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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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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020天津高等职业学院春季考试中职毕业生招聘实施办法如下:

1、 注册章程

1. 各招生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中职毕业生春季考试招生规定。

2招生条例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全称、地址、学校级别、专业考试要求(时间、地点、科目、范围等)、招生原则、招生结果公布渠道等,收费标准及咨询联系方式等。

3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招生条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严格按照规定招生。

4. 招生学校应2020年1月20近日,该校《招生条例》已上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将对该校《招生条例》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2、 应用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普通中等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有本市正式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子女的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登记:

(1)应届毕业生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

(3)在过去的一年中,在高考中以通讯手段作弊、代人作弊、代人作弊的学生被视为作弊严重的考生;

(4)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因触犯刑律正在服刑的。

3、 招生组织

1. 招生工作由各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形式组织开展。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由区招办确定。

2申请考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管理服务、工程技术、艺术、体育等学科之一作为自己的学科。艺体类考生应参加管理服务或工程技术综合能力测试,参加全市或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

3. 在线注册。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2019年11月26至日28面试信息网站(招考网),进入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报名系统,按照网页提示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提交申请信息后,考生可在指定时间持有网上申请号(12月2至日3日)在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考试费用;参加英语听说考试的考生应单独缴纳考试费用。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网上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4. 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2019年12月2至日3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及复印件(同等学历的考生还需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已办妥报名手续的考生,由报名点根据申请类别进行分配14候选号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当在学籍所在学校确认注册信息。中职学校在确认报名信息后,到学生身份所在区办理报名手续,交验所有考生的学生身份底本,以及参加初审的各类资格证书或复印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应到注册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注册点确认注册信息。

5考生在确认报名信息时,应提供网上报名序号,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并拍摄电子视频。考生须仔细核对申请类别和个人申请信息,确认后签字确认。

6根据规定,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英语听说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确认申请信息后,申请确认英语听说考试。

7符合免试和推荐条件的考生应填写《2020天津市春季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批表由市教委有关部门审核、招生学校批准,并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登记确认期间应当提供有关材料,逾期不得补充申请。

8各区招生确认点组织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和报名数据的准确性。区招办应按规定时间将区内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摄像信息、相关材料、考点分布情况、考点考生名单等向市高招办报告。

4、 检查

1. 考试科目。考试采用“文化基础+专业技能”的考核方法,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基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考生须持本人的考生证、身份证和条形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 检查方法。考试方法有闭卷考试和笔试。各科满分:语文、数学、外语150综合能力是200要点。考试时间:中文为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90分钟,外语60分钟。

3. 检查内容和要求。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管理与服务、工程与技术)科目是根据天津高职学院组织编制的《天津高职学院春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大纲》确定的。各部门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回答问题。试卷或草稿上的答案无效。必须使用客观问题2B用铅笔填写答案,用黑色墨水笔回答主观题。

4. 考试时间。2020年3月21上午8:00-10:00中国人

10:30-12:00综合能力;下午14:00-15:30数学16:00-17:00外语。

5艺体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另行组织。艺术类美术同类专业的专业考试在本市进行,专业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6.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是否进行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决定。招生学校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开展专业考试,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方法等),并在学校招生条例中向社会公布。专业考试结束后,招生学校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石高学院招生办公室。

7全市组织的英语听说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22考生凭准考证、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试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试成绩连同文化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只有通过英语听说考试的人才可以报考英语专业。未通过考试或未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得报考英语专业。

5、 思想政治道德评价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价)。被给予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考生,应当提供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对错误的理解和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招生学校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时,要严格把握标准,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评价不合格: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组织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性质恶劣。

6、 阅卷纸

1阅卷工作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组织,实行按部门、定点、集中阅卷的阅卷方式。阅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由市招办向考生公布。

2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分数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查分数。分数复审由市高中招生办公室组织,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 填写申请表

1. 资格。根据本市考生的“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考试,以及《2020原则上,根据天津市高职院校招生计划,中职毕业生春季考试招生计划110%定义应聘者的分数范围。

2. 填充方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志愿填报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2020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中职毕业生考试招生计划2020年4月14至日4月16访问(招考网),在线填写申请表。

3. 志愿者设置。自愿设立办法另行通知。

8、 入场

1按本科批次、艺术体育类、高职高专、高职普通批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2按照“高校依法自主招生,市高招办管理、监督、服务”的机制。

在通过专业测试的基础上招收需要体育、体育等专业测试的专业学生,并根据考生的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测试的总成绩,根据自己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其他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应当按照《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的总成绩,按照《大学入学条例》所规定的录取规则,对道德、智力进行全面评估。对考生的体质和美貌进行综合评价,选出最优秀的考生,并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读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3根据城市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核总分和招生计划的数量,招生控制分数范围由市高等教育办公室确定。在招生控制分数线范围内,招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学生意愿和分数线招生。准入和照顾政策符合我市有关规定

定期执行。

4春季已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秋季各批次普通高考的录取。春季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果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报考,只能报考每一批普通高考志愿。如果考生同时被普通高考本科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登记电子学籍时,只保留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资格,取消春季招生录取资格。

9、 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媒体档案是学校招生、复试的基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两类档案对应部分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档案的建立工作,准确收集考生基本情况。

2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档案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其他考生档案由各区招办组织。考生纸质媒体档案主要包括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校学业成绩登记表及相关政策关怀材料。

3考生纸质媒体档案由区招办或考生所在学校保存。录取结束后,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质媒体档案。报名单位应当核实身份,并向考生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媒体档案。在档案移交过程中,登记单位必须认真审查和接收档案申请人资格,履行移交手续。考生收到档案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并携带到被录取的大学报到。

10、 相关要求

1春季,考试招生资格由招生点审核,区招办复审。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对候选人的证件进行逐一核实。根据网上报名的要求,各区招办要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认真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考生资格。在报名工作中,发现考生以虚报、瞒报、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方式取得春季考试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春季考试报名资格;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被申请人颁发或者审批的申请资格证书、证书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撤销工作职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充分尊重考生意愿和选择,不限制考生填报,不改变考生意愿。

3.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对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参加春季考试的考生应自觉履行下列职责:

(1)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政策法规;

(2)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报名、考试,填写春季考试报名表。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由本人负责,不退还有关费用;

(3)提供申请人的准确信息(如申请信息、志愿者信息等),并对信息进行自查。因申请人原因造成信息错误,影响招生的,由申请人负责;

(4)按规定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5)对学校的专业考试、招生等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

(6)认真对待申请,一经录取,及时到录取学校报到;

(7)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审查。

5春季招生学校履行下列职责:

(1)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2)制定本校招生条例,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招生条例和有关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报市高中招生办公室;

(3)举办专业考试的学校应当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专业考试工作,确保专业考试公平、安全、稳定、有序;

(4)履行招生条例承诺,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接受社会监督,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和招生遗留问题的处理;

(5)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为考生提供详实周到的咨询服务;

(6)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7)对录取新生进行复试。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做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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