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大学2019兰州财经大学招生简章
在填写高考申请时,长青学院何时发布招生简章是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朋友十分关心的问题长青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2019年长青学院注册手册供您参考。
长清大学201??招生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以及相关法规。
第二章??大学简介
第2条??成立于两千零一年,经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属本科普通高等教育。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第3条??学校全称:兰州财经大学常青学院
零件代码:一万三千五百一十二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校级:本科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四十五êy×?
óê??±à??£o七十三万零二十
学院网站:http://3¤?ì.lzufe.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o?-八百六十九万八千九百零六(传真)
第四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兰州财经大学常青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颁发兰州财经大学常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组织及其职责
第5条??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的贯彻落实,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招生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第六条??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由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监督。
第7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有关省(区、市)不同专业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五章??入场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工作由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中央直属)“管校监招”招生制度遵循“程序公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备案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应届生从高分录取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对选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我院考生必修科目和选课总分为准。在同等条件下,我院所选学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我院在线考试科目考生不足时,可录取同期考试科目考生。
第十三条??根据考生专业安排“得分第一,遵循专业志愿者原则”。同时,参照相关主体的原则。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次重大申请(包括申请顺序)。当第一个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依次类推。如果考生不能达到专业愿望的要求,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的专业。如果高考成绩不能满足填报的专业意愿,不服从调整,学院应尽量与考生联系,再次征求意见。不服从调整的,撤销调整。
第十四条??入学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各类加分、减分考生,按标准分平等对待。
第十五条??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调整、阅卷、撤卷、复查等环节工作,以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做好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处理好其他遗留问题。
第十七条??招生结果通过网络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舆论监督。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习。复试不合格的,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任何发现欺诈行为的人都将被取消资格并返回其祖国。
????????入学要求
第十九条??学院只招收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在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艺术与设计专业,甘肃省美术统考专业课成绩在录取时予以认定;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学生是根据专业课的成绩选拔出来的。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都没有性别比例和以前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一切费用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目录的通知》执行二千零一八]一个否)文件精神落实,由我院确定二百零一??本年度新生收费标准为:
一个学费:会计学校,财务管理,审计学校,资产评估,金融学互联网金融六专业:一万四千元/人?学年艺术本科专业:一万五千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一万五千元/人学年;其他本科专业:一百三十00??元/人学年。
?t. ×??T£o??°ùòa??/人年。
注: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新标准为准。
╣з╟куб????完美的对贫困学生实行“奖、助、贷、勤、补”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鼓励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
二十五??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2、 大学生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
′ó?±2000元/人?学年;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600元/人?学年。
(2) 个人奖学金
一。能力竞赛奖
国家奖励标准为:
′ó?±2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省级奖励标准为:
′ó?±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2。研究生入学考试奖励
参加国家硕士学位考试,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1000?a?£
第二十六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生源地(财政、教育)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2008]196号)精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按省(市)有关规定到生源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贷款,学区)对贷款管理的学生源区进行贷款管理,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和住宿费用。
第二十七条??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学年),勤工助学国家补充家庭助学贷款专项资金。
????????????ò
第二十八条??这些规定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