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汇总18篇)
精心策划计划,可以使我们的目标更加明确,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如何合理地设置优先级是制定计划的重要一环。下面是一些关于计划制定的实用建议和经验分享,供大家参考。首先,要敢于做出决策并承担责任。其次,要灵活应对变化和调整计划,因为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挑战和困难。此外,要善于时间管理,充分利用每一分钟,有效安排自己的时间。最后,要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执行力,坚持不懈地推动计划的实施。希望以上的建议和范例对你制定计划有所帮助,祝你在未来的计划中取得大大的成功!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一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卫生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划生育工作在卫生院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院长、计生专干(兼职)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院的计生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坚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方式。全体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实行层层签订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区局、镇计生办与卫生院、卫生院与管理科室、科室与个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院职工的`计生信息档案,并及时变动本单位内育龄妇女干部职工的个人计划生育档案和全部资料。
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的有关规定,教育育龄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等计划生育政策,为本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兑现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优待、帮扶、救助等政策。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女职工按照要求到所属镇计生办参加查体,索要已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查体证明一年不少于2次,并归类存档,装订成册。
第十条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配合或主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并及时按照规定落实由本单位负责的处理、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对符合移交管理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周内提出书面移交申请,并协助相关村或镇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本单位包括新婚(含离婚)、出生、节育、调入、调出(含借调)等统计信息,并及时变更本单位各项管理档案,对临时工和借调人员只索要有关证明,不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结婚、生育有关规定
(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夫妇生育第一胎三个月后,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办证之月起,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每月5元,到小孩18周岁止。
(三)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二孩的,如要求生育二孩,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再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
第十四条 节育管理
(一)认真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措施首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方式,并在产后三至六个月的期间内实施;如医院证明暂不宜上环和结扎的夫妻,可申请“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对采取“知情选择”节育措施人员,如做了两次人流后,应采取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二)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或男职工配偶)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检查后上交查体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好调入关,凡调入或毕业分配进我院的职工,已婚的须持原单位的计生档案,已婚育龄妇女还须出具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节育措施证明;有关证明不全者一律暂缓办手续。
(二)凡调出、辞职、离职、除名等本院职工,在离院十五日内须到卫生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办离院手续时须做孕情检查,由本人带检查证明到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
(三)加强对已婚育龄重点对象的管理
1、已婚男职工的配偶在外单位或没工作或在农村的,根据本院已婚女职工查体时间,必须上交查体证明原件。
2、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及进修学习的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及时进行查体,并按时上交查体证明。
3、对丧偶、疾病等原因不能进站查体的育龄妇女,按照《峄城区关于加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查体工作的意见》(峄计育领【2014】2号)文件规定,要做及时跟踪调查核实,对因疾病住院但不提供住院地址的,视为躲避计进生育管理,将停发工资。
4、因疾病、进修学习等其他原因,需请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准假时,必须上交请假条和查体证明,还必须书面保证请假其间按规定参加查体,否则不能批假。同时将批假有关手续及证明,上报区卫生局备案。请假期间如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查体,卫生院二次告知仍然不参加查体者,将停发工资。
5、对离婚女方年龄低于45周岁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查体,并上交离婚证书复印件,以作备案。
6、对借调外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归借调单位管理,被借调人员在调出十五日内完成计划生育管理手续,过期不办理的卫生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婚假7天,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产假3个月,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停发奖金、卫生津贴。对产假超过3个月而上班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可增休3个月,增休期间每月按基本工资50%发放。对计划内怀孕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每天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在岗位竞聘中给予奖励加分,在退休时可增加退休工资10%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科室、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及考核、任用、晋升职称和工资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在职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降级、停发工资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1、不按时上交计划生育查体证明的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已婚育龄妇女。
2、擅自取环的,以及未按规定上环、结扎或未办理“知情选择”的已婚育龄妇女。
3、按规定应参加,但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定期间检查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院计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有提及的按照《峄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三
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姿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不作直接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支委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二、社区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
2、讨论和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3、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
4、讨论和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
1、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委员会主任、驻社区单位负责人、社区内的知名人土、社区工作者参加。
2、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召集。
3、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有关指导性的工作意见、指示;对社区服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协调;研究其他有关事项。
