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行动方案(模板16篇)
一个好的方案能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为我们带来新的机会和挑战。制定一个好的方案需要团队合作和共同思考。这些是一些方案总结和反思的要点和方法,希望对大家在实践中有所收获。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一
为做好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城市“黑出租”非法载客、客运经营者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营造良好的运输服务环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经营行为,遏制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等行业乱象,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合法经营者正当利益,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成立市交通运输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及日常工作,xxx、负责资料收集及汇总工作。
20xx年5月-12月。
采取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非法经营的;
(二)无从业资格证上岗的;
(三)营运车辆超载超员、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五)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
(六)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七)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加强与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联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格依法执法。
工作中,严格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对相应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从重查处,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度和打击面,提高执法工作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信息反馈。
明确责任人及时做好“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数据上报,建立工作台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二
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由安全科牵头,根据丁村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1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30日)。
(1)针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责任人进行重点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每月的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三
为深入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规范全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查大系统、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安办20xx28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查各类非法违法违章生产建设行为,防止因非法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措施。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丁村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办公室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张文成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冲击地压和职业卫生五个重点专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重点对照如下六个方面的“六打六治”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整改。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四、方法步骤。
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8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31日前)。
由安全科牵头,根据丁村煤矿实际情况编制“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整治工作。
2、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10日)。
根据煤矿企业特点,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制定方案,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巩固提高阶段(11月11日-12月30日)。
(1)针对“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责任人进行重点整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煤矿整治的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解决,确保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
(3)每月的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报告、12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2、强化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及时开展典型事例警示教育。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部门、班组和职工,准确理解、全员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鼓励群众参与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3、凡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进行严肃处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四
根据《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走实走深,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问题,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落到位,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范围内容。
在全镇各村(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百日行动”,突出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铁心硬手、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外委外包工程违法违规,没有相关资质的施工队伍非法挂靠并进行非法生产建设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0、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1、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无证或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假证从事相关工作;各类安全防护用具、架体、设施和设备未经验收合格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3、危险化学品。无证、超期、超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就投入试生产以及试生产超期的;工艺设备设施属于淘汰落后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4、非煤矿山。未批先建,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不按批准的设计建设和使用及超层越界开采。
5、烟花爆竹。未经许可、超过许可范围销售烟花爆竹或许可证到期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或储存有不合格产品,储存仓库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堆垛不符合安全间距等情况;批发企业向不具备零售经营许可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已关闭取缔零售点“关而不停”或转入地下经营的;未达到《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暂行)》或在禁燃区域内经营的。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商住混合体建筑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损坏、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和其他违反《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有人员住宿的合用场所、“九小”场所、乡镇政府所在地的集镇改造项目设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盗窗(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物流仓储企业和洁净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厂房仓库混合设置、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排烟设施;密室逃脱场所疏散条件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电气、燃气用具使用及其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在建工程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二十四米时,施工单位未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工贸。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开展审批,作业前风险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擅自关闭、切断、损坏安全监测报警装置,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报警参数;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单位,未明确并落实相关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
8、城市运行。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个人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将原有建筑物擅自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的建筑。
9、特种设备。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本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也要纳入重点打击内容。
三、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标对表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推进落实全员全安生产责任制及双重预防机制、作业前安全风险告知和现场作业交底确认制;要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深入开展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安全技能培训和警示教育,企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和职工“三级教育”见实效;要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十个一次”工作,突出强化“反三违”集中行动;要针对第四季度气候和安全生产特点,严格按科学规律组织生产、建设、经营和运输,坚决防止抢工期、赶订单、“多拉快跑”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发生。
