考评。
年度工作考评按上级年终考评标准,在上级年度考核前由各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提供分值。
考评以村为单位,以1000分计。后勤人员按驻村人员平均分值计算,挂片领导按所挂村最高分计算,村主干折半计算。
3、追加扣分。
被督办的,从督办之日起,每天扣责任人1分、负责人和挂片(分管)领导各0.5分。
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请私假的,每天(次)扣5分;无故缺勤缺席的,每天(次)扣20分;值班人员联系不上,若无正当理由或没能解释的扣5分,逃班的视为弄虚作假。
收缴的费款不及时缴存的,每笔扣20分。
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被投诉属实的,每次扣20分。
主要工作目标不达到或指标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相关责任人各20分。
4、其他规定。
(1)出勤不足15天的,当月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2)拒绝绩效考评,未被督查到违规但经常不考勤或经常违反其他规定出现较大争议,以及逾期不交考评表(特殊情况除外)等情况,当月绩效考评直接确定为很差或不定档次,绩效分均为0。
(3)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一般不进行绩效考评,绩效分为0。
(4)连续3个月考评为中以下(包括中)或累计5个月为中以下(包括中),年度考核只能确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下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取消年终奖金:
连续缺勤达7天或累计达15天的;
连续3个月绩效考评为差以下(包括差)或累计4个月为差以下(包括差);
连续2个月绩效考评为很差或累计3个月为很差的;
待岗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在遵守制度上弄虚作假超过5次的;
因违纪违规、工作不落实、缺勤缺席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正在查处的可参与考评,但缓定档次、缓发奖金)。
(6)连续缺勤达15天或累计达30天的,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处理;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奖励办法
(1)绩效、工作目标等考评作为年度奖金发放主要依据:
个人年度考核=年度工作考评*20%+个人月均绩效考评*80%。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或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必须是月绩效考评均在中以上(包括中),并且驻村人员要累计6个月、后勤人员要累计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
(3)驻村人员累计优秀6个月或连续8个月为好以上(包括好),年终奖金上浮10%;全年全优的,年终奖金上浮20%。后勤人员全在好以上(包括好)或累计10个月为优,年终奖金上浮10%。
(4)驻村人员连续5个月为优,并能保证掌握工作动态,有计划地安排本职工作,可随叫随到的,奖励休假每周1天,休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休假计为出勤。
(5)负责人每月享受50元岗位补贴,补贴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绩效考评在中以下(包括中),取消当月岗位补贴。
(6)双休日、节假日、特殊值班的,每天(次)加5分。
(7)报送信息被县(市、区)、市、省采用的,每条分别奖励5元、100元、200元,奖励费在年底与奖金一并发放。
(8)临时人员不进行绩效考评,其奖励由党政会研究确定。
节假日值班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
(2)干部值班由办公室按部室顺序编排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应自行串换,并及时通知办公室。
(3)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严禁漏岗、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许留外来人员,不许喝酒、参与各种娱乐活动;遇紧急情况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及时与公安、防火部门联系;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记,保持值班室卫生。
(4)对值班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同志予以批评、罚款,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四、每个党员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党小组长要做好笔记。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机关安全管理分析报告篇十八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时刻保持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对于自身建设和工作的开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现对自身存在的题目进一步反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高。由于将工作精力更多投入到了项目施工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放松了理论学习,在理论学习上存在浮燥情绪,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在平时学习中存在学习不刻苦,不扎实,不深入,往往忙于事务工作或应酬,不愿拿起书本学习,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重视。
格言。
警句的记忆,忽视阅读原文;忽视对理论精髓的深刻理解把握;重视现用现学,打快锤,忽视入心入脑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重视抄书本,找资料,完成笔记字数,忽视用理论武装头脑,在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际工作开展上不够。虽然能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能积极参加党组织的一切学习活动,但是除了时事和国家大事,其余的学习是比较被动的,如: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我可能会上上网查找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资料,可能坐在电脑前摸索、学习一些自己原本不懂的电脑知识。总之,翻阅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间相对少,缺乏主动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精神。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一是在班子讨论行政方面问题时,因不了解情况,听从大家意见多,发表自己观点少;二是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上,近几年越来越少了。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往往讲工作多,谈思想、讲缺点毛病少。自我批评不深不透轻描淡写,敷衍了事。对别人的批评意见少了,甚至提希望都很少。
(三)日常生活中,在保持和发挥先进性方面,对时时处处保持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还不能带头自觉的创树和实践共产主义文明新风,助人为乐,做实践社会公德的模范。有讲不文明语言的行为,艰苦奋斗的思想还树立得不牢固,有时待人接物不够谦虚谨慎。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理论学习思想认识不高,没有真正认识到理论学习是我们党面向新世纪,推进伟大事业的战略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的根本要求;没有充分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没有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党的最根本的组织制度,仅仅把其看成是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
三、下一步的提高党性修养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党性觉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实提高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个人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自己抵御各种政治微生物和政治风浪冲击的免疫力,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活力,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二)加强学习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将理论指导实际。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xx大"精神,深刻领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活动中去,按照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业务水平。
(三)提高素质,弘扬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法制观念。自觉按照模范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查找问题,细化改进纠正的办法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以新的境界、新的风貌、新的标准、新的作为弘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用我们的努力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我们实际行动去促进项目、企业的和谐的发展。
共
2
页,当前第。
2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