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注册、医师注册申请表、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半身照,以及拟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就业证明等。
《执业登记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
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的同一面);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和姓名的两面复印在一页的同一面);
拟设立医疗机构的就业证明(注明学科(专业)和聘用期限);
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除外);申请人6个月内的证明;
执业助理执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原执业机构同意变更为其他单位注册医师的证明(适用于执业助理医师在本会注册,但与执业医师的注册单位不同的,由原工作单位批准);
医师变更执业登记申请审查表+变更通知单(适用于原卫生计生委调出的未在本会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