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3个月前需重新登记。直到65岁才允许登记。
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初次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证人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重新登记手续。续期登记的有效期亦为三年。你可以在65岁之前申请注册,但如果你已经取得了3年以上的资格证书,你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书。
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注册建造师变更登记申请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有效证明文件;转岗证明(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证明、离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
申请人可以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首次注册。逾期不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筑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申请初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一级建造师初次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人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
(4) 逾期未申请初次注册的,应当提供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