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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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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2019年高考填报申请表时,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何时发布招生简章是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朋友十分关心的问题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2019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注册手册供您参考。

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普通招生。

第2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个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建筑学院)

?t国标代码:14183

èy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丽华大道857号400072

??校级: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职院校

áù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学院简介: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于2007年12月28日成立的公办全日制建筑学院。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重点建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设计五大组团和规划、交通与市政工程、机电与车辆工程,为国家技术精英、管理专家和质量技能型管理骨干输送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集群。

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安区茶园,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学院在校生近8000人,图书40多万册。全日制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约占32.7%,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约占50.2%。专业教师大多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学院逐步建成与教学需求相适应、专业门类齐全、仪器设备先进的校内培训场所和校外培训基地,形成了国家、市、院三级配套的培训体系结构。三年来,学院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200余项,充分体现了“以竞赛促教育”、“以竞赛促学习”的办学特色。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优质就业率稳步提高。

第二章组织与监督

第3条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学院纪委、纪检监察部(审计)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理电话:023-61752255(仅限信访),邮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5条学院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本地区考生数据为准。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六条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人才的原则,招收新生。贯彻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要求和报考规定。

第7条录取通知书及专业安排

一个文理类普通考生录取顺序:对填报“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我院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符合要求的网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在招生计划完成前,对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进行记录。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区),我院执行有关省(市、区)的规定。

艺术类考生美术录取顺序:重庆考生文化、专业上线后,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美术录取规则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t文理类普通考生专业设置办法:考生专业确定遵循“自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规定执行;对有完整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安排在缺课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学;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教育)专业只录取已填报相应专业的考生。同时,考生的成绩按单科顺序由高到低排列:数学、科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艺术外语。

报考艺术类考生专业设置方法(4923):报考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健康要求

一个各专业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标准》(教字[2003]3号)执行。

?t根据企业的有关岗位,下列专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该专业要求面部特征正确,无口吃、肢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传染病,男生不低于1.7米,女生不低于1.6米,无色盲、色弱。

(2) 这个专业只招收男生。无口吃、肢体残疾、心脏病、心脏病史、高血压和传染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 这个专业只招收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没有色盲或色弱。

(4) 少校不需要色盲和弱色。

第九条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外语考试的语言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以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成绩,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录取与复试

第十二条新生儿未按规定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学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收费。2019年普通招生费用如下:

一个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6200元/年;汽车营销与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7300元/年;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教育)专业16000元/年;电子商务学费,工商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待定;其他专业8100元/年;如有变动,需经重庆市物价局最终批准,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t住宿费:1000元/年。

因故退学、提前完成学业的,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关于退学、辍学和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剩余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学习情况按月退还生活时间。

第七章支持学生

第十五条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和“绿色通道”的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离退休学生学费减免等,基层就业助学金、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三峡移民学生教育补助、校级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社会奖励(助学金)等配套项目已形成国家、学校、社会有机结合的多种模式、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模式,既能奖励优生,又能扶贫济困,全面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和学业完成。

第八章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高职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获国家承认、教育部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章招生纪律和特别声明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如有招生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学院将不承担任何后果。

一个招生咨询热线: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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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办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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