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汇总19篇)
在工作或学习中,制定合理的方案可以提高效率和质量。在制定方案时,我们还需要与相关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各方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这些方案范例为我们提供了思维的启发和实践的指导,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各种问题和挑战。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实施意见),我省制定了《云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我省《实施方案》总体情况。
1.《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014年9月,国务院实施意见印发,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系统部署,选择上海市、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同年12月,教育部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等4个配套文件逐项落实。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
2.《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召集会议研究部署。省委深改办对制订出台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进行了重点督查和指导。
我省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从2014年10月至今针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和专题研究,通过充分听取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学校、专家学者、学生和家长的意见,赴上海市、浙江省考察学习,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反复征求多方意见,特别是得到教育部的指导和帮助,根据教育部的具体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6年上半年获教育部同意备案。《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8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3.《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立足云南发展新定位,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4.《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实施方案》立足云南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着力把握以下基本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稳妥推进,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5.《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省《实施方案》是对国务院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包括有序推进实施、机构和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宣传引导。
6.《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是什么?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高考综合改革,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7.《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什么?
主要任务和措施有五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增加农村学生上普通高校人数、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举措,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通过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等举措,形成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招生考试秩序。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障,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治理水平,强化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五是借鉴改革试点经验,从2019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明确我省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8.《实施方案》有哪些特点?
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加公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有机会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加科学。通过改革考试形式、内容以及招生录取机制,为学生提供了多种升学发展选择通道。
9.如何破解我省中小学招生择校难题?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二是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三是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四是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10.如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11.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评价什么?如何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寓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我省将通过研发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公示审核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待教育部批准《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后,我省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选择部分州、市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三、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12.为什么要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如何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分类招考,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我省2015年,出台了《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录取、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等考试招生方式改革。一是中职招生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双轨制的招生录取方式。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是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我省将不断扩大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类别,增加分类考试招生计划,逐步使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重要渠道。
13.中高职毕业生升入本专科有哪些途径?
主要有以下途径:一是中职毕业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考,升入本专科。二是中职毕业生通过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评价,升入高职本专科。2015年起,我省高职院校招收中职生考试全面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总分值600分,分文化素质统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核考试两部分,分值权重各占50%。三是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升入高职专科。四是中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就读高职院校。从2016年开始,实施国家级(省级)高职示范校、骨干校单招专业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试点。五是参加省内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同时,实施技能拔尖高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就读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小语种试行优秀学生免试入学政策,我省南亚东南亚语种的高职高专优秀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对应的南亚东南亚语种本科专业。
四、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4.如何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主动服务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大对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照顾力度,积极支持并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顾措施,确保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中有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15.如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有更多升入普通高校的机会?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实施方案》提出,实施好国家、地方和高校的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由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优化专业结构,出台并完善资助、就业等相关政策,形成保障农村学生有机会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院校的长效机制。
16.我省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
2015年起,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五、关于高考综合改革。
17.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西等6省(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我省与广西等6个省(区)2019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我省改革的进度安排是,从2015年开始,先逐步分阶段、分内容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改革、普通高中阶段考试评价改革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再全面推行高考综合改革。
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高考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我省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到2022年高考时全面实施。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将在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下一步,将重点围绕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成绩呈现方式、成绩有效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同时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扎实推进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订工作。
19.高考综合改革后考试科目发生了什么变化?
