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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2月15日—2月19日 | 网上报名,学院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2月15日7:00――2月19日16:00) |
2月20日 | 网上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
2月20日—3月3日 | 2月20日——3月3日上午8:00——下午4:00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院现场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180元、领取准考证。 |
3月4日 | 组织考试 (8:30—11:00)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13:30—15:30) 综合素质测试 |
3月6日—8日 | 阅卷,统计分数,网上公布成绩。 |
3月9日—10日 | 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组织录取。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
3月13日—15日 | 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
3月24日之前 |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
8月底9月初 | 新生入学 |
2.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标准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三年 | 43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三年 | 4800 |
数控技术 | 560103 | 三年 | 48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三年 | 41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560702 | 三年 | 4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三年 | 4100 |
药品生产技术 | 590202 | 三年 | 4300 |
生态农业技术 | 510106 | 三年 | 3800 |
动漫制作技术 | 610207 | 三年 | 5400 |
会计 | 630302 | 三年 | 4100 |
市场营销 | 630701 | 三年 | 4100 |
电子商务 | 630801 | 三年 | 4100 |
旅游管理 | 640101 | 三年 | 4100 |
应用韩语 | 670208 | 三年 | 4300 |
运动训练(足球教练员方向) | 670401 | 三年 | 4800 |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40)。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邮政编码:133001)
第三条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点击查看:2017年吉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及单招简章
学院占地面积 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4.9万平方米,编内教职工297人,全日制在校生2088人。根据延边州和长吉图先导区支柱、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设立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药品生产技术、生态农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财务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旅游管理、应用韩语、运动训练(足球教练员方向)等21个专业,面向吉林省内招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bvtc.com。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二)符合吉林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延边州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该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只能在同类别且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相同的专业间进行。
(五)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与统招加分政策相统一。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工科类专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扶助学,有关规定考生查看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也可咨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招生监督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3—2250544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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