4、社区党支部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四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五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第四条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符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责任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特别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特别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积极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第十六条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特别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积极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助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特别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符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活动。在校内形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六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认真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规定。
二、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活动,提高教育矫正的实效。
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六、加强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矫正力量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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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七
一、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
二、对来访人员进校,必须征得本校被访人员同意,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内;来访人员必须登记,离校时收回会客单签条。
三、学生课间不特随便出校门,确需外出者,要有放主任命名同意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四、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丹出入本校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公物要凭总务处签发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五、负责报纸、杂志、文件、函件、电报、汇款的接收工作,要做到不丢失、无差错,做好保密工作。
六、实行门前“三包”,负责门房周围的卫生,大门、门房内外要保持清洁。
七、要细心观察,对校内、校门口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随时记载,及时汇报。
八、加强校园的夜班巡查,及时开启校园内报警系统,检查办公室、教室等处灯火是否熄灭,各处门窗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及时汇报。
报警:110火警:119 救护:120。
十、保安人员要忠于职守,查有失职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一切责任。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八
1、社区矫正组织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培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
2、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以会带训,参观考核等多种形式。
3、培训工作由各级社区矫正培训组织分级实行。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情况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年度考核的依据。
监督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监督主要有法律监督、矫正组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形式。
2、检察机关予以对社区矫正工作予以监督,发现矫正工作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提出申诉。
4、上级社区矫正组织应定期检查、指导、监督下级社区矫正组织的工作,同级社区矫正组织内部应加强相互监督,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督促其改正。
5、社区矫正组织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其职责范围、工作程序、有关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
6、社区矫正组织可从有关部门、知名人士、离退人员和矫正对象亲属等聘请执法监督员。
7、社区矫正组织应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群众的举报、投诉,并反馈处理结果。
8、举报、投诉和处理结果应登记归档,并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社会志愿者聘用制度
1、基层社区矫正组织应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
(2)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3)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
社会志愿者应主要从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离退休干部、村(居)委会人员、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所在单位人员中聘用。
2、自愿参与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向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司法所报名,符合条件的,由司法所报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聘书。
3、社区志愿者主要从事以下工作
(1)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2)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
(3)与矫正对象结成对子,帮助教育矫正对象;
(4)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承办社区矫正组织指派的其他工作。
4、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的联络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答和处理。推诿、懈怠的给予警告,屡次发生上述现象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2、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准确,影响全区工作进度;或者遇有特殊情况、问题及重大事宜不及时反映和上报,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3、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
矫正对象基本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停职检查、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4、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矫正对象脱管失控,不积极查找,不主动上报,一经发现,通报批评;导致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影响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调离工作岗位。
5、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因失职或者违反社区矫正其它规章制度,不按程序办事,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给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或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戒免谈话,直到调离工作岗位;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凡出现上述问题的,不得在本年度内评优、评先、入党、提拔。
矫正个案制度
1、针对每名矫正对象成立专门的矫正小组,指定责任人,实施矫正方案,矫正其犯罪意识。
2、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类型、心理特征、家庭背景、现实表现等找准症结,制定矫正个案。
3、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个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学习教育制度
1、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至少组织矫正对象进行一次集体学习或活动,要有学习内容、学习计划或活动资料。
2、要运用各种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3、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原因、恶习程度及其思想、行为、心理特征,因人施教、注重实效。
4、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入矫教育;个案矫正;思想文化及职业技术教育;心理矫正;解矫教育等。
公益劳动制度
1、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每人每月参加社区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公益劳动内容为无偿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社会(社区)公共服务,具体项目由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司法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臵。设臵原则为:符合公共利益,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便于监督检查。