改革考试科目设置,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六、关于改革保障机制。
建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协作保障机制,切实保证该项工作平稳顺利有效实施。加强招考队伍和中学师资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考试管理效率。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为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二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学习负担。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特色发展,增强办学活力,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
2.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宏观管理,完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促进科学选才。遵循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增加学生的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加强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关联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实施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的综合改革,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分步渐进实施。
(三)改革目标。2016年继续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改革,2017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科学、公平,符合教育规律,顺应发展要求,具有天津特点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三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要求,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国家指令性计划。结合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趋势,参考生源实际及高校办学条件等因素,加大招生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合理确定分省招生专业及计划规模,切实提升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争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
扎实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继续实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类别与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避免过度偏科。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修课程的规定及要求为依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5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单设的实验操作合格性考查,由全市制定统一要求,分区县统一组织,各中学具体实施。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为高中学校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学生一般只能报考一次;对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再提供一次考试机会。等级性考试限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参加,考试安排在高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举行;每门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学生只能报考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学生更换选考科目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人员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职院校通过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将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在计入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由五等细化为21级,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及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6年选择部分区县先行试点,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全部实施。评价内容突出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完善全市统一搭建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健全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从2020年起,高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在高校招生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使用。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并提前公布。招生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1)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规模。从2017年起,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计划主要安排在春季高考,分别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春季高考将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基本形成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被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可不再参加统一高考。在津招生的其他高职院校仍通过统一高考进行招生。
(2)完善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探索春季高考英语科目考试成绩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成绩认定的办法。
(3)改进高职院校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4.深化统一高考考试内容改革。统一高考科目命题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试题内容,注重基础性、突出综合性、把握时代性、反映地方性。坚持能力立意,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评卷办法。加强命题专业管理队伍和命题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命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考试加分项目,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减少、规范高考加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2.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高校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后进行。高等学校要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符合高校要求的学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在本科一批录取前完成录取。进一步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高校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统一高考继续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高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应用型本科专业通过春季高考招生的录取办法。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份。从2017年起,在现有高考英语听力两次考试的基础上,实行高考英语笔试两次考试,为学生提供两次机会,为其他科目实行两次考试积累经验。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在每年3月份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从2020年起,高中三年级学生第一次高考英语考试(含两次听力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同期举行,第二次高考英语考试(不含听力考试)在6月份统一高考时举行。逐步探索高考英语科目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力争实现一年多次考试,学生自愿参加,取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实行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从2017年起,高等学校要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需要和生源情况等因素,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类)或学科门类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最多不超过3门),从2020年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科目要求,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四
(一)落实和完善促进教育公平的相关政策。
1.做好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明确国家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在我省的实施区域和实施办法。在我省重点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用于招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农村学生,进一步完善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逐步形成保障我省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办学水平大致均衡的原则,试行学区化办学。
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当年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3.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在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确保其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要求,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其中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设a、b、c、d、e5个等级,e为不合格,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考查以合格和不合格区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同时设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级赋分。等级性考试暂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并逐步过渡到条件成熟时,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坚持全面考核,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全面健康发展。赋予学生更多选择权,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个性发展。服务高校选拔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全省统一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考试管理,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2.健全和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构建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合理确定评价的内容,将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如实记录并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要求,我省将在已经实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实施办法。
