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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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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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全体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学金发放方案。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一、中考奖学金。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二
1、实施目标管理:达标有奖,超标重奖。
2、加强团队建设:既奖年级整体,又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
3、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4、分级管理的原则:奖金分配的具体细则由年级组自行制定。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中考参考率99%以上(以应参加中考的学籍人数为基准)。
2、坚持教书育人。班风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人数低于年级学生总人数的百分之三。
3、同时完成本条1、2款二项指标,中考合格率全区第一,按年级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每下降一个名次,减少奖金200元∕人,奖励到区内第四名止。
4、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800元∕人的标准;中考合格率居区内三所完全中学第二,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5、三年巩固率达99%,奖励每班1000元。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就高不就低。
以市平合格率为基础,达市平奖励年级组20000元,超市平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当达到区合格率前四名时每上升一个名次奖金提高20%,全区第一名奖金加倍。
初三毕业生中考学生成绩达到一类重点线,按800元∕人的`标准,达到二类重点线按600元/人的标准计发奖金给年级组。
1、凡中考学科成绩合格率达到或超市平(到科不到人),且在全区校合格率排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分别减半,第三名均为300元/人。
2、中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第一,每一学科奖励500元/人,奖励到备课组。第二名减半。
1、凡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标准发放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定。
2、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教师(参与奖金分配的人员为初三年级任务任课且考试分数记入升学总分的教师,初二生、地和纳入升学分数初三体育任课教师则按分数比例分配奖金)。联点的行政干部可享受年级目标奖的基本奖金,但不得高于年级组的人平奖金。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xx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进入xx县小学教育的前列,使评估考核符合教育局有关绩效工资发放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有效教学评估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激励每个教职工争先创优,把学校办成名校,教师成为名师,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主要考核每个职工工作任务的工作过程与完成结果,通过各项指标量的对比考核,转化为质的定性。考核分为完成任务好、完成任务、基本完成任务、没有完成任务。每个职工每学期至少参与一次考核。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合情、合理的原则,从严考核,实施奖惩,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模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
(一)工作量(含增加课时费等);
(三)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教职工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等的学习,论文撰写,家长、学生评教,师德等。
(四)劳动纪律。
(五)德育工作。
(一)班主任工作量:在现标准(月津贴600元)以内。
(二)教师工作量:工作量指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分配工作在数量上的指标。每周一类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科目12-14节;二类课程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等科目14-16节;三类课程其它科目16-18节。其它工作根据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确定。
1、科任教师:
(1)达到节数标准(含备课、辅导、批改作业)每周记50分。
(2)达不到下限视为不满工作量,一、二、三类少1节每周分别扣4分、3.5分、3分。超过上限视为超工作量,一、二、三类超1节每周分别给予补助8分、7分、6分。
(3)班级人数标准按50人计算,每增减1人分值增减1%。
2、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指中层以上人员。管理人员除搞好分管工作外,副校长每周兼课4-6节,其它中层负责人、干事,兼课语文、数学5-8节,其它课程8-10节,视为满工作量,其次,根据工作情况结合民主测评,满工作量记50分。
3、总务后勤人员:
4、兼职工作量:
(1)兴趣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考核)每次20元。
(3)年级主任、教研组长每周5分(未开展活动取消记分)。
5、多媒体课堂教学。
(2)在电教室上一节多媒体课2分。
6、其它有关事项:
(1)因事、病等请假缺课,在总分值中减去应得分。顶课教师顶课按一、二、三类课分别给予加班10分、8分、6分。
(2)公事、公差缺课,保留应得分。
(3)承担示范课、公开课(不含学习汇报课、享受待遇的骨干等和新教师汇报课)按一、二、三类分别记80、60、40元。
(4)不满工作量的应积极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
7、以上考核分占百分之九十,领导评估占百分之十。
8、工作量奖励:
(1)学校根据本学期的实际情况,对工作量确定奖励,一般按每人800—1000元核算,或不超上级核定总奖金额的20%。
(2)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3)如与绩效考核一起核算把千分制换算成百分制。
(三)附加:
1、增设课时费:实际(除公假、出差等、顶课计入)每上1节课5—10元,课堂设计优、良、合格每节分别为6元、5元、4元,打印或旧的不计报酬。作业批改优、良、合格每节次分别为6元、5元、4元。批改优、良、合格每次分别为25元、20元、15元。均以课堂作业为准,各种作业(含周记)累计不超100次,学生人数以50人为标准,全批全改、按批改人次计算,每增减1人增减1%分值。数学带两个班的取单班平均值的1.3倍,英语带两个年级4班的取每年级单班平均值的1.8倍之和,其它科目带两个年级多班的取每年级单班平均值的1.3倍之和,科学到实验室每做一次实验计10元,体育音乐按每上4-5节课记1次作业,等次课堂考评。听课每节10元,以教务处登记为准。
2、月考带课老师自己阅卷,每次每班计语文30元、数学20元、英语15元。
4、安全、卫生(包括财产安全、楼道、卫生间管护),不合要求每次扣20元,严重的扣50以上,学生碰伤等安全事故罚100元以上。
(一)语文、数学、英语等统考科目。:40分。
每学期期末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1、及格率:10分按本年级平均及格率为基数,每升降1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不超4分。
2、平均成绩:20分每超0.5分加0.5分,以此类推。低于年级平均成绩2分(含2分)以内不扣,低于年级平均成绩2分以上,每降0.5分扣0.5分,以此类推,最高加减3分。
3、优秀率10分按本年级平均优秀率为基数,每升降5个百分点加减1分,最高加减3分。
(二)其它科目:40分。
根据课程标准,由教务处组织,通过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以达标为界,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加减2分。(为了便于操作,减少工作量,可抽签考查,考核部分班级或部分学生)。
(三)城区学校、周边校际间以及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以十个单位对比为基础,保第四为计算界限,每升降一个名次加减10分。(如果对比的单位大于或小于“10”,按减少或增加的百分比进行折算)。
前三项考核只参与其中一项考核,考核科目按平均值计算。
每学期初对新任教师,根据上一学期的成绩,对基础进行核定。(个别弱智儿童可不参与考核。)。
(四)备课、讲课、作业批改及辅导:24分。
1、备课:8分。
(1)优8-10分(能按课程标准的要求,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按节次编写、备教材、备学生、备教具、有教法、有学法、有步骤、有板书设计、有课后反思等)。
(2)良6-8分(基本能按课程标准要求,有计划、有课时安排、有时按节次编写、三备三有不明显)。
(3)中4-6分(抄袭内容较多,不按节次编写,有时虽按节次编写,但属于提纲式的)。
(4)4分以下(完全抄袭,甚至使用教案与进度不一致,内容极其简单)。
2、讲课8分课堂教学通过“目标设计及教学内容、教学氛围、教学进程与教学效果、教学方法、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学风格、面向全体、知情体验”八个方面进行评价,每项0.5分。“学习热情、自主学习、主动探索、合作学习”四年方面,为主要因素评价,每项1分。
3、作业批改与辅导8分。
(1)优8-10分早读、午自习等坚持辅导;能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能体现因材施练,作业次数符合要求并全批全改,重改轻批,批改不出现错误;硬笔字、毛笔字分年级按课程标准有布置、有批改,质量数量符合要求,毛笔字每周不少于3方。