3、司法所应当与公益劳动基地签订公益劳动协议,并在每个基地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情况进行记载考核。
4、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
外出请销假制度
1、矫正对象外出的,本人必须向司法所写出书面申请。
2、经司法所和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司法所应发给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
3、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矫正对象考核及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制度
1、矫正对象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即开始纳入考核范围。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登记的,自规定期限届满第二日起司法所即开始对其考核。
2、矫正对象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日常主要考核:遵守基本制度(如迁居、外出请假销假等制度)、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及学习等内容。
3、司法所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小结。每月月底司法所依据当月的考核结果,结合矫正对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按一定比例择优评出表扬和积极分子。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考核奖惩的批准权限为:
青羊区司法局、青羊公安分局批准。
减刑、收监、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由司法所、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提出意见,经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身审查,报青羊区司法局、青羊公安分局审核。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报请相关人民法院或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审核裁定。
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批准。
解矫制度
1、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司法所要在矫正期满前15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表现,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报区社区矫正办审议批准后,在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当日,以一定的形式宣布对矫正对象解除矫正。
2、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司法所应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30日,写出书面鉴定材料(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矫正对象,需附省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经区社区矫正办审核后,报原批准机关。原批准机关在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将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通知送达司法所。做出收监决定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死亡后7日内,将矫正对象死亡情况书面通知原关押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矫正对象被撤销假释、撤销缓刑、因重新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惩处的,司法所应在矫正对象收监当日,在矫正对象所在社区内以一定的形式公布对其解除矫正。
社会保障制度
矫正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区居委会要向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检举申诉制度
矫正对象受到非法待遇或社区矫正组织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的,可以要求社区矫正组织纠正或向检-察-院检举、反映,还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诉。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制度
一、xxx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工作制度
1、制定安全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制定安全社区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协调一切可以整合、利用的资源和力量。
4、解决安全社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5、协调、指导各工作组有效执行年度工作计划。
6、检查安全社区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绩效评估。
7、协助各工作组获得政府及民间资源,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人力保障。
8、根据社区发展和居民需求变化,不断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内容。
9、组织参加安全社区各类交流活动。
10、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全体会议,落实安全社区建设计划。
二、xxx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工作制度
1、协调、检查、督导安全促进项目工作组工作开展。
2、负责社区内外各单位的联络和协调。
3、负责安全社区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社区建设进度及相关档案管理等。
4、为维护推动安全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和必要的人、财、物、技术等资源保障。
5、负责媒体发布以及同县安监局、市安监局和成都安全社区支持中心等联络沟通。
6、建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安全社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细化评
估。
7、建立辖区伤害监测制度,对各监测点采集的事故与伤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8、结合安全社区工作开展情况与伤害监测结果,对社区安全进行综合评估。
9、定期上报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
10、完成县和xxx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安全项目组工作制度
1、组织协调十二个安全项目组开展交通安全、家居安全、社会治安、“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老年人残疾人安全、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安全、涉水安全、工作场所安全、老旧院落安全、城市污水治理、防犬、马蜂等伤害预防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2、定期收集、整理、上报与项目相关的事故与伤害数据以及社区人群的安全诉求。
3、根据评估考核工作组上报评估考核结果及建议改进方案,制定或调整项目工作方案,保证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项目组交流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及计划。
5、制定和落实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xxx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解社区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
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2、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包区自查和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巡回检查。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巡回检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应该定时抽查。
(2)专项检查由街道组织,社区负责协助相关行动于每年定期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企业或人员的签字等。
五、xxx伤害监测制度
1、建立并保持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制度,开展危险源辨识,事故与伤害隐患排查等工作,为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提供依据。
2、社区企事业单位、居委设有一名社会安全信息监督员,负责对本企业、居民区的安全检查及信息收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镇安全部门反馈。
3、各居民区设安全志愿者二名,主要职责是协助监督员在地区进行社会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监测。同时建立社区内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居民的公众监督以及媒体监督机制,形成共建社区和共管社区的氛围。
4、加强安全社区建设宣传工作,鼓励社区居民举报社区安全隐
患。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的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确保事故与伤害预防信息的有效沟通。
5、建立事故与伤害记录制度,明确事故与伤害信息收集渠道,为实现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工作制度
1、参加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2、有符合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计划的培训计划,能够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需求与不同能力要求的需要。
