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简章

文/网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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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安排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2月15日—2月19日网上报名,学院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2月15日7:00――2月19日16:00)
2月20日网上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2月20日—3月3日2月20日——3月3日上午8:00——下午4:00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院现场确认、交纳报名考试费180元、领取准考证。
3月4日组织考试 (8:30—11:00)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13:30—15:30) 综合素质测试
3月6日—8日阅卷,统计分数,网上公布成绩。
3月9日—10日学院确定录取分数线,组织录取。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月13日—15日向省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3月24日之前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8月底9月初新生入学

2.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学费标准

建筑工程技术540301三年4300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三年4800
数控技术560103三年4800
电气自动化技术560302三年41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三年4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三年4100
药品生产技术590202三年4300
生态农业技术510106三年3800
动漫制作技术610207三年5400
会计630302三年4100
市场营销630701三年4100
电子商务630801三年4100
旅游管理640101三年4100
应用韩语670208三年4300
运动训练(足球教练员方向)670401三年4800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延边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40)。地址: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875号(邮政编码:133001)

第三条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点击查看:2017年吉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及单招简章

学院占地面积 9.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4.9万平方米,编内教职工297人,全日制在校生2088人。根据延边州和长吉图先导区支柱、优势产业与特色产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设立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药品生产技术、生态农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联网技术、财务管理、文化创意与策划、旅游管理、应用韩语、运动训练(足球教练员方向)等21个专业,面向吉林省内招生。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第六条 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bvtc.com。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九条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二)符合吉林省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参加考试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中职学校中职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延边州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另一专业未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该未满专业。专业调剂只能在同类别且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相同的专业间进行。

(五)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加分政策与统招加分政策相统一。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结合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肢体残疾考生限制报考工科类专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扶助学,有关规定考生查看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简章,也可咨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七章 招生监督

▲2017年延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3—2250544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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