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

2016年吉林省高考加分政策

文/网编3

吉林省公布了吉林省高考加分的最新政策,按照教育部要求,鼓励性加分大幅“瘦身”,只保留了对五类人群的扶持性加分。

取消的鼓励性加分包括:2016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2016年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分值大幅缩减。

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6年1月1日前取得吉林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之后取得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此次改革仅对扶持性加分有所保留。吉林省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5类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据介绍,吉林省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对于全国性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2016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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