3.推进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积极推进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按照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改革目标,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的入学形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改进单独考试招生办法,依据教育部规定的条件,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范围和招生规模;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在已出台《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基础上,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方式录取的学生数达到当年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4.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为提高高考试题质量和考试内容设计的科学性,增强试题的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从2015年高考起,我省高考统考科目全部使用全国命题试卷。同时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严格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我省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工作实施方案》(辽教发〔2015〕64号),将进一步加强对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公示工作,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宣传解读,确保我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平稳实施。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要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作用,同时高校也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生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试录取有关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取消一批本科a、b段的设置,统一为一批本科;三批本科合并到二批本科。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积极探索并试点宽进严出的学习方式,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人员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便于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探索并制定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2016年出台相关政策和方案,2017年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全面实施。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和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接受广大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透明。
2.加强考试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我省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细化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要求,强化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行为,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考生诚信档案,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
3.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五)稳步推进统一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调整我省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等级性考试科目构成,满分为750分。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各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报考高校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按照全国统一高考时间施行,2018年6月底前,制定《辽宁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机制。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五
本次改革涵盖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多个方面,方案确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二是改进考试形式和内容。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五是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改革措施。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立足我省发展新定位,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促进我省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稳妥推进,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三)改革目标。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9年全面推进,2022年初步建立全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进一步提高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抢抓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利时机,通过争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优质来源计划,落实省院省校合作协议,吸引省外优质高校增加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挖掘本省教育资源潜力等多种途径,逐步提高全省高考录取率和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保证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享受到更多高等教育资源。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实施国家和地方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和省属本科高校的长效机制。
3.加大边疆少数民族人才选拔力度。主动服务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加大对边疆地区和民族地区考生招生照顾力度,积极支持并采取少数民族预科班、特有民族班等照顾措施,确保边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率稳中有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自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选择部分州、市先行试点再全面推开。
3.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与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2014年出台的政策规定执行;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和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申请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合理确定考核内容,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公示录取结果。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科学设置招生专业及考生选科要求,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政策原则及各环节事项,详细写入招生章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度建设,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重大事项等方面必须经过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检查学校测试、录取现场,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采取学校网站、信箱等方式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考试招生问责制,自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录取方式。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优化招生录取批次。在文、理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基础上,实现所有科类平行志愿投档,并取消专科层次一专、二专的录取批次划分。2017年起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办法,逐步优化本科层次录取批次。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双轨制的招生录取方式。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成果之间的教育学分认定、累积、互认和转换制度,逐步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6.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改革。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完善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录取结果等信息。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协作机制,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考试招生的规章制度,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3.考试对象。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其他职业类学校和社会考生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4.考试类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两类。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是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组成部分。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美术、音乐)、综合实践活动14门及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有序推进实施。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协作保障机制,切实保证该项工作平稳顺利有效实施。要健全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加强招考队伍和中学师资队伍建设。
(三)保障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考试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考试管理效率。加强普通高中设备设施、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政府、各级宣传和教育部门、各高校和中学要加大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为改革的平稳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七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培养、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逐步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正确处理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按照国家部署,明确考试招生改革各项任务、时间和措施,研制并出台相关配套改革实施办法(方案),2017年全面落实各项改革内容,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具有我省教育特点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与机制,实现学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才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八
《方案》指出,此次深化士官制度改革,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形势,着力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素质,完善具有我军特色、充满活力的士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技能精湛、作风顽强、纪律严明、骨干作用突出的士官队伍。改革坚持战斗力标准,把提高士官队伍建设质量、增强信息化条件下部队作战能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创新发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士官队伍建设的特点规律,在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上提出新对策;坚持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
此次改革是对现行士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7个方面:
