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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点高校在陕西招收农村和贫困学生政策解读

文/admin

2020年,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政策出台

刚才,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工作的通知》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2020]1没有)。明确,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大学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如下:

2020年重点高校在陕西招收农村和贫困学生政策解读

第一点

应用条件

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对陕西的专项规划将由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大学实施《2020年,普通高校公布了陕西省分行不同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 出席2020陕西省普通高考申请表;

2. 我在我省执行地区有地方连续性3户籍在年以上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当地有户口;

3. 我有户籍所在县(区)的连读高中3学生状况和实际学习。

地方专项规划

由参加我省一批本科招生的省属高校承担,下发陕西地方专项计划《2020年,普通高校公布了陕西省分行不同专业招生计划汇总表。候选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 出席2020陕西省普通高考申请表;

2. 我和我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地区注册,我在当地有3户籍年限以上;

3. 我有户籍所在县(区)的连读高中3学生状况和实际学习。

高校专项规划

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含县级市)和高中以下勤奋好成绩的农村学生。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出席2020陕西省普通高考申请表;

2. 我和我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农村地区注册,我在当地有3户籍年限以上;

3. 我有户籍所在县(区)的连读高中3学生状况和实际学习。

提示

在上述三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相关高校可提出其他申请条件,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须登录相关高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自行查询。

2020我省年度专项规划的实施范围仍按照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2019]3否)应予以实施。

第二点

资格考试

1、 有关县(区)招考委员会负责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随意放宽资格标准。

2、 根据教育部信息报送要求,今年我省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考试安排在高考报名时完成。县(区)招考委员会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在5月20近日,我们组织实施了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专项计划,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地区、学籍、户籍等条件的考生。

3、 有关高校根据高校专项规划的三个基本条件提出的其他申请条件,由高校自行审查,并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公布通过学校专项规划资格考试的考生名单。

第三点

准入措施

国家专项计划

设置单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单独填报。录取批次设为单本科a段,设为6志愿机构,按a、B、C、D、e、f顺序排列,每个机构6有专业志愿者,还有专业调整栏。

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完后,本科单科b开学前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投档时不模拟,直接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进行1:1准备好。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陕西省招生学校一般招生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人数不足时,采取招募志愿者补充录取。招录志愿没有专业调整说明栏,默认填写招录志愿表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招录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减少招录。

地方专项规划

国家专项规划后,设为本科单科B,4平行院校按a、B、C、D顺序排列,各学院6有专业志愿者,还有专业调整栏。

录取安排是在本科项目提前批核、本科单科a段完成、本科第一批项目开始前。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备案不是模拟的,而是直接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的1:1准备好。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一批本科学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人数不足时,采取自愿招生的方式。招录志愿没有专业调整说明栏,默认填写招录志愿表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招录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减少招录。

高校专项规划

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陕西省相关高校一般招生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了招生简章;5月25近期,组织考生完成申请;6月20近日,根据教育部向我省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已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考生和其他提前单独报名的考生除外),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县(区)基本条件考试合格考生的相应分数,汇总形成了我省基本条件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按要求提交,并进行评审和宣传6月底前,有关高校应完成对考生其他条件的考核,并公布核定考生名单。高考成绩公布后,被录取的考生将在第一批本科生之前,在B栏(高校特长类)填写申请表1大学志愿者,6成绩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第四点

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1、 专项计划招生结束后,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网上招生考试信息上公布。有关市、县(区)招考委员会负责对被举报学历造假的考生进行核查。违规考生一经查实,即使被录取也将被取消资格,其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对专项计划登记、审核、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考生伪造、涂改、篡改、冒充户籍等虚假个人信息,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的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治疗。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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