3、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
4、通过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栏传播安全知识。
5、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课堂培训、文体、互动、演练、知识竞赛、张贴、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七、安全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各安全工作组协商议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2、协商议事会由各项目组组长主持。
3、会上应提出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会议议题由各项目组成员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收集整理后提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为安全建设工作出谋划策。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各工作组要做好记录。
八、安全社区信息交流制度
1、各项目工作组定期参加促进委员会组织的会议。
2、各组向促进委员会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3、各项目小组成员交换工作经验、开展方法。
4、完善安全教育设施;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完成安全工作组赋予的其它有助于安全建设的工作。
九、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和安全社区建设档案保存制度
1、安全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社区事故与伤害记录和安全社区建设档案。
2、记录和档案装具必须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3、定期对记录和档案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妥善处理;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
4、记录和档案应依档号顺序排放,各柜、各文件夹均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志图,方便查找。
5、声像等特殊载体的记录和档案应妥善存放,以免遗失。
为加强对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的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把儿童培养成有文化、懂法律、守纪律的小公民,特制定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制度。
一、求真务实、积极创新。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认真讨论制定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活动方案,创出工作特色。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听取广大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社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经集体讨论研究,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办理。
三、挖掘资源加强共建单位、辖区单位联系,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工人)的作用,建立一支实力雄厚的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队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宣传。
四、以社区文明学校为教育阵地,利用学生暑、寒假期间,开设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精心组织使更多儿童受教育。
五、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努力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不断增长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
社区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管理,促进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社区工作制度。
1、 早8上班,11点下班,下午1.30上班,4点下班。
2、社区上班实行签到制度,上班时间内实行跟踪监督,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在当天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并请假,无故不签到视为缺勤。
3、除开会接待外,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在服务大厅办公,上班期间,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和居民吵架,不得串岗闲聊等,做到办公场所集中精力办公,处理事务。
4、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 做势端正,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摆放、悬挂物品。
5、不在公共区堆放办公用品或废弃物品;不随地吐痰,丢烟头、纸屑;不向窗外、走廊倾倒茶水、扔杂物;室内垃圾一律 装袋倒入纸篓,不得随意扫到走廊或直接向下水道倾倒杂物。
6、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办公,礼貌待人,想居民所想,急居民所急,耐心细致地为居民服务。
7、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水龙头用后及时关闭,发现水管水箱有滴漏水现象, 及时报修。
9、工作人员下班或外出离开办公室前必须仔细检查室内饮水机、电脑、照明灯等的关闭情况,确认室内所有电器均处于关闭状态后,方可关门离开,做到节约用电。
10、各办公室卫生及服务大厅卫生必须每天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全面清洁。
11、凡是居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外来人员调查,社区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认真记录,详细登记,及时汇报处理,反映问题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九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
一、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到达暂住地三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按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申领暂住证程序:需带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或原籍派出所身份证明信,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公安派出所对流动人口按一人一证方式办理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需要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三、有关处罚:暂住人口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100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经通知拒不改正的;
(二)冒领、转借、涂改暂住证的;
(三)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延期、补办暂住证的。
招用单位违反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对招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一
一、学校警务室是所属派出所在学校设立的警务操作平台,通过宣传、调查、调解等为主要操作方式,管理学校安全工作。
二、警务室负责学校治安管理、安全防范、服务工作。积极动员学校师生,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三、警务室负责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宣传深入到学校师生中。注意收集掌握校园相关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
四、警务室人员在警务室接待来访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记录。
五、警务室警官定时走访学生,应将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处理,不得无故推脱。
六、熟悉和掌握学校周边复杂环境,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二
一、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治保会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
二、建立警民联系箱,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调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三、做好社区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漏洞。
四、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受理暂停人口登记,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五、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社区社会和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六、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和咨询,对有特殊困难的人,提供便利服务。
七、负责开展"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或联系解决群众求助的其它事宜。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三
一、警务室是校园安全的操作平台,通过宣传、调查、调解、上报为主要操作方式,每位警员按时到岗。