第一,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增编的士官,主要用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第二,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了初级士官数量。
第三,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第四,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第五,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第六,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第七,调整了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九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min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min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0月26日
(自治区教育厅 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 。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采取考试、考核或变相考试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办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根据当地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订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提前将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家长、社会公布。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应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个片区的办学质量大体相当。
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逐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破解择校难题。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鼓励和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费。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学,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官方的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二)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相衔接,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升学的依据。
(三)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分析学校教学状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参照性依据。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范围,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采取自治区统一标准,盟市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原则上a、b、c等级分别占比15%、30%和40%,d、e等级共占比1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继续完善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及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言文字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
2.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017年,自治区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制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办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五)关于统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4.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六)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完善并规范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促进包括足球运动在内的竞技体育改革发展。
(七)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宏观管理。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改革的各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学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责权关系,在发挥学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有序推进实施。
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要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自治区教育厅要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库为基础,建立全区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网络管理平台。从2018年开始,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均基于网络实施。各盟市、旗县(市、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咨询指导。
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
2015。
〕
79。
2016。
〕
19。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1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机制,创新评价手段,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2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特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2016。
〕
15。
号)文件执行。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优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要重点向特别优秀教师、一线教师、农村教师适当倾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
.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形成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规范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落实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3
.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要全面推行评聘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向教师公开岗位数额、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评聘程序、参评人员业绩、评聘结果、监督电话。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1
.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
3
70%。
55。
周岁,女中级年满。
50。
周岁、高级年满。
55。
周岁,或担任同一岗位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超过。
12。
3
—
5
年消化存量。存量消化完成后,此项过渡性政策停止执行。
4
2012。
〕
92。
号)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暂按省下达的指标数控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根据人社部门核定的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制订竞聘工作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公布拟聘岗位数额及竞聘条件,竞聘条件不低于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小学教师对照竞聘条件,按照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学校组建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参加竞聘教师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确保考核推荐结果客观公正。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赣人社发〔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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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号文件规定,由同行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确定拟聘教师人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根据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更新和评审方法改进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
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人社、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政府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经费保障。学校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评聘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抓紧制定本地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开展改革工作。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进行。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报告。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电教、教育装备、基础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一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发展素质教育,强化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深化统一高考综合改革,科学选拔各类人才,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教育考试评价各方面,促进高中教育和高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定改革信心,深入推进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注重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的关系,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和管理等综合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二
教育部要求,宁夏自治区要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各项改革,抓紧出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职分类考试等专项改革配套文件。密切跟踪改革实施进展情况,全程监测评估改革进程,不断总结完善,确保平稳推进。要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为2019年。要加大对改革的投入保障力度,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和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选课走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学生发展制度。
近期,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将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政策解读。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
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度举行两次。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共有14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共有6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使用卷面得分,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自2019年开始,宁夏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到2019年,宁夏将出台更加具体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
