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证书的年数没有限制。但每年只有一次。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应连续两年滚动,第三年可继续进行,直至四科考试合格为止。第一年有一项未通过的,第二年可以补足。如果补考第二年不及格,只需重新补考一次。
自2003年起,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科目实行两年为一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连续两年的考试中通过同一专业4门科目的考试。
不同专业的考试成绩不得合并为同一专业。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重新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在有效期内通过单科考试的,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由当地人事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