(二)属地层面。及时制定本村(居)“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要压实工作责任,经常性开展分析研判,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时间节点,突出重点难点,精准施策发力;要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严惩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对“百日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每月28日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遵循“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镇安委办要立足部门职责,全力履职尽责。强化组织保障,狠抓责任落实。“百日行动”具体责任分工按照《xxx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各分管领导要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信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重点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传贯彻,发挥好法律武器的威慑作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支持“百日行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要创新工作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非治违”针对性、实效性。
(三)紧盯重点,坚持严格执法。各村(居)要抓住关键环节,紧盯打击重点,重点抓一批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款处罚的典型案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在生产、经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注重结合,着眼长效常治。各村(居)要把开展“百日行动”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十大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瘴痼疾,要集中力量分析研究,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于2022年年1月下旬组织开展“回头看”。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五
为了深入推进我局“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中整治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补充通知(冀建城〔20**〕53号)和秦皇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秦安〔20**〕7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
二、治理范围。
对涉及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道路、照明等行业的设备、设施、管线等被破坏、违章占压的行为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管线运行安全及市政工程、景观工程等各类违法违章建设工程。
三、治理内容。
(一)供水方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埋设线杆、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未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违规作业的行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行为。拆卸、启封、围压、堆占、掩埋城市计费水表的行为。
(二)供热方面:在供热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违章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行为;挖坑、掘土、打桩、爆破的行为;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险废物及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气体的行为。利用供热管道和支架敷设管线、悬挂物体的行为。在供热管道穿越河流标志区域内抛锚或者进行其他危害供热管道安全作业的行为。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热用户擅自改动供热管道、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安装换热装置和管道泵、擅自扩大用热面积的行为。
(三)燃气方面: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违章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行为;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为;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行为。偷盗燃气的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的行为。第三方违章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打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违规运输以及危险货物的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证书,危货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不正确使用等问题。
(四)排水方面:在排水保护范围内,未经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同意,擅自采取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的行为。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的行为;向城镇排水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的行为。建设占压城镇排水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排水户混接雨水污水管网、超标乱排的行为。盗窃、损毁、随意移动窨井盖的行为。压占、堵塞排水设施的行为。
(五)道路方面: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打场晒粮、堆积或碾轧物料、摆摊和进行集市贸易的行为;洒泄污水、堆土堆粪的行为。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
(六)照明方面: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的行为;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行为。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行为。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行为。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行为。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七)施工方面: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现场施工企业与中标企业不符,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部署动员、集中整治、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9月上旬)。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现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及要求,全力投入到此项活动中来,务求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9月中旬―11月底)。
1、局属各单位要彻底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要立即进行整改,要对本单位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并建立台帐,全面详实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市城管局。各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局督导检查要全覆盖。局各行业主管科室要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对本行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采取督查、抽查、互查的方法进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精干力量及专家持续开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导,督促落实到位。
3、局督导检查要与严格执法检查紧密配合。重点督导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项目标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巩固深化(12月)。
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形势,找准本单位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局成立由局长马壮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保科,主任由局安保科科长牛少冬担任。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督导检查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提高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对排查整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确保把宣传发动、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落实到每家单位。对重大隐患要一盯到底,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检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要根据局的统一部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隐患排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执法。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五定”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做好信息反馈。各单位、各行业科室要按时信息反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每周一16时前报本周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日前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12月3日前将活动总结以电子版报局安保科。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对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等信息统计报送的通知》(发〔2013〕15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淮住建办〔20xx〕62号)、《关于对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洪安发〔20xx〕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燃气、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安全。
1、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5、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长期脱岗的,未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未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的。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建立健全的,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的,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等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行为。
8、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擅自修筑建、构筑物的,非法从事储存、灌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的。
9、自来水取水口水源监测管理及应急预案完善情况。
10、园林工程及游园设施管理中施工项目基本程序,各公园内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游乐设施(机械)质检证书、电路、仪器安全运行以及安全措施、责任人、安全监督人员、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5月开始,到9月下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打非治违”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建档,督促整改。