按照国家五部委的统一部署,2019年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试行)》,对宁夏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具体举措:一是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5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二是考虑平稳过渡,方案中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考,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从10分调整为5分。三是保留“烈士子女”、“回族”、“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除回族以外其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六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四是保留和完善1项“山区”地方扶持性加分项目,对“山区”生源范围做进一步明晰。从2019年整个招生录取的情况看,调整后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平稳顺利。
值得注意的是,全区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因宁夏高考综合改革启动时间为2019年,故2019级普通高中学生需要参加合格性考试,应届毕业当年按现行高考方案参加高考,不需要参加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首次开考时间为2022年。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三
北京市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工作,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的整体合力。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加大对各项改革举措的宣传力度,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进一步创新招生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
(三)强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基础保障
高考综合改革对普通高中的基本设施、教师队伍和考试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师资、教室等教育资源面临严峻压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做好我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条件的保障工作。
(四)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高中学校要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整学校育人模式,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在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安排、教学组织等方面进行重新设计,实行不同程度的选课走班教学。要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逐步完善高中生涯教育体系和选课指导制度,培养学生生涯规划和自主选择能力,从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升学目标。市教委要制定专门培训方案,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提高其对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的适应能力。
(五)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积极做好英语科目考试改革、志愿填报方式和录取方式改革等工作,指导在京招生高校确定选考科目方案,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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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四
黑龙江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1日至23日进行。本次考试全省共计报名99126人,比去年增加了8660人,增幅为9.6%,这是报考人数连续第五年增长。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54989人,占报考总人数的55.5%,往届毕业生44137人,占报考总人数的44.5%。全国报考我省域内29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考生共有79802人,比去年增加了5438人,增幅为7.3%。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置考区8个、考点27个、考场3516个,共选调监考、巡考等工作人员10500余人。今年我省重点加强了试卷安全保密、考务规范管理、环境综合治理、考风考纪建设、高校自主命题以及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所有考场都将启动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对考试过程中的考生行为、监考行为和考务实施情况全程监控。统一配备考试文具,使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等现代科技设备和手段,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查处力度,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期间全省派出27个巡视组深入各市考点进行全程督考。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工信委、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领导同志现场指挥和巡查考试工作。全省公安部门出动警力全力保障考试秩序;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时监控查处有害无线电信号;省委网信办加强网上有害信息检测、发现和处置,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目前,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省招生考试院特向全省考生温馨提示:一是考前一天要熟悉考点,了解考点所在位置和周边情况,规划好前往考点的最佳路线,以免考试迟到;二是考试当天出发前,要仔细检查是否带齐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考试必备用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忘带漏带情况影响入场;三是要树立诚信考试观念,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等,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教育法》的规定,替考和作弊已经入刑,请考生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四是参加国家统考科目考试时全省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生不得携带考试文具和其它违禁物品入场。只有参加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考试的考生允许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科学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考生可以携带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的用具。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国家教育考试的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和谐的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五
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打破唯分数论,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适时制定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1.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科目设置。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各科满分仍为150分,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必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成绩按等级赋分,其分值和等级划分、计分办法在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作出具体规定。
2.完善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为确保考试成绩和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制定出台我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为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同时分散备考压力,减轻过重学习负担,《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可信。
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和评价过程,严格程序,突出写实记录,加强公示,强化监督,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情况。
3.建立综合评价录取机制。
高校招生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3门必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择优录取。
高校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同时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适合自身培养目标的人才,又使学生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相对分开,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职院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公布,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中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情况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21年前,高职单招和职教对口招生两类入学考试时间和录取办法不变,逐步扩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的试点专业类别,加大技能测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高职单招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招生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由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各科成绩所占权重;职教对口招生文化考试科目不变,已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的专业类别不再组织专业综合考试。高职单招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职教对口招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制定考试大纲,逐步实行按专业大类统一布点、委托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负责实施。
逐年扩大高职单招等现有分类考试形式的招生规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达到高职院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左右。
(三)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
1.提高农村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率。逐步缩小不同区域、城乡之间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差距,大力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我省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积极支持高校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实施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省属院校继续招收免费师范生,努力增加我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为了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确保教育公平,严格执行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2015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取消除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等项目外的所有扶持类加分项目。