(2)良6-8分自习基本能坚持辅导;按要求布置作业,次数够,批改全,批改无误,但改的地方少;硬笔字、毛笔字训练基本符合要求。
(3)中4-6分自习辅导不到位;作业次数不够,批改较粗,并有3次以下错误;硬笔字、毛笔字训练不到位。
(4)差4分以下自习不辅导;作业次数不够,批改极粗,并有3次以上错误;没有硬笔字、毛笔字训练。
(五)多媒体课堂教学6分。
(1)优5-6分按要求足量上好dvd光盘教学课和多媒体课两节。
(2)中3-4分基本能按要求上好dvd光盘教学课和多媒体课两节。
(3)差1-2分未完成dvd光盘教学课的要求。
(六)政治与业务学习、论文10分。
1、政治、业务学习5分。
每学期写10000字以上学习笔记和随笔。根据笔记质量分别计5分(达字数要求),4分以上(字数在2/3以上),3分以下(字数在2/3以下),0分(没有)。
2、论文5分。
(七)师德及评教10分。
1、家长、学生评教:5分。
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学生评教,统一制作评教表。一、二年级由家长填写,三至六年级由学生填写,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总分除以总票数得每个等级的分数)。
2、师德5分。
师德分为:
a、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b、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爱教育,对学生较冷漠。
c、职业道德一般,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d、不爱学校,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分别记5、3、2、0分。
考核办法:根据教育局、学校师德考核办法(和家长、学生的反响评教等情况由考评小组给予打分)由政教处考核。
(八)出勤:10分。
全勤(无请假、无迟到、无早退、无脱岗)12分,一学期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三次按1天请假计,下同)请假2天(含2天)以下10分,一学期累计请假从3天(含3天)以上算起每超1天扣1分。
(九)德育工作20分。
按班主任班务量化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为七类,分别扣0分、1分、2分、3分、4分、5分、6分,班主任按100%扣分,科任教师按80%扣分。
(十)管理及总务人员的考核:
(十一)以上考核占90%,领导评估占10%。
1、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减去工作量考核金额,得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2、每位教师期末的奖金=工作量奖金+绩效考核奖金。
3、也可以把量化考核分与绩效考核分放在一起计算奖金,那就是把量化分换算成百分制。
5、把计算出的每个人分数乘以相应系数为本人的最终得分。
6、用绩效考核奖金总额除以全体教师绩效考核的最终得分总和,得每分获奖值。
7、用每分获奖值乘以个人绩效考核最中得分即为每位教师的绩效考核奖金。
8、对于管理人员,科室干事及其其它后勤人员,由校长办公会按工作情况(工作态度、民主测评)和教学考核两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相应的奖金。
9、具体考核操作由教务处和相关部门进行。
10、绩效考核原初分在100分以上的为完成任务好:90—99分为完成任务;80—89分为基本完成任务;80分以下为没有完成任务。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评选优、职称职务晋升,以此考核为基本条件,一般都在完成任务好的教职工中产生。
1、每学期考核项目的多少可视学校情况适度增减。
2、考核以学期为单位,期末校长办公会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量与绩的比例和奖金额度。
3、教育局批准离岗人员原则上拿自己本分绩效奖金。
4、方案在全体教工大会通过,其执行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四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补贴补贴。这次新增的工资性津补贴的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融教[20xx]60号《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分配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1、绩效工资分配度。
这次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额度,由学校自主分配。
2、构成部分。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绩效工资构成的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其中的2.5%作为学区统筹)。
(一)工作量补贴的分配。
1、核定工作量的基本依据。
(1)教职工正常工作量按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计算。
(2)教学计划及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任务和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3)学校实际工作内容。
2、课时量补贴。
a、每学年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均衡分配教师课时量,按不同的岗位规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根据闽教人[87]104号文件规定,小学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不少与18节。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4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其它任实职的学校中层干部、中心校财务人员、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中心校生管、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任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其他科任教师课时量的计算为全校平均课时量,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周课时量规定。其中语数包班教师递减4节,数学跨班递减2节,英语跨校递减2节,教研组长递减1节(享有管理岗位补贴的不再递减)。
b、课时量补贴:完成规定周课时量,每人每月补贴110元;低于规定周课时量的少1节月扣10元;高于规定周课时量的每超1节月奖10元。
3、超工作量补贴。
a、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5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校长签字确认。
b、导辅补贴:导辅每天补贴10元(月封顶50元)。
c、节假日值班、加班补贴: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节假日因公事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50元。晚上加班每晚按半天计算。节假日值班按上级要求排班。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报校长予以审批方能认可,并按月予以公示。
d、英语教师跨校教学补贴:根据福清市教育局融教[20xx]116号文件规定执行。
e、学校专刊补贴每期30元,由德育处负责布置。
量化工作量,情况复杂,不可能把所做工作都包括在内,教师应发扬奉献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4、考勤奖励办法。
根据《东张中心小学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签到制度。
a、月满勤者学校发给月满勤者奖50元。
b、教师因病请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每天扣5元。病假两天以内且自己调课(需请假并将调课安排表上交学校确定存档)者不扣,超出两天的每天扣5元。
c、事假每天扣10元;
d、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超过三天的取消当月工作量补贴。
e、迟到、早退每月3次内不计,超过3次的前3次扣10元,后面每次扣5元(另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每月超过5次以上计扣)。教师违规签到(代签等)情况,每次扣30元。导辅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不在岗)一次扣1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
f、学校规定的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10元(公假不扣)。
g、教师签到由当天值班行政负责监督,学校抽查,当天值班行政人员监督不到位的扣20元。
(二)管理岗位补贴。
1、采购、保管、事务等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30元。
2、年段长、艺体组长每月管理岗位补贴40元。(图书管理员+计生专干)每月管理岗位补贴50元。
3、工会主干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60元。
4、班主任、中心校生管教师、中心校财务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80元。
5、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每月管理岗位补贴90元。校级领导每月管理岗位补贴100元。
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要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才可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津贴。兼任多种管理岗位取最高一档。担任班主任同时还兼任其他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追加10元。
(三)业绩奖励分配。
