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高考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高考体检在考生报名结束后的3月份进行。下面学分网就各类考生高考体检做出如下安排,以供广大山西省考生参考。想了解其他最新的资讯,小编会在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持续关注学分网(http://www.xuef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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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网从山西招生考试网获悉,2016年山西省高考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3月30日前进行,由各市、县(市、区)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生高考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高考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4月30日前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并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5月15日前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高考体检的主要程序包括:各县市区招生办制订体检日程安排---各报名点组织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医生按体检项目和工作操作规程对考生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做出总检结论---体检医院负责将体检表汇总后交考生所在报名点---各报名点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复查,检查是否有漏填、漏检或体检结论不明确的,若发现问题可由报名点通过县市区招生办与体检医院(体检站)联系复查。
高考体检主要检查项目(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体检主要检查七个方面项目,它们是: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不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一般条件
①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1)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2)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3)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②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③建议身高女性:160cm~172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④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⑤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神经
①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②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③神经症不合格。
④睡眠障碍不合格。
⑤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⑥言语障碍不合格。
⑦癫痫不合格。
⑧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⑨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⑩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4影响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心理:不良不合格
呼吸
①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②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
①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③高血压病不合格。
④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
①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③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④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⑤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⑥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⑦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⑧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⑨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⑩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
①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 正常合格。
③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④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⑤无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合格。
造血
①严重造血系统疾病不合格。
②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严重新陈代谢、免疫、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运动
①运动系统疾病、损伤遗有功能障碍不合格。
②影响出勤的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皮肤
①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②腋臭不合格。
③性病不合格。
眼
①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②色盲不合格。
③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
①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②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③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④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⑤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⑥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⑦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⑧嗅觉丧失不合格。
⑨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⑩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
(1)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痕等)
(2)无口吃
(3)无各种残疾
(4)身高一般要求女生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
身体条件除须达到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男生身高170cm以上,体重50kg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体重45kg以上,体型匀称;
(2)左右眼裸眼视力4.3以上(报考英语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信息应用专业的考生,左右眼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对眼等眼疾;
(3)听觉、嗅觉正常,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系统和发音系统疾病,无口吃;
(4)心脏、血液、肝功能正常,无甲肝、乙肝和澳抗阳性;无严重急慢性疾病,无传染病和精神疾患等;
(5)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 无平足、跛足,无斜肩、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本人及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