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五年的,方可开业。应当准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登记证书,医疗机构设立申请表,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执业医师开业资格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5年。
(2)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 有适当的名称、组织和地点;
(4) 有与经营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 有设立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执业医师开诊所所需材料
法人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登记的证明材料或者登记证书;
2设立医疗机构申请表;
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证明;
5设立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建筑设计方案及部门平面布置图;
7选址报告;
8土地使用权报告;
9申请设立医疗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