按《福清市东张中心小学教师工作业绩评估细则》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奖励按学期发放。业绩奖励包括教育教学常规奖、突出贡献奖、优质教学奖、竞赛指导奖、教科研成果奖、师德考核奖、年度考核奖等。
其中学区统筹每人2.5%,用于教学点、完小校超工作量补贴等,剩余款项并入各校年度结算。
1、教学常规奖。
以《福清市东张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条例》为考评要求,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安全管理、课堂教学、班级常规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价。
2、优质教学奖。
根据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平均分、提高分、优秀率、合格率四个项进行综合评估。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统考科目的,按双班或多班的平均后进行评估。
平均分低于及格线,及格率低于50%的则该项不奖励。
技能科任课教师,优质教学奖取该校教师获得奖励的最低一档。
获得第一名的学校每项奖励20元,奖给完小校长。(本项由管理岗位津贴部分支出,中心校不参与此项奖励)。
3、竞赛指导奖。
凡辅导学生参加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市进修学校等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由学校选拔),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均可获竞赛辅导奖。
学生作品市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30元,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50元。
竞赛指导奖具体奖额如下:。
4、教科研成果奖。
(1)教师优质课(比武课)获奖(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
(2)公开课执教者奖励:省级500元,福州市级300元,福清市级200元,教研片100元,学区性50元,学区内教学片30元。
(3)承担市级课题研究工作且任务完成良好的课题组成员每位每学年奖励120元。
5、师德考核奖。
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为人师表,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每师每学期奖励50元。详见《东张中心小学师德考核细则》。违反《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规定和发生安全责任的此项不予以发放。
6、年度考核奖。
学年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师每学年奖励100元。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未定等次者不发放。
7、突出贡献奖。
学校每学年评选出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奖金额由校务会议视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公示后予以发放。
(1)数学跨两班补贴:两个班人数和超过70人的,每学期补贴200元。
(2)教学点补贴:南胡、金芝每学期500元,岭下、芦岭每学期200元。(本块资金由学区统筹部分支出)。
(四)工作量补贴、管理岗位补贴可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按学期或学年发放。各校在绩效工资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月份的奖金和分解的权重可统筹使用,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后按在岗教师均分。
(五)中心校校级领导的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六)暑假(7、8月份)的绩效工资,扣除当月的管理岗位津贴、节假日值班、加班费用、业绩奖励后,余下金额按在岗在编教师均分,于当月发放。寒假的绩效工资凭原方案执行。
(七)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当月公示,学期累计。上述项目中,若有剩余的,期末累计按在岗教师均分。上述项发放总额若出现不足的,则按比例适当下调。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第五章第十五、十六条款规定的“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对象,即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财政局融政人[20xx]58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修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按满工作量计算。这些人员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相应领导责任的按责任扣除50%岗位管理津贴。
5、分娩假的教师每月领取绩效工资150元。
(一)辖区各校应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在核定拨付的绩效工资额内,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二)辖区各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报学区审核后,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分配办法要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业绩贡献结合,加大向一线教师、成绩突出教师倾斜的力度,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各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账户、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资金和实物。违反规定的,要没收违规的全部资金上缴财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学校对每个岗位都要制定明确的责任目标及资格条件,同时要制定与岗位职责相配套的规章制度,把目标管理和制度管理结合起来,做到有章可循,严格考核,确保每个具体岗位责任目标和学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五)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进行分配制度改革。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五
为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以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体现“科学合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分配原则,合理拉开差距。
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一)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通过考核鼓励和促进教师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从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一)考核方法。
1.学校成立由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会、纪检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2.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3.绩效考核与月常规考核结合,采取考评组、教研组、年段集备组、学生、家长等多元评议等综合考核办法,通过检查、抽查、问卷、评教等多种方式进行评议。
(二)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教研组等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建议。
4.校内公示。教师综合评定的.考核等次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5.确定等次。对公示无异议者,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6.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法进行,由学校负责实施。
1.教师绩效考核以学年度进行统计计分考核并评定等交。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为教职工总数的20%,考核分不满60分的教师为不合格,其余教师为合格。
2.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xx-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实施,考核期间为学制年度,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计分评定等次。
3.本方案及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长办公会议。
附1.福州高级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福州高级中学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六
今年的9月10日是我国第xx个教师节,为了引导学生关心老师、热爱老师、理解老师,让教师们过一个有意义的教师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在全校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举办本次活动。通过活动,让学生用实际行动感恩教师,让老师在活动中深深地感受到学生的敬爱之情,同时,教师要思考自己的责任,用爱心去呵护学生,用实际行动去关爱学生。
9月8日——9月10日。
(一)表感谢。
1、声音表恩情:
送上几首歌曲——9月8日开始,阳光课间将播送《每当走过老师窗前》、《长大后我就成了你》、《红烛颂》等歌颂教师的歌曲。
送上一句祝福——教师节这天,同学们见到老师时,主动为辛勤工作的老师们送上一句深深的祝福:“老师,您辛苦了!”、“老师,祝您节日快乐!”、“老师,我们感谢您!”。
2、卡片表心意:
在一、二年级举行“童心七彩给师爱”心意卡设计展。要求每位同学都积极参与,发挥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和动手,将自己对教师的真情实感透过自己的设计流露在心意卡上,充分表达对老师的理解、关心和尊重。
心意卡的设计时间为9月8日至9月12日,请一、二年级每班择优选取2张,于下周二前(9月11日)上交于德育处办公室,进行评比。
(二)诉心声。
1、笔尖诉心声:
让我们拿起手中的笔,一起怀念,一起感谢,一起关注,一起祝福,为自己崇敬的他们表达我们的敬意。给老师发一封庆祝教师节的电子邮件或写一封表露感激之情的感谢信。
9月8日至9月10日,四年级的学生请将你写给本校老师的信——“老师,我想对您说”交到校团委办公室(请写清楚所寄教师的名字),9月10日那天,我们将大家的祝福送至教师手中。
2、开展“我心中的好老师”为主题的征文,要求六年级各班组织好每一位同学写写“心中最难忘的好老师”,选择典型的事例,突出中心,作文题目自定。
上送份数:各班选送两篇征文,上送时限:请在9月12日之前上交德育处办公室,参加评比。
3、开展以教师节为主题的手抄报评比活动,要求五、七年级组织同学完成“老师,您好”手抄报,每班不少于3份,于9月12日前上交到德育处办公室,参加评比。
4、班会表心声:召开一次以“感念师恩诉说心声”为主题的.班会(9月9日下午第二节)。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七
为加强教师对教育教学的重视,切实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加大竞争力度,营造一种激励先进,弘扬正能量的氛围,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鼓励教师从事繁重毕业班工作”的原则,结合学期初学校有关规定,现制定20xx年县中考奖金分配方案.
1.名次奖:语、数、英、物学科一、二名分别将200元、100元,其它学科折半。
2.课时奖:按课标周课时计,语、数、英、物学科每课时50元,政、历、地、生学科每课时40元。
3.县名次奖:在期末县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学科名次突出的奖学科组每人100元。
4.其他:纯艺、体等学科老师每人200元。
1.名次奖:一、二、三名分别将300、200元、50元,酌情考虑总分比例。
2.课时奖:按课标周课时计,每课时100元。
3.县中考名次奖:中考在县前15名每班每人200元,前10名每班每人300元,前5名每班每人400元。
1.按教导处检查结果分配。
2.酌情考虑《中考说明》的批改量。
1.班主任管理奖300元/人。
2.优秀学生培养奖1000元/生。
3.特长生奖辅导老师300元/生。
4.管理人员奖:提取适当比例作为管理人员奖励。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八
为做好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促进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重岗重酬”原则。
2、坚持“向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科学、规范、简便”的原则。
我校事业编制内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根据上级要求,此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调整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具体项目为:
1、课时津贴:根据教学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授课时数和承担岗位工作等为主要依据计发课时津贴。学校课时安排应以学期教学考核成绩优良者优先。20xx年9月1日起,教干不超过4节课/周,兼职人员不超过8节课/周,超出部分不记入工作量。课时津贴具体标准为:
2、班主任津贴:学校鼓励课时量不足的老师担任班主任。教干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20xx年9月1日起,班主任由系部会同学工处、教务处联合考察推荐,报校长室考核任命,无教学任务的教干须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兼任班主任。依据学校班主任考核办法分类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兼职津贴:指在各部门兼职的工作人员和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以岗位为主要依据计发津贴。
4、教辅、工勤岗位津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依据学校教辅、工勤岗位考核办法分类发放,标准见表四。
5、管理岗目标任务津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校长目标任务津贴以不超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5倍确定,教干以完成岗位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考核发放目标任务津贴。
6、教案津贴:每篇教案按6元标准计发津贴(旧教案与字数在500字以内的教案不计入),由教务处审核。
7、辅导教师津贴: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体活动及比赛、指导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一次(不少于1小时)折合为1标准课时20元;开一次讲座折合为5标准课时;校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转本辅导、活动评委及裁判以及其它指令性工作,视实际工作量大小折算成标准课时。
8、教研活动津贴: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每周由系部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按20元标准计发教研津贴。
9、考勤奖励津贴:指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在有效工作日内发放5元/天考勤津贴。
10、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发放奖励津贴。
11、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2、科研津贴:全体教学人员要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在部属重点高校学报、国家级杂志、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千字符资助300元;在普通高校学报或一般省部级期刊杂志上公开发表论文,每千字符资助200元。教师未完成年度科研任务的,扣除其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500元。
13、特级教师、名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双师型骨干教师及校级学科带头人等书报费。对于在任期内并完成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年考核结果,称职的每月享受相应标准书报费,不称职的不享受,不上课的不享受(考核由教务处等部门分工负责)。
(1)上述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发放津贴。
(2)凡由学校发放的各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上级部门已发放的,学校不再配发,不足的学校补齐。
13、年终考核津贴。根据学校年终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取得一、二等奖的教职工,每人按20xx元、1900元标准计发年终考核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按月考核、公示后发放。
1、教师课时津贴:由各系统计,教务处把关,按月汇总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2、班主任津贴:由学工处把关,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3、兼职人员、教辅及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兼职人员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考核;教辅及工勤人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按月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4、中层干部考核由分管校长负责;副校长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根据其分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计,报校长审核;校长考核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负责。
5、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由教务处根据《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按学期统计、考核、公示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
6、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汇总、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公示后,由财务处统一进入工资卡发放。
1、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等第人员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减半发放,不合格不发放。
2、婚假、产假、丧假的人员不享受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伤假人员享受对应岗位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常年病假的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每年给予慰问。
3、因违纪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停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求其转岗直至解聘。
4、在职攻读学位、外出进修、借调等人员,其绩效工资的发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违反《教职工考勤制度》的,按相应条款处理。