3.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逐步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减少高分考生落榜,全面推进和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按专业大类划线投档办法的同时,积极探索“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健全招生章程发布机制,高校按规定要求每年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实事求是、明确清晰地载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健全招生录取监督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和监督作用。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高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程序和办法,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探索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在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逐步提高专科高职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本科高校招收专科高职院校毕业生比例、高职院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比例。对中职毕业生中符合一定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经相关高职院校考核后可免试录取。探索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研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逐步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及其他教育形式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鼓励省内高校单独招收残疾考生,增加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升学机会;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各类考试提供便利。
6.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建立更加科学、明晰、便捷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破解义务教育择校难题。总结推动学区制管理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定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全面推行将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合并进行的办法,推行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坚持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四)建立健全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机制。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健全国家教育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自律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六
强军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新形势下军队建设特点规律的深刻把握。军队建设发展必须与党的历史任务相一致、与国家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国家地位相适应,是推进军队建设必须遵循的规律,也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一贯主张。党的十八大强调,我们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随着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我国正在由社会主义大国向社会主义强国迈进。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反映了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对军队的新要求,反映了军队扞卫国家主权安全、维护大国地位的重大责任,彰显了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自觉自信。
强军目标是对我军建军治军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新形势下强军兴军的科学谋划,指明了加快军队建设发展的科学路径。实现强军目标,有着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深厚的`现实基础。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坚强领导,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了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快速发展形成的强大综合实力,为实现强军目标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我军建设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积累了丰富经验,国防和军队建设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强军目标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可以说,我们的信心信念,来自对强军目标的高度认同,来自对党的领导的坚定信赖,来自对发展基础的清晰认知。我们要坚定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的自觉自信,坚定不移地朝着实现强军目标奋勇前进。
强军梦是国家的梦、军队的梦,也是每个官兵的梦。我们必须把个人理想抱负融入强军梦的实践,把个人成长与实现强军梦紧密结合起来,自觉为实现强军梦努力奋斗,真正汇聚起强军兴军的磅礴力量。把强军目标作为学习成才的动力,首先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本职工作是士官建功立业的平台,离开本职工作谈梦想,无异于痴人说梦。其次要勤学肯干。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正在"倒逼"士官队伍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与未来战场相适应的能力素质,谁赶不上趟,谁就要被淘汰。再次要具备相当的决心和气魄。一块好钢要经过锤炼和淬火才能变成利剑,成长成才也是这个道理。许多原本素质比较好的士官,因为经不起艰苦的锤炼和考验,最终与理想失之交臂。究其原因,很重要的是缺乏一股敢于挑战、敢于拼搏、敢于较真的勇气。我们相信,只要勇于担当、善于担当,每名士官都将在实现强军梦的征途上,一步步接近自己的梦想。
实现强军目标,最重要的是付诸实践、见诸行动。现在,军队建设大政方针已定,各项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真抓实干、狠抓落实,靠实干托起强军梦。努力加强自身素质锻炼,力争使自己成为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树立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大力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保持自己的志气、骨气、豪气、霸气,保持旺盛革命热情和高昂战斗意志和胜利之师必备的精气神。做到能打胜仗,必须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七
据刘教民介绍,本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目的是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发生严重偏科,同时也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此外,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学随考”、“一考两用”,既用于评价高中学业水平,又用于高校选拔录取,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考生的统一高考压力。河北省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关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定于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基础。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将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作为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主渠道,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即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将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此外,《实施方案》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全遵循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即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级赋分的办法。
河北省教育厅: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我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是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大幅减少和规范我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从2019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八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并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郑新民谈英语教学与研究"深感在这里花点时间来讨论课堂教学管理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在我们看来,作为普通教师,我们应该通过对课堂教学管理的所思,所想,所为来积极参与这场重大的教育评价改革,因为有效课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创造和维持一个有利于提供最佳环境来优化学生的学习体验。
英语课堂教学具有其独特之处,也因此给我们提供了独特的挑战。据了解,在大部分的英语课堂里,教师都会尽可能地使用英语来教学,如教授专业知识,传达期望,分析批判,鼓励表扬,加强纪律(现在大学生上课玩手机现象比较严重,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规约)等。多年以来,英语教学中存在着一种理念,即避免使用母语(汉语)来教学。但我们认为如果使用得当,汉语可以成为非常有效的课堂管理工具。如果我们不说汉语,有时候很难让学生立刻弄懂一些艰深晦涩的专有名词、定义或语法/语义上的规则等,反而增添了学习上的负担。由此可见,适当地使用汉语进行课堂教学组织是很有必要的。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对建设健康的课堂文化至关重要,甚至为学业成功奠定基础。我们认为师生关系融洽很重要,我们应该抽出一定的时间和学生们进行全班或一对一的谈话。教师简单的举动,比如课前在教室外问候一下学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正效应。但是,对于学生的考勤工作我们应该大胆抓起来,管起来,要做好过细的核实工作,及时跟班导,辅导员,直至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通气和汇报。要让学生感受到我们之所以这么做,出发点是关心他们,爱护他们,是为他们负责任。只有严格要求,才能培养出守规矩,懂纪律,努力向上的英才。不少教育家指出,教师平衡温暖和强大边界的能力是成功人际关系和课堂管理的关键。
有一点必须重申,保持相互尊重并不意味着我们跟学生只是朋友,我们可以对学生友好和支持,但我们毕竟是他们的老师,我们在严以律己的同时,也要负起我们该负的责任。教育人士普遍认为,为学生们建立恰当的课堂行为是作为教师所必须努力践行的。现在的不少学生随意在上课期间进食,例如是菜包和肉包这样味道很重的食物,我们应提醒他们要遵守课堂所需要的基本礼仪。我们很有必要经常性地向学生传达我们的期望与要求,做到苦口婆心,这对于保持风清气正的良好学习氛围至关重要。我们要让学生清清楚楚地知道在课程的每一个阶段我们对他们的期许。开学伊始,我们就要跟学生说清楚课程目标,行为规范,让他们要积极开动脑筋思考,主动自觉争取多发言,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作业和社会实践等。
为了让50分钟教学更有效,我们要善于学习和使用有效的教学管理策略,在一节课内教学模式不宜单调,要多变化活动形式。过于沉闷的教学方式会导致学生分心,并可能导致行为不端。现在的课堂大都有多媒体,但我们不能过度依赖多媒体,而要注意视觉提示的多样化,例如,把照片/绘画贴在班级的黑板上就可以用来帮助组织活动,不要老是使用ppt,何乐而不为?在备课时,我们要充分考虑课堂活动顺序的安排,是先听写,还是先练习会话?是先讲语法,还是先做语法习题?要经常反思我们之前的课程是否成功。利用我们获得的教训来更有效地安排各种活动,从而达到有效的课堂管理之目的。
最后一点建议,我们要尽自己所能把问题学生变成我们喜欢的学生,也就是说我们要爱护自己的学生。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事实上,我们应该这样去想,没有一个学生不想成功。我们要像关心自家孩子那样去关心他们,了解他们需要哪些帮助,尽量及时帮助他们,鼓励他们,相信他们,这样他们就一定能成长!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出台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具有重大意义。
11月2日,围绕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李俊杰常务副校长带领发规处科级及以上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并部署安排学习贯彻《总体方案》的任务。
李俊杰常务副校长指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是学校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攻坚任务,学校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总体方案》落地落实的责任,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面统筹思考,破立并举,深入研究“破什么”“立什么”的具体举措任务。
