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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文/网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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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大学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北大学,国标代码:10697,在陕招生代码:8008(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点击查看:2017年陕西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及高职单招简章

第四条西北大学坐落在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一省一校”计划重点支持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02年,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学校现有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和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29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现有教职工2640人,其中中科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与讲座教授11人,“千人计划”项目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人,“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12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8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24人。全日制在校生26188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967人,研究生7578人,留学生1009人。

西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8008)现有27个专业,其中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省级优秀教改试点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拥有省级精品课程2门,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考核中心6个。学院围绕培养应用性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塑造与提高,通过品牌活动、专业技能竞赛、社会实践三大校园文化体系,形成了“学以致用,学以立德,健康成长,快乐成才”的办学特色。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陕西省“广告艺术大赛”、“金犊奖”、“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齐越朗诵节”、“创业大赛”等多类比赛中荣获金、银奖等多个奖项。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第五条西北大学现有太白校区、桃园校区、长安校区三个校区,高职办学地点位于桃园校区(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

邮编:710075

学校网址:www.nwu.edu.cn

▲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学校招生办公室、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校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监察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职业技术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744、88303533(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的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高职(专科)合格线。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学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西北大学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已向西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17年3月9日至10日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西北大学将在2017年3月19日对入学申请者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方式,侧重于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的考生,以陕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在预录取之前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向省招生办报送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及成绩库,于2017年4月6日17:00前将考生预录取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西北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预录取考生于2017年4月16日18:00前持学校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西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考核使用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健康和审美表现。

报考文史、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4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2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40%;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占总分的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有D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文史类专业的考生,历史、地理成绩必须达到B以上(含B);报考理工类专业的考生,物理、化学成绩必须达到B以上(含B)。

第十八条西北大学招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总分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项成绩取整数,末位四舍五入。

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文史类专业学费理工类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学费住宿费
职业技术学院6050元/年6050元/年9900元/年900元/年(六人间带暖气)
最终收费按省教育厅、物价局当年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助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有:优秀学生标兵,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岗位情况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助学贷款:西北大学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2017年西北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西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西北大学综合评价简章之西北大学简介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1912年始称西北大学。1923年改为国立西北大学。1937年西迁来陕的国立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和北平研究院等组成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9年复称国立西北大学。新中国成立后为教育部直属综合大学。1950年复名西北大学。1958年改隶陕西省主管。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现为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的摇篮”“作家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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