各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执法,对住建系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局质安站根据重点内容要求,负责对管辖范围的施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违章行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有关规定情况、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行为。
局建管处负责对管辖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无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局市政处(一处和二处)负责对管辖范围的非法占压、开挖地下燃气管道的和非法从事储存、罐装、运输、销售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并强化自来水取水口水源检测,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检验人员健康档案,完善应急预案。
园林局负责县区各公园的管理,重点检查园区内动火作业审批情况,各类游园设施运行安全情况,完善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通道通畅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完好情况。
7月份,由局质安站牵头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和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抽查,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局质安站。县住建局将根据行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出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单位、项目和责任个人,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为加强对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质安站,负责协调处理专项行动相关事宜。
各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日常性检查与集中专项检查结合;明查与暗查结合;检查与整纠结合。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施工的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租赁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要联合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严肃查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决不手软。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对发生安全事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责任予以严肃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实际情况,明确重点监管企业、重点监管部位和重点监管区域,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论证、验收、执行等情况)要重点监督。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日常安全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推进“lbs”动态考核平台建设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要与自身工作有机结合,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完善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和打击燃气无证经营及违法占压燃气设施行为的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分别于每月30日之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和专项行动情况总结、汇总情况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七
通过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整顿治理学校校车、校舍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监控,有效控制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学校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发震、学校校长。
组员:何文龙、任自斌。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打非治违”重点内容:教育教学设施、花墙围墙、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实验室、消防器材设施和安全避险通道设施及场所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努力提高校舍建筑质量,全面改善校舍安全现状,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将通过课堂教学、图片展览、发放资料、专题讲座等教育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及家长坚决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和超员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提醒步行入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断增强师生乘车、校舍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将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要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校车、校舍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部位、重点人群,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发布安全预警。要针对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发布安全预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广泛宣传发动。学校将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宣传动员,重点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2.深入排查摸底。学校将深刻汲取庆阳校车事故的惨痛教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校舍安全台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打非治违”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3.认真安排部署。学校将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学校将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和不遵守有关规定建设及违规使用校舍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采取普遍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并限期彻底整改。
学校将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一手抓综治安全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使“打非治违”工作逐渐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要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落实学校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校车、校舍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八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九
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提升运输、冲击地压和职业卫生五个重点专业为重点,以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为抓手,重点对照如下六个方面的“六打六治”工作进行自查,落实整改。
6、打击借整合、改造、扩建之名突击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整治不按设计和时限整合、改造、扩建的问题。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省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违法违规施工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务争无一例全县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从建安股、规划股、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抽调。办公室设在建安股,由周辉镑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行动计划、指导、检查和协调等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依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治理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及今年以来发生的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审查以下建筑施工非法违法的行为。
(一)重点审查建设单位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监督手续、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办理,工期制定是否合理,是否按进度拨付工程款,是否干涉施工企业正常建设管理。
重点审查施工企业工程意外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违法分转包、安全生产许可、专职安全员配备及考核证书、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证书、省外建筑企业进琼单项登记、贯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是否到位。
重点审查监理企业管理情况、省外监理企业进琼单项核准、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重点审查设计、勘察等服务性行业履行服务职责情况。
(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各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打非治违”教育宣传活动。全员动员、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员参与氛围,增强建设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参与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督促各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各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隐患排查阶段(6月—7月):协同县安委会全面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非法建设大排查,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中旬):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我渠道的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提高阶段(9月):针对此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建立起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对开展的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的责任,认真做好“打非治违”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要以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执法要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设部门要按照具体的工作目标,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配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加强对轨道工程建设的监管,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从多样性、全面性、层次性以及灵活性等方面入手,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的监督检查,将政府监控手段落到实处,将各级安全责任落到实处。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解决问题、遏止事故。