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公告中未提及社保要求,暂不进行社保复核。今后福建会否参加社保考核?请密切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的最新通知。
福建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审批要求
岗位资格考试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举办。考试资格标准发布后,考试机构网站应当对通过考试并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以上人员报考时应携带与上传的所有附件一致的原件,考试结束后到考区进行资格现场考试。
考生不符合考试要求,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部门的要求办理考试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考试成绩无效。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强“一部一制”联合惩戒机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记入专业诚信档案的不诚信考生进行处理并将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合处罚。对不诚信考生的信息,要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福建省第二次建设登记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工程经济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年以上的,可以报考建筑工程师资格考试。
(2) 部分科目豁免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第(一)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去“建设项目施工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规程及相关知识”考试,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践”考试:
(1) 工程或工程经济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
(3) 工程或工程经济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
(4) 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