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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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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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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2017年进入世界一流大学甲级建设大学行列。

我校美术学院现设有美术教育系、综合艺术系、中国书画系和美术历史研究所。有著名艺术家、策展人、评论家、理论家,美术教授国画、书法篆刻、当代艺术、实验水墨、雕塑、公共艺术、美术教育、美术历史理论、美术考古学、艺术鉴定和艺术市场等领域,现拥有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即美术硕士学位、硕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目前,学院已与法国勒阿弗尔赛隆高等艺术设计学院、美国阿肯色中央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法国巴黎国家高等装饰艺术学院等国外高校建立了良好的教学合作关系,美国华盛顿大学、日本武藏大学、日本筑波大学等,每年都不定期地派师生到国外流动学习,使师生能够从国际的角度创作艺术。

美术的科目包括绘画、雕塑、美术学习(美术教育)和雕塑和美术学习(美术教育)在大班授课。绘画课程分为工作室教学(油画与综合材料工作室、中国画与材料工作室、概念与形式工作室)。

我校美术学院成立以来,先进的教学理念使学生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获得了较高的艺术造诣,学生作品多次在国内外重大展览中取得良好效果。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培养了一批从事绘画、雕塑、美术教师、美术理论和艺术批评领域的艺术界知名艺术家和创作人才。

1、 培训目标

美术专业致力于培养适应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发展需要的学生。他们把人文素养和艺术素养并重。具有扎实的美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强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创造性实践能力,良好的艺术创作能力和专业综合应用能力,具有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复合型艺术人才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可以从事当代文化艺术研究、创作、教育、交流等领域的研究、创作、教学和应用,为当代中国创作艺术家和艺术教育工作者的培养打下基础。

2、 招生专业与计划

美术课程包括绘画、雕塑、美术课程(美术教育)。本科四年制,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全国招生计划为58人(暂定),省级计划如下(暂定,最终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招生省份

计划

上海

18

安徽

6

河南

4

江苏

8

福建

6

内蒙古

2

浙江

8

山东

4

湖南

2

3、 应用条件

一。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校高考要求。

2。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省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级统考,并取得统考本科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高考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本艺术类(或美术类)相应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美术专业时,同意省美术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学校考试。

三。考生2020年参加全国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管理部门指定的艺术类(或美术)专业相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 备案及录取原则

一。备案原则

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备案原则进行备案。各省艺术类专业有不同的报考原则。请注意我省有关政策法规。

2。录取原则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申请高考,填报我校校本专业,并在我校备案的考生,由我校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将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进行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根据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和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和数学,从高到低依次选拔。

(2) 对于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我校根据招生计划、科目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档案成绩。在招生过程中,文理类专业实行统一顺序安排;但对一些文理类专业严格区分、单独报考的省份,按照各省和文理类专业的规定分别安排,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统考成绩、高考语文和外语数学总分、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

对于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本专业只录取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整。

三。主要改道

学术类专业本科招生采取大规模招生模式,大一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年进行通识教育;第二年,学生根据第一年的学业成绩和愿望,进入三个不同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5、 领导监督机制

一。美术学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美术学术类专业招生接受纪委监督和社会监督。

6、 联系方式及其他

一。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2232212

中国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电话:021-54342979

í??·£owww.finearts.ecnu.edu.cn

三。监理电话:021-54344605;监理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四。如果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我校会做出相应调整。

7、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属于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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