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机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发。不同省份对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差异,持证者应向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咨询。
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条件:
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的,视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
补发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换发申请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过渡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在公共报刊上刊登挂失声明(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书号等)。
一张最近的彩色免冠小2寸照片。
身份证号码姓名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需由发证机关出具或户口管理证明)。
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
持证人应当核对原教师资格认证单位的档案,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并在“与原件相符”字样上签字。
持证人从教师资格网站“教师教育”栏下载《XX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并签上“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证单位在书面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
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共报刊上刊登挂失情况(初中及以下学生可在当地、县报纸上刊登;高中生可在当地、县报纸上刊登),可在重庆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覆盖全市的报纸上刊登。
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书面申请书、无效申报报刊、两寸小证件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办理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