6、工作中因不负责任出现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部门要从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角度出发,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通过绩效工资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根据学校实际,教师周满课时标准为:12课时/周;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周满课时按2/3标准执行。
2、音乐、体育、计算机等无书面作业批改的课程每节课为1课时;语文、数学、外语等每节课按1.1课时计;政、史、地、理、化、生、教心、口语、美术、语基、语音等按1.05课时计。
3、学生外出(见)实习期间,由学校安排的跟班(见)实习指导教师每天为3个标准课时,原班主任津贴减半执行。
4、每位教师原则上在一个系内担任一个班级班主任。担任两个班级班主任工作的,需经校长室研究批准,班主任津贴按一个班主任津贴加400元标准发放。
5、上合班课的:2合班按1.3计,3合班按1.5计,4合班及以上的按1.6计。
6、需扣发、停发或补发、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事项和人员,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7、本方案经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九
(1)副校长津贴:180元/月。
(2)工会主席津贴:180元/月。
(3)支部副书记:160/月。
(4)中层干部:160/月。
(5)保教主任160/月。
(6)班主任:100/月。
(7)(幼儿园)学籍管理员:40元/月。
(8)教研组长:50元/月。
(9)其他兼职:40元/月。
(一)获全县语数外人均分(品德、科学折半)。
第一名6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400元、第四名35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60.
(双班或多班的,低分班不得在倒数前五名内,否则不兑现高分班奖金)。
(二)超县人均奖励,超县人均一分奖30元,以此类推。
:10元/节(事病假扣除代课金额给代课教师)。
(简报)获奖(县10元、州100元、省300元、国家500元)。
(示范)课(校30元,县100元、州500元、省1000元、国家1500元)。
(针对超课时)教师工作量核算:
校长:0.8工作量。
副校长:0.5工作量。
工会主席:0.5工作量。
支部副书记:0.4工作量。
中层干部:0.4工作量。
保教主任0.4工作量。
班主任:0.2工作量。
其他兼职:0.1工作量。
1、教学人均分成绩排同级同类学校倒数前五名分别惩300元、260元、200元、150元、100元。
2、教学人均分成绩底县人均一分惩10元,以此类推。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一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二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三
1、服从学校分工,完成规定工作量(10分)工作量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外校经验确定。最终是否满负荷,由学校领导班子决定。不满负荷则按比例扣分。办事拖拉,无不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次扣0.5分,影响大局者,一交扣1分2、出满勤(10分)出勤考核按教师绩效考核细则要求执行。同时,发现在岗时间离岗,一次扣0.5分。
3、服从学校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安排(5分)临时性或突击性工作任务,原则上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安排。不服从者,一次扣1分,严重者扣2分。
4、主动承担基本工作以外的相关兼职工作(5分)兼职工作由学校领导认定后属于超工作量的酌情加分。
1、思想觉悟高,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6分)思想觉悟高,包含不在公共场合讲思想落后与已身份不相称的话语。有辱骂领导、同志的言行,一次扣1分;打架者一次扣2分。讲究卫生,穿作整洁。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4分)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一次扣0.5-1分。3、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分)。
工作中互相帮助,互相协商,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等活动,缺席一次,扣0.5分。
4、具有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吃苦耐劳;服务工作热情周到。(5分)主要由相关人员测评,分级积分。
5、严格执行本岗位规范要求,合理操作,安全无事故(10分)合理操作,食堂人员包含穿工作服,发现一次不穿工作服操作,扣0.2分。其他方面违规操作一次扣0.5分。因违规操作发生较大损失者,按质赔偿,扣10分;重大事故者,除赔偿外,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6、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进修满规定课时,考试合格;认真学习本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5分)继续教育不满规定课时,扣1-2分,相关考试不合格者,扣3分。三、工作成效(35分)。
1、工作质量高,无差错,创造性履行本职工作,工作效率高(15分)。
工作完成质量差,出现差错一次扣0.5-1分。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因改进工作而提高效率,节省成本等,给5分。
2、主动为学生发展服务,关心学生;热心为教师教学服务,群众满意度高(15分)发现学生斗殴或进行危险游戏要主动劝阻,否则一次扣1分。群众满意度由相关人员测评,分别得7分、5分和3分。
3、自觉维护学校稳定,规范进行合理诉求(5分)虚假举报,越级上访扣5分。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四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五
奖学金是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校或个人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贫困家庭而发放的奖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奖励对象。
第三条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第四条曾获得该奖学金者不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第六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
第七条各教育处(组)初审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将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第八条留学基金委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留学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第九条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通知各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第十条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第十一条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按发奖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安六一中奖学金”原则上每学年各发一次。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一、中考奖学金。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六
奖学金是指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校或个人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贫困家庭而发放的奖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引导学生关心社会关心他人,提高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同时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学校助学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奖学金、助学金实施方案。
1.成立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奖学金、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发放形式。
社会爱心企业资助专项经费作为奖学金、助学金基金,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以保障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一)学生个人方面奖励。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两类。奖励办法和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德智体全面发展,学科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名额:各年级20名。
(1)、七、八、九年级在每学期开学初根据上学期期末成绩,综合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考核确定20名学生。
(2)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各年级分设一等奖学金4名,二等奖学金6名,三等奖学金10名。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300元,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
