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

2016年高考生必知:平行志愿

文/网编1

平行志愿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此前也在湖南、江苏等地试行。2008年,教育部在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在去年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平行志愿即在普通类院校各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提前录取批次和本科各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3所院校或ABCDE五所院校(例河北省本科一至三批及专科一至三批均为ABCDE五所),专科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3所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体育、艺术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院校志愿,每批次设置第一至第四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注:河北省体育艺术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二批三批不设平行志愿,本科三批设置平行志愿),并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平行志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相互并列,均为“第一志愿”,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投档。


平行志愿还有一个特点,即一轮投档。当按考生分数排定的位次,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按考生院校志愿的自然顺序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校时,该生档案即投到该高校,由该校审阅档案,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因此对于考生来说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条件而未被投档,或者投档后被院校择优后退档,只有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投档时按考生五门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个投档,在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时,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该生即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按照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五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外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上述三门科目总分仍相同,则对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按从A至C或从A至E的顺序)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高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报该高校,则按其A志愿投档。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所报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其中,对单科优秀考生,按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档。


在高校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及时向考生、社会提供考生录取状态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招生人数等信息查询。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自行前往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地点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省招办对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含院校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原则再次进行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如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及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则视为其自愿放弃该志愿填报机会。如考生不按当地招办规定的程序对本人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签名确认,而对考生本人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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