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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外国语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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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外国语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2020年浙江外国语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学生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以及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由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及全称:14275,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本科和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六合路299号(邮政编码:310023)。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计划如下:

层次

专业(类)名称

计划数

选考科目

省份

本科

音乐学(师范)

55

不限

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四川

美术学(师范)

57

艺术与科技

37

艺术与科技(传统手工艺方向)

18

高职

(专科)

音乐表演

3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0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申请条件和专业考试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符合2020年计划招生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相应的身体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按照省招考机关规定的统一专业考试报名办法、报名时间、专业考试科目等进行。大学不组织职业学校考试。各专业分数线均以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原则上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为1:1(部分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通过省级文化专业统考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专业成绩仍然相同的,按所在省有关文化课成绩和单科顺序录取。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所在省的有关要求不一致的,以生源地所在省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应当向计划主管部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的招生网络。

第六章复审、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不请假的,视为放弃招生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学费。

第十九条学生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六合路299号邮编:310023

联系部门:浙江外国语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571-88213107

传真:0571-88219311

í??·£ohttp://zs.zisu.edu.cn

微信公众号:zisuzzb

新浪微博号:浙江外国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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