11月6日,发规处组织全处人员精读《总体方案》全文,就教育评价改革的5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展开研讨。精读全文后,发规处全体人员结合学校发展和自身岗位要求畅谈了学习心得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总体方案》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目标,鼓舞人心,令人振奋。《总体方案》内容围绕立德树人要求,紧扣“破五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提出了系统科学的改革任务。在编制学校总体规划和深入推进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应对照《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及方案等,系统谋划改革任务举措。
大家一致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奋进的姿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早日建成世界一流特色研究型大学作出新贡献。
2020年12月15日,遂川县扬芬中学叶付勇校长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要求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文章。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方向”。
《总体方案》第四点提出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持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性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可以看出,此次学生评价改革,旨在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以前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唯分数论”很盛行。学生考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职称考核,评优评先,选调进城。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一次的期末考试,都会将各校考试成绩打印出来,教师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本班考试成绩与全县兄弟学校做比较。有的学校也会用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来决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有的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一点,就拼命的布置作业,大搞“题海战术”。有的学生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半夜三更都还没有休息。有的学校,老师规定学生课间活动的时间为两分钟,每餐吃饭的时间为十分钟。有的学校要求教师作业全批全改,老师改不完,就叫学生改,有的还叫家长改。
减轻学生负担,减轻教师压力,喊了多年,但成效甚微。君不见,学生的书包越来越重,资料越来越多。有的学校,一门学科就有四五套资料,学生即使不休息,也做不完这些资料。有的资料,学生动都没动,就拿去卖废纸了。
值得欣慰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教育部规定,对于教师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遂川县教体局大力开展大课间活动,明确规定每天要有一至二节的时间用于开展各种艺术社团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充分释放了学生压力,陶冶了学生情操,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谋划,有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一定会早日落地,生根发芽,国家一定能够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此次教育评价改革,通过五“破”五“立”教育评价“指挥棒”全面转向。
1、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
破: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
立: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2、改革学校评价。
破: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
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3、改革教师评价。
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
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
4、改革学生评价。
破: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
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
5、改革用人评价。
破: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
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此次国家的教育评价改革是切合实际、贴近民生、解决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天与学生们朝夕相处,切身地体会到目前教育评价机制存在弊端。例如唯成绩论,评价一所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好差就看学生的成绩。为提高成绩,学生夙兴夜寐,还要利用假期补课,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全部用来“学习”。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涌现出一批成绩优异的学生,但同时也淘汰掉了一批学生,而这些学生实际上承受了更大的压力,甚至很多出现心理问题。上述正是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的真实写照,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总目标。
《总体方案》第四点提出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可以看出,此次学生评价改革旨在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在此也希望新时代教学评价改革早日落地,生根发芽,培育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集中论述,明确提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对学校、教师、学生、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改,坚决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是举的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给全社会带个好头,担起育人的社会责任。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
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以破“五唯”为导向,就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积极、稳慎、务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大力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做法和导向,又着力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就是立足全局,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不同主体,充分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教育领域和大中小幼不同学段特点,分类分层研究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破”的是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的是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相应提出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改革学校评价。“破”的是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立”的是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相应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改革教师评价。“破”的是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立”的是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相应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改革学生评价。“破”的是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立”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相应提出树立科学成才观念。
改革用人评价。“破”的是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立”的是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提出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改革,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这场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革命,成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
改革开放是提高我国经济实力、实现综合国力由弱变强的历史必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量不断迈上新台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由弱变强,成功实现由低收入经济体向上中等收入经济体的历史性跨越。改革开放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根本动力。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中国经济的繁荣局面。
改革开放是改善人民生活、实现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的历史必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水平提高最快,城乡居民生活由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再向全面小康迈进,社会保障从低水平到建立制度框架再到全覆盖。改革开放创造了改善人民生活的雄厚物质基础。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中国人民的美好生活。
改革开放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实现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必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从沿海到沿江、沿边和内陆,从制造业到农业和服务业,从大规模“引进来”到大踏步“走出去”,我国与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改革开放提升了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中国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
伟大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定不移沿着改革开放这条富民强国之路走下去。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由于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学校教育的确存在着不少令人不太满意的现象。尤其是近几年,随着社会对教育关注度的空前提升,各种吐槽、批评不绝于耳。客观地讲,有很多问题并非教育本身的问题,需要社会综合施治才能奏效。
而在问题解决层面,起牛鼻子作用的无疑是评价这根指挥棒。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总体方案》的出台,对于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方案》中旗帜鲜明地指出“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多年来,无论是幼儿教育的小学化,还是提前一年学完初中(高中)课程,然后集中精力进行大量的复习、刷题训练;无论是挤占音、体美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反反复复在“考试科目”上进行强化,背后的原因都是指向升学率。
素质教育不是不要升学率,不是不要分数,而是不能走过头,倒向“片面”的邪路上去。最终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以牺牲大部分学生的人生幸福为代价,为极少数几个所谓的“尖子生”陪绑。
因此,《方案》中提到的“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是极其正确的,这对维护正常的教育生态将起到拨乱反正的良好作用。
凭心而论,能够考上北大清华或者“985”“211”的学生毕竟凤毛麟角,而且也不能把功劳都记在学校的头上。从教育公平的角度来说,从培养共产主义事业合格的接班人这个角度来说,从“人民至上”的国家执政理念上来说,学校教育必须要关注大多数,这才是社会主义学校办学的应有之义。
将大量的教育资源聚焦在少数几个学生上,而对绝大多数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视而不见,这显然是“跑偏”了。
更有甚者,有些地区的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四处“掐尖”,将别的地区的优秀生源挖过来,做着损人利已的事情,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几千年前孔子提出的“因材施教”“有教无类”的思想,是到了坚决落实的时候了。