二、警务室每天做好来访人员接待工作,并将事件记录在日志上,交由学校尽快办理。
三、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把安全宣传深入到校园中的师生。注意收集掌握校园相关安全信息,及时记录、处理和上报。
四、警员在警务室接待来访人员,必须保持警容严整,佩带好证件,要做到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记录。
五、警务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六、警务室警员除定时接待之外,在班级内走访时,应将了解掌握的情况,第一时间办结,不得无故推脱,调动全班同学共同搞好班级治安管理和反暴力工作。
七、每周五中午进行一周工作小结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八、警务室应加强内部安全保障工作,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四
按照统筹工作需要与个人生活需要、考勤与工资奖金及年度考核挂钩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工作日。
值班。
加班。
1、考勤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2、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含15分钟),每3次视作事假1天。
3、上下班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每1次视作事假半天。
4、旷工按事假的`两倍计算。
5、公差视作出勤,以上级通知或书记、主任指派为准。
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生育假,请假以书面形式逐级审批,病假、生育假需出具医院病假条。书记、主任请事假、病假1天以上报街道联系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请事假、病假3天以内,由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社区办审批。年休假、生育假报社区办审批。
日常考勤与奖金、年度考核挂钩。当月事假累计在3天以内,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5天以内(含5天),考勤奖按全月的70%支付,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考勤奖按全月的50%支付,10天以上不支付考勤奖。因病请假,按实际出勤天数支付考勤奖。全年事假累计达30天,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旷工累计达15天,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各社区每月初将社工上一月考勤情况上报社区办,社区办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发放考勤奖。社区办将不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督查,如社区上报的情况经核查不符合实际,书记、主任当月的考勤奖按应发额减半发放。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五
为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打造平安学校、和谐校园,制定本制度。
1、本校学生凭校牌进入学校。
2、门卫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门卫对照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必要时,要求外来人员将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放在门卫室,待离校时领走。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学校教职工车辆进入学校要先向门卫室打招呼,并按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学校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1、门卫室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门卫室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进行查验,凭学校签署的大宗物品出校通知单,查验核实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室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六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科普网络、科普队伍、科普陈地建设为重点,以街道指导思想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以动员个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歪理邪说的良好氛围,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
向社区广大居民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宏扬科学精神。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社区居民群众中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每季度举办科普讲座一次;
2、每两月制作科普专栏一期;
3、利用节假日在辖区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教育活动;
4、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向居民散发科普宣传资料;
5、科普活动室定期向居民群众开放;
6、并充分发挥作用;建有一支科普宣传队伍、科普志愿者队伍,开展专项宣传教育和服务活动。
8、建立社区科普工作资料档案,使科普工作规范化。
9、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科普工作做到记录齐全。
10.市民学校开课每年6次以上,文化活动室订有科普刊物,集有科普资料。
11.科普宣传窗做到内容经常更新。
12.社区科普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每年开展以居民特别是青少年和老年人为对象的科普活动10次以上。
13.社区居民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群众性健身文体活动,每年5次以上。
14.社区环境整洁、优美、安全。社区内无*影响,无封建迷信、无赌博活动,无社会丑恶现象和其他愚昧落后的习俗活动。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七
为切实担负起本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本辖区的稳定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要及时向综治联络员、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对本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道综治办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社区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街道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归正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本地区“归正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位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窗等多种行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出租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屋的分布情况,加强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义务巡逻队的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开展护村活动,作好执勤记录。
八、突发性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综治干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帐、档案制度。
建立台帐制度,对本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月表,真正做到台帐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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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版篇十八
通过“双评”工作考核党组织、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党组织的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根据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评议内容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双评”工作具体内容。
评议时间。
分五个步骤:
1.学习教育动员,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动员,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参加“双评”活动的自觉性。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学习等方面,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发挥党员模范作用方面,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确定努力方向。
3、民主“双评”。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召开党支部大会,评议党委、党支部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
4.组织考察。党支部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大会报告。对党委及支部的评议意见,除向大会报告外,要上报街工委。
5.表彰和处理。对表现好、作用突出的党员及时表彰,授予光荣称号;对表现差的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帮助教育和严肃处理。对政绩突出,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党委、支部由街工委进行表彰,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委及支部,要制定整改意见,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