检查工作要注意和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等活动结合起来,积极把握各个施工季节、施工阶段的不同检查重点,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坚持检查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全面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和项目部,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建筑领域“打非治违”的科学理念、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建筑合法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营造有利于建筑施工合法安全生产和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打非治违”工作进展情况和统计报表,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报县安委会,以利于更好地了解、掌握和推动建筑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学校决定从20xx年1月至12月底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xx]87号)要求,切实维护师生安全和校园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依规打击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学校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杜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李海民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公室、后勤保障与保卫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中心)、图书馆、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胡水兵兼任。
1.消防安全。以实验室、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接送教师上下班车辆为重点,着重检查司机安全行车教育落实情况,车辆日常检修情况。加强学校大门交通协管和交通疏导,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食堂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留样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情况。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低温冰冻灾害防范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回收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餐厅、锅炉房燃料存储及使用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大型会议、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特种设备安全。以电梯、学生宿舍供热水设备、消防控制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安全装置、警示标志、安全运行情况,对运行记录、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维修保养、应急处置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对电梯安全运行的专项检查,查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校验且有效可靠,电梯应急报警装置是否畅通,是否对在用电梯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进行隐患自查整改。
9.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坚持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学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1月初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1月-2月)。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二)重点抽查(3月-8月)。各单位组织学习《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xx]87号)。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巩固深化(9月-12月)。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制度汇编,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12月1日至7日,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集中开展学习、执法自查、警示教育等活动。
各成员单位在20xx年3月8日前报送打非治违工作计划(纸质版),20xx年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纸质版并电子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维护师生和校园安全、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安全大检查“回头看”相结合,认真部署、全面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认真分析研判学校安全面临的形势,盯住学校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阶段性的打非治违重点,细化责任和措施,切实增强打非治违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校园各种媒体平台,深入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引导师生积极支持、参与打非治违工作。各单位注意保留工作痕迹,及时归档整理相关工作资料。定期通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动态、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经验做法、检查督查和问责追责等情况。
(四)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落实“隐患就是事故、隐患不整改视同事故问责”的要求,对在打非治违中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进行通报、约谈、挂牌警示、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非法违法现象屡打不绝问题突出的单位,严肃责任追究。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及《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电〔〕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三
20xx年全区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扫黄打非”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规范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地摊游商进行清理整顿,积极查处学校采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的行为,认真配合区扫黄打非办开展“扫黄打非”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凝心聚力,为推动教育系统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全国第xx次“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部署和区“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的要求,今年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将围绕“清20xx”行动、“净网”行动和“秋风”行动“三个专项行动”展开。这“三个专项行动”相互交叉、贯穿全年,各学校要结合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一)开展“清源”行动,深入推进查堵政治性非法出版活动(行动时间:3月至10月)。
主要任务:
(1)针对敌对势力借敏感事件炮制、传播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对校园进行渗透的态势,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着力查堵造谣诽谤的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宣传品。
(2)开展有害出版物专项整治,重点查缴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宣传品在校园出现。坚决遏制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渗透,在学校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拒绝购买盗版及有政治问题、淫秽内容的'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内部和校园周围的书店、音像制品商店、地摊游商进行清理整顿,从源头上堵住非法出版物的流通。
(二)开展“净网”行动,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行动时间:4月-11月)。
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网上“扫黄打非”,密切关注网上舆情信息动态,严密封堵各种谣言或蛊惑、诬蔑、负面影响的网上信息,排查信息安全隐患。
(2)加强对校园门户网站、贴吧、qq群、博客、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的管理。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儿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积极查处学校采购使用盗版教材、教辅的行为,依法收缴和查处含有低俗、封建迷信、荒诞怪异等违法违规内容和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
(4)创建师生满意的绿色网络校园,打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校园文化环境。
(三)开战“秋风20xx”行动,全力维护新闻出版、媒体机构的良好秩序。(行动时间:5月-12月)。
主要任务。
(1)加强校园监管。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和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出版物在校园内传播的现象。强化学生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安全教育,防止网络诈骗和传销。
(2)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坚持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与平安校园创建紧密结合,重点夯实校园安全物质文化、构建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学生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
(3)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坚持前端管理、源头防范,实现预知预警、预防预控,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畅销书、工具书和音乐作品行为进行打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扫黄打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学校各处室办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扫黄打非”工作队伍,抓好人员政治理论、业务能力、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学习教育,确保其有效履行职责。
(三)加强执法力度。各学校要重点加强图书馆、校园网络、移动终端应用程序平台以及各种视频、视听网站等专项整治,区教学仪器站要加强对各学校督查指导,严密封堵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等有害信息,全面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不良信息,大力查处侵权盗版出版物及网上侵权盗版行为。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扫黄打非”的舆论宣传,发动师生广泛参与,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师生积极举报各种不良信息和违法犯罪活动,巩固整治成果,努力营造优良的校园文化环境。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乡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从机械、人员、作业环境等方面加强管控,采取法律、行政、技术、社会、文化等手段,减少或杜绝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等行为,巩固清理违规发放牌证成果,有效治理瞒报谎报事故等违规行为,排查事故隐患,提高挂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三率”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无牌行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行为;使用证书和牌照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型号不符的行为等。
