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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遵循的原则

文/admin

财务会计遵循税收优先原则。税收优先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它是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征税对象退回来源国,并优先行使税收权的原则。在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下,虽然管辖权在理论上是一致的,但实际实施过程是有效的、更直接的。

财务会计遵循的原则

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有条件的是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也就是说,税收不优先于所有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纳税人先欠税的,税款优先于抵押、质押、留置的执行。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纳税人有欠税;二是欠税发生在以前。

违法所得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

纳税人不纳税,同时被税务机关罚款、没收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纳税人不纳税,被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或者没收的,税款优先于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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