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共有4门科目,每科100题,每题1分,满分100分。四门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视为考试合格。连续二年考试四科及格者,得发给证书。
自2003年起,护理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一周期管理。
初级护士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连续两年的考试中通过同一专业4门科目的考试。
参加过初级护士考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记其余科目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在有效期内通过单科考试的,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其他地方参加本专业其余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由当地人事部门进行数据综合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