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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长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精神,为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161),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星路3278号(邮政编码:130033)
第三条学院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教职工941人,全日制在校生1万余人。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城市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服务外包10个分院,48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齐全。学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毕业生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质量50强。
学院曾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就业工作星级示范校”、“高校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先进单位”等称号。2003年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地方性高职院校。2007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陈至立等曾先后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点击查看:2017年吉林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及单招简章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吉林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及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站)
第六条考生如生源不足,经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意后,不足部分则转入学院当年吉林省专科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应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在新生开学时,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改委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并填报专业志愿,报名网址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cvit.com.cn)。
▲2017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符合吉林省2017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二)禁止中职类别考生报考,禁止考生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报考。
(三)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面试的专业,考生只可报考其中1个专业,不可兼报其他专业。
(四)综合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机考的专业,理工类最多可报考10个专业志愿,文史类最多可报考7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长春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基础水平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试采取机考或面试两种形式进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特点对考生的相关要求,按下列原则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
(三)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在同一科类间进行录取。高中理工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中文史类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综合素质测试考核方式为面试的专业有酒店管理(国际品牌酒店方向,现代学徒制)、食品加工技术(现代学徒制)、药品服务与管理(现代学徒制)、旅游管理(互联网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应用日语(出入境旅游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由于专业面试要求不同,考生在报考时只可以选择一个专业填报,录取时不可以专业调剂。
▲2017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五)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单独招生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名单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审批公示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捐七位一体”的助学帮扶体系,有关规定考生可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31——84602835
▲2017年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招招生简章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以国家政策和规定为依据,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2017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之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占地面积578亩,建筑面积26.4万平方米,教职工941人,全日制在校生10313人,年社会培训超万人次。根据吉林省和长春市的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交通装备、光电信息、旅游、物流等支柱、优势产业的需求,学院设立了汽车、工程、轨道交通、食品、信息、旅游、商贸、国际交流、培训等九个分院,46个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招生。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方针,确立了“立德为先、强能为本、突出特色、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凝练出以“铸诚精艺”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学院遵循市场规律和高职教育规律,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一主多元”办学模式。探索了校企融合、工学结合的“五同”人才培养模式,即“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进行专业资源建设、共同实施实践教学管理、共同开展职业技能考核、共同完成顶岗实习就业”,使人才培养和人才使用融为一体,实现了专业建设与产业、企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和岗位技术要求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工作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稳定在95%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达92%,就业工作跨入全国高等院校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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