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民国等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
第2条
一。学院名称:中华女子学院英文翻译:中国女子大学
2。国标代号:11149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汇东路1号(邮编:100101)
第三条大学是国家举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院校。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学校以道德为根本,以质量提升和内涵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建设一所质量过硬、特色鲜明的一流女子大学,成为全国女子教育研究中心,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妇女干部培训中心、国际妇女教育交流中心。学校注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四自”精神和公众意识、国际视野和智力风采。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招生考试和招生环节的监督检查,电话:84659417。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范围
第七条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150名艺术类本科生。其中:服装服装设计专业60人,计划进驻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四川、陕西10个省(区、市);广播主持艺术专业60人,计划进驻北京10个省(区、市),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表中有30个表演专业,计划投入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等8个省(区、市)。具体的省级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信息为准。
第四章招聘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当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的要求,符合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的要求,招生规定及下列条件:
一。服装服装设计专业:必须在省美术级统考中取得相应批次的合格分数。
2。播音主持艺术与表演:考生必须根据本省相应艺术门类取得学校考试成绩。否则,学校考试成绩无效。未参加省考的省考生只需取得学校考试成绩即可。
第九条学校对新生和在校生一视同仁。除广播主持艺术专业男女生外,其他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条本校艺术类本科只招收文科(有些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该省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考生外语不限,但目前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登记审查和结果公告
第十二条播音主持艺术学校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表演学校考试为初试。考点分布及报考方式请参照今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报考指南。
第十三条设立高考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应当在本省或者北京参加高考;未在招生计划中设立考点的省份的考生,应当在北京参加高考。不得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四条2020年4月1日后公布成绩和资格标准,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学校考试及格线。
第十六条考试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打印专业考试证书留存。
第六章准入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分管学校、招生监督”录取制度,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模式。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 服装与服装设计专业
一。平行志愿省
投档比例为1:1,高校录取规则与省级投档相同。
2。非平行志愿省
我对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行校对,根据各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专业得分高者优先。
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2) 广播主持艺术专业
我对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行校对,根据各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专业得分高者优先。
综合得分=高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高考专业课总分350分)
(3) 表演专业
我对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行校对,根据各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专业得分高者优先。
综合得分=高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高考专业课总分450分)
第十九条本校招收男女艺术类专业,不要求男女比例。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原则上承认考生加分。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查处违法候选人。对违规考生,学校要按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三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在入学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考试。考生在高考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情况恶劣的,将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七章有偿贷款方法
第二十五条服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广播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一批奖助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www.cwu.edu.cn
í??·£ohttp://zhaosheng.cwu.edu.cn
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投诉电话:010-84659417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招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