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会成为参天大树,小草也用自己的绿色装点了春天。在建设共产主义大厦的过程中,高级工程师用智慧规划了蓝图,而数以万计的普通劳动者也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将图纸变成了现实。
《总体方案》的出台,必将引领我们的教育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学校必将百花齐放,不同年龄、不同性格的孩子必将异彩纷呈。
为深入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我校于近日组织召开了行政会与教职工大会,分别在行政会与教职工大会上传达并学习了文件精神。
10月16日,陈宁川校长在行政会上传达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就方案中的背景、目标、重点任务作了详细的传达。陈校长要求全体行政认真学习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营造新背景新时期下的校园良好教育环境10月20日,陈宁川校长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传达《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全体教职工讲解了方案的出台背景,目标与重点任务,特别强调了”师德师风“、”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与”一线学生工作“,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树立教书育人的信心,认真践行师德师风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做好本职工作,争做一名好教师。
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篇十九
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进行了集中论述,明确提出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对学校、教师、学生、教育工作的评价体系要改,坚决改变简单以考分排名评老师、以考试成绩评学生、以升学率评学校的导向和做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名校、唯学历是举的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给全社会带个好头,担起育人的社会责任。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主线,以破“五唯”为导向,以五类主体为抓手,着力做到政策系统集成、举措破立结合、改革协同推进。
以立德树人为主线,就是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主线,贯穿于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以破“五唯”为导向,就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紧扣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立足基本国情,坚持积极、稳慎、务实,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既大力破除不科学、不合理的教育评价做法和导向,又着力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以五类主体为抓手,就是立足全局,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针对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不同主体,充分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教育领域和大中小幼不同学段特点,分类分层研究教育评价改革思路、提出改革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破”的是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立”的是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相应提出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改革学校评价。“破”的是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立”的是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相应提出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改革教师评价。“破”的是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立”的是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相应提出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
改革学生评价。“破”的是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立”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相应提出树立科学成才观念。
改革用人评价。“破”的是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立”的是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提出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为深入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我校于近日组织召开了行政会与教职工大会,分别在行政会与教职工大会上传达并学习了文件精神。
10月16日,陈宁川校长在行政会上传达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就方案中的背景、目标、重点任务作了详细的传达。陈校长要求全体行政认真学习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坚持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营造新背景新时期下的校园良好教育环境10月20日,陈宁川校长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传达《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全体教职工讲解了方案的出台背景,目标与重点任务,特别强调了”师德师风“、”突出教育教学业绩“与”一线学生工作“,希望全体教职工进一步树立教书育人的信心,认真践行师德师风要求,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做好本职工作,争做一名好教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的出台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克服“五唯”顽瘴痼疾,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具有重大意义。
11月2日,围绕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李俊杰常务副校长带领发规处科级及以上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并部署安排学习贯彻《总体方案》的任务。
李俊杰常务副校长指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是学校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攻坚任务,学校职能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总体方案》落地落实的责任,结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全面统筹思考,破立并举,深入研究“破什么”“立什么”的具体举措任务。
11月6日,发规处组织全处人员精读《总体方案》全文,就教育评价改革的5个方面22项重点任务展开研讨。精读全文后,发规处全体人员结合学校发展和自身岗位要求畅谈了学习心得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总体方案》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目标,鼓舞人心,令人振奋。《总体方案》内容围绕立德树人要求,紧扣“破五唯”,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提出了系统科学的改革任务。在编制学校总体规划和深入推进学科建设的过程中,应对照《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全面梳理相关政策、措施及方案等,系统谋划改革任务举措。
大家一致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改革的精神和奋进的姿态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为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早日建成世界一流特色研究型大学作出新贡献。
2020年12月15日,遂川县扬芬中学叶付勇校长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并要求大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文章。通过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方向”。
《总体方案》第四点提出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持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性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可以看出,此次学生评价改革,旨在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以前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唯分数论”很盛行。学生考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教师职称考核,评优评先,选调进城。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一次的期末考试,都会将各校考试成绩打印出来,教师们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本班考试成绩与全县兄弟学校做比较。有的学校也会用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来决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有的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一点,就拼命的布置作业,大搞“题海战术”。有的学生为了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半夜三更都还没有休息。有的学校,老师规定学生课间活动的时间为两分钟,每餐吃饭的时间为十分钟。有的学校要求教师作业全批全改,老师改不完,就叫学生改,有的还叫家长改。
减轻学生负担,减轻教师压力,喊了多年,但成效甚微。君不见,学生的书包越来越重,资料越来越多。有的学校,一门学科就有四五套资料,学生即使不休息,也做不完这些资料。有的资料,学生动都没动,就拿去卖废纸了。
值得欣慰的是,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发现了这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教育部规定,对于教师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遂川县教体局大力开展大课间活动,明确规定每天要有一至二节的时间用于开展各种艺术社团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充分释放了学生压力,陶冶了学生情操,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我们相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精心谋划,有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一定会早日落地,生根发芽,国家一定能够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此次教育评价改革,通过五“破”五“立”教育评价“指挥棒”全面转向。
1、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
破:短视行为和功利化倾向。
立:科学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2、改革学校评价。
破: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
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
3、改革教师评价。
破: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行为。
立:潜心教学、全心育人的制度要求。
4、改革学生评价。
破:以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不科学做法。
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育人要求。
5、改革用人评价。
破:文凭学历至上等不合理用人观。
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使用机制。
此次国家的教育评价改革是切合实际、贴近民生、解决顽瘴痼疾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每天与学生们朝夕相处,切身地体会到目前教育评价机制存在弊端。例如唯成绩论,评价一所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好差就看学生的成绩。为提高成绩,学生夙兴夜寐,还要利用假期补课,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全部用来“学习”。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涌现出一批成绩优异的学生,但同时也淘汰掉了一批学生,而这些学生实际上承受了更大的压力,甚至很多出现心理问题。上述正是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的真实写照,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总目标。
《总体方案》第四点提出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可以看出,此次学生评价改革旨在全方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在此也希望新时代教学评价改革早日落地,生根发芽,培育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