2.进步生奖学金: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奖给本校在学习方面有明显进步的学生。
参加期末考试,各门考试学科总分成绩比段考(期中考试)成绩有明显提高,在校能遵守纪律,思想端正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进步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班推荐2名学生参评。
(二)颁奖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进步生奖学金在每学期的开学典礼上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助学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
残疾且家庭困难学生;
(2)。
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户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4)。
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享受贫困生资助的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政教处处领取申请表),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班主任出具体证明,报学校助学工作小组审批。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根据学校审核结果,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相关费用,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四)发放办法:
此项奖学金每学期颁发一次,一学期中成绩优良,各方面表现好,家庭贫困的学生,经班级推荐,年级组同意,学校审批后可获得优秀特困生助学金,奖励金额为200元。每个年级推荐5名学生参评。
1.奖学金、助学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工作小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党支部和总务处的审核,并定期在校园内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1。品学兼优的贫困生。
2。品行良好的贫困生。
3。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七年级:3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八年级:2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
1。九年级10名贫困生、10名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发放300元助学金。其他年级的贫困生、综合素质优异生每人每年300元扶贫助学金,连续资助3年。
2。受资助的学生在收到助学金后应当向资助爱心人士写封感谢信表示感谢,并反馈必要的学习情况和每学期期末考成绩,进行适当的交流,但不要直接向他们再要扶贫金,如有较大困难可与本人直接联系。
3。七、八年级受资助贫困生每人需办一张存折(或银行卡),交由学校保存管理(自设密码,学校只是代理),后两年的助学金将在每年的`秋季发放。本人将委托学校进行必要的管理,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辍学、转学、重大违规违纪、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学校有权将助学金转发给其他贫困生或扣发助学金。八年级贫困生毕业后有再就读的,可向学校领回存折(或银行卡),但没再就读的,学校将转发给其他贫困生。如有争议的可与本人联系。(联系电话:18960309933,洪永健)。
4。一些资助爱心人士表示,如果受资助贫困生能刻苦学习,成绩优异,考上好大学,他们将继续资助到大学,所以希望受资助贫困生不要放弃学习机会,好好学习。世界充满爱,会有许多爱心人士帮助你们的。
一、中考奖学金。
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根据全市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统考考试成绩,其他高一新生根据中考成绩,可以获得与名次对应的以下奖学金:
1.全市中考前1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
4.全市中考第51—12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5、全市中考第121—200名学生就读我校者,入学时第一学期一次性奖励每人800元。
二、高中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高中学业奖学金,根据每个学期年级期末统考成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以下奖学金,每个学期发一次。
1、一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3%,每人奖励2000元;
2、二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5%,每人奖励1500元;
3、三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0.8%,每人奖励1000元;
4、四等奖学金,占年级人数1%,每人奖励500元;
三、助学金。
第一,国家助学金每学期每人750元,共1020个名额。
第二,马来西亚星洲日报助学金每学期每人350元,共50个名额。
第三,深圳胜义环保助学金每学期每人平均300元,共197个名额。
第四,瓮福集团总公司助学金12万元。
以上助学金优先考虑2.5+3.5理科实验班学生和其他班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特别资助金。
学校对品学兼优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特别的资助。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审定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六一中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两大类。
2、专项奖学金暂设新生奖学金和学科竞赛奖两项。新生奖学金授予被我校录取的本市各县区中考前三名(叶集区第一名);学科竞赛奖授予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赛省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如设奖标准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审委员会认定)。
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3、新生奖学金:以当年高一招收新生的中考成绩(含加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4、学科竞赛奖:以当年国家、省级权威部门下发的奥赛结果文件为依据。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安六一中奖学金”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1、考试作弊,诚信不足者;
3、不尊敬师长,不团结同学,影响课堂和自习堂秩序,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5、具有其他违反《中学生守则》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经教育后效果不明显者。
3、新生奖学金:由教务处汇总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4、学科竞赛奖:由教研组报教务处初审后,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2、学习进步奖:与年级排名奖同步颁发;
3、新生奖学金:安排在高一新生军训期间颁发;
4、学科竞赛奖:安排在竞赛结果文件下达之后颁发。
学校评审委员会视情安排不同规格的颁奖会议,进行颁奖。各种颁奖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奖金由总务处负责筹集。
1、综合考评奖: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每人300元,200元,100元;
2、学习进步奖:每人100元;
3、新生奖学金:县区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xx元;
4、学科竞赛奖(同一学科以最高奖次计算):
国家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安六一中奖学金”资金来源由学校从办学经费中统筹安排。
安六一中衷心欢迎、诚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一中校友支持赞助我校为国育才、精品办学的“英才工程”。
各种赞助原则上按两种方式安排:
1、用于扩大“安六一中奖学金”范围,提高“安六一中奖学金”标准;
本方案(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方案解释权在“安六一中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人文相合、育人成才相融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建设积极主动、蓬勃向上的优良校风,激励学生努力践行“三自”育人目标,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特制定本奖学金发放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学生奖一、二、三等奖。
2、学习优秀奖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一、二、三等奖。
•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
1、基本条件。
综合奖将在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中产生,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办法详见《上海市育才中学各项先进评选办法》。
2、评奖方法。
(1)每学年评选的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等奖。
