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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文/admin

江苏省教育厅2020关于年高校综合评价与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设区、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生中心)及相关高校: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中国省级教育会议精神,要落实李德树的基本任务,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招生”的考试招生模式,并综合考虑高考成绩、考试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自身培养。建立健全基于色彩要求五个维度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2020年,我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和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0江苏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政策解读

1、 试点高校简介

批准,共有21我省高校开展招生综合评价改革试点。

甲级大学9签署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

乙级大学12签署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

试点高校要科学、周密地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领导班子、招生专业和计划、申请条件和办法、考核程序和办法、综合得分转换办法和录取规则等,咨询申诉渠道、监督机制等高校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申请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力突出的学生,不能简单地使用论文、专利,以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为申请条件和通过初审的依据。要使证书得到认可,应以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公信力的主体竞争为主。高校要根据学科特点,从选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和创新潜力的学生的角度,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专业学科为重点。

试点大学应将招生简章报主管机关审查备案5月10最近,它向公众公布。根据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试点高校还应在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中对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提出明确要求。省级试点大学(除昆山杜克大学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总数5%。

2、 考生报名与大学考试

5月25近日,各学校已完成报名工作(具体时间请参见高校招生简章)。符合省高考和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要求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http://bm.chsi.com.cn,考生将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专业和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高等学校不得向中学分配名额。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的,应当事先制定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自主选择,择优推荐。考生和中学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月10近期,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申请情况,组织专门力量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考生,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经审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前,在申请材料中取得获奖证书,以后不得补办。

3、 高校评估选拔表

试点大学应当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宁缺不滥”的原则,确定参加学校评估的考生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及时将允许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布。

高考结束后,试点高校应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考生,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试内容和形式。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评价方法。有条件的试点高校可以采取网上视频面试等异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组织现场考核的,报拟考点所在地和辖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防疫领导小组批准。考核过程应遵循“五个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试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组,考官随机轮换”,进行全程记录和记录出去。有条件的高校应积极探索在高考中增设体育学科考试。考试项目由高校根据中学实际教学情况自主确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试点高校应遵循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原则3将范围扩大一倍,选出最优秀的考生,确定考生名单,并通知中考考生。同时,考生名单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资格标准、拟备案高校和专业等,考生所在中学和试点高校应分别至少进行10工作日的公示,应当保存至年底。

4、 候选人申请表

根据考试成绩,甲级高校应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写学校录取综合评价表,并将确定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学校确定。

二级学院考生应在规定的高考填报时间,持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系统(网址:www.jseea.cn或者gkzy.jseea.cn网站)在“专项规划与综合评价“高校招生”,填写并提交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意愿。专业愿望必须从所宣传的专业中选择才能被录取,否则将被视为无志愿。

如果考生同时有资格在多所大学进行多种形式的招生,他们只能选择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填写上述两种综合评价录取意愿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5、 备案与录取

对省教育考试院公告无异议并填写高校招生综合评价的考生,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备案:

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中试点高校的水平要求。校方不作具体指示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选修科目水平应符合校对人所属学科门类一般考生的水平要求。

2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比重。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第一批省级本科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

经甲级高校确定录取的考生,须提前完成报名,经批准(专业由高校确定),不得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对于确定由乙类院校选拔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批次申报前,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少数具有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和业绩的考生,有关高校可以制定考试条件和录取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高等学校应当组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符合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破格录取。特殊录取考生高考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省级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试点高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资料时,必须对相应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录取类型标注,并采用“其他类型”计划录取。

3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备案。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投档时,根据平行志愿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进行投档,相关高校将择优录取。

4采用综合评价法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分别在招生大学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中学(或单位)、招生院校、专业等。

6、 严格管理确保公平正义

综合评价与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负责任”。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命题、考试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和组织管理,畅通受理考试录取结果申诉的渠道,及时回应和处理考生的提问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试录取的公平机会、公开程序和公平结果。

1. 严格的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综合评价试点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申请材料的审核,通过专家鉴定,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审核,联系主办单位进行审核,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学生,认定其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别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3年内,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将暂停。有关中学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也不得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捏造、故意隐瞒事实。

2. 严格信息公开。在申请阶段,申请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和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由中学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进行详细公示,公示结果由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在考试和招生阶段,各高校要及时准确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宣传时间不少于10公开信息在工作日内保存至年底。

3. 严格招生纪律。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单位审核备案的综合评价和招生简章,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综合评价和招生挂钩的评价工作;高校有关工作人员和专家评委不得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咨询活动;不得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各类社会团体培训、咨询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恶意竞争生源或违反规定向考生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允许突破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允许更改所选专业的招生广告;不允许在发布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报名过程中更改考生专业。各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核、学校考核、监督制约,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不允许将社会机构、企业提供的评价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划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4.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考生、考务人员和社会其他成员在高考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全国教育考试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处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管理机关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导致考场秩序混乱、考场作弊严重、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党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区、市招办(考试院、招办)尽快将本通知转发本市各县(市、区)招办及相关中学,做好考生政策宣传工作。教育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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