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教师职务。根据规定,高校设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中小学设有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设有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和教师。
近年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对专业技术职务定级制定了明确标准。设置高级(高级和高级教师)、中级(一级教师)和初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设三级教师。
高级职务分为四级,职称由高到低分别对应一、二、三、四级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职务分为三级,职务名称从高到低分别对应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岗位分为三级,岗位名称由高到低分别对应专业技术8级、9级和10级。
初级职位分为两级,职位名称从高到低分别对应11个和12个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