(二)无证驾驶。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等。
(三)未检验作业。主要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安全检验的农业机械未经检验而投入农业生产作业的行为;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拒不排除隐患并继续使用的行为等。
(四)违规发放牌证。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的行为;跨行政区域发放牌证的行为;给非拖拉机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为已经清理的牌证继续年检行为等。
(五)瞒报谎报事故。主要包括: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农机事故预防与统计报告工作不力,瞒报谎报农机事故的行为。
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xx年5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各村、乡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月)。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针对不同“非法违规”现象,对违法违纪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
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突出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违规发放牌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提高拖拉机“三率”水平,大力排除安全隐患,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村、乡直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五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深化“打非治违”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油气罐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扶梯、锅炉、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渡口、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各类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状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职责体系,实行“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状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职责制和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等重点工作落实状况。
(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状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状况。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状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职责追究状况。
(5)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状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状况。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非煤矿山整顿关掉、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专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客车驾驶员安全宣誓活动和“安全带-生命带”专项行动、粉尘作业使用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电梯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长江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资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重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等非法违法行为。
2.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船舶超航区航行等行为,整治“三超一疲劳”驾驶,客运车辆个性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道、重点渡口的安全整治。
3.非煤矿山:重点打击非煤矿山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山工程图纸造假、尾矿库违规排放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
4.消防安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方案相关要求,重点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职责,协调解决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逐一列出问题清单,落实单位整改职责,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职责,是否对单位五类人员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抄送给相关职能部门。
5.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人货提升机使用单位对设备及安全附件不检验、到期不报检或拒检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压力容器、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7.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贴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8.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炼铁、炼钢、轧钢)、涉氨制冷重点企业整治,打击有限空间、煤气区域、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9.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超标准存储、超范围经营,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消防措施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10.职业病危害防治:重点整治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等八大行业违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防治职责不落实、防护设施不到位、危害因素不检测、不组织劳动者体检等问题。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管行业务必管安全、管业务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务必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监督检查。具体分工是:
(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及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消防领域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配合,制定全市油气输送管道专项行动方案。
(四)市经信委负责制定全市民爆专项行动方案。
(五)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市建筑施工专项行动方案。
(六)市交通运输局、常州海事局负责制定全市水上交通专项行动方案。
(七)市水利局负责制定全市防汛防台风专项行动方案。
(八)市农委负责制定全市农机专项行动方案。
(九)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全市特种设备专项行动方案。
(十)市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专项行动方案。
打非治违行动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视频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x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煤炭局关于印发201x年全市煤(石墨)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煤安字[201x]5号)文件精神,市煤炭局继续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安全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全市15家合法煤矿。
(二)重点对象:技改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顶板水害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近年度事故矿井。
(三)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超深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法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的;。
5、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7、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擅自组织生产的;。
11、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x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底至3月底)。
1、广泛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召开会议,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和传达到矿区、矿井和班组,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对全市煤矿组织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各矿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将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治到位。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指导煤矿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督查督办,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监管、集中检查和严厉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账、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9月—10月)。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煤炭局和各乡镇(街道)煤管站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第二轮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升阶段(11月—12月)。
加强对“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市煤炭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市煤炭局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到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局成立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格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煤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处置到位。市煤炭局将与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强化执法效率,并参与市政府组织的督查组对各产煤乡镇(街道)进行督查。
(三)加强信息统计。要把“打非治违”工作与复工复产、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考评、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遏制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攻坚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