(2)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按所在年级根据学习成绩总评高低评定综合一、二、三等奖。
3、奖项分配。
(1)优秀学生一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名,共6名。
(2)优秀学生二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2名,共12名。
(3)优秀学生三等奖:在高一、二两个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中原则上各设18名,共36名。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各占14名、优秀学生干部8名。
(二)学习优秀奖。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各奖项具体条件。
(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三名,无不及格科目。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9门学科的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四名至八名,无不及格科目。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排名在年级前九名至十六名,无不及格科目。
(4)高三以毕业考成绩作为评审以上奖项依据。
(三)学科竞赛奖。
获奖条件参见《上海市中学生市级学科、科技、艺术类竞赛活动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加分对象》的说明。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
获奖条件见《唐氏奖学金大学生评奖办法》。
三、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奖。
一等奖:8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特等奖:由校务会议视学生获奖情况讨论确定。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注:以上三类奖项优秀学生奖与学习优秀奖不可重复享受。学习优秀奖与学科竞赛可重复享受。学科竞赛奖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励。
(四)大学生专项奖学金(唐氏奖学金)金额由唐氏基金会确定。
四、评选程序、时间及表彰。
1、班级民主评选、班主任推荐,年级组初审,学生工作部复审,报校务会审批并张榜公示。
2、评选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17周开始申报;
3、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本学期内有旷课行为者;累计事假超过五天以上或病假超过十天以上者不能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2、集体组织的活动和布置的工作无故不参加或借故不参加者。
3、养成性劳动评价不合格者。
4、不合格寝室成员。敢于批评同寝室违纪成员和及时向教师反映的成员除外。
5、本学年内无故不出席早操或不参加晚自习者。
6、学工、学农、学军成绩不合格者。
7、本学年内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8、凡获得以上奖项的学生如有违纪且受到纪律处分,将取消荣誉称号,退回奖学金。
以上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上海市育才中学学生工作部。
奖励类别及奖励办法如下:
1、入学奖:高一入学奖按年级奖前1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前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前2名,理科奖前3名。
3)专业生按年级奖励1名,评选条件为文化成绩进入全年级前60名,且专业成绩进入全年级前3名。
1、入学奖:高一年级入学奖按年级奖第11名至30名。
2、学期奖:
1)高一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奖第6至15名。
2)高二、高三实验班、平行班学生分别按年级评选,文科奖第3至第6名,理科奖第4至第9名。
3)专业生奖:
美术、体育文化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进入专业生年级排名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美术按年级奖前3名,体育按年级奖第1名。
音乐生文化成绩进入专业生前10名,专业成绩按年级进入专业生前5名,按照二者名次相加之和设奖,奖前3名。
每班评选2人。
评选条件:
1、1名确定办法:
1)未获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的第一名。
2)有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奖的班级取以上奖项以外排名第一的学生进行奖励。
2、另1名确定办法:
在班内,期考相对上期期考成绩进步幅度最大的一名学生。
文理未分科年级期考总分进入年级前400名,文理分科年级期考总分文科进入年级前100名,理科进入年级前300名,给予一次性免除下一个学期择校费1300元的奖励。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七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教[2016]733号)要求,结合我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组长:李晓元。
副组长:安建光姚立平。
成员:陈智仲刘宗彬胥晓丽李久霞于艳华。
徐凤佟国华谢英辉张亚娟高志玲。
姜雪武文斌刘丽倩李博飞李海珠。
张莉莉王霞。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85分以上;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依据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80分以上;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1.资助标准、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分两学期发放。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给学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后两年),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四)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是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奖励人数以上级文件下发的指标为准。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75分以上。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
9月26日-9月3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二)班级测评及公示阶段。
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对本班级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书面测评报告,阐明测评结果及班级意见,并完成班级内公示。
(三)各系审议阶段。
10月10日-10月21日,各系评定领导小组结合班级测评结果,对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议,确定本系拟上报人员名单,并完成本系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和各系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杜绝虚报、漏报。各系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2020级学生)。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位列前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三)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为学生会成员或班级干部,责任心强,能挑重担。
6、在班级有一定威信,工作能力得到任课教师认可。
(四)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并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对于受校纪处分,有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以上各种评选资格。
1、各班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评选奖学金的意义、种类、金额和具体条件。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内涵,做到人人知情,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效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上一学年以来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
3、民主测评。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确立推荐名单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率要达到60%以上。
1、12月初,进行宣传教育、受理申请、评审、公示。
2、公示结束后学校进行资金发放。
学校监督电话:***。
学校政教处监督电话:***。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19〕73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事宜做如下安排,请按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组长:李彦平(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何佳莲(学办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成员:王怀玉(院党总支书记、兼职辅导员)李晶(专职辅导员)。
