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招简章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选拔优秀人才的方式,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好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科学选才,确保生源质量。坚持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试点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实施招考分离,实行阳光招生。
二、组织保证
(一)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副职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招生及相关职能部门及系、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安全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试点工作,贯彻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招生对象、计划与报名要求
(一)报名条件: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二)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和要求。
(三)志愿填报: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www.pzwb.heao.gov.cn)进行填报。
(四)报名时间: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报名考务费每生63∕元。
(五)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学校依据考生报名信息,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于4月6日在学校网站(http://www.sqyx.edu.cn)公示考生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4月7 日--- 8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660人,单独招生试点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招生计划(人) |
1 | 护理 | 3 | 170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3 | 65 |
3 | 医学影像技术 | 3 | 65 |
4 | 药学 | 3 | 60 |
5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60 |
6 | 医学营养 | 3 | 60 |
7 | 医学美容技术 | 3 | 60 |
8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3 | 60 |
9 |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 3 | 60 |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科目由文化基础课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形式均为笔试。考场监管按全国高考统一考试及省招办的要求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二)文化基础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00分(语文、数学各占150分,英语为100分)。考试时间为4月10日8:30--11:30。
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倾向等,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0日14:00—16:00。考试地点: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五、录取原则
(一)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课、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网站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二)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高考。
(三)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六、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学费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各专业学费均为4400元/生/年;住宿费600元/年。
(二)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期按不同等级奖励金额:900---400元。
(三)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校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七、 附则
(一)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由于考生和家长轻信非法招生宣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二)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名,如以虚报、伪造或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招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单招考试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商丘市北海路486号(邮编:476100)
咨询电话:(0370)3251006、3251076
QQ:774586206 139199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