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的各级师范院校、职业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甲级;公共服务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如广播员、评论员、接线员等)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高校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发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对外汉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国家和省级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甲级,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普通话标准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演员、配音演员、广播、主持、影视表演专业的师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