廖美英(兼职辅导员)、黄佳源(学生代表、学生分会主席)。
邹雪明(学生代表、团总支学生第一副书记)。
杨力(学生代表、团总支学生第二副书记)。
各班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班级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承担,班级辅导员为该班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评审指标及对象。
(一)今年学校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7人;国家助学金213人(其中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39人,2100档96人、3300档29人、4500档49人)。各班具体指标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之后公布。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9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文明,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8-2019学年无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总人数×100%。
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该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该班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学字〔2019〕32号)文件相关要求,并通过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的;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汇总申请情况,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3比例设置候选人,候选人按年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现场答辩并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4),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中午12点。
2、各班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下午5点。
3、学院公示。学办在汇总各班级评审结果后,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汇总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5),报所在班级。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12点。
3、学院公示。各班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办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五、公示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
现场公示地点:机电工程学院二楼公示栏;网络公示为各班级群和学院网站。
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2、纪委在线举报系统:http:///;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填报要求。
1、各班须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填报要求仔细填表。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所获奖项规范填写(见附件2)。
2、辅导员填写部分须参照对应样表,结合学生现实情况如实填写。
(二)时间节点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学院将于10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国家助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归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辅导员参与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的情况照片;
(4)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开展情况概述;
(6)班级申请困难认定同学基础材料;
(三)网上提交、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和提交: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上报——学办主任(分管书记)审核、公示、上报——学工部审核、公示、上报。
七、工作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八、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感恩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学院适时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与学院实验室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须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11)并提供本人7寸生活照一张。学院将其先进事迹存档;同时,学院将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2019级同学宣讲个人优秀事迹。
学校助学金发放方案篇十八
为了迎接教师节,xxx中学团委、德育处决定组织开展以“师恩情深,感谢有您!”为主题的教师节感恩活动。
本次活动倡议学生用朴素的行动、自由多样的形式表达对老师的真情和感谢,发扬尊师重教光荣传统,使学生学会向师长感恩,感恩老师的爱心,感恩老师的劳动,感恩老师的教诲。同时通过这次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增进师生感情,构建更为和谐的师生关系。
“师恩情深,感谢有您!”教师节感恩系列活动。
1、开展“爱要说出来”活动。要求在9月10日教师节当天,在上课时统一大声说“老师,您辛苦了,老师,我们爱您!”
2、开展“老师,我想对您说”活动。具体步骤如下:各班班长、团支书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到同学中间,广泛收集节日同学们最想对老师说的话,各班委用卡纸设计教师节感恩树,上面有“师恩情深,感谢有您”和“老师,我想对您说——”字样,并与班主任商议张贴于教室内(也可在教室后面的黑板画出感恩树,并将纸条当树叶贴上)9月9日晚自习后,各班级同学将想对老师说的话写在各自设计的彩色纸上,并将纸条当作树叶贴在“感恩树”上。
3、“祝福送恩师”活动。从9月10日,各班团支部、班委独立组织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感恩教师活动。要求各班认真发动、积极准备,号召学生用朴素、多样的形式表达对老师最真诚的感谢。提倡自己动手,鼓励积极创新,但以表达心意为主,反对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
4、校园广播站感恩教师联播活动。ta在人生旅程上为我点燃希望的光芒,丰富我的心灵增添我的智慧,谢谢您!ta用生命的火炬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温暖我的寒心指明我的人生,谢谢您!教诲如春风,师恩似海深。在这20xx教师节即将到来的时刻,莘莘学子将用歌声,用美文来表达对ta的深深爱意!广播站教师节特别活动——“送上一首歌,递上一篇文采”,具体活动要求如下:各班可到广播站免费点歌曲,也可以写点播信,赠送给喜爱的老师;免费点播时间:周一(9月10日)下午至星期五下午广播时间。广播站本周任何时段播放的歌曲与感恩、感谢老师有关。
5、开展“感恩主题班会课”活动。在9月10日星期一召开教师节主题班会,用意在于希望学生学会感恩,懂得老师的付出和辛苦,今后更加努力学习。要求:主题班会围绕“感恩”话题进行,全班学生为教师朗诵一首歌颂老师的诗歌、全班学生为老师唱一首歌。(诗歌和歌曲各班自选)。黑板上要写明“‘师恩情深,感谢有您!’教师节主题班会”字样。全体下班老师参加。
6、给老师提一条建议活动:由学生自己以书面的方式给某某老师提一条建议或者以“某某老师,我想对你说”为题,写出对某某老师的建议(学生可署名,也可不署名)。
7、给学生和教师一个倡议活动。倡议学生遵纪守法、勤奋苦读、自立自强。要求班长在主题班会课上向全班同学宣读《教师节倡议书》。同时我们倡议教师再次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服务意识,形成“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新理念。倡议教师结对一名特殊学生活动:对特殊学生(经济贫困的家境贫寒学生、思想精神贫困的留守学生、学习贫困的学习困难学生等)实施手拉手爱心教育工程。如一次谈心、一次关心、一次辅导等。
在第xx个教师节来临之际,为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促进师生交流,增进师生感情,增强学生的感恩之心,形成崇尚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我校组织开展“特别的爱献给特别的你”感恩祝福活动。
特别的爱,献给特别的你。
布置教室黑板。
邀请本班的任课教师参与。
1、第一环节:由班长进行感恩致辞。
2、第二环节:感恩祝福。由各小组代表向任课老师表达祝福,可以献给所有任课老师,也可逐一表达。
3、第三环节:贺卡传情。要求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亲手制作精美的贺卡,在贺卡上书写着自己诚挚地祝福,或制作其他礼物,亲手交给自己的老师,以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祝福之语;也可以给老师一个温情的拥抱。
4、第四环节:教师寄语。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表达对学生的赞美和期望。
5、第五环节:同唱一首歌《感恩的心》。
9月7日班会时间。
1、各班在下午第三节课下后,迅速布置教室,包括黑板;
2、各班自行准备相机,将整个活动记录下来,班主任收集,打包上传到政教处;
3、届